依法实施质量监督构筑燃气工程安全防线正式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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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实施质量监督构筑燃气工程安全防线正式版
文件编号:
TP-AR-L8391
依法实施质量监督构筑燃气工程安全防线(正式版)
InTermsOfOrganizationManagement,ItIsNecessaryToFormACertainGuidingAndPlanningExecutablePlan,SoAsToHelpDecision-MakersToCarryOutBetterProductionAndManagementFromMultiple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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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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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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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订人:
某某某
审批人:
某某某
依法实施质量监督构筑燃气工程安全防线(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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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城市经济的持续增长为燃气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平台,为满足市场日益增长使用燃气的需求,城市燃气工程特别是管网工程建设步伐加快。
但是,燃气工程建设的质量与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密切相关,一旦工程质量发生问题,有可能引发燃气泄漏、中毒、火灾及爆炸事故,不仅直接影响到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正常用气,也危及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因此,燃气工程的建设必须安全可靠。
为了确保燃气工程质量,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政府依法对燃气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意义十分重大。
2对燃气工程实施质量监督法规依据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20xx年1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279号令)发布实施,《条例》是《建筑法》颁布实施后制定的第一部配套的行政法规。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城市燃气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燃气气源厂、门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加气站、气化站、混气站、输配管网、调压设施、管理设施和控制系统等,在工程分类上划归为市政公用工程序列,涉及燃气、建筑、焊接、防腐、电气、给排水和自控仪表等相关专业。
燃气厂、站工程、输配管道和机械设备、装置的安装活动都在《条例》所指建设工程的范畴之中。
因此,燃气工程属于《条例》规定必须由政府实施质量监督的工程,其建设活动和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两个方面的主体属于《条例》调整的对象。
在《条例》施行之前,建设部在1998年1月公布的《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建设部令62号)中明文规定,燃气工程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可以说,燃气工程的质量监督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燃气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一种行政执法行为。
3燃气工程质量的监督主体
国家行政性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对燃气工程质量进行管理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于燃气工程点多面广、情况复杂,具体的监督工作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政府可以依照《条例》,委托认可的第三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站或燃气专业质量监督站),对燃气工程具体实施监督管理。
从事燃气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一定数量的质量监督工程师,有满足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需要的工具和设备,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证书》后,受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可对燃气工程具体实施监督管理。
主要的工作内容包括对燃气工程的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行为、工程的实体质量、工程技术管理资料文件和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检查,对委托的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证工程的安全投用。
4燃气工程建设主体及质量行为
燃气工程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是工程建设责任主体,依法对工程质量各负其责。
具有法人资格的投资主体是工程的建设单位。
燃气经营企业,房地产开发商,工商业燃气用户等可以成为工程的投资主体,其主要的质量行为有:
(1)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监手续;
(2)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3)以招标方式选择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4)对工程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进行招标;(5)将工程施工图报工程设计审查机构审查;(6)工程竣工后,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大中型燃气工程,如厂站工程和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的建设,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设计单位必须根据勘察单位提供勘察成果资料进行设计。
燃气工程设计划归于市政公用行业设计类,设计单位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其主导工艺为燃气工艺,可承接城市燃气管网设计,配套相应的土建及公用专业,可从事厂、站工程设计。
具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单位可对厂区和居民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配套的燃气管网和户内管道进行设计。
工程开工前,设计单位应就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从事燃气工程施工的企业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一级施工单位可以承接各类城市燃气工程,二级、三级施工单位承接工程有规模上的限制。
取得管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也可以承担燃气管道及配套(储罐)工程的制作与安装,除一级企业外,二级、三级企业承接管道工程的管径有限制规定,而管道的压力不限。
施工单位的主要质量行为是:
(1)设立项目部,确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
(2)按照施工图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3)管材和设备在安装前进行检验,压力容器和钢管的焊接报技监部门监检,建筑结构的安全试块试件及材料取样送质检机构检测;(4)落实检验制度,特别是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5)对职工培训或考核后上岗。
大中型燃气工程应实行工程监理,对燃气工程进行监理的企业须取得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
资质等级有甲级、乙级和丙级。
监理单位主要的质量行为是:
审查施工单位项目部质量保证体系,采取旁站。
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管道和设备、建筑材料质量检查,对施工单位的工序质量进行检查,发现施工单位、工程检测单位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不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时,及时下达整改通知或责令停工。
5实施质量监督以工程安全为本
武汉市燃气工程从1974年开始建设,1984年起燃气管网大规模施工,工程投资额逐渐加大,在当时计划经济的模式下,厂站工程质量由建设单位的内设基建管理部门管理,未纳入政府质量监督管理范围,管网建设的大部分由燃气企业下属的内部单位承担,基本上是自行设计、自行施工、自行验收、自行管理、由于工程建设主体未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质量责任主体不具备法人资格,相互之间缺乏有效制约机制,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得不到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不足、施工技术装备落后,施工人员以民工为主,技术素质不高,设备材料的质量控制不严,安装的部分燃气管道和设备质量不合格,投用后发生漏气,人员中毒伤亡和火灾爆炸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1994年4月,《武汉市燃气管理办法》公布施行后,明确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原武汉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对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进行管理。
1997年5月,《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公布施行,1999年5月,《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公布施行,在先后出台的省、市两级地方性燃气管理法规中,都明确规定燃气工程质量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督,将燃气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纳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
武汉市燃气热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于1994年设立,受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武汉中心及周边城区燃气热力工程具体监督工作,成立十年来,先后对武汉市白浒山、阳逻大型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关山混气厂、汉阳煤气厂、五里界和军山天然气门站、高中压调压站、液化石油气汽车加气站等厂站工程以及天然气高压管道、人工煤气中、低压和户内管道工程和民用供热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随着质监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工程的受监覆盖率逐年上升,由建站之处每年监督的几十项增加到目前的三百多项,至2003的底,累计监督燃气工程2191项,其中白浒山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等两项工程被评为武汉市建筑工程“黄鹤杯”金奖,天然气三元寺至辛家咀等三项工程被评为“黄鹤杯”银奖。
到20xx年,核验的工程为942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发布施行后,质监工作由核验等级转变为竣工验收监督,质监站及时完成了工作方式的调整,加强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监督,发挥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监理机构、质量检测机构等中介组织鉴证审查作用,通过对实体质量的检查,核查中介机构职责的履行情况。
对重要的监督部位如储罐基础、设备仪表间基础。
管道穿跨越及重要隐蔽部位检查、管道的试压等现场监督到位率达到95%,竣工验收现场监督到位率达100%。
20xx年至20xx年监督工程竣工验收808项,燃气工程一次竣工验收合格率达98%,杜绝了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保证了燃气用户及社会的安全。
5.1以严格的工作程序规范监督行为
根据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结合燃气工程的特点,质监站内部建立严格的监督工作程序,站内管理实行站长负责制,工程项目实行监督员负责制。
对于受监的项目,由站长根据工程情况下达委派书,确定该项目质监员,将委派的质监员姓名,联系方式告知建设单位。
质监员在收到委派后,针对工程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制定相应的质量监督方案,经站长审核同意后,由质监员在开工之前(通常在第一次工地监理会上)向建设各方进行监督基础上,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经站长审核后报备案机关。
为方便建设单位办理报监手续,质监站引发了《燃气工程报监资料目录表》,对外公示质监工作程序框图,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报监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对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超越资质承揽工程,设计文件与规划、消防等管理单位审批不一致,施工图不全和施工组织设计等不符合建管规定的工程,向报监单位提出改正和备齐资料要求,对符合报监条件的项目当场办理质监登记表,做到“立等可取”。
5.2监督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
根据燃气工程的特点,不断探索和改进监督方式。
质监站着重从五个方面对工程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一是监督建设单位在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设计、监理、施工、重要设备和誊孝料采购招投标的规定.对挚项合同或I程总投资达到规定的数额时必须进行招标。
首先推行居民小区液化石油气管道供气工程招投标,由此打破由燃气企业内部单位长期垄断施工的局面。
以“川气进汉”为契机,全面推行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招投标,形成燃气工程承包企业公平竞争局面。
中石油天然气、中石化系统、省内外工业设备安装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北京、成都、广州、河北等外地监理企业先后通过投标方式进入武汉市天然气工程建设市场,一批实力雄厚,业绩优良工程承包企业的加入,为提升武汉市燃气工程整体质量水平增添了活力。
二是从工程设计这个源头开始来保证工程质量,督促建设单位将工程投资达到一定数额项目的施工图送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发挥第三方专业技术中介机构的鉴证作用,促进工程设计质量的提高,从源头上确保工程的安全可靠。
三是对规模不大而未实行监理,由建设单位自行管理的低压和户内管道工程,要求建设单位建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确定项目建设的负责人,配备专职质量检验人员对质量进行跟踪检查,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施工的关键工序如管基、管道连接、防腐、试压等,未经建设单位质检人员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四是监督施工单位配备两级质检员,项目部一级质检员对工序质量进行全部检查,施工单位专职质检员对重点部位和重要工序进行抽查。
五是监督监理单位按监理规划(细则)配备相应专业的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旁站、巡查和平行检查,对分部分项工作进行质量验收,抽检实体质量的数量应达到规定的比例。
5.3检查工程实体治理质量通病
城市燃气工程中,实体质量监督依据的国家标准主要有: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工业金属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现场设备、工艺管道焊接施工及施工验收规范》GB50236;行业标准有《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等,其他的相关规范,如《输气管道工程设计》GB50251,《输油输气管道线路工程施验规范》SY0401等虽然适用于气源外输总站到城市门站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但其中条款被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所选用后,也可作为质量监督的依据。
实体质量的监督以抽查为主,针对不同时期施工现场经常出现的质量薄弱环节,开展质量通病的治理。
对管道工程实体质量监督中,主要从四个关键部位对质量进行抽查:
(1)检查管道沟槽开挖和回填。
督促施工单位对软弱管基进行处理,采取换土、填砂和浇混凝土塾层等方法加固基础,防止在软弱管基上直接敷设管道后造成管道倒坡积水,保证管道的埋深,防止车辆对道路下的管道反复碾压发生不均匀沉降引发接口漏气;管顶上50cm用素土或黄砂回填并分层夯实,防止回填土含有砖渣、石块划伤钢管防腐层或PE管表面;核查回填土密实度检测报告,防止管沟回填土未夯实地面出现下沉凹槽。
(2)检查管道安装和接口的连接。
对钢管焊缝和PE熔接接头外观检查,核查钢管焊接无损探伤检测报告;对机械接口铸铁管安装后环型间隙检查,参加管道强度和气密试验,防止管道通气后发生泄漏。
(3)检查管道防腐和阴级保护。
用电火花检测仪对钢管的补伤、补口质量检测,抽查补口防腐材料的剥离试验,检查钢管防腐层的厚度,对采用牺牲阳极保护的钢管,检查测试桩上阳极与管道间的电位和电流值参数,防止埋地钢管出现腐蚀穿孔。
(4)检查阀门、凝水缸井室和管沟砌筑。
井盖高度与地面平齐,便于行人和车辆通行,井座井盖必须坚固,防止车辆压塌井座或盖板损坏阀门或凝水缸,井室采取防水处理,防止地下水渗入影响管道附属设施的养护与维修。
5.4核查工程资料督促企业质保体系有效运作
施工现场主要检查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包括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记录,材料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材料检测报告,钢管焊接和PE管熔接作业指导书,隐蔽工程记录,管道和阀门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
通过检查施工资料是否与工程进度同步,填写的内容是否真实和完整,验证每一道工序质量责任是否落实到人,工序质量是否得到有效保证,监理工程师(建设方质检员)履行平行检查验收职责是否到位。
为统一和规范燃气管道工程施工资料编制和填写依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50238和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技术管理规定》(建成[2002]221号),在收集综合各施工单位技术资料的基础撒谎那个,结合燃气管道工程质量控制的特点,质监站编制《武汉市燃气管道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目录》(一下简称《目录》)。
《目录》中汇集了37种相关的检查记录、试验报告、质量评定和验收的样表,拷贝到电子磁盘上,发给施工单位统一填报使用。
5.5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参加,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通气、质监站对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组成人员、验收程序实施监督,核查工程竣工资料(竣工图)是否真实齐全,实体质量是否存有严重缺陷,工程是否存有严重缺陷,工程是否符合安全使用功能,如储罐、管道与相邻其他管线、建构筑物是否满足安全间距要求,是否在规范禁止场所或地点安装燃气管道或设施,痛风报警、消防灭火和防爆防静电装置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对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款的,责令进行整改,重新组织验收。
质监站对竣工验收文件进行审查,包括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价报告》、设计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检查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质监站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备案部门申请备案,未经备案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备案的工程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
5.6查处质量违法违规行为
发现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或实体质量违反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时,质监站下达《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予以文字回复,对质量问题特别严重的,下达《质量问题停工通知书》,待质量问题解决后,由质监站核查并下达《复工通知书》后施工单位方可继续施工。
对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不允许组织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
责任单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接到限期整改通知后逾期不改的,由质监站提请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20xx年,共下达《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46份,《质量问题停工通知书》6份,两起违法建设工程的主题收到行政处罚。
20xx年起,全面启动燃气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向社会公示了三起质量不良行为,强化了质量主体的信用意识,提高了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和严格遵守强制性标准的自觉性,起到了惩戒事主,警示他人的作用。
5.7开展质量交流推动工程创优
为不断提高燃气工程之恋水平,质监站注重指导和帮助施工企业人员努力提高和改进工序质量,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
对管道和压力容器焊接、防腐,管基处理和井室砌筑等工序有明显质量特点的工程,组织相关施工单位人员到现场进行观摩讲评,力求以点带面相互促进。
另外,定期对建设和施工企业质检人员惊醒专业理论知识的培训学习,并组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先后到上海、重庆、成都、兰州等地参观学习城市天然气管道施工及管理经验,使他们在建设工程的质保体系中更好地发挥骨干作用。
会同市燃气协会开展每年度的燃气优质工程活动,20xx年度评出市燃气优质工程20项,同过树立和表彰一批工程质量样板,提高获奖企业的质量信誉和行业的知名度,调动了创建优质工程的积极性,带动武汉地区燃气工程质量整体提高,为工程投用奠定了安全可靠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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