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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教案
安全教育教案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法规常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总则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2、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
志。
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择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
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
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要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二部分安全生产基本常识
一、安全生产基本概念
1、杜绝“三违”现象
违章指挥
企业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安全知识,思想上存有幸心理,对国家、集体的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
明知不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条件,仍指挥作业人员冒险作业。
违章作业
作业人员没有安全生产常识,不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或者在知道基本安全知识的情况下。
在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顾国家、集体的财产和他人、自己的生命安全,擅自作业,冒险蛮干。
违反劳动纪律
上班时不知道劳动纪律,或者不遵守劳动纪律,违反劳动纪律进行冒险作业,造成不安全因素。
2、做到“三不伤害”
三不伤害就是指“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
首先确保自己不违章,保证不伤害到自己,不去伤害到别人。
要做到不被人伤害,这就要求我们要有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要及时制止他人违章。
制止他人违章既保护了自己,也保护了他人,同时也保护了别的许多人。
二、建筑安全基本常识
1、进入施工现场的基本安全纪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穿拖鞋、高跟鞋、赤脚或赤膊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3)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不得上岗,非操作者严禁进入危险区域;特种作业必须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
4)凡2m以上的高处作业无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先挂牢后再作业。
5)高处作业材料和工具等物件不得上抛下掷。
6)穿硬底鞋不得进行登高作业。
7)机械设备、机具使用,必须做到“定人、定机”制度;未经有关人员同意,非操作人员不得使用。
8)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和可靠保护接零,方可启动使用。
9)未经有关人员批准,不得随意拆除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因作业需要拆除的,作业完毕后,必须立即恢复。
10)井字架吊篮、料斗不准乘人。
11)酒后不准上班作业。
12)作业前应对相关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三部分高处作业安全常识
按照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的可能坠落的高处所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一、高处作业安全技术常识
高处作业时的安全措施有设置防护栏杆,孔洞加盖,安装安全防护门,满挂安全平立网,必要时设置安全防护棚等。
高处作业的一般施工安全规定和技术措施
1、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3、悬空、攀登高处作业以及搭设高处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诊断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癫痫病、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的疾病时,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5、高处作业人员应头戴安全帽,身穿紧口工作服,脚穿防滑鞋,腰系安全带。
6、高处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体,应一律先行撤除或予以固定。
所用物件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清理时应采用传递或系绳提溜方式,禁止抛掷。
7、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和大雨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悬空与攀登高处作业。
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漏雨、漏电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或重新设置。
8、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
任何人都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和拆除。
因作业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时,必须经有关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的可靠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
9、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解决。
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高处作业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
1、凡是临边作业,都要在临边处设置防护栏杆,一般上杆离地面高度一般为1.0-1.2m,下杆离地面高度为0.5-0.6m;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
2、对于洞口作业,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板、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
3、进行攀登作业时,作业人员要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能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4、进行悬空作业时,要设有牢靠的作业立足处,并视具体情况设防护栏杆,搭设架手架、操作平台,使用马凳,张挂安全网或其他安全措施;作业所用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技术鉴定方能使用。
5、进行交叉作业时,注意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之外。
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层。
6、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电梯的进出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
高度超过24m时,防护棚应设双层。
7、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二、脚手架作业安全技术常识
脚手架的搭设、拆除作业属悬空、攀登高处作业,其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其他无资格证书的作业人员只能做一些辅助工作,严禁悬空、登高作业。
脚手架作业一般安全技术常识
1、每项脚手架工程都要有经批准的施工方案。
严格按照此方案搭设和拆除,作业前必须组织全体作业人员熟悉施工和作业要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班组长要带领作业人员对施工作业环境及所需工具、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消除
隐患后方可作业。
2、脚手架要结合工程进度搭设,结构施工时脚手架要始终高出作业面一步架,但不宜一次搭得过去时高。
未完成的脚手架,作业人员离开作业岗位(休息或下班)时,不得留有未固定的构件,并保证架子稳定。
脚手架要经验收签字后方可使用。
分段搭设时应分段验收。
在使用过程中要定期检查,较长时间停用、台风或暴雨过后使用要进行检查加固。
3、落地式脚手架基础必须坚实,若是回填土时,必须平整夯实。
并做好排水措施,以防止地基沉陷引起架子沉降、变形、倒塌。
当基础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取挑、吊、撑等技术措施,将荷载分段卸到建筑物上。
4、设计搭设高度较小时(15m以下),可采用抛撑;当设计高度较大时,采用既抗拉又抗压的连墙点(根据规范用柔性或刚性连墙点)。
5、施工作业层的脚手板要满铺,牢固,离墙间隙不大于15cm,并不得出现探头板;在架子外侧四周设1.2m高的防护栏杆及18cm的挡脚板,且在作业层下装设安全平网;架体外排立杆内侧挂设密目式安全立网。
6、脚手架出入口须设置规范的通道口防护棚;外侧临街或高层建筑脚手架,其外侧应设置双层安全防护棚。
7、架子使用中,通常架上的均布荷载,不应超过规范规定。
人员、材料不要太集中。
8、在防雷保护范围之外,应按规定安装防雷保护装置。
9、脚手架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和醒目标志,有专人负责警戒;架体上材料、杂物等应消除干净;架体若有松动或危险的部位,应予以先行加固,再进行拆除。
10、拆除顺序应遵循“自上而下,后装的构件先拆,先装的后拆,一步一清”的原则,依次进行。
不得上下同时拆除作业,严禁用踏步式、分段、分立面拆除法。
11、拆下来的杆件、脚手板、安全网等应用运输设备运至地面,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
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常识
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高处作业中发生的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比例最大。
许多事故案例都说明,由于正确佩戴了安全帽、安全带或按规定架设了安全网,从而避免了伤亡事故。
事实证明,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是减少和防止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这类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常称之为“三宝”。
熟练掌握“三宝”的正确使用方法
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帽,调好帽箍,系好帽带;正确使用安全带,高挂低用。
安全帽:
对人体头部受外力伤害(如物体打击)起防护作用的帽子。
使用时要注意:
1、选用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其上有“安鉴”标志的安全帽;
2、使用戴帽前先检查外壳是否破损,有无合格帽衬,帽带是否齐全,如果不符合要求立即更换。
3、调整好帽箍、帽衬(4~5cm),系好帽带。
安全带:
高处作业人员预防坠落伤亡的防护用品。
使用时要注意:
1、选用经有关部们检验合格的安全带,并保证在使用有效期内。
2、安全带严禁打结、续接。
3、使用中,要可靠地挂在牢固的地方,高挂低用,且要防止摆动,避免明火和刺割。
4、2m以上的悬空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
5、在无法直接挂设安全带的地方,应设置挂安全带的安全拉绳、安全栏杆等。
离地面两米以上必须系安全带。
安全网:
用来防止人、物坠落或用来避免、减轻坠落及物体打击伤害的网具。
使用时要注意:
1、要选用有合格证的安全网;在内蒙地区使用时,必须按规定到有关部门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2、安全网若有破损、老化应及时更换。
3、安全网与架体连接不宜绷得太紧,系结点要沿边分布均匀、绑牢。
4、立网不得作为平网使用。
5、立网必须选用密目式安全网。
第四部分模板作业安全常识
建造各种钢筋混凝土构件,在浇筑混凝土前,必须按照构件的形状和规格安装坚固的模板,使它能够承受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荷载,以确保混凝土浇筑作业的顺利进行。
拆除模板作业应在混凝土达到设计或规定的强度后。
一、模板施工作业中的常见事故
1、配制模板时的触电和机械伤害;
2、模板安装和拆除过程中的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
3、混凝土浇筑施工过程中的模板坍塌。
以上事故都是在模板施工中经常发生的,在作业中应严加预防。
二、模板作业安全常识
1、模板的支柱底部必须用木板垫牢。
安装模板应该按照施工方案规定的程序进行,本道工序模板未固定之前,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模板的支柱必须支撑在牢靠处,底部用木板垫牢,不准使用脆性材料铺垫。
立柱要站直,上下端固定牢靠,保证立柱不下沉,而且上下端都不移位。
可调底座、托座的调节螺杆伸出长度不宜超过200mm。
超过200mm时,立杆或门架的承载力应进行修正计算。
当下层楼板未达到规定强度要求的情况下,支设上层模板时,下层的模板支柱不能提前拆除。
2、沿立柱的纵向及横向加设水平支撑和剪刀撑。
为保证模板的稳定性,除按照规定加设立柱外,还应在沿立柱的纵向及横向加设扫地杆、水平支撑和剪刀撑。
纵向及横向水平支撑的步距不应大于1.8m。
3、不准站在模板上、钢筋上作业。
支模时,上下层立柱应在同一垂直线上,使其受力合理。
当模板高度在4m以上时,施工人员应在操作平台上作业;不足4m的,可在高凳上作业。
不准站在模板上、钢筋上操作或在梁底模板上行走,更不准从模板的支撑杆上上下攀登。
4、大模板要成对、面对面存放。
大模板堆放应有固定的堆放架,必须成对、面对面存入,防止碰撞或大风刮倒。
大模板的拆除作业,应注意模板的稳定性,防止碰撞。
5、拆除模板必须经工地负责人批准。
模板拆除前,必须确认混凝土强度已经达到要求,经工地负责人批准,方可进行拆除。
拆除模板时应按照规定的顺序进行,并有专人指挥。
高处拆除的模板和支撑,不准乱放。
6、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拆模现场。
拆模现场要有专人负责监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拆模现场。
禁止拆模人员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作业,防止发生人员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
7、模板拆除作业前,应在作业区周边设围挡和醒目标志,拆下的模板应及时清理、分类堆放。
8、不准采用大面积撬落的方法拆除钢模板
拆除钢模板时不准采用大面积撬落的方法,防止伤人和损坏物料。
9、不能留有悬空模板
模板拆除作业后,不能留有悬空模板,防止突然落下伤人。
第五部分其它工程作业安全常识
第一节金属焊接、气焊(割)作业安全常识
金属焊接、气焊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在电、气焊作业过程中,容易造成触电、火灾及电弧伤害等事故。
因此,每个焊工应熟识有关
安全防护知识,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劳动保护意识,确保作业者的身体健康。
1、焊机一般采用380V或220V电压,空载电压也在60V以上,因此焊工首先要防止触电,特别是在阴雨、打雷、闪电或潮湿作业环境中。
2、焊工作业时要穿好胶底鞋,戴好防护手套,正确使用防护面罩,不得光膀子、穿拖鞋或赤脚作业。
3、更换焊条时要戴好防护手套,夏天出汗及工作服潮湿时,注意不要靠在钢材上,避免触电。
4、电、气焊作业时,由于金属的飞溅极易引起烫伤,火灾,因此要切实做好防止烫伤、火灾的防护工作。
5、焊工作业时穿戴的工作服及手套不得有破洞,如有破洞,应及时补好,防止火花溅入而引起烫伤。
6、电、气焊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危险性较大的应有专人现场监防。
严禁在储存有易然、易爆物品的室内或场地作业。
7、露天作业时,必须采取防风措施,焊工应在上风位置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不宜作业。
8、高处作业时,应仔细观察作业区下面有没有其他人员,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焊渣飞溅造成下面人员烫伤或发生火灾。
9、焊接电弧产生的紫外线对焊工的眼睛和皮肤有较大的刺激性,因此必须做好电弧伤害的防护工作。
10、焊工操作时,必须使用有防护玻璃且不漏光的面罩,身穿工作服,手戴工作手套,并戴上脚罩。
11、开始作业引弧时,焊工要注意周边其他作业人员,以免强烈弧光伤害他人。
12、在人员众多的地方焊接作业时,应使用屏风挡隔。
13、清除焊渣、铁锈、毛刺、飞溅物时,应戴好手套和防护眼镜,防止损伤。
14、搬动焊件时,要戴好手套,且小心谨慎,防止划破皮肤或造成人身事故。
15、焊工高处作业时要用梯子上下,焊机电缆不能随意缠绕,要系好安全带。
焊工用的焊条、清渣锤、钢丝刷、面罩等要妥善安放,以免掉下伤人。
第二节钢筋工程作业安全常识
钢筋工程是构筑物建造过程的主要分项工程。
其施工过程中不但作业工序复杂、工作面广、施工时间较长、作业人员数量多;而且构筑物的高度,跨度,面积,建筑立面,建筑用途等工程特点,都影响人力物力资源的投入。
在钢筋加工时,常因使用钢筋加工机械不当,发生机械伤害和物体打击事故;或在绑扎钢筋时,由于作业面搭设不符合要求、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
因此日常作业时应注意:
1、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2、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牢固,拉筋沿线2米区域禁止行人。
人工绞磨拉直时,不准用胸、肚接触推杠,并缓慢松懈,不得一次松开。
3、展开盘圆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时先用脚踩紧。
4、人工断料,工具必须牢固。
掌克子和打锤要站成斜角,注意扔锤区域内的人和物体。
切断小于30mm的短钢筋,应用钳子夹牢,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侧设置防护箱笼罩
5、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
钢筋堆放要分散、稳当,防止倾倒和塌落
6、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和马凳。
7、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
柱筋在4m以内,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起;柱筋在4m以上,应搭设工作台。
柱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8、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马登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登。
9、绑扎高层建筑圈梁、挑檐、外墙、边柱钢筋,应搭设外架或安全网。
绑扎时挂好安全带。
10、起吊钢筋,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钢筋降落到地1m以内方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第三节油漆、防水工程作业安全常识
油漆、防水作业容易发生中毒窒息、火灾事故。
作业中应注意:
1、尤其材料和防水材料通常都具有毒性、刺激性或易燃易报爆性,必须设专用库房存放,且不得与其他材料混放。
易挥发性的尤其、防水材料必须存在密闭容器,设专人保管。
库房应有良好通风,设置消防器材,并在醒目位置悬挂“严
禁烟火”标志,严禁住人,与其他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
2、施工作业中,要尽可能保持良好通风,按规定戴防护口罩、防护眼镜或专门防护面罩;作业人员眼睛带火种,严禁明火与吸烟,每间隔1-2小时就应到室外空气新鲜地方换气;感到头痛、恶心、胸闷、心悸应停止作业,立即到室外
换气。
3、在密闭缺氧空间内作业(如罐体内油漆,建筑水箱防水等)。
要有专人监护,有风机不断送新风,并每隔1-2小时到室外换气休息
4、夜间作业,照明设备应有防爆措施;在喷漆室或金属罐体内喷漆要设接地保护,防静电聚集。
第四节砌体和抹灰工程作业安全常识
砌体和抹灰施工作业时容易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
作业中应注意:
一、砌筑工程
1、脚手架上堆料不得超过规定荷载,堆砖高度不得超过3皮砖;在同一块脚手板上不得超过两人以上同时砌筑作业。
2、不准使用不稳固的工具或物体垫高作业,不准使用施工用木模板、钢模板等代替脚手板。
3、所用工具必须放妥放稳,灰桶、吊锤、靠尺等不准乱放乱丢,防止掉落伤人。
4、砍砖时应注意碎砖跳出伤及他人,应蹲着面向面砍砖。
5、如遇雨天下班时,要做好防雨遮盖措施,以防大雨将砌筑砂浆冲洗,使砌体倒塌。
6、砌基础前必须检查槽壁土质是否稳定,如发现有土壁裂纹,水浸化冻或变形等坍塌危险时,应立即报告施工现场负责人处理,不得冒险作业。
对槽边有可能坠落的危险物,应先进行处理后,方可作业。
7、在加固支撑的基槽内茄筑基础时,特别在雨后及排水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支撑有无松动变形,如发现异状,应立即进行重新加固后,方可操作。
8、拆除基槽内的支撑,应随着基础砌筑进度由下向上逐步拆除。
9、不准在护身栏杆上坐人,不准在正在砌筑的墙顶上行走。
10、不准站在墙顶上刮逢及清扫墙面或检查墙角垂直等工作。
并严禁脚手板高处墙顶吊悬茄筑,以防操作人员疲劳、头晕,掉下摔伤。
11、砌筑山墙时应尽量争取当天完成,并加设起桁条或支撑。
如当天不能完成,应设双面支撑,以免被风吹倒或变形。
在人字墙脊上工作时,如上下必须经过桁条,须注意检查桁条是否搁稳及望板是否钉牢固。
使用木板挂线砌山墙标
志时,应注意其他人员经过踢线引起事故。
12、砌筑砌块时,操作人员要双手抓紧,注意防止压伤手指,当搬上墙后,要放平稳,以防掉下,砸伤手脚。
二、抹灰工程
1、楼层尚未铺好楼板或脚手板以前,不准用梯子搭设在楼梯或斜坡上进行高处作业。
楼板或架子上堆放施工用料,须严格控制不得超过规定的荷载重量,堆放材料要放置平稳。
2、在施工前应先检查脚手架及操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如有不妥之处,应采取措施立即完善;否则不得进行施工。
3、使用木凳、铁脚凳搭设的非承重架子上,不得堆料;在同一跨度内不得超过两人操作,且不许集中在一处。
4、用木凳或铁脚凳搭设架子时,凳子一端应靠墙放置并支平垫稳,凳腿之间应设斜撑拉牢。
两凳的间距不得大于2米,脚手板不得少于两块,在光滑地面上凳脚须采取防滑措施。
5、不得在门窗、暖气片、洗脸池等无上搭设脚手板。
6、抹灰用的脚手架,应有架子工搭设。
严禁踩踏脚手板防护栏杆和阳台板进行操作。
7、所有工具应放牢靠,以防掉落伤人。
立体交叉作业,必须有严密可靠的防护措施。
上方和下方的人员,禁止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作业,上面的作业人员必须注意防止料具坠落伤人。
架子高度不够时,不得在架子上再放置木凳、梯子等
进行操作,应由架子工重新搭设脚手架,符合安全要求后再进行操作。
抹灰作业人员不得自行拆改或搭设脚手架。
8、洗灰和倒灰人员在淋石膏时,应站在上风方向,操作人员应穿胶鞋、戴口罩、防风镜、戴受罩、穿工作服。
淋灰池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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