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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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企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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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企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钢铁企业轧钢厂各岗位安全作业规程
1职工安全通则
1.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1.2自觉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遵守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措施,工作中不违章作业,并阻止他人违章作业。
1.3自觉接受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丰富安全生产知识,增加自我防范能力、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4爱护本工种(岗位)所属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器材,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5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不断提出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查找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
1.6岗位职工应懂生产技术原理,懂机械设备的结构、性能和原理,懂尘毒危害和防护措施。
会操作,会维护保养机器设备,会排除故障和处理事故,正确使用安全防护器材和消防器材。
1.7熟悉掌握防护救灾器具的性能,积极投身于抢险救灾的工作。
1.8加强协作,互相帮助,工作中应做好联保、互保、自保。
2安全技术总则
2.1厂属职工必须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厂制订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2.2各级领导人员,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维护对所管辖单位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2.3认真贯彻“三同时”原则,即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的工程项目,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真正做到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化。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必须做到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4努力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做好防尘排毒治理工作,降低粉尘浓度和扩散度,保护职工身心健康。
2.5入厂新工人、实习、代培、临时参加劳动及变换工种人员必须经厂、车间、作业区(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后,由熟练工人带领工作,直到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职工休假一个月以上,返岗时必须经过车间级、作业区(班组)级复工安全教育(分别不得少于4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6凡来厂参观人员,要有指定人员带领,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听从领队人员指挥,必须走安全通道,禁止进入非参观区域,严禁随意触摸电器开关及机械设备。
2.7凡来厂从事生产劳动、技术协作、临时业务人员,必须由安全监管科负责,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严格执行本厂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8各车间生产作业区域要在主要进出口及危险区设有醒目的安全标志,区域内的操作人员有责任和义务阻止非工作人员进入;非岗位操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域,要注意各种安全标志,必须走安全通道或安全过桥;危险区域必须设有安全警示告知牌,所有人员必须遵守警示告知牌规定的内容。
2.9横穿铁路、马路,要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抢道、冒行;严禁扒火车、汽车等机动车辆;严禁用行车吊运人员作业(特殊情况下,必须制定确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2.10凡进入厂房和进行生产劳动都必须按规定穿戴齐全个人防护用品,做到三紧(领口、下摆、袖口紧),女同志必须把发辫挽入工作帽(安全帽)内;工作中严守劳动纪律,不准打闹、脱岗、窜岗、睡岗、做私活和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严禁班前、班中饮酒;如有精神异常者要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将其撤离岗位。
2.11工作场所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不准在作业时穿拖鞋、赤脚、敞胸赤背。
2.1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班前检查设备、工具、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安全可靠,班中严格监控,班后必须清理现场,交接有关安全事宜。
2.13职工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14从事高空(距离地面2米以上)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挂接点牢固,并设专人监护;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上方从事高空动火作业,必要时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地面应设合适的灭火器材,并有专人监护;在通道上方从事高空作业时,必须设有安全警戒线或安全提示,地面有专人监护,并增设作业告知牌;高空操作时不准向下扔任何物件,发现身体不适禁止登高作业。
2.15从事高空、高温和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发现有不适应的病症,应及时调换工种。
2.16抢修、检修、技改项目施工前或进入煤气、电气等危险区域作业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有专人负责检查、监护。
完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
2.17从事起重、电工、焊工、车辆驾驶、压力容器等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18轧机跑钢,处理时先停车再从进口处烧断轧件方可再拖。
使用行车吊挂红钢时,挂钩人员应远离吊物运行的反方向指挥行车,并进行全过程监控,将红钢放到指定地点。
2.19轧机、加热设备及其它距地面1m以上需要经常操作、检测、检修的设备,要设置带有上下扶梯的固定平台或安全通道,并设有不低于1.05m的防护栏杆,栏杆下部应有不小于0.1m的护脚板。
2.20未经批准,岗位操作设备不得转交他人,不得随意触摸电器开关和各种阀门。
2.21严格现场定置管理。
保持物流畅通、堆放有序,做到轮有罩、坑有盖,现场整齐清洁,物料堆垛不准超高、超重、超宽,堆放地点应符合有关标准。
2.22工作区域道路必须畅通,照明充足,灯具不得随意拆除、损坏或替代,有开关的地方,必须盖、罩齐全,拉闸、合闸要指定专人负责,坚持“谁拉闸、谁合闸、谁负责”的原则。
2.23凡属电器设备开关,严禁用金属物品触动,以防止发生触电事故;严禁向开关喷淋或浇水,在湿气较大、露天、漏雨处的电器开关应有相应的防潮、防雨设施,以防发生电器短路。
2.24控制室、化验室、油库、仓库等都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保证应急使用。
2.25严格互保联保制度。
地沟、封闭区域作业或进入煤气、电气等危险区域作业时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一人操作,一人监控。
2.26恶劣环境中应使用24伏以下的电压,金属容器内、潮湿地点不得大于36伏;夜间或暗处作业,应有足够照明。
2.27配电室操作应执行电器设备操作维护检修规程。
高压开关柜必须装配可靠的电气联锁装置。
停电时,严禁带负荷拉闸。
2.28配电盘、操作台前要铺设绝缘地板,不准有裸露导线和明线头。
2.29发生触电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采用绝缘工具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就地进行人工呼吸,并通知救护单位及时抢救,未经医生或救护人员许可不得随便移动伤员。
2.30凡机械转动部位,必须有安全牢固的防护装置;机械运转时,不得加油、擦洗、修理,确属不能停车加油的,必须使用长管油枪、油壶。
2.31各种机械设备不准超负荷使用,中途停电时应关闭电源;设备运转中,严禁在传动设备上休息、行走、跨越、传递物件、靠近危险部位,严禁随意触摸电气开关及机械转动部位。
2.32更换皮带、链条等转动装置,必须在设备停止运转时,挂牌确认后方可操作,盘车安装时应有安全的辅助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接触转动部位。
2.33所有机械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牢固、有效,控制系统灵敏,各种标志必须准确、清晰。
2.34厂内凡有坑、沟、井等都要有安全盖板和安全护栏(不低于1.05m),过桥、通道、走梯均要有栏杆和扶手,盖板、栏杆不准随意拆除、移位;过桥栏杆高度应大于1.2米,横杆间距为0.3米,立杆间距为0.8—1.0米,栏杆下部应有不小于0.1m的护脚板;车辆、行人通道上的盖板必须有相应的承重能力或保护措施。
2.35轧机的机架、轧辊和传动轴,应设有过载保护装置,以及防止其破坏时碎片飞散的措施。
2.36剪机换刀片或维修时,应切断电源,并进行安全定位。
2.37有人通行的地沟,起点净空高度应不小于1.7m,人行通道宽度不小于0.7m。
地沟应设有必要的入口与人孔。
有铁皮落下的沟段,人行通道上部应设置防护挡板。
进入地沟作业应两人以上,轧机生产作业时人员禁止入内。
2.38地沟的照明装置,固定式装置的电压不应高于36V,开关应设在地沟入口;手持式的不应高于12V。
2.39在线检测,应优先采用自动检测系统。
2.40检修或维护高频设备时,应切断高压电源。
2.41弯曲的坯料,禁止使用行车喂入轧机。
2.42轧机轧制时,禁止工人在线检查和调整导卫板。
2.43在线所有机械转动部位,应设金属防护罩、防护网。
2.44小型轧机尾部机架的输出辊道,应有不低于0.3m的侧挡板。
2.45轧线上的切头切尾事故飞剪,应设安全护设施。
2.46不得在风扇上搭晒衣服,风扇转动时,不得移动和用手触摸,风扇必须有安全防护罩。
2.47严禁用汽油洗衣服;严禁用氧气吹灰、充气、吹扫机电设备;易燃、易爆物品要远离火源,防止静电摩擦起火;严禁工房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48各类工业建筑、钢筋结构支柱,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漏洞、腐蚀、歪斜、年久失修时要及时更新改造,对不能立即采取修复措施的危险建筑设施,要设立危险标志,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2.49起重设备操作应执行起重设备操作维护规程。
操作、指挥人员应遵守起重设备操作规定。
2.50行车应装有能从地面辨别额定荷重的标识,不应超负荷作业。
2.51行车的滑线应安装通电指示灯或采用其他标识带电的措施。
滑线应布置在行车司机室的另一侧;若布置在同一侧,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52穿越跨间使用的电动小车或短距离输送用的电动台车,应采用安全可靠的供电方式,并应安装制动器、声响信号等安全装置。
2.53与机动车辆通道相交的轨道区域,应有必要的安全措施。
2.54铁路线末端尽头,应设车挡与车挡指示器。
厂房内车挡后6m、露天车挡后15m范围内,禁止设置建筑物与设备。
铁路线轨道外侧1.5m以内,禁止堆放任何物品。
2.55根据厂对特种车辆(如运坯车、废钢车等)的特殊要求,应在厂区内道路与主干道交汇口设立明显标志。
2.56跨越道路上方的管网,应有距路面净高的标志牌。
2.57运输红坯等炽热物料的车辆,禁止在煤气、氧气管道下方停留。
2.58锅炉、压力容器设备的安全附件,应按规范标准配备齐全,灵敏可靠。
2.59气瓶应进行年检,做好记录。
运送不得震动、冲击、受热。
瓶嘴、瓶身严禁接触油污。
气瓶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60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放应遵守有关规定,存放点标志明确。
2.61常用走梯倾角应小于45°,高度超过8米时,相隔5米应设置转弯平台。
通道走梯宽度应在0.8—1.0米之间;垂直走梯宽度应为0.6米,同时应设护笼、休息处。
2.62土方工程施工前,应做详细调查,发现管道、电缆或不明物件时,严禁随意敲击,待确认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2.63通道、检修平台应符合规定,并有防滑措施。
2.64固定电焊场所四周应安装遮光板,非工作人员不得靠近。
2.65使用氧气瓶、丙烷气瓶、乙炔气瓶等承压气瓶应严格执行《气瓶安全管理规定》,氧气瓶与乙炔瓶5米内严禁动火,特殊情况应有防护措施。
2.66严禁吊运易燃、易爆及承压容器,特殊情况应采取安全措施。
2.67煤气设备、设施严禁泄漏,煤气区域空气中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24ppm。
2.68发生煤气中毒时,应立即将中毒者抬到煤气区以外,在通风良好、空气新鲜的场地进行抢救,并立即报告煤气防护站和医院。
2.69表压超过0.1Mpa的液体和气体的设备和管路,应安装压力表,必要时应安装安全阀和逆止阀等安全装置,并有表明开、闭状态的标志。
2.70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GB7231-2003的规定涂上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2.71对经常使用的锤头要坚固,锤把无油污,倒链、钎斤、钢丝绳完整无损,所使用的烧割工具(气表、割枪、焊枪、气带)完好,氧气、乙炔瓶保持安全距离≥5米。
2.72电焊机、风机、手提砂轮、电钻等专用电器设施要有可靠的接地线。
2.73凡在煤气、电气、高空等危险区域作业时,工作前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有专人负责检查,专人监护。
2.74在行车吊卸物件前,应认真检查使用钢丝绳有无断股、毛刺等现象,认真检查吊具的吊环磨损情况,吊运管坯、棒材等需要使用吊梁时应认真检查两端挂钩吊环磨损不应超过1/3,确认完好后方可吊运。
2.75使用行车时,必须严格执行轧钢厂使用行车的有关规定,专人指挥行车,其他人不得乱发信号,以免发生事故。
指挥人员指挥行车,应站在行车吊运物品的相反方向的安全位置进行指挥,并与行车工密切配合,吹哨、打手势,并有专人负责全程跟随吊运物件至堆放地点,确保安全。
2.76启动设备前,确认所有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后方可指挥启动设备。
2.77恶劣天气(如大风、大雾、雷雨、冰雹、积雪、积冰等)条件下:
严禁户外登高作业;能见度较差必要的户外起重设备操作应及时增设地面指挥、监护人员,保证良好的联系确认;有冰雹、积雪时应及时检查屋顶承重情况,发现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及时清理户外上下走梯、通道及现场的积雪、积冰、积水,冬季融雪时应及时清理屋檐下积冰。
2.78职工在作业中,发现设备、工艺、环境出现异常,可能导致人身、设备伤害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险情或撤离现场,同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2.79发生事故时要保护好现场,并积极抢救伤员,同时做好防止事故扩大的防范措施,及时、主动、如实向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当事人或目击者要主动配合,如实反映情况,严禁弄虚作假,隐瞒真相,严禁阻碍和刁难调查人员正常工作;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找原因,吸取教训,制订有效防范措施。
2.80轧钢厂检修操作规程
a)检修前要根据检修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并逐级签字,各作业点必须监控到位,责任明确。
b)检修作业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齐全个人防护用品,女同志必须把发辫挽入工作帽(安全帽)内。
对使用的各种工具器要做详细检查,落实安全措施及安全责任人。
c)严格执行检修机械、电气设备时的挂牌制(双挂牌)、监护制、和确认制(确认配电柜、操作台等是否停电),并有专人监护。
所有挂有检修牌的设备开关、手柄严禁启动。
严禁带电、带水作业,严禁随意触摸电气开关及机械转动部位。
d)检修时应按规定使用绝缘器具和劳保用品,调整检修设备需拆卸防护罩时,检修完毕后要将检修设备、区域的安全防护装置、设施恢复完好,否则,严禁启动运行
e)检修完毕后及时摘牌(坚持“谁挂牌谁摘牌”的原则)。
操作人员要在确认设备周围无人、无障碍物的情况下方可启动设备运行。
3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3.1煤气区作业安全规程
3.1.1煤气设备投产前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凡从事煤气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1.2煤气岗位操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进入煤气区域检修,操作人员必须佩带CO报警仪。
3.1.3引入煤气或点火时,首先与燃气公司联系,同时必须有下列人员到场:
燃气公司人员、调度、安全员、热工技术员、带班长、加热炉作业长、控温工、电工、钳工等,并有专人负责指挥。
3.1.4使用煤气必须执行煤气停、送操作规程。
抽煤气盲板后,待燃气公司操作人员在煤气管道取样并做煤气爆发试验合格后,方可点火。
引入煤气点火工作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晚22点以后,早6点以前一般不安排点火工作;点火时,先给明火源,再送煤气。
3.1.5煤气区域、设备、管网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要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3.1.6煤气区域严禁烟火,严禁在煤气区域内停留、取暖、睡觉、休息。
3.1.7班中每隔两小时检查煤气设备、管网、仪表、法兰盘、阀门、取样口、脱水器等装置是否正常有效,发现泄漏时要采取安全措施并及时处理,预防煤气中毒。
3.1.8在煤气设备和管道上动火,必须填写动火申请,并制定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
3.1.9在煤气设备管网附近严禁建房屋、放易爆易燃物品及安装受压容器,严禁利用煤气管网做电焊机接地线。
3.1.10各单位配备的煤气报警器、煤气监测器、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仪器,要有专人保管,每天进行检查,有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
3.1.11严禁在煤气管道上私接管道,因生产要求必须时,要向技术部门履行正常申请手续。
3.1.12进入加热炉内检修前,首先要用CO报警仪测定炉内CO浓度是否在安全范围内,即(CO浓度≤50ppm)方可入炉检修,且炉内至少要有两人以上作业,严格执行互保联保制度。
3.1.13煤气设备如有计划检修中的焊、割作业,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填写《煤气设备动火焊、割报表》由车间报安全监管科审定,并由安全人员签字后方可动火;如遇事故抢修作业,必须有安全人员现场监督指导,并通知燃气公司,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施工作业。
3.1.14发生煤气着火事故,直径小于或等于100mm的煤气管道,可直接关闭闸阀熄火;直径100mm以上的煤气管道上着火,应逐渐降低煤气压力通入大量蒸汽或氮气来灭火,不可立即切断煤气,以防发生回火爆炸事故。
3.1.15发生煤气爆炸事故,往往紧接着导致着火或中毒事故的发生,因此应按中毒着火事故处理,如煤气不能及时关闭,发生事故要指定人员负责维护现场,控制人员进入,并及时通知下风向人员疏散。
3.1.16停、送煤气操作程序及步骤:
a停煤气时,生产调度应通知燃气公司和生产处,同意后方可操作。
b加热炉所有烧咀和蝶阀关闭,并打开放散管。
c关闭厂房外煤气平台第一道蝶阀,并将盲板阀关闭。
d用氮气吹扫煤气管道20分钟后关闭阀门。
e送煤气时,生产调度应通知燃气公司、生产处、厂安全监管科,同意后方可操作。
f操作时,控温工先用氮气将煤气管道吹扫20分钟,在加热炉内将明火点燃。
g打开厂房外煤气平台盲板阀再开第一道蝶阀,将煤气送入,控温工正常操作。
3.1.17煤气区域作业人员要注意阴天无风气候,在夜间2~7时,煤气比重略大于空气,故煤气泄漏点煤气会覆盖地面,下风向150米内属危险区域,应加强安全防护。
3.1.18进入煤气设施内工作时,应检测一氧化碳及氧气含量。
经检测合格后,允许进入煤气设施内工作时,应携带一氧化碳及氧气监测装置,并采取防护措施,设专职监护人。
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30mg/m³(24ppm)时,可较长时间工作;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50mg/m³时,入内连续工作不应超过1小时;不超过100mg/m³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半小时;在不超过200mg/m³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5分钟至20分钟。
工作人员每次进入设施内部工作的时间间隔至少在2小时以上。
3.1.19进入煤气设施内,氧气含量小于19.5%时,应佩戴空气或氧气呼吸器等隔离式呼吸器具;并设专职监护人员。
3.2液压系统区安全操作规程
3.2.1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设备技术性能,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非岗位操作人员严禁上岗操作;
3.2.2液压系统的限位开关、报警装置必须齐全可靠,否则不得投入使用;烧割、焊接油管时附近不准站人,以防喷油烧伤。
3.2.3焊接管道或油箱时必须停止液压泵,再将液压油清除干净后方可焊接。
经常清扫各液压系统元件(包括管道、油箱)及周围环境,以防滑倒。
3.2.4检修液压元件时必须切断油路并卸压后方可进行,严禁带压操作,电动机应有可靠的接地线或接零保护;
3.2.5油管突然破裂喷油时必须立即关闭油泵,以防遇火发生火灾。
3.2.6液压站、蓄能器、阀台应有安全阀、减压阀、截止阀,蓄能器与油路之间应有紧急闭锁装置。
3.2.7液压系统油箱上的液位显示必须在允许范围内,系统过滤器堵塞显示和报警装置必须准确,无损坏。
3.2.8蓄能器在补充氮气(不得使用氧气和其它易燃气体代替)时,充氮车气路系统中的压力表指针必须保持稳定,不得有忽高忽低。
3.2.9充氮车在排氮时,要注意氮气瓶的压力变化情况,防止氮气倒流;充氮车必须有专人操作,无关人员不得参与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3.2.10操作人员在旋转放气塞以及氮气瓶和充气工具的手柄时,应站在部件的侧面缓慢启闭,以免发生意外。
3.2.11液压站的照明、消防设施必须齐全可靠;操作时不得戴湿手套或用金属工具启动按扭。
3.2.12点检时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严禁单人进行点检;
3.2.13进入生产区域,应观察和了解生产现场工作环境是否符合点检作业条件,
3.2.14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条件下,以“问、闻、视、听”或专用仪器进行点检;
3.2.15在检查电机、泵等设备振动、冲击和温度时可用手触摸外壳相关部位(禁止触摸转动部位),除此之外应使用专用仪器。
3.2.16液压油管区域发生火灾,应先将油泵关闭,再用CO2或干粉灭火器组织灭火,严禁用水、渣等灭火。
3.3电工(电调工)安全操作规程
3.3.1电工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严格执行《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3.3.2应熟悉作业现场设备线路情况;熟练掌握变频器、软启动器、PLC等智能性电气设备的性能、操作方法;掌握触电急救方法和事故应急措施。
3.3.3工作前应检查所用工具绝缘是否良好,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所用工具,定期检查、校验。
3.3.4电气设备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制定检修安全措施、召开检修前的安全会议。
3.3.5电气设备检修、维修严禁单独作业,须两人或两人以上操作,高空作业应系好安全带,专人监护。
3.3.6电气操作顺序:
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放电、接地的操作程序,任何电气设备未经验电,应视同有电,不得接触。
停电时应先断空气断路器,后断开隔离开关;送电时与上述操作顺序相反。
严禁带电拉合隔离开关,拉合隔离开关前应先验电,且动作应迅速果断。
操作后应检查三相接触是否良好(或三相是否断开)。
3.3.7检修电气设备时,应先切断电源,取下熔断器,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操作台控制开关上应悬挂“检修牌”,方可进行检修。
检修完毕,应及时摘取标示牌,做到谁挂牌谁摘牌的原则。
3.3.8严禁带电移动高于人体安全电压的设备。
3.3.9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严禁手持高于人体安全电压的照明设备。
3.3.10雨雪天不得露天使用电动工具。
3.3.11潮湿环境或金属箱内照明必须用行灯变压器,且不准高于人体安全电压36V。
3.3.12在生产现场巡检电气设备时,要注意红钢、轧件走向,防止跑钢伤人。
3.3.13在检修、清扫母线时,应在来电方向挂接地线,挂接地线应先接接地端,后接母线端,拆除时相反,严禁使用缠绕的方法挂接地线。
3.3.14检修高温高压有毒生产作业区域仪器仪表,应避开危险区域,防止高温高压毒气伤害。
3.3.15严禁在高于人体安全电压环境下带电作业。
低压设备必须带电作业时,应经相关领导批准,采取有效安全措施,设专人监护,佩戴绝缘防护用品,站在绝缘垫上进行。
3.3.16检修配电总盘及电线时,经验明无电后,应装临时接地线,装拆接地线必须由值班电工负责。
3.3.17动力配电盘刀闸,严禁带负荷拉、合闸。
合闸时面部应避开,防止电弧灼伤。
3.3.18电气设备或线路拆除后,旧线应及时清理,不得遗留在现场。
使用七天以上的电源线路,禁止按临时线安装,应按有关规定铺设。
3.3.19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3.3.20发生触电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绝缘物将触电者与电源分开,禁止盲目抢救。
3.3.21高空作业时应设脚手架或系好安全带,地面设定安全警戒线。
在梯子上作业时应采取防止梯子滑倒、坠落等措施,要设专人监护,严禁在高空中随意乱扔工具、物件等。
3.3.22电气设备检修,应避免上下同时作业。
3.3.23万用表使用完毕,应打到电压最高档再关闭电源。
3.3.24工作结束,必须清点所带工具、零件,清理现场。
3.4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严格遵守国家劳动部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3.4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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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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