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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
(封面)
华中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幼儿园安全事故现状分析与对策思考
作者:
李炳珍
指导教师:
所在学习中心:
宁波
所学专业:
学前教育
学号:
年级:
2008春
完成日期: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郑重声明
本人的毕业论文(设计)是在指导教师(华师)和乐燕飞(本地)的指导下独立撰写并完成的。
毕业论文(设计)没有剽窃、抄袭、造假等违反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和侵权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后果,直至法律责任;并可以通过网络接受公众的查询。
特此郑重声明。
毕业论文作者(签名):
李炳珍
2009年9月16日
内容摘要
近年来,幼儿园安全事故屡屡发生,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涉及到幼儿园、幼儿、家长、管理部门等多个层面。
为防止和有效应对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幼儿园应加强自身管理和教职工法制教育,防范和克服教师职业倦怠现象,并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同时加深家园联系,共同分担风险;国家立法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更好地处理安全事故提供制度保障。
关键词:
幼儿园安全事故幼儿园安全事故预防幼儿园安全事故处理
Abstract
Recentyears,saferelatingissneshappenedfrequeutlyinthepre-elementaryeducation.Thereasonisinmanysided.Ittonchesuponthekindergarden.Infants.theirparentsardadministrativesupervision.etc.Inordertoprohibitandeffectivelyhandlethefrequentoccurrenceofsaferelatingissuesinthekindergarden,allstaffshouldenforceselfsupervisionandjuraleducationofthethemselves,keepawayandcouqueroccupationalennuiamongteachers,educateinfantsaboutthesafe,atthesametime,decpenthecommunicationwiththeirparents,acceptanceofriskincommon.Nationaldepartmentoflamhastoprovidecomprehensiveregulationandlawinordertoeasurebellermanagingsafeissue.
Keywords:
theoccurrenceofsaferelatingissuesinthekindergardenpreventtheoccurrenceofsaferelatingissuesinthekindergarden
handletheoccurrenceofsaferelatingissuesinthekindergarden
一、幼儿园安全事故现状分析……………………………………1
(一)幼儿园安全事故现状………………………………………1
(二)幼儿园安全事故多发原因分析……………………………2
(三)家园矛盾激化现象分析……………………………………3
(四)幼儿园安全事故处理方式分析……………………………3
二、对幼儿园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处理的思考……………………4
(一)创设安全自然的环境………………………………………4
(二)完善制度加强管理………………………………………4
(三)防范和克服幼儿教师职业倦怠……………………………4
(四)渗透于游戏和生活的安全教育……………………………5
(五)加强家园合作………………………………………………5
(六)立法机关应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6
三、总结……………………………………………………………7
致谢…………………………………………………………………8
参考文献……………………………………………………………9
幼儿园安全事故现状分析与对策思考
幼儿园是众多孩子集体生活的场所,安全问题牵动着幼儿家长的心,关系到广大幼儿的健康和生命。
近年来,媒体报道过的幼儿园安全事故不计其数,除轻微的皮外伤、幼儿疾病、幼儿之间矛盾引起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小事故外,恶性事故也屡屡报道:
2004年8月北大医院幼儿园16名幼儿被歹徒砍伤;2006年5月河南巩义白某到幼儿园纵火烧死幼儿10人,烧伤6人……这些重大事故引起了全社会的极大关注,一度成为社会焦点。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指出:
“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明确指出了幼儿园安全工作是做好幼儿园工作的前提,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这一思想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现代教育思想。
正确认识幼儿园安全工作现状及事故发生的原因,对于如何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以及事故发生后及时公正处理,进而推进幼教事业和谐、健康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研究采用了文献资料法和行动研究法相结合的方法。
首先,查询整理有关幼儿园安全工作方面的主要研究成果,在实践过程中搜集幼儿园安全工作主要是伤害事故方面的案例资料。
其次,及时发现实践过程中的问题和尝试新的实践途径,并积极反思,对安全事故的出现原因作一定分析,在今后调整安全工作方面的做法。
再次,就相关问题对有关幼教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和一线幼儿教师进行专题讨论,探索当前幼儿园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状况、解决方式,并由此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幼儿园安全事故现状分析
(一)幼儿园安全事故现状
幼儿园安全事故主要是指幼儿在园期间或在与幼儿园有关的保育教育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经过调查与相关资料分析,发现几乎所有的幼儿园都发生过不同程度的安全事故:
小的事故如幼儿轻微的摔出血,大的事故如幼儿被菜汤烫伤、幼儿因疾病在园猝死,甚至因保教不当,引发事故,导致幼儿群死群伤等,其中以不需住院但需入院治疗的小事故居多。
幼儿园安全事故不利于幼儿园工作的顺利开展,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幼儿园的声誉,更严重的是对幼儿的生长发育或生命安全带来不利的影响。
大部分家长对待幼儿在园发生的诸如擦伤之类的小事故能理智对待,不予追究。
如果孩子因在园受到伤害而住院治疗,所有的家长都会通过各种渠道从幼儿园获得补偿或赔偿。
大约有10%的幼儿教师在教育活动中曾经历过所教班级幼儿出现不同程度的伤害事故。
部分教师还因此受到了幼儿园对自己在经济上的处罚。
教师普遍反映由于对幼儿安全事故发生感到头痛、难以处置,有的教师采取了消极的应对措施,以限制幼儿正常活动时间、方式来“预防”幼儿安全事故的发生。
100%幼儿教师表示对幼儿安全事故感到担心或害怕。
从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处了解到部门接到过家长关于幼儿在园安全事故的投诉和幼儿园要求帮助解决相关争议的请求,有时还要出面调解处理此类安全事故。
当前幼儿园教育中,不同程度的安全事故较为常见,严重伤害事故时有发生,已经成为幼教事业发展的疑难问题。
(二)幼儿园安全事故多发原因分析
通过研究,了解到幼儿园安全事故多发的原因多种多样,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大类:
1、幼儿园设施和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
(1)幼儿园设施陈旧,不符合安全规范,房屋建筑不适合幼儿活动,用品放置不当;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如幼儿园台阶过高或栏杆过低,楼梯过窄;室外大型玩具放置在硬质地面上等。
(2)教职工安全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组织活动能力差,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如教师带领幼儿户外活动时,没看护好幼儿,结果幼儿因拥挤而摔下来造成伤害;有的幼儿好动不守纪律,教师罚他在教室外思过,幼儿自行跑到操场上玩,因无人看管而发生意外。
(3)幼儿园规章制度未落到实处,管理不善。
如门卫管理不严,闲杂人员随意进入幼儿园;接送制度不严,导致幼儿被他人接走;食堂卫生制度执行不力,导致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等。
2、幼儿年龄小,自身体质和不良的家庭教育方面的原因
主要有以下几种:
(1)3-6岁的幼儿身心处于明显的未成熟阶段,动作协调性差,识别危险和自我保护能力差,好奇心强,缺乏生活经验,无法预见自己行为产生的后果,极易发生安全事故。
如幼儿在奔跑时,不知躲闪迎面而来的人或车;幼儿随意摸电源插座;幼儿不知道貌岸然在滑梯上推小朋友会出现什么样的后果等。
(2)幼儿自身体质特殊或疾病突发。
如某园一幼儿在午睡时突然死亡,另一所幼儿园一幼儿在做操时猝死,经检查都是由于幼儿先天性疾病导致的,家长在幼儿刚入园时未告知教师幼儿的病情。
(3)家庭教育不当,父母错误观念为幼儿安全留下隐患,幼儿具有不良的生活习惯或心理承受能力极差。
如家长为孩子扮“酷”,大号鞋、紧身裤,造成孩子因活动不便导致摔跤;个别幼儿一生气就以自虐方式来威胁他人,致使自身遭受伤害,恶习源自不良的家庭教育。
(4)家庭教育与幼儿园教育严重脱节。
有些幼儿在家庭教育中形成的某些心理特点、生活习惯,由于家园缺乏足够的沟通,教师没有进行特殊防范和相应教育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如幼儿头往下倒着滑滑梯,嘴里塞异物睡觉等,都给孩子留下了安全隐患。
3、外来因素造成安全事故
外来因素有不可预见性,有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如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有家长有原因导致外来人员寻仇报复;突发性犯罪活动等。
在这些外来因素的影响下,幼儿园虽然尽了妥善管理体制与照顾的义务,但仍不能避免幼儿遭受伤害。
4、幼儿教师职业倦怠问题
幼儿教师有不同程度的职业倦怠表现,其焦虑状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其程度表现。
幼儿教师的焦虑主要表现为对当前或预计到的对自尊有潜在威胁的情境所作的一种担忧的反映倾向,大致分为轻度、中度、高度三种焦虑程度。
幼儿教师的职业倦怠不仅危害到个人的身心健康、家庭生活和人际关系,还会影响到教育质量,影响幼儿的健康成长。
影响幼儿教师职业倦怠的因素很多。
从对幼儿教师焦虑、心理因素的分析,可以进一步挖掘其职业倦怠的潜在因素。
幼儿教师焦虑心理产生的原因,主要有社会变迁的冲击、管理科学化的缺失、自我调节的无力等方面,其中幼儿园安全问题不可避免地带给幼儿教师巨大的心理压力,工作时整天提心吊胆,消极防范,消极的安全观使教师取消活动保安全,降低标准求安全,限制范围为安全。
长期以往,幼儿从不能活动发展到不敢活动也不愿活动,幼儿的好奇心淡化,创造力想象力被抹杀,当独自身处不安全境地时,幼儿往往会手足无措,缺乏必要的应对能力。
幼儿的表现又反过来影响了幼儿教师的工作满足感,从而进一步加重职业倦怠程度,这对幼儿教育是极其不利的。
(三)家园矛盾激化现象分析
首先与部分家长对幼儿教育的错误认识有关。
部分家长对孩子的教育不当,使得孩子的行为、生活习惯不良,情感、社会性、个性发展出现偏差,孩子入园后不能很快适应幼儿园生活,不接受幼儿教师的指导,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还有些家长对幼儿园应尽的法律义务存在错误的认识,甚至把幼儿园视为孩子的监护人。
一旦孩子受到伤害,就算是很轻微的伤害,这些家长也要对幼儿园提出过高的赔偿或补偿要求,导致矛盾激化。
其次,也有幼儿园方面的直接原因。
一些幼儿园办园宗旨出现偏差,重生源、重收益,忽略安全问题或对安全保障投入不够。
也有一些幼儿园由于制度不完善,管理水平低下,师资队伍专业素质不高等因素导致安全事故发生频率较高。
当前的“托幼一体化”带来幼儿园教育延伸到0-3周岁,这些低龄婴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极差,一些教师缺乏教育和保育该年龄段婴幼儿的经验能力,当然更容易酿成安全事故。
幼儿在园保险投保费比中小学生在校保险投保费高而且理赔率也高,正是由于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有关,但也不能忽视幼儿园自身的一些原因。
再次,与法律制度缺位有关。
由于目前有关幼儿在园伤害事故的法律规定不很清晰且司法诉讼时间长、成本高,因此当幼儿在园出现安全事故时,家长不是积极的诉诸司法途径,而是采取“大吵大闹”的手段,寄希望于通过扰乱幼儿园的正常工作来达到自己的一些要求,获取更多的赔偿。
这样做,激化了家园矛盾,也不利于很好地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四)幼儿园安全事故处理方式分析
当前,幼儿园安全事故绝大多数是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来解决的,很少有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主要原因在于赔偿数额较小,家园都不愿耗费很多时间、精力和费用去打官司。
园方也想早点息事宁人。
因此,也不管是否是幼儿园方面的责任,就抱着“公”对“私”的补偿心态选择“私了”,满足家长的一些合理或不合理的要求。
其实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幼儿园对幼儿承担的是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和监护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第160条规定:
在幼儿园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单位有过错的,才可责令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这就和有些家长理解的在幼儿园出现安全问题均由幼儿园承担不同。
幼儿园也因为没有深入领会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面对家长的“死缠烂打”茫然不知所措。
因而在现实生活中,通过家园自行协商解决或通过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调解解决的方式,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认同。
二、对幼儿园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处理的思考
(一)创设安全自然的环境
调查统计表明幼儿园安全事故多发地点是户外活动场地、游戏设施等处。
对事故高发场地及设施所采取的对策是尽量保证足够的场地与安全的设施供幼儿户外活动时间使用,尽量维持设施能提供给孩子以运动经验获得的功能,在恰当的时候给孩子以适当的安全提醒。
如果仅仅考虑去除“高危活动”甚至减少户外活动、体育活动或控制自由活动,改善“高危环境”甚至到处铺设软地、包软墙圆角、降低大型体育器械的调战性,而不考虑提高幼儿这类“高危人群”主动应对危险挑战的智慧及技能水平,将会导致安全生态的被破坏,造成虚假安全的“温室效益”,从而引起幼儿应对真实生存挑战的本性的退化。
因此,幼儿园在环境创设上注重为幼儿创设一种自然的环境,让幼儿与自然相亲近,获得人与自然的交往体验,积累具体的经验教训,形成防御危险的意识和能力。
(二)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制度不严、管理不善是幼儿园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首先应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完善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安全整改、安全总结等工作。
幼儿园要善于健全各项制度,切实落实每项制度,将责任落实到每一岗位每个人。
如制定落实门卫管理制度、幼儿接送制度、教职工交接班制度、食品验收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等。
通过制度来加强管理,在制度的约束下,坚持以幼儿为中心,把幼儿的安全管理始终放在首位,使全体教职工都承担起安全管理和教育的责任。
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加大督查力度,建立安全检查档案,及时总结和改进安全工作,采取切实的安全防范措施,促进了安全工作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减低直至消除园内安全隐患。
园长的管理水平和法律意识对幼儿园安全事故的预防意义重大。
教职工是幼儿教育的直接实施者。
在园内加强法制教育,进行法律和安全工作培训,提高所有教育者的安全意识和素质,明确自身的法律责任,更能有效预防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如举办专题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组织观看录象等多种形式,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了认识,强化了责任,加强了管理。
(三)防范和克服幼儿教师职业倦怠
当前,很多幼儿教师出现职业倦怠现象,也说明在心理上出现了一些问题。
职业倦怠与人、于已都没有好处,它不仅伤害自身,而且对幼儿的发展也会构成极大的危害。
防范和克服幼儿教师的职业倦怠,调节其焦虑心理是非常重要的。
教师应认识自己的焦虑状况,在集体的帮助下,对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将自我调节与心理治疗相互结合进行。
某位教师的焦虑来自于幼儿园对教师安全意识的过分强调,其终日小心翼翼,不敢让孩子活动,不许孩子超出其视线活动,结果引来了家长、领导的批评与指责,使其产生了严重的焦虑。
这个看似由于管理造成的焦虑情绪,其实是由于教师自身工作的无力造成的。
如果这位教师能分析幼儿安全问题发生的原因,那么相应的教育措施也就会应运而生:
增强幼儿的自我安全意识。
所以,约束孩子的活动看似“安全”了,但却没有“安心”—潜伏着更大的焦虑。
因此,分析焦虑的原因应将外因与内因结合起来。
在了解自身问题的基础上,正视现实,摆脱焦虑,即属于自我调节。
方法很多,例如改变错误的认识和偏颇的观念;努力提高自己的水平和能力;与同事、朋友交流沟通等。
但也有一些教师,经常被焦虑所困扰,自我调节难以奏效,那么这时最好的办法就是求助心理医生,进行针对性的心理治疗,减少焦虑症状,提高适应能力,保持、促进身心健康。
(四)渗透于游戏和生活的安全教育
由于幼儿年龄小,游戏是幼儿的主要活动,安全教育应与游戏融合在一起,并更多地与生活相结合。
重视一日生活中的随机渗透,并经常提醒,注意检查和督促,形成自觉行为。
通过创设游戏情景,让幼儿在实际情景中学会处理各种模拟的安全问题;在体育游戏中融入健康安全教育;邀请交警、消防人员讲解安全知识,实地参观演练,开展应急疏散、自救演练等。
利用多媒体辅助安全自护意识等教育,通过形象的画面,以生动的讲解帮助幼儿了解一定的安全保健知识,学习保护自己,了解水、电、火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注意事项;知道遵守交通规则的意义及基本的交通规则;帮助幼儿获得应付火灾、雷击等意外事故的防范手段与自救策略。
从而使孩子从广阔的视野上去认识安全问题,了解掌握安全问题防护知识,提高自身的防护能力。
(五)加强家园合作
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是家园共同的责任,家园密切合作,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幼儿园平时应主动与家长合作,向家长宣传幼儿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家长在幼儿教育上与幼儿园保持一致。
通过各种途径帮助家长提高教育能力,从家庭教育的源头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让幼儿形成自护习惯,必须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才能避免受伤害。
如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跟陌生人走等,都要求家庭与幼儿园互相配合,对幼儿进行教育,并长期坚持,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多让幼儿参加类似安全演习活动非常必要。
通过幼儿亲身体验,才能让幼儿把安全知识、技能真正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在紧急情况下不惊慌,避免或减少受伤害。
家长来自不同的工作岗位,教师要充分发挥家长这一教育资源,丰富安全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关于幼儿的安全及安全教育方面,国外的幼儿园始终与家长保持沟通交流,很多幼儿园在外出参观游览前都会向家长发放专门的意见书,家长签字同意为外出的危险承担一定的责任;通过亲子游戏的方式,让家长参与到幼儿园的安全教育中来。
英国政府还把母亲介入幼儿教育作为一种政策性的要求。
从某种意义上说,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发生难以完全杜绝,这是幼儿园教育所面临最大的风险。
国外较成熟的做法是通过保险来化解风险。
近年来,我国保险公司也推出了幼儿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期间,幼儿无论在园内还是园外发生人身伤害等意外事故,保险公司都依据投保人与保险公司所签定合同的险种、险别条款,进行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的介入,有效地缓解了幼儿园在幼儿伤害赔偿上的困境和家园之间的矛盾。
因此,幼儿园加大宣传力度,发动家长积极为孩子投保。
针对学生伤害的另一种保险是校园责任险。
与上一种保险互为补充。
校园责任险由学校购买,是学生在校园内发生意外伤害时的一种赔付手段,目前仅限于校内或由学校安排的课外活动等,并且学校有责任的情况下。
但许多学校资金不足,无力购买。
上海市政府率先以政府名义为所有中小学校购买了校园责任险,大连市政府和西安市莲湖区也紧随其后给学校购买了这一险种。
(六)立法机关应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现在的家长普遍有了维权意识。
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及孩子的权益。
但绝大多数家长不很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特点也没有清晰的认识,因此在幼儿发生安全事故时往往不经意间扩大了自己的权益范围,不切实际或超限度地向幼儿园提出索赔要求。
幼儿园也因缺乏应有的法律常识而深感困惑。
因此,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家园双方的权益尤为重要。
1、处理幼儿伤害事故的法律依据:
(1)幼儿园不是在园孩子的监护人。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可知,监护人是基于亲权和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而产生的法定职责。
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幼儿园对幼儿履行的义务和职责是依据教育法律法规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而不是监护职责。
(2)“过错责任原则”及“无过错责任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0条中明确,过错责任原则是作为认定幼儿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
有无过错是确定幼儿园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
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监护人承担的民事责任是一种“无过错原则”。
因此,在幼儿园幼儿由于故意划?
过失造成他人损害或被他人损害时,应由双方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幼儿园有过错时才承担责任。
(3)幼儿园教师及相关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无故意或过失行为,是确定幼儿园有无过错的依据。
2、处理幼儿伤害事故的途径和策略
幼儿园只有知法懂法才能正确处理好幼儿园安全事故,处理好家园关系。
(1)幼儿伤害事故发生,幼儿园应及时救助,并同时千知幼儿的监护人。
(2)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当幼儿园发生幼儿伤害事故,幼儿园与受伤害幼儿家长可通过三种方式解决:
a家园通过协商方式解决;b双方自愿,可以书面形式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解决;c幼儿家长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3)幼儿园直面法庭,据理力争。
3、应该看到的是,对幼儿园的过错如何界定,是适用一般过错原则还是过错推定原则?
幼儿园的过错是管理过错还是监护过错?
“可以适当赔偿”如何具体操作?
法律规定的些模糊,直接导致幼儿园安全事故的法律处理具有不确定性,容易导致矛盾激化,损害社会和谐,不利于幼教事业健康发展。
因此,立法机关应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规则,为公正、公平、高效的处理幼儿园安全事故提供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
三、总结
幼儿园是众多孩子集体生活的场所,安全问题牵动着幼儿家长的心,关系到广大幼儿的健康和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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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自从2006年春入学以来,我学习到了很多关于幼儿教育方面的知识,得到了很多老师的帮助和指导。
在两年的学习生活中,和其他学员一起学习,也受益匪浅。
在论文撰写的两个月中,无论是从一开始的开题报告,还是论文撰写的具体阶段,我都得到了张莉老师和沈月梅老师的亲切关心和无私帮助,使我能够顺利完成论文,并懂得了好多专业知识。
从两位老师身上,我也学习到了做人的道理。
在此,我向张老师和沈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也感谢吴江即使进修学校给我提供这样一个好的学习机会,让我在工作之余,能在大家庭里学习、进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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