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农村危房改造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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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农村危房改造暨
2017年北海市农村危房改造暨
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解决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需求,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根据国家“两不愁、三保障”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3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2017年北海市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为我市仍有农村危房的合浦县、银海区和铁山港区,中央补助资金只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自治区及以下各级补助资金兼顾一般贫困户危房改造。
二、目标任务
2017年自治区下达我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620户、补助资金6491.17万元。
由于今年中央财政未安排一般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为确保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序开展,我市45户一般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计划仍继续实施。
因此,2017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2620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2575户),具体任务分别为:
合浦县2132户、银海区133户、铁山港区355户(详见附件)。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
(一)投资估算。
经测算,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约750元,按每户建房80平方米计算,每户平均约需6万元。
2017年全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2620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650户,其他3类重点对象925户,一般贫困户45户),计划总投资约1.572亿元。
(二)资金筹措与安排。
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本级补助一点,市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进行危房改造,降低建设成本。
⒈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3605万元。
今年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按1.4万元/户安排,共安排我市2575户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3605万元。
⒉自治区财政安排补助资金2886.17万元。
一是安排165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资金1485万元。
按照2016年自治区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标准2.3万元/户,扣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4万元/户后,自治区安排补助资金0.9万元/户,合计1485万元。
二是安排925户低保户等3类重点对象补助资金92.5万元。
按照2016年自治区确定的除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外其他3类重点对象1.5万元/户的补助标准,扣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4万元/户后,自治区安排补助资金0.1万元/户,合计92.5万元。
三是安排45户一般贫困户补助资金33.75万元。
按照2016年及往年一般贫困户1.5万元/户的补助标准,自治区级暂按照0.75万元/户的补助标准予以安排(今年中央财政未安排一般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具体补助标准待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确定),则45户一般贫困户自治区本级共安排补助资金33.75万元。
四是2016年提前实施的153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治区级补助资金1228万元。
这1535户在2016年已安排了中央和自治区级财政补助资金1.5万元/户,按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2.3万元/户的补助标准,今年增加补助资金0.8万元/户,共计1228万元。
五是自治区安排危房等级评定、核查验收等经费46.92万元。
脱贫攻坚“有住房保障”要求脱贫村、脱贫县农户有稳固住房达98%以上,且脱贫户的住房都要进行危房等级评定,由专业人员签字存档。
自治区级安排危房等级评定、档案资料调查整理入库、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核实、人居环境信息调查、危房第三方验收、特色民居方案设计、危房政策宣传等经费46.92万元。
3.市县财政补助资金917万元。
参照2016年市级财政补助标准0.15万元/户,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为393万元;县级原则上补助标准0.2万元/户,县级财政补助资金为524万元(对于45户一般贫困户暂按市级财政0.15万元/户、县级财政0.2万元/户安排,具体补助标准待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确定)。
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和农户筹措。
四、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
各级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整合各方资源,调动积极因素,形成工作合力。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以下简称危改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行政村村委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者,要加强组织,做好服务,尊重群众意愿,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
农村群众是危房改造的具体承担者和主体,要发挥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自主开展房屋建设工作。
(二)公平公正、阳光操作。
农村危房改造是脱贫攻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内容,涉及千千万万危房改造农户的切身利益,各县区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危房改造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确定、补助、建设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乡)、县三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现阳光操作。
(三)规划先行、突出特色。
科学制定村庄规划,统筹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安排宅基地,按照房屋危险程度、轻重缓急、先易后难、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各县区要结合乡土特色建设,引导农户选用富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农房设计标准图集和当地建筑材料,形成各具特色的建筑风貌。
(四)因地制宜、集约节约。
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荒坡地,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建房,尽可能节约用地。
要从农村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引导群众建设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美观的现代化新农居,避免大拆大建或盲目攀比建大房而致贫。
(五)重点优先、兼顾一般。
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重点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较集中的村庄;对“等、靠、要”思想严重,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性不高的地方,将适当调减农村危房改造量。
五、工作内容
(一)抓好危房改造前期工作。
一是制定规划。
对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或自然村危房连片超过10户以上的村屯,要制定和完善村庄规划,依规划集中建设,统筹协调好宅基地和道路、供水、排水、环卫等设施建设。
二是农房设计。
组织设计队伍,按抗震设防、突出特色等要求做好农房设计,免费提供农民使用,开展技术服务,并为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户预留好接口;或引导农民选用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集。
三是危房等级评定。
各县区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切实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等级评定,并录入危房管理信息系统。
四是危房改造对象确定。
按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做好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审核、审定和审批。
五是制定实施方案。
鉴于农村危房改造点多、面广、分散、体量小等实际,本次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仍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代替可研报告的办法确定。
各县区要依据自治区的实施方案制定县级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和危房改造农户,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分阶段组织实施。
(二)抓好危房改造实施工作。
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要帮助其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建。
县级人民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明确补助标准、建设标准、建设时限、竣工要求、抗震要求、建新拆旧等要求。
组织技术服务队,指导和引导农户采取结构加固修复、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等方式改造危房,原则上C级危房只能采取维修加固形式进行改造,但如果维修加固后达不到人均13平方米的,可采取拆除重建方式;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尽量在原有宅基地上拆除重建,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
(三)抓好危房改造抗震设防。
各县区要抓好危房改造农户的房屋质量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质量意识和抗震意识;抓好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的技术指导服务,农村危房改造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1〕115号)要求;抓好改造房屋设计、施工的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四)抓好危房改造建设管理。
改造后的农房要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要按照“美丽北海·宜居乡村”建设要求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和标准化的厨房;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以及其他村落内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的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其他重要的传统建筑等,不得拆建,主要以维修加固为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公布的历史建筑、重要传统建筑中居住的危房户,可按照房屋结构加固修复的方式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维修指标,两年后在不拆旧房的前提下可申请异地重建危房改造指标,以保持原有的传统村落格局和建筑风貌。
(五)抓好危房改造信息管理。
一是建立“一户一档”信息档案。
各县区要把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结果等按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张榜公示,并将这些信息进行归档,建立危房改造农户“一户一档”信息档案。
二是做好信息录入工作。
各县区要对危房改造对象,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的有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
六、工作要求
(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首先优先确保列入我市2017年脱贫摘帽任务计划的21个村、1.7万脱贫人口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鼓励县区根据实际将2018年及以后的危房改造任务提前到2017年实施;其次是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水库移民危房贫困户、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农村贫困无房户,以及属于农村危房贫困户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等。
(二)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为新建的,改造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人均13平方米;分散供养五保户不大于40平方米;4人及以下农户原则上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5人及以上农户不得超过人均18平方米;无自筹能力全额由财政补助的农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面积误差为5%。
各县区可根据当地的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制定细化的面积标准,但要防止因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贫困加剧的现象发生。
(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问题的纪要》(桂政阅〔2016〕135号)要求,从2017年起,对按时拆除旧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发放激励资金5000元,激励资金由奖金和保证金组成,其中保证金3000元包含在户均2.3万元补助资金中,2000元通过统筹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解决。
在下达年度危房改造资金时,各县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预留拆旧保证金3000元,由各县区财政专户保管。
获得奖金的农户将同时发放危房改造补助中拆旧保证金3000元;不按时拆除旧房的,奖金和保证金不予发放。
(四)财政补助资金管理。
对于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各县区要按照国家“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整合相关涉农资金集中投入,不足部分由县区政府和危房改造农户兜底解决;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要严格通过“一卡(折)通”渠道,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农户(集中统建的除外)。
(五)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步骤。
⒈前期工作阶段(2017年8月底前)。
做好危房等级评定、开展规划选址、确定危房改造对象、筹措补助资金、制定实施方案、签订危房改造协议等工作。
⒉项目建设阶段(2017年8月—2018年5月)。
2017年8月份逐步启动项目建设,2017年底前全面开工,2018年5月底前基本竣工(一层建筑封顶并安装好门窗,即视为竣工)。
其中,列入2017年度脱贫摘帽任务计划的21个村、1.7万脱贫人口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要于2017年11月底前基本竣工。
⒊竣工验收阶段(2018年5—8月)。
各县区、乡镇要在改造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一户、投入使用一户;市级于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的验收,2018年5月30日前完成其他危房改造户的验收;自治区于2018年7—8月组织开展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协调,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⒈市级部门工作职责。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制定农村危房评定标准和确定危房改造范围,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统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指导各县区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的培训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补助资金,筹措市本级配套资金,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民政局、卫生计生委、残联等部门协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核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的身份;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市残联做好农村残疾人困难家庭的核查统计工作。
市扶贫开发和水库移民局负责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对贫困村及贫困发生率在25%以上的非贫困村中20户以上未通路的自然屯通屯道路建设给予扶持,并按照扶贫资金及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工作;负责统计报送有关水库移民信息工作,在此基础上,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统计上报的危房进行核查、评定。
市审计局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市地震局负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户建房的抗震设防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换、调整等相关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指导农村建房规划选址及村庄规划协管员的培训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危改户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信息、机动车所有权核查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危改户及家庭成员的社保缴纳等相关核查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危改户及家庭成员开办企业的核查工作。
2.各县区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承担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县级配套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进度,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强化监督检查。
县区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自治区、市有关部门的职责确定。
3.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
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核查统计、数据上报等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户的思想动员、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及其他相关工作等。
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县区要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如期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本着“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充分整合发展改革、财政、民委、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水利、林业、扶贫开发和水库移民、广播电视、残联、电力等部门资源,形成资金集中投入的有利局面。
按照国家“两不愁、三保障”要求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支持县级人民政府整合资金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
(三)强化服务,确保进度。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包括农民工匠在内的技术培训,整体提高县区、乡镇技术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农民工匠的建设技术水平;要成立技术指导组,走村入户对危房改造进行技术服务,及时解决危房改造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制定分月的倒排工期计划,并将每一户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按月开展项目建设及质量和工程进度检查,狠抓工作落实,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序推进。
(四)加强监督,安全高效。
各级审计、财政、民政、扶贫开发和水库移民、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管,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各县区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做法和经验,对违反廉政纪律的索贿、受贿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为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工作总结
各县区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要分别于2017年12月7日、2018年7月2日前将本县区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情况以及2017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附件:
2017年北海市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分解及投资计划
附件
2017年北海市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分解及投资计划表
序号
市、县(区)
农村危房改造总任务(户)
2016年提前实施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改任务
计划总
投资
(万元)
农村危房改造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万元)
农民自筹资金(万元)
合计
直补农户补助资金小计
四类重点对象的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
一般贫困户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
(万元)
2016年提前实施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治区区本级补助资金
市级补助资金
(万元)
县级补助资金
(万元)
四类重点对象任务数
一般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数
小计
中央补助资金
自治区配套资金
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任务数
小计
直补农户资金
贫困县基数+增长额外补助资金
小计
直补农户资金
危房评定、核查验收经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1=2+4
7=9+16+
17+18+19
8=10+14
9=10+13
10=11+12
13=14+15
五
北海市
2620
2575
1650
45
1535
15720.00
7408.17
5182.50
5229.42
3605.00
3605.00
0.00
1624.42
1577.50
46.92
33.75
1228.00
393.00
524.00
9620.50
市本级
小计
488
468
345
20
342
2928.00
1450.21
978.00
990.81
655.20
655.20
0.00
335.61
322.80
12.81
15.00
273.60
73.20
97.60
1779.20
市本级
0
0
0
0
0
0.00
5.00
0.00
5.00
0.00
0.00
0.00
5.00
0.00
5.00
0.00
0.00
0.00
0.00
0.00
44
银海区
133
113
82
20
49
798.00
337.98
235.10
237.23
158.20
158.20
0.00
79.03
76.90
2.13
15.00
39.20
19.95
26.60
516.35
45
铁山港区
355
355
263
0
289
2130.00
1104.03
742.90
748.58
497.00
497.00
0.00
251.58
245.90
5.68
0.00
231.20
53.25
71.00
1262.85
46
涠洲岛管委会
0
0
0
0
2
0.00
1.6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60
0.00
0.00
0.00
47
海城区
0
0
0
0
2
0.00
1.6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60
0.00
0.00
0.00
县级小计
2132
2107
1305
25
1193
12792.00
5957.96
4204.50
4238.61
2949.80
2949.80
0.00
1288.81
1254.70
34.11
18.75
954.40
319.80
426.40
7841.30
48
合浦县
2132
2107
1305
25
1193
12792.00
5957.96
4204.50
4238.61
2949.80
2949.80
0.00
1288.81
1254.70
34.11
18.75
954.40
319.80
426.40
78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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