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级社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规范RulesforNaturalGasFuelled.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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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级社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规范RulesforNaturalGasFuelled
中国船级社
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规范
RulesforNaturalGasFuelledShips
201X年X月X日生效
EffectivefromXthXXXX,201X
二〇一X年X月
第1章通则
第1节一般规定
适用范围
1.1.1.1除另有明确规定者外,本规则适用于SOLAS公约第Ⅱ-1章G部分适用的船舶。
(SOLAS公约第Ⅱ-1章未看到G部分)
1.1.1.2《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适用于20m及以上的设有气体燃料发动机的钢质船舶。
1.1.1.3以天然气为燃料的船舶,除满足本规范外,还应满足本社《钢质海船入级规范》或《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或《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以下简称相关规范)的相关要求。
此类船舶尚应注意船旗国主管机关的有关要求(如有时)。
1.1.1.4船舶发动机可使用单一气体燃料(天然气)或双燃料(天然气和燃油),天然气可以气态或液态形式储存在船上。
1.1.1.5现有船舶如将柴油机改装为气体燃料发动机,应视为重大改装,需满足船旗国主管机关相关规定,或本规范及本社《船舶重大改装实施指南》的相关要求。
对具有DFDR(m)附加标志的船舶,主机改装为双燃料发动机时,可不视为重大改装,除非主管机关另有规定。
定义
(将定义提前给出是为了方便1.1.3条的理解;但应注意到:
天然气燃料动力系统船舶预设指南第1.2条引用的定义条款为1.1.3,最终是否需要将该定义提前给出请大家讨论决定)
除下文另有规定外,本规则定义同SOLAS公约第II-2章。
(IGF第A部分2.2)
1.1.1.6事故系指可能导致人命丧失、人体伤害、环境破坏或财产和经济利益损失的无法控制的事件。
1.1.1.7船宽(B)系指船舶处于或低于最深吃水(夏季载重线吃水)时的最大型宽,参见SOLAS公约第II-1/2.8条。
1.1.1.8加注系指液态或气态燃料从陆基或浮式装置向船上固定燃料舱输送或移动式燃料罐与燃料供应系统连接。
1.1.1.9合格防爆型系指由主管机关认可的有关当局按公认的标准核准在易燃环境中为安全型的电气设备。
1.1.1.10压缩天然气(CNG)系指通过高压压缩储存在储罐气罐中的天然气。
1.1.1.11控制站系指SOLAS第II-2章所定义的处所以及,就本规则而言,机舱控制室。
1.1.1.12设计温度(用于材料选择)系指液化气体燃料在燃料舱中可以被装载或运输的最低温度。
1.1.1.13设计蒸气压力P0:
(1)设计蒸气压力P0是在液货舱顶部的最大表压力,用于对液货舱的设计。
(2)没有温度控制装置而其货物压力仅由环境温度支配的液货舱,P0应不低于在温度(3)为45℃时的货物蒸气表压力。
对于一直在较高环境温度区域航行的船舶,可以要求较高的温度值。
(3)包括1.1.2.8
(2)在内的任何情况下,P0不应小于释放阀的最大调定值(MARVS)。
(4)经船舶检验机构特别考虑,并符合所规定的对各类液货舱的限制条件,则在港内条件下,由于动力载荷的减少,可以采用高于P0的蒸气压力。
1.1.1.14双截止透气阀系指管路中的两只串联阀和释放此两阀之间管路中压力的1只阀。
双截止透气阀也可由1只二通阀和1只关断阀组成,替代三只独立阀。
例如:
双截止透气阀用于发动机气体燃料管路上时,是指这样的1套自动阀(3只),其中2只为截止阀,串接在通向发动机的气体燃料管路上;第3只为透气阀,安装在2只串接阀之间的气体燃料透气管上,该透气管应通向露天的安全位置。
发动机气体燃料管路上的双截止透气阀的功能还应满足本规范第4章4.2.1.3的要求。
1.1.1.15双燃料发动机系指使用《使用气体或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国际安全规则》(IGF规则)所覆盖的燃料(及引燃油)和燃油的发动机。
燃油包括馏分油和残余燃油。
1.1.1.16围蔽处所系指在没有机械通风的情况下,通风受到限制且任何爆炸性环境不能被自然驱散的处所。
1.1.1.17ESD系指紧急关闭。
1.1.1.18爆炸系指燃烧无法控制而导致的爆燃事件。
1.1.1.19爆炸压力释放系指为防止容器或围蔽处所的爆炸压力超过该容器或处所的最大设计超压值而采取的将超压通过指定开口释放的措施。
1.1.1.20燃料围护系统系指包括燃料舱接头在内的用于燃料储存的装置。
它包括所设的1道主屏壁、1道次屏壁、相关绝热层和屏壁间处所,以及必要时用于支持这些构件的相邻结构。
如次屏壁是船体结构的一部分,则其可以为燃料舱处所的限界面。
燃料舱周围的处所定义如下:
燃料舱系指船上用于储存天然气燃料(CNG或LNG)的容器。
LNG燃料舱可分为薄膜型燃料舱、半薄膜型燃料舱、独立燃料舱(包括A型独立燃料舱、B型独立燃料舱、C型独立燃料舱)等;
燃料舱处所系指由船舶结构所围蔽的、其内设有燃料围护系统的处所。
如燃料舱的接头位于燃料舱处所内,则该处所也可视作燃料舱接头处所;
屏壁间处所系指不论是其全部还是部分由绝热材料或其他材料所填充的主屏壁和次屏壁之间的处所;
燃料舱接头处所系指设有燃料舱接头且位于围蔽处所内的燃料舱所需的、环绕其所有接头和阀门的处所。
该处所可包围全部燃料舱气罐,当燃料舱气罐为双壳结构且外壳由耐低温材料制成时,该处所可仅包围部分燃料舱气罐。
上述术语参见图1.1.2.15。
图1.1.2.15围蔽处所内燃料围护系统示意图
1.1.1.21加注极限(FL)系指当液体燃料达到基准温度时,燃料舱内最大液体体积与整个燃料舱容积之比。
1.1.1.22燃料准备间系指包含用于燃料制备目的的泵、压缩机和/或蒸发器的任何处所。
1.1.1.23气体系指温度为37.8℃时蒸气压力超过0.28MPa绝对压力的液体。
1.1.1.24用气设备系指船上使用气体作为燃料的任何装置。
1.1.1.25单一气体燃料发动机系指只能依靠气体运转而不能转换到以任何其他类型燃料运转的发动机。
1.1.1.26危险区域系指爆炸性气体环境出现或预期可能出现的数量达到足以要求对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特殊预防措施的区域。
危险区域分:
0区:
系指持续存在或长时间存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区域;
1区:
系指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区域;
2区:
系指在正常操作情况下不大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区域,即使出现,也可能仅偶然发生并且存在时间短。
1.1.1.27高压系指最大工作压力大于1.0MPa。
1.1.1.28独立燃料舱系指自身支持的燃料舱,它不构成船体结构的一部分,对船体强度不是必需的。
1.1.1.29LEL系指爆炸下限。
1.1.1.30船长(L)系指现行的国际载重线公约(ICLL)中定义的船长。
1.1.1.31LNG系指液化天然气。
1.1.1.32装载极限(LL)系指最大许可的液体体积与燃料舱可装载容积之比。
1.1.1.33低闪点燃料系指闪点低于SOLAS公约第II-2/4条2.1.1规定的其他情况的气体或液体燃料。
1.1.1.34MARVS系指压力释放阀的最大允许调定值。
1.1.1.35MAWP系指系统组件或燃料舱的最大允许工作压力。
1.1.1.36薄膜燃料舱系指非自身支持的燃料舱,它由相邻的船体结构通过绝热层支持的一层液密和气密层(薄膜)组成。
1.1.1.37多燃料发动机系指可以使用相互独立的两种或多种不同燃料的发动机。
1.1.1.38非危险区域系指爆炸性气体环境预期出现的数量不足以要求对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特殊预防措施的区域。
1.1.1.39开敞甲板系指无重大火灾风险的甲板,其至少两端/侧开敞,或一端开敞、通过分布在侧壁或上部甲板的固定开口提供遍及整个甲板长度的充分有效的自然通风。
1.1.1.40风险系指对后果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的综合表述。
1.1.1.41基准温度系指在压力释放阀(PRVs)调定压力下与燃料舱内燃料蒸气压力所对应的温度。
1.1.1.42次屏壁系指燃料围护系统中被设计成能暂时容纳可能从主屏壁泄漏的液体燃料的液密外层构件,同时也为了防止船体结构的温度会下降至不安全的程度。
1.1.1.43半围蔽处所系指由于存在顶部、挡风墙或舱壁等结构,且其布置使得气体可能不会扩散以致其自然通风条件与开敞甲板上的处所有显著差异的处所。
1.1.1.44释放源系指可能将气体、蒸气、雾气或液体释放至空气中,以致形成爆炸性环境的某一点或某一位置。
如气体燃料系统内的任何阀件、可拆卸式管接头、管垫圈、压缩机或泵密封装置等。
1.1.1.45不可接受的动力损失,根据SOLAS公约第II-1章第26.3条的规定,系指在某一重要辅机不能工作时,不能维持或恢复推进机械的正常运转。
1.1.1.46蒸气压力系指在规定的温度下液体上方饱和蒸气的平衡压力(绝对压力),以MPa计。
1.1.1.47天然气:
系指从油气田或页岩矿等产生的可燃气体,常温常压下呈气态,主要成分为甲烷和少量的乙烷、丙烷、丁烷等,天然气的组分可能由于其气源地不同而具有较大差别。
其典型组分(体积组分,%)如下:
∙甲烷(C1)94%
∙乙烷(C2)4.7%
∙丙烷(C3)0.8%
∙丁烷(C4+)0.2%
∙氮气0.3%
∙气体密度0.73kg/m3(1个大气压,温度20℃)
∙液体密度450kg/m3
∙低位热值49.5MJ/kg
∙甲烷值83
1.1.1.48液化天然气(LNG)系指经压缩、冷却或专门工艺加工后以液态形式储存在特定容器中的天然气。
1.1.1.49危险性系指火灾、爆炸、低温和压力可能对船舶造成的破坏和对人员造成的伤害。
1.1.1.50失效模式及影响分析(FMEA)系指产品开发和运行管理中用来确定潜在失效模式及其原因的一种分析方法。
它通过对各种可能的风险进行评价、分析,以便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消除这些风险或将这些风险减小到可接受的水平。
1.1.1.51可移式气罐系指可移动(如吊装或滚装)至船外进行加注的气罐。
(这是原2013版规范原文,建议改为下面定义)
1.1.2.46移动式燃料罐系指可移动(如吊装或滚装)至船外进行加注的燃料罐。
(与定义1.1.2.3呼应)
1.1.1.52气体阀件单元(GVU)处所系指一个气密处所或阀箱,其内部设有用于控制或调节气体燃料发动机之前的气体供应的阀件。
1.1.1.53起居处所系指用作公共处所、走廊、盥洗室、居住舱室、办公室、医务室、电影院、游戏娱乐室、理发室、厕所、无烹调设备的配膳室的处所以及类似的处所。
1.1.1.54高压管系指最高工作压力高于1MPa的气体管系。
1.1.1.55气体燃料发动机系指单一气体燃料发动机或多燃料发动机。
1.1.1.56高压气体燃料发动机系指气体燃料喷射压力等于或大于1MPa的气体燃料发动机。
1.1.1.57低压气体燃料发动机系指气体燃料喷射压力小于或等于1MPa的气体燃料发动机。
1.1.1.58燃料舱气罐主阀系指一个位于燃料舱气罐供气管路上尽量靠近燃料舱气罐出口的遥控截止阀,该阀应为故障关闭(其驱动动力失效时关闭)型。
1.1.1.59主气体燃料阀系指一个位于机舱外面的供气管路上的自动截止阀,该阀应为故障关闭(其驱动动力失效时关闭)型,并尽量靠近热交换器(如设有时)。
对于多台气体燃料发动机,该阀可位于供气总管上,也可位于每台气体燃料发动机的供气支管上。
1.1.1.60双壁管系指由内管和外管组成的,主要用于向气体燃料发动机供气的管路。
内管和外管之间充满压力高于气体燃料压力的惰性气体或按本规范有关要求进行通风。
1.1.1.61加注站系指设有气体燃料加注接头、回气接头及相关阀件的位置或处所。
1.1.1.62危险品运输船系指油船、化学品液货船、液化气体船及装运包装危险货物的船舶。
目标及功能要求
1.1.1.63本规范的目标是为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相关的机械、设备和系统的布置、建造和安装提供标准,并使其对船舶、船员和环境的风险降至最低。
(IGF第A部分3.1)
1.1.1.64为达到上述目标,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的设计和建造应满足如下功能要求(IGF第A部分3.2):
气体燃料动力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依赖性应与新型或类似的常规燃油动力系统所达到的水平相同;
与燃料相关的危险所发生的概率和后果应能通过布置和系统设计(如通风、探测和安全措施)将其限制在最低水平。
当气体泄漏或风险降低措施失效时,应启动必要的安全措施;
本规范的设计原则应确保气体燃料装置的风险降低措施和安全措施不会导致不能接受的动力损失;
应尽量限制危险区域,将其可能影响船舶、船上人员和设备安全的潜在风险降至最低;
应将安装在危险区域的设备减少至仅为操作所必需的设备,且此类设备的性能应与其工作环境相适应并经本社认可;
应能防止易爆、易燃或有毒气体浓度意外积聚;
应适当防护气体燃料系统的部件,以免其遭受外部损伤;
应将危险区域内的着火源减至最少,以降低爆炸发生的概率;
应设置安全和合适的燃料供应、储存和加注装置,其能够接收和容纳所要求状态下的燃料而不会造成泄漏。
除了在必要时出于安全原因,系统应设计成能在所有正常工作状态(包括空闲状态)下不对外排放天然气防止排气;
应设置经适当设计、构造和安装的气体管系、围护和超压释放装置,以实现其预定用途;
机器、系统和部件的设计、制造、安装、操作、维护和保护应确保其安全和可靠的运行;
燃料围护系统和包含气体释放源的机器处所的布置和位置,应使其中任何一处发生火灾或爆炸均不会导致不能接受的动力损失或其他舱室的设备无法操作;
应设置合适的控制、报警、探测和切断系统,以确保气体燃料系统安全和可靠的运行;
应设置适合所有相关处所和区域的固定气体探测系统;
应设置适合相关危险的探火、防火和灭火措施;
应确保燃料系统和气体燃料发动机的调试、试验和维护满足在安全性、可靠性和可用性方面的目标要求;
技术文件应允许评估系统及其部件对适用的规则、指南、所用设计标准和与安全性、可用性、可维持性和可靠性相关的原则的符合性;
某个技术系统或部件的单一故障不应导致不安全或不可靠的状况;
对于燃料舱接头处所和机器处所等可能含有气体释放源的处所,其布置应使得任何一处发生火灾均不会导致其他舱室的机器/设备丧失工作能力;
应在所有低温设备、管系的所在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以防止人员因无意接近或接触而造成的低温伤害。
1.1.1.65爆炸后果的限制(IGF第A部分4.3)
在任何含有潜在释放源和潜在着火源的处所内所发生的爆炸不应:
对位于除该事故发生所在处所以外的任何其他处所的设备/系统的正常运转造成破坏或干扰;
损坏船舶从而发生主甲板以下浸水或任何连续浸水/继续浸水;
破坏工作区域或起居处所以致在该类处所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下的人员受到伤害;
扰乱控制站和电力分配所需的配电室的正常运转;
损害救生设备或相关的降落装置;
扰乱位于爆炸所破坏处所外的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转;
影响船上的其他区域从而导致可能产生货物、气体和燃油的连锁反应;或
妨碍人员通往救生设备或阻碍脱险通道。
附加标志
1.1.1.66凡符合本规范要求并申请入级的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可在本社规定的入级符号后,加注表1.1.4.1中相应的附加标志:
附加标志表1.1.4.1
附加标志
说明
LNGFuel
液化天然气为燃料
以液化天然气为燃料的船舶,可加注该标志
CNGFuel
压缩天然气为燃料
以压缩天然气为燃料的船舶,可加注该标志
DualFuel
双燃料
既可以以天然气为燃料,又可以燃烧燃油或者同时燃烧燃油和天然气燃料的船舶,可加注该标志
DFDR(X1,…,XN)
天然气燃料动力系统预设
参见《天然气燃料动力系统船舶预设指南》
替代设计(IGF第A部分2.3)
1.1.1.67本规范包括所有与使用天然气燃料有关的设备和装置的功能要求。
1.1.1.68天然气燃料系统的燃料、设备和装置可以偏离本规范的规定要求。
如上述燃料、设备和装置满足本规则有关目标和功能要求,且能达到与有关章节要求同等的安全水平,则可以使用此设备和装置。
1.1.1.69替代设计的等效性应根据SOLAS公约第II-1章第55条的规定予以证明,并应经主管机关批准。
但是,本社不允许用操作方法或程序替代本规范规定的特定附件、材料、仪表、设备的部件或其型号。
1.1.1.70对本规范要求船上应装设或配备的特定的附件、材料、仪表、设备的部件或其型号,或应采取的特别措施和任何程序或布置,本社允许采用其他替代设备或措施,但应通过试验或其他方法,确认其至少具有与本规范要求者相等的效能。
风险评估(IGF第A部分4.1、4.2)
1.1.1.71风险评估的目的是确保对所涉及的风险进行必要评估,以消除或减轻对船上人员、环境或船舶的任何不利影响。
1.1.1.72应进行风险评估,以确保由于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而产生的影响船上人员、环境、结构强度或船舶完整性的风险均得到处理。
在出现任何可合理预见的故障后,应考虑与物理布局、操作和维护有关的危险。
1.1.1.73对于本规范1.1.1条适用的船舶,1.1.6.1条所要求的风险评估仅需在本规范3.1.1.1和11.1.1.6以及附录2.3.3(6)和3.3有明确要求的情况下进行。
1.1.1.74应采用可接受和公认的风险分析技术进行风险分析,并应至少考虑功能丧失、部件损坏、火灾、爆炸和电击。
分析应确保尽可能消除各种风险。
不能消除的应视需要予以减轻。
各种风险的详细情况以及减轻风险的方法应形成文件并使主管机关满意。
1.1.1.75风险评估可参照附录1进行。
第2节图纸和资料
送审图纸和资料
1.2.1.1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除按本社相关规范的要求提交图纸资料外,还应将下列图纸资料一式3份提交本社批准:
船舶布置
机器处所和锅炉间、起居处所、服务处所和控制站布置图;
燃料围护系统布置图;
气泵和压缩机室布置图(如设有);
气体燃料加注系统布置图(含加注接头);
燃料舱气罐处所、燃料舱接头处所的出入口、透气管和其他开口的布置;
气泵室、压缩机室和其他气体危险区域的通风管、门和开口的布置;
起居处所、服务处所和控制站的入口、空气进口和开口的布置;
气闸位置和结构图(如设有);
气密舱壁贯穿图(如设有);
集液盘或其他防护措施的说明;
气体危险区域划分图;
燃料准备间布置图(如设有)。
管系
气体燃料管系的详细图纸或说明,包括压力释放阀和透气管路;
支管、回管、弯头、伸缩接头和波纹管等类似装置的技术文件;
气体管路系统中法兰、阀和其他装置的图纸和说明;
气体管路的材料、焊接、焊后热处理和无损检测试验技术文件;
气体管路压力试验(强度和密性试验)技术文件;
包括阀件、附件以及气体(液体或蒸气)操作相关设备在内的所有管系的功能试验大纲;
管路电气接地技术文件;
在切断加注接头之前从燃料加注管中去除燃料的措施的技术文件;
与气体燃料系统有关的冷却水系统或热水系统(如设有);
除气和惰性气体吹扫系统布置图和说明;
气泵室、压缩机室和燃料舱接头处所的舱底和疏排水系统布置图(如设有);管路压力释放阀的排量计算书。
通风系统
危险区域机械通风系统布置图和说明(排量计算等),包括风扇及其电动机的容量和布置,通风机风扇的转动部分和外罩的图纸和材料的技术文件;
双壁管(通风导管)的布置图。
消防设备和系统
水雾系统(包括管路、阀件、喷嘴和附件)布置图和说明(容量计算等);
火灾探测系统布置图;
燃料舱气罐处所、燃料舱接头处所及其通风管、加注站(如适用)结构防火布置图;
干粉灭火装置布置图。
电气系统
气体危险区内所有电气设备布置图;
本质安全电路单线图;
合格防爆型设备清单。
控制和监控系统
气体探测和报警系统布置图及说明,包括探头、报警装置和报警点布置图;
燃料舱气罐监控系统布置图及说明,包括传感器、报警点布置等;
气体压缩机控制和监控系统(如设有)布置图及说明;
气体燃料发动机控制和监控系统布置图及说明;
气体燃料加注和供应系统的监控明细表。
试验或程序文件
与气体燃料有关的系泊与航行试验程序,如所有气体管系及其阀件、附件和相关设备的功能性试验等;
注:
实际图纸的名称可以与上述图纸不同,但应反映其内容要求。
备查图纸和资料
1.2.1.2下列图纸资料一式3份提交本社备查:
设计温度低于-110℃的管路的热应力分析报告;
低温管系的隔热布置说明;
相关风险分析报告(如适用)。
船上保存图纸和资料
1.2.1.3除规范法规要求的常规资料外,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上还应至少保存如下资料:
1份气体燃料系统操作手册,该手册应满足本规范第12章12.4.1.2的要求。
1份指明气体控制、监测和安全系统的仪器、设备定期试验的计划。
计划中应包括试验间隔期、试验要求和说明等。
对于本规范第10章表10.4.1.1
(1)、表10.4.1.1
(2)中规定的用于紧急切断的仪器或设备,其试验间隔期应不超过6个月,其他仪器或设备的试验间隔期应不超过12个月。
第3节产品检验
一般要求
1.3.1.1产品检验应满足本社相关规范、规则的要求,船上产品应按相关规范法规的要求持有船用产品证书。
产品持证
1.3.1.2与气体燃料系统相关的重要设备,如燃料舱气罐,气体燃料发动机,热交换器,电子控制系统,气体燃料管路上的所有阀件、软管、波纹管,泵和压缩机等应按照表1.3.2.1持有本社船用产品证书,并满足本章1.3.3的相应要求。
LNG动力船主要产品持证清单表1.3.2.1
序号
产品名称
证件类别
认可模式
审图
备注
C/E
W
DA
TA-B
TA-A
WA
PA
1
燃料舱
X
-
-
-
-
X
X
2
气态天然气储罐
X
-
-
-
-
X
X
3
气体燃料发动机
X
-
-
X
-
-
X
4
LNG热交换器
X
-
-
X
-
-
X
5
气体燃料发动机电子控制系统
X
-
-
X
-
-
X
6
低温阀件
X
-
-
X
-
-
X
7
LNG连接软管(含波纹管、膨胀接头和快速连接器)
X
-
-
X
O
-
X
8
LNG泵
X
-
-
X
O
-
X
9
LNG泵池
X
-
-
-
-
X
X
10
气体燃料压缩机
X
-
-
-
-
X
X
10
与LNG有关仪表(液位测量装置及变送器、温度测量装置、压力表及压力变送器等)
-
X
O
X
O
-
X
随W应提供型式认可证书
11
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
X
-
X
-
-
X
随W应提供型式认可证书
12
压力、温度、液位测量报警系统
X
-
-
X
O
-
X
适用于LNG液货舱
符号说明:
1)C——船用产品证书;E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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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 船级社 天然气 燃料 动力 船舶 规范 RulesforNaturalGasFuel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