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各项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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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各项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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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各项制度
新教师培养与指导细则
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新形势下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完善师资队伍培养体系,积极促进我校新进教师的健康成长,培养一批具有较高职业素质、业务能力的青年骨干教师,更好地为我校职业教育事业服务,特制订此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新教师培养的指导思想是以德为先,能力为本,以老带新,行为规范。
通过新教师培养工程,使新教师热爱教育工作、熟悉教育法规和教育教学环境、牢记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初步掌握高职教育理念及教学改革的基本精神,熟悉所任课程的专业定位、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教学方法及教材与指导书的要领,掌握授课计划、教案准备、实验实训安排等教学常规文件的编写规范,提高课堂教学的基本能力。
通过新教师培养工程,让新教师热爱、关心学生,同时也进一步了解高职学生特点。
通过新教师培养工程,引领广大新老教师,积极投身到产学研工作中去,树立科研意识,提高科研能力,为社会、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技术服务。
二、实施措施
1.培养对象为学校当年引进、录用到教学岗位的新教师(从其他高等院校调入的教师除外),培养期为两年。
分别以专业教研室为主,根据新教师的工作职责制订培养计划,为每一位新教师委派一名指导教师,明确目标、职责,签订指导协议,颁发聘任证书。
2.新教师职责:
(1)熟悉所任课程的专业定位、课程标准、教学方法及教材与指导书的要领;
(2)掌握授课计划、教案准备、实验实训安排等教学常规文件的编写规范;
(3)每月至少听课4节,听课对象可为指导教师、本系(教研室)教师或者在学校教学活动中表现优秀者;
(4)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汇报课;
(5)积极参与所在教研室组织的公开课、说课、集体备课、教学研讨交流等各种形式的教研活动;
(6)每学期末提交完整的纸质教案和电子教案;
(7)在确保完成常规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积极钻研专业技术,注重对外交流,两年内至少参与一项校内科研项目,或者一项企业技术服务;
(8)提交培养期满时的总结材料;
(9)培养期内担任学生辅导员,并实行坐班制。
3.指导教师职责:
(1)对新教师在教学文件学习、常规教学文档编写、课堂教学过程等方面给予积极主动的指导、检查;
(2)每学期至少听新教师课六次;
(3)每月审查一次新教师教学文件及其学生作业或报告材料,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4)多交流了解情况,及时解答新教师提出的各种问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被指导对象有严重影响教学或其他工作的行为,及时向所在教研室、科室汇报;
(5)学年末上交一份评价报告及总结材料。
4.各教研室及相关部门根据上述新老教师的工作职责,及时落实有关教学活动与学生活动,并不定期地给予以督促、检查、指导。
5.教务处在学期末组织一次新老教师座谈会,在学年末组织一次新教师讲课比赛及优秀教案评比,并安排考评总结会。
三、考评与奖励
1.系、部(教研室)成立考评小组对新教师培养工作进行定量和定性的分析考评,每年进行一次,考评对象分为新教师和指导教师两部分,考评结果设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培养期内,新教师一次考评不合格,延长培养期一年;两次考评不合格,调离教学岗位,另行安排工作或解聘。
对新教师和相应指导教师在年度考评中获得良好以上评价的,可适当予以指导教师工作量补贴。
2.新教师考评细则
(1)新教师十项职责执行情况,每项6分,占60%;
(2)学生评教打分折算,占12%;
(3)新教师讲课比赛打分折算,占12%;
(4)新教师优秀教案评比折算,占14%;
(5)获得院级奖励的,每有一项加10分;
(6)受到处分的,每有一次分别扣10分(院级)或5分(系级),有违师德师风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2-8分。
3.指导教师考评细则
(1)指导教师五项职责执行情况,每项10分,占50%;
(2)所指导的新教师,其总考评分折算,占30%
(3)所指导的新教师,其优秀教案评比分折算,占20%。
2012年19月1日
教职工进修培训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善学校师资队伍结构,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学校教职工进修培训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进修培训教育是指对本校工作人员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以及教育科研能力的继续教育。
本办法所指的进修,是指纳入学校教职工培训计划的学历(学位)进修;本办法所指的培训是指因工作需要,由学校派出的指定性业务培训以及按照上级要求学校派出的干部轮(培)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
第二章进修培训的原则、条件及审批程序
第四条工作人员进修培训教育要以岗位为重点,按照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学用结合、注重质量和效益的原则,坚持以业余、自学和短期脱产培训为主,以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为前提。
第五条申请进修学习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上进心强。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安心在本校工作;服从组织安排,申请进修的专业与本人工作岗位相一致。
(四)中层领导干部脱产进修学习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批准进修培训申请:
(一)已申请自费留学、出国定居或申请调离学校人员,在待批或待调期间。
(二)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及有其它不合适选送的原因。
第七条教职工申请参加进修培训学习,凡本省可以解决的不往省外送。
学校鼓励教职工参加自学考试及省内各高校函授、远程教育学习。
第八条进修培训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由本人向所在部门提出进修申请。
教职工申请进修须填写《教职工进修培训审批登记表》。
(二)所在部门根据申请人情况及部门进修计划进行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查。
(三)教务处审查后,提交学校主管校长审批,出省进修培训的还须报校长批准。
(四)学校审批结果由教务处通知各部门,由所在部门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五)出国进修培训的申请和审批程序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另行制订标准。
第三章国内进修培训与生活待遇
第九条现履行的岗位与进修培训专业相近、或学校根据需要指派工作人员进修相关专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列入进修培训计划:
(一)在教学、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进修硕士以上学历教育的;
(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继续教育的;
(三)技术工人进行技术等级培训考核的;
(四)上级要求或学校指派参加各类短期培训及技能培训教育的。
第十条计划内进修培训教育,学费报销比例:
(一)攻读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者,毕业后报销学费不超过15000元;攻读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者,毕业后报销学费不超过18000元。
对多次进修获得学历或学位者,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学费报销待遇。
(二)上级要求或学校指派参加各类培训教育的,学费或培训费、住宿费、交通费(不含出租车费)由学校承担,住宿费标准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未经学校批准参加的各类进修培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本人自己承担。
第十一条经学校批准备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鉴定或技术等级培训考核,获得中、高级证书的,培训费和鉴定费由学校实报实销。
第十二条因晋升职称需要,参加人事部门举行的强制性培训项目所发生的费用不列入报销范围。
第十三条在职参加计划内进修教育的工作人员,凡报销学历、学位进修费的,自取得毕业证书或合格证书之月起,在校服务五年。
否则,本人要退赔学校支付的学费、住宿费、交通费等款项。
脱产进修一个学期以上者(含一个学期),还需退赔学校在其脱产进修期间所支付的工资、岗位津贴等福利性款项。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在本办法执行前与学校签订协议的,按原协议办,原协议没有明确的事项,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解释。
附件:
《教职工进修培训审批登记表》
教师量化考核细则
考核内容分为4项:
德(200分)、能(300分)、勤(200分)、绩(300分) ◆考核办法及等次的确定:
考核办法:
采用日考核、月考核、学期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逐日逐月考核,全年累计,得出综合得分。
考核等次的确定:
按所得分顺次排名。
◆ 考核结果的使用:
1.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2.与奖励工资发放挂钩。
获得优秀等次的,按120%发放;获得良好等次的,按100%发放;获得合格等次的,按90%发放;获得基本合格等次的,按80%发放;获得不合格等次的,按50%发放。
3.与职称评定挂钩。
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晋升职称。
4.与评优评先挂钩。
各类先进从学校考核获得优秀等次人员中择优推荐。
◆考核内容:
一、德(200分)
1.1评价标准:
政治方向明确,教育思想端正,职业道德高尚。
1.2量化依据:
1.2.1业务理论学习(60分)
(考核部门:
教导处、教研组。
考核办法:
当场记录)
1.2.1.1积极认真参加集体(教研组学习、学校业务学习、校外学习)学习,主动自学自悟,记学习笔记每学期记完整,不全者视情况减1-2分。
学期无迟到、早退、缺席,并认真做好笔记者得满分。
1.2.1.2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
1.2.1.3早退、迟到一次扣0.5分。
1.2.2教育思想端正(60分)(考核部门:
教导处,考核办法:
学生(班长或学习委员)评教,平时考核记录)
1.2.2.1关心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全面发展,面向全体学生,努力提高学生各方面素质,家长、学生评教满意率达80%以上,得满分。
1.2.2.2有如下情形者扣分:
1.2.2.3把学生赶出课堂,每人次扣2分。
1.2.2.4体罚或变相体罚(如殴打、漫骂学生等),每人次扣1-3分。
1.2.2.5留惩罚性作业,每人次扣1分。
1.2.3职业道德(80分)(考核部门:
教导处,考核办法:
平时考核记录)
1.2.3.1评价标准:
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达到者,得满分。
1.2.3.2有如下情况者扣分:
1.2.3.2.1言行违背规范,打架、污辱他人人格等现象,每次扣1分。
1.2.3.2.2自由主义严重,个人言行影响工作秩序、他人工作,造成同志间矛盾,影响团结,有失形象,扣1分。
散布消极言论,讽刺打击先进,扣1分。
1.2.3.2.3有乱收费,乱订资料事件,每人次扣2分。
1.2.3.2.4因工作不当,引发家长告状,产生较大负面影响,每人次扣3分。
1.2.3.2.5学期内受党政纪处分和治安处罚者扣5分。
1.2.3.2.6教师穿着仪表,举止不文明者发现一次扣1分。
诸如:
穿奇装异服,穿拖鞋、背心、超短裙、短裤进教室,染指甲,在教室内吸烟,坐课桌,随地吐痰、扔杂物。
说话粗野等不文明行为。
二、出勤与工作态度(200分)
2.1出满勤、使满劲,得全分100分。
[考核部门:
教导处,考核方法:
平时(教务员、班长)考核记录]
2.1.1旷课、漏课,一节扣2分。
2.1.2事假半天,病假一天扣0.5分(国家规定的假日除外)。
2.1.3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
2.2工作态度(100分)(考核部门:
各教研组。
考核方法:
平时考核记录)
2.2.1评价标准:
服从组织、忠于职守,工作积极主动,一丝不苟,完成任务好。
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工作安排,顾全大局,有责任心,愉快接受临时性工作,积极参加义务活动,得满分。
2.2.2有如下情况扣分:
2.2.2.1违反工作纪律,(工作时间闲谈、玩电脑游戏等与教学无关的事),发现一次扣1分。
2.2.2.2强调个人原因,不完成学校工作,工作被动,推推动动,应付差事,每次扣1分。
2.2.2.3上班时擅自离岗,每次扣1分。
2.2.2.4上课迟到,每次扣0.5分,擅自调课每次扣1分,上课时间无故接听手机扣1分,中途脱堂,每次扣2分。
三、业务能力(300分)
3.1教学工作满量(100分)积极从事学校分配的工作,且完成较好即视为满工作量,得100分。
3.2教科研能力(100分)
3.2.1评价标准:
岗位专业知识及基本功扎实、过硬,工作中具有不断创新能力;主动获取新知识、新信息,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掌握运用现代化教学或办工手段的能力;
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善于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有对学校、班级、学科工作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具有教改实践、教学评价、教研科研的能力。
3.2.2评分操作:
有下列情形者,扣分。
3.2.2.1不按时限制订工作计划,或虽制订但任务不明确,重点不突出,措施不具体,无创见,进度不合理,扣2分。
3.2.2.2不重视工作中的信息反馈,个人实践资料积累不及时,期末无一定价值的总结或报告,期末查评记录,扣2分。
3.2.2.3不积极参加各项教科研活动,每缺1次扣0.5分。
3.2.2.4认真备课,教案能体现现代教学理念,超前备课,教学目标明确,有实现目标的教学过程和强化训练题,板书设计;教具、电教设备,学具准备;有学法指导,重视学生活动设计;有创意不照搬参考书。
达不到要求,有一项扣0.5分。
3.2.2.5无学生平时成绩记录(考试不得少于三次)、活动记录不齐全,经检查有一项扣1分。
3.2.2.6对学生要求不严,学生作业缺交严重,且书面脏乱、潦草,任课教师无改进措施,批改不合要求,经检查每次扣1-2分。
作文缺1篇,扣1分。
3.2.2.7所任课堂学生纪律差,教师维持无效,以致逐渐形成乱堂的教师,每发现一次扣2分。
3.2.2.8教导处的常规检查送检不及时,每次扣0.5分,缺项每次扣2分。
3.2.2.9教师学期累计听课少于15节,每少1节扣0.5分。
行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5节,每少1节扣1分。
假听课者,每查实1节扣2分。
教研活动无故缺席1次扣0.5分。
上述9项,考核负责部门为:
教导处。
考核办法:
平时、学期检查记录。
3.3考评课(100分)(考核部门:
教导处。
考核办法:
考评材料。
)
考评小组采用推门方式考评教师、一次或多次考评。
取综合分。
满分100分。
考评要求见下表。
十一中教师考核评价表 年月日第节
学科:
课题:
授课班级:
授课教师:
指标 权重 指标细则 分数 教学
思想 20分
1、能关注全体学生,重视学生全面发展,尊重学生个性,发挥学生特长。
2、教师角色是学生学习的组织者、合作者、参与者、实践者,使学生主体地位得以充分发挥。
教学过程 30分
1、以新课标为依据,吃透文本内涵。
2、课堂内容适当,重点突出,难点突破适宜。
3、讲课思路清晰,节奏适当。
4、鼓励独创的教学风格,鼓励创新思维的培养。
5、注重学生思维品质的培养,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
6、鼓励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实践能力,鼓励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学习和生活的联系,加强学科之间的整合。
教学方法 20分
1、强调自主、合作、探究性学习。
2、教学方法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课堂生动、活泼,有利于学习内容的接受和能力的培养。
教学评价 15分
1、促进式,鼓励性评价。
2、过程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结合。
3、自评和他评相结合,强化综合性评价功能。
教师基本功 15分
1、衣着得体、教态自然、有亲和力。
2、语言规范、标准,富于表现力和感染力。
3、能处理教学过程中随机出现的问题,有一定的教学机智。
4、板书工整合理,规范科学。
简评 总分 评课人:
四、绩(300分)
4.1教育教学质量(200分)
4.1.1教学效率(100分)(考核部门:
教导处考核办法:
平时记录,验审材料及有关数据)
4.1.1.1评价标准:
胜任工作、完成任导好,期末验收成绩在同学科中名列前茅,或超过校平均,记满分。
4.1.1.2有下列情况减分:
4.1.1.2.1教学质量差,平均分低于校平均,每低1分扣1分;及格率每低于校平均5%扣1分;优秀率每低于校平均5%扣1分。
4.1.2学科竞赛(加分,不减分) 培养辅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竞赛,获得名次的,给辅导教师加分。
(每人次) 等级区市省国 一2348注:
各项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二1236 三0.5123
4.1.3指导兴趣小组:
有计划、有活动记录和教案。
坚持经常,并取得有效成果(在市级以上竞赛中获奖人次超市平均或获得团体奖项,给辅导教师加2-5分。
(如:
音、体、美、劳、科等课外活动)
4.1.4教育成绩(100分)(考核部门:
教导处考核办法:
平时检查记录,验审有关材料或测评)
4.1.4.1有如下情况加分:
4.1.4.1.1规程落实好,创造性开展各种形式的德育活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
班内风气正,凝聚力强,健康向上。
班级量化考核成绩优秀,给班主任加1-2分。
4.1.4.1.2学生在社会上表现优秀,给校集体争光,给班主任加1-2分。
学生遵守行为规范好,学期无任何违法、违纪及伤害事故的班级给班主任加1-2分。
4.1.4.1.3转化差生有突出成绩者加2-3分。
此项凭上报材料,查实后加分。
4.2教研成果优加分(100分)(考核部门:
教导处。
考核办法:
验审有关证书、材料。
)
4.2.1评为优质课、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加分。
校、区、市各为3、3、5、分。
省级以上加10分。
4.2.2被评为优秀教研组组长,加2分。
4.2.3承担校级、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公开课、实验课、观摩课等教学任导的教师每次分别加2、2、4、8、10分。
4.2.4有课题实验并有实验方案及实验记录材料的教师加2分,取得成果的,按等级加分。
(同4.2.1)
4.2.5论文:
正式发表、获奖或在大会上发言交流的,(参照指导学生获奖)。
几项加分说明:
(考核部门:
教导处。
考核办法:
验审材料,民主测评。
)
4.2.6教师为人师表,行为在社会上引起较大积极影响,被评为区级以上师德先进教师,加3-5分。
4.2.7班主任、备课组长、教研组长工作责任心强,工作及时到位,成绩突出者加3分。
4.2.8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工作,成绩显著,宣传学校工作,造成良好影响的教师,视其影响程度,除给予表彰奖励外,加2-5分。
4.2.9不分份内份外,积极主动关心学校各项工作,完成其他临时性任导,维护学校声誉,为集体做出贡献的教师,加3-5分。
4.2.10提倡教师深入班级辅导,视情况加2---3分. 以上各项经教代会审定、通过后试行。
教导处 2005年
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避免或减少教学工作中的各种事故的出现,并使事故一发生就得到严肃、妥善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事故是指教学管理部门、教学后勤保障部门,教师、教辅及其它工作人员在教学、教学管理和教学后勤保障各环节中,由于部门或个人责任心不强,对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和后果。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
一级为重大教学事故,二级为严重教学事故,三级为一般教学事故。
第三条 建立申诉制度。
对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有异议的当事人,可向学院工会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二章 教学事故的认定
第四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一级教学事故:
1、在课堂(实践)教学中,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故意大量散布其他思想内容不健康的言论。
2、因组织教学不力,导致教学或实验仪器设备等重大财产损失、学生严重伤亡事故。
3、未经规定报批,擅自变更学生学籍(专业)。
4、教师缺课1节以上(含1节)的。
5、辱骂体罚学生,对提正当意见的学生进行打击报复。
6、出卷教师的试卷中出现原则性错误,致使评分标准变更或需要重新考试。
7、监考人员严重失职,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产生重大不良影响。
8、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习成绩证明。
9、未经教务处和院领导同意,出租教室和其他教学场地、设施。
10、由于实验室管理人员不负责任或管理不善,造成实验仪器严重损失、丢失,影响正常教学。
11、其他违反学院有关规定,对教学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并经院长办公会议认定的行为。
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二级教学事故:
1、拒不接受本单位分配的教学任务,导致教学计划内课程不能正常开出。
2、上课无教案或讲稿授课,上实训课无任务书和指导书。
3、未经相应教学部门同意,减少学期课程学时或内容超过1/4。
4、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
5、未办理有关手续或手续不健全,教师擅自停课、调课或找人代课,或实验课实验管理人员未按时到岗或实验指导教师擅自离岗。
6、未将教学安排及时通知任课教师或学生(停课、调课或找人代课,由申请教师负责通知)造成无教师或无学生上课,或教师、学生、教室上课冲突等情况,未及时处理。
7、按计划应有作业的课程,整个学期中未布置作业。
8、一个学期教研活动缺勤3次以上。
9、试题不符合教学大纲要求而拒不更改。
10、命题或印制试卷不及时,影响考试按期进行或试卷命题、审题、印刷、装订、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
11、考场发现试卷封装有误,或主考教师缺席,致使考试推迟进行。
12、监考教师迟到、早退或擅离岗位5分钟以上,严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13、遗失试卷,成绩未登录。
14、教师评卷或成绩登记出错率在10%以上。
15、审查不认真,错发学生毕业证书。
16、因重订或错订造成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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