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年检工作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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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年检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中税协发[2009]031号
关于颁布《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年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武汉、西安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年检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四届二次理事会审议批准,现予颁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望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年度检查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与加强年度检查工作,保证注册税务师行业正常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是注册税务师协会每年对会员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办法、履行会员义务情况进行的检查。
第三条年检工作的对象为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的会员。
中税协会员是指中税协的团体会员、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
年检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四条中税协负责制订年检工作实施办法,指导、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税协)的年检工作。
中税协根据需要组织并实施专项检查。
地方税协负责具体布置、实施本地区的年检工作。
第五条实施年检工作中,要本着“会员自查为主,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组织会员填写年检申报材料,促进其自查自改。
第二章工作实施
第六条团体会员年检的内容:
(一)执业情况。
会员是否遵守《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依法诚信执业;
(二)劳动用工情况。
会员是否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三)会费交纳情况。
会员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交纳会费;
(四)会籍情况。
会员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五)其他应予年检的内容。
第七条对中税协和地方税协认定的“等级税务师事务所”,除按第六条内容检查外,还应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试行)》进行检查。
第八条团体会员年检应报送的材料:
(一)团体会员年度检查报告书(见附件一);
(二)团体会员证;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事务所执业证复印件;
(四)会费交纳凭证复印件和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
表,含各分公司报表);
(五)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相关凭证的复印件;
(六)其他应报送的年检材料。
第九条团体会员分支机构的年检工作由其所在地地方税协负责。
年检工作内容及程序参照团体会员。
分支机构在报送年检材料时,可不提交团体会员证。
第十条执业会员年检的内容:
(一)执业情况。
会员是否遵守《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诚信执业;
(二)继续教育情况。
会员是否按《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三)会费交纳情况。
会员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交纳会费;
(四)会籍情况。
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调转手续;
(五)其他应予年检的内容。
第十一条执业会员年检应报送的材料:
(一)执业会员年度检查登记表(见附件二);
(二)执业会员证;
(三)会费交纳凭证复印件;
(四)其他应报送的年检材料。
第十二条非执业会员年检的内容:
(一)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况。
会员是否遵守《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二)会费交纳情况。
会员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交纳会费;
(三)会籍情况。
会员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调转手续;
(四)其他应予年检的内容。
第十三条非执业会员年检应报送的材料:
(一)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登记表(见附件三);
(二)非执业会员证;
(三)会费交纳凭证复印件;
(四)其他应报送的年检材料。
第十四条中税协委托地方税协对“AAAA级、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上报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报中税协审核。
地方税协对其他会员上报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单位在年检登记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年检实施单位公章,并要重点检查被投诉、举报,年检材料申报不按时、不完整、不真实的会员。
第十五条中税协和地方税协每年年检抽查的会员数不少于会员总数的四分之一,每四年一个事务所至少检查一遍。
为保证“等级税务师事务所”的品牌质量,此类会员每年均须列入抽查范围。
第十六条年检结论分为“年检合格”、“限期整改”、“注销会员资格”三种。
(一)年检实施单位如确认会员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办法及不履行会员义务的行为,予以通过年检,在其会员证“年度检验记录”页填写“年检合格”,并加盖年检实施单位公章;
(二)年检实施单位如确认会员有违反有关管理办法、不履行会员义务的行为,但尚可给予整改机会,在其会员证“年度检验记录”页填写“限期整改”,视其整改效果再做结论;
(三)年检实施单位如认为会员已不具备会员资格,需注销会员资格,应按照《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办理。
第十七条对于不参加年检或不报送年检材料的团体会员以及未办理入会注册的税务师事务所,地方税协应限令其补报或办理入会注册;逾期仍不补报的,应列入当年重点抽查范围。
第三章时间及步骤
第十八条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中税协和地方税协布置本年度的年检工作。
第十九条次年2月底前,会员按地方税协的年检工作通知的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填写年检申报材料上报所在地方税协。
第二十条次年4月底前,中税协和地方税协完成对会员年检申报材料的审核及对会员的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次年5月15日前,地方税协完成年检工作总结,填写《年检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四),报中税协备案,同时向社会公示年检结果。
第二十二条中税协对地方税协年检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对年检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中税协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一: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团
体会员年度检查报告书
()年度
团体会员名称:
团体会员证号:
法定代表人:
(事务所公章)
事务所全称: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时间:
组织形式:
注册(经营)资金:
万元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从业人员总数:
注税师总人数:
其中分支机构从业人员总人数:
分支机构注税师总人数:
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
元利润总额:
元
本年度应交纳团体会费:
元本年度已交纳团体会费:
元
现设有分支机构:
个其中分公司:
个办事处:
个
分支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年度工作总结
执业情况自检报告
要求:
参照《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中附件一《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标准》的有关内容自检。
劳动用工情况自检报告
其它需要报告的情况
年检结论
年检实施单位:
审核人:
年月日
(年检实施单位公章)
整改报告
整改结论
年检实施单位:
审核人:
年月日
(年检实施单位公章)
附件二: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执业会员年度检查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现居住地
民族
学历
身份证号
所学专业
政治面貌
从事注税工作累计时间
年
执业资格证书号
执业备案(注册)号
执业会员证书号
联系电话
本人通讯地址
邮编
执业单位
职务
上一年度年检结论
会费交纳情况
继续教育任务完成情况
受过何
种奖励
或处分
有无不良执业记录
事务所对
登记人的
工作评价
及年检意
见
所长:
年月日
(公章)
本
人
年
度
主
要
工
作
业
绩
和
自
检
报
告
年
检
结
论
审核人:
年月日
(年检实施单位公章)
附件三: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现居住地
民族
学历
身份证号
执业资格书证号
政治面貌
非执业备案(注册)号
非执业会员证书号
联系电话
本人通讯地址
邮编
工作单位
职务
上一年度年检结论
会费交纳情况
年
检
结
论
审核人:
年月日
(年检实施单位公章)
附件四:
年度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检查年度:
年
会员类别
总数
参加年检数
通过年检数
未通过年检数
其中:
限期整改数
注销会员资格数
未参加年检数
团体会员
执业会员
非执业会员
本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共实现经营收入万元,共实现利润万元。
备注:
填表人:
填报时间:
(公章)
注:
(1)总数=参加年检查数+未参加年检数=通过年检数+未通过年检数
(2)未通过年检数=限期整改数+注销会员资格数+未参加年检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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