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张项目环保管理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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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张项目环保管理体系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概述
宜昌至张家界高速公路是《湖北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十二五”规划》的“七纵五横三环”高速路网“纵六”(郧县至宜昌)的组成部分。
根据项目划分,宜昌至张家界高速公路湖北段划分为当阳至枝江段、白洋长江大桥段、宜都至五峰(渔洋关)段、五峰(渔洋关)至鄂湘界段;本项目实施后,将与其它相关路段一起,打通宜昌南向快速出口通道,其建设对于优化区域高速公路网布局,充分发挥宜昌省域副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强化宜昌三峡枢纽和三峡物流中心地位,加强鄂湘两省经济和交通联系,推进“一江两山”与湖南张家界等世界知名景区的整合联动,促进湖北武陵山腹地的资源开发,加快武陵山连片特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带动宜都、五峰等沿线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合同段路线起于宜都市枝城镇以西全心畈村羊角冲,对接拟建的白洋长江公路大桥南岸接线,同时与拟建的岳阳至宜昌高速公路十字交叉,设置宜都南枢纽互通,路线向南经姚家店镇新桥河,聂家河镇邓家桥、肖家隘、丁家坪进入王家畈乡老屋棚,在唐家湾跨X224县道后延五洋河北岸展线至横冲村骡马冲设置王家畈互通,跨两河口,延白溪河两岸布置,穿长岭岗、跨三溪口至白玉垴,在下堡村附近设置宜都服务区到达第2合同段终点,线路全长22.875km。
本工程计划工期30个月。
1.2自然条件
1.2.1地形地貌
项目区大地构造单元属扬子准地台的上扬子台褶带,为燕山运动的产物,主要由进东西向的褶皱、北北西向和北北东向的平移断层及近南北向的正断层组成,构造较为复杂。
主要为第三系陆相砂岩、黏土岩和奥陶系、寒武系海相碳酸盐岩夹细碎屑岩沉积建造,第四系堆积层有多种成因类型,分布不连续,厚度变化大,主要呈带状分布于河流、沟谷和山间洼地。
项目沿线穿越的主要地貌单元有构造构造剥蚀丘陵区、构造剥蚀溶蚀丘陵地貌区、构造剥蚀溶蚀低山地貌区等。
(1)构造剥蚀丘陵区
起点枢纽互通(K55+725-K56+400)处于该地貌区。
该区山体自然坡度较平缓,相对高差小,主要是经过长期构造剥蚀作用形成的丘陵地貌。
海拔高度80m~200m不等,山体以扁圆形为主,沟谷切割较浅,切割深度多在50m~100m之间,山坡坡脚多10°~15°,植被较发育。
该区岩性为第三系粉砂岩、砾岩下伏寒武系白云岩,山顶级斜坡部位基岩一般直接裸露,局部为残积物掩盖;谷底及相对开阔、平坦洼地有较厚的冲积物覆盖。
(2)构造剥蚀溶蚀丘陵地貌区
线路起点(K56+400)-肖家隘(K61+200)段属于该地貌区。
该区山体自然坡度较平缓,小昂对高差小,主要是经过长期强烈剥蚀溶蚀作用形成的丘陵地貌。
海拔高度80m~200m不等,山体以扁圆形为主,沟谷切割较浅,切割深度多在50m~100m之间,山坡坡脚多10°~15°,植被较发育。
该区基岩岩性为灰岩、白云岩等,山顶级斜坡部位基岩一般直接裸露,局部为残积物掩盖;谷底及相对开阔、平坦洼地有较厚的冲积物覆盖。
(3)构造剥蚀溶蚀低山地貌区
分布于肖家隘(K61+200)-合同段终点(K78+600)。
该区山体自然坡度相对较陡,相对高差大多在200m左右,主要是经过长期强烈溶蚀剥蚀作用形成的低山地貌。
海拔高度130m~500m不等,切割深度在150m~230m之间,山体呈浑圆形,山坡坡顶坡脚一般15°~25°,在河流沟谷两侧坡脚一般为30°左右,甚至有近直立边坡,区内植被发育。
该区基岩主要为灰岩、白云岩、泥质灰岩、泥灰岩等,一般直接裸露,有时表层为残积物掩盖;谷底相对开阔、平坦洼地有较厚的冲洪积物等。
1.2.2气候、水文特征
项目区域属大陆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温差较大,冬冷夏热,冬干夏湿。
项目所在区域全年平均气温为14.8℃~16.9℃,总降水量为1445毫米,总雨日为125~158天,总日照时数1058~1556小时。
冬季冷暖呈现明显的阶段性。
春季阴雨多,光照少,温度偏低。
降水过程以连续性降水居多,降水量多,但降水过程少,降水时空分布均匀。
梅雨期较迟,降水集中。
出梅后有一段高温伏旱天气,8月中旬出现一次明显低温连阴雨。
秋季降温早,气温升降反复无常,入冬时间正常。
区域内水系发育,主要河流有渔洋河及其支流,渔洋河在清江入长江口附近汇入清江,其上建有熊渡电站。
渔洋河较大的支流中溪河、白马溪、破石河以及全福河,本合同段于王家畈互通后总体顺白溪河展布,并多次跨越。
区域内雨量充沛,为地下水提供了较为充足的补给来源。
本区地下水蕴藏量较为丰富,主要含水岩组为松散岩类孔隙裂隙水含水岩组,碎屑岩裂隙水含水岩组,碳酸岩岩溶水含水岩组等。
二、保证体系
2.1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体系
2.1.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观,坚持“消除一切隐患风险,确保全员健康安全,建设绿色环保工程,营造和谐发展环境”的环境保护方针,坚持“谁生产,谁治理”的原则,以“环保零投诉”为目标,以环境因素、能源因素控制为主线,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责任,加强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强化环境保护基础管理和各项制度的落实,深化和拓展环境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工作,推进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牢固树立“低碳减排绿色生活”的思想,建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实现快速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的局面。
2.2工作目标
2.2.1环境保护目标
2.2.1.1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环境责任事件;
2.2.1.2生产经营环境守法,不发生节能减排违法违规事件;
2.2.1.3持续有效运行环境管理体系,并做到持续改进,顺利通过第三方审核,不出现严重或重复性不符合项;
2.2.1.4重要环境因素得到有效控制,环境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以上;
2.2.1.5固体废物、危险物处置均符合国家要求;
2.2.1.6环境监测计划落实率为100%;
2.2.1.7环境投诉处理率100%
2.2.1.8在岗员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教育和知识培训率达到100%。
2.2.1.9专(兼)职环境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2.3协调环保管理组织机构
为确保本工程环保目标的实现,项目部成立协调环保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和副经理任副组长、安全环保工程师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本项目安全环保管理组织机构网络如图:
项目经理部环保组织机构框图
项目总工:
汪兰芳
综合办公室王飞
设备物资部彭伦全
工程技术部李颖
计划合同部王俊文
安全部付国印
质量管理部周辉
财务部于希山
试验室张杰
一工区
环保管理员:
张周平
二工区
环保管理员:
张旬
二号拌合站
环保管理员:
杨平安
一号拌合场
钢筋加工场
环保管理员:
鞠亚飞
2.4环、水保保证体系
建立与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并行的环保保证体系,同湖北省相关部门协作,无条件接受各保护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水保、环保、文物保护政策、法规,加强施工全过程的控制与管理,制定详细的水保、环保、文物保护措施,避免人为破坏和污染环境事件的发生。
施工环保保证体系保护体系见下图:
2.5协调环保领导小组
为加强项目部协调环保管理工作,强化施工环保过程控制和组织协调环保工作,项目部决定成立环保领导小组。
环保领导小组机构组成如下:
组长:
马俊斌
副组长:
贾文冬汪兰芳杨雄雍国武才
成员:
李永亮、高煊、韩亮、陈旭、李颖、周辉、付国印、彭伦全、王飞、王俊文、张杰、陈磊钦、于希山、刘长来、刘宝林、刘胜权、周兴长、张建明、钱财龙、夏少斌、李刚、程锦葵、郭建生、张岩、秦忠义、柳柱、张凯旋
我项目部共设4名专职环保管理员,各部门、工区负责人在管生产的同时也管环境保护。
工区所属各施工班组根据自己的工程项目具体的分项实施计划,责任到人,严格要求,环保员全过程巡查控制。
三、环、水保管理职责
3.1项目部各岗位环、水保职责
3.1.1项目经理环保职责
3.1.1.1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3.1.1.2项目经理为项目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负责。
3.1.1.3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组织制定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项目部重特大环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必要的环境保护资金的投入。
3.1.1.4贯彻落实项目部环境保护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会议,研究项目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决定项目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重要事项,组织解决项目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重大问题;参加重大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会议及环境安全检查等活动,督促、检查项目部各车间、职能部门抓好环境保护工作、及时消除环境事故隐患。
3.1.1.5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环保工作。
3.1.1.6及时、如实向当地环保部门和公司报告环境污染事故;落实“四不放过”事故处理原则,组织、参加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
3.1.2项目副经理环保职责
3.1.2.1是项目部环保生产主管责任人。
对项目部环保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1.2.2协助项目经理建立和完善环保管理体系,建立和健全环保监督检查系统。
3.1.2.3负责组织编制环保工作计划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和规章制度,经项目经理批准后组织贯彻执行。
3.1.2.4组织对所有员工进行环保教育培训、考核/考试工作,负责组织对员工和劳务组织与人员的资格考试、考核和鉴定工作。
3.1.2.5负责组织项目部内部月、周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督促安全环保部做好经常性的环保检查工作,督促项目部各部门/施工队认真接受发包人/监理人的环保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制定和实施纠正与预防措施,并组织跟踪验证。
3.1.2.6负责组织对劳务组织进行评审,对其资质证书和人员资格进行审核。
3.1.2.7负责组织安排实施安全环保技术措施所需的劳动力、设备器材,协调和解决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3.1.3总工程师安全环保职责
3.1.3.1总工程师是项目部环保技术责任人,对项目部环保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
3.1.3.2负责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同时编制环保技术措施,并负责组织进行技术交底。
3.1.3.3负责组织开展环保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四新”推广应用中的环保技术工作。
3.1.3.4参加环保检查,负责组织解决施工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3.1.3.5参加安全环保工作会议,提出安全环保技术管理工作意见。
3.1.4协调环保部部长职责
3.1.4.1全面负责协调环保部的日常工作,向主管副经理汇报工作。
3.1.4.2组织项目部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自检、自查并通报,审核体系运行纠正预防措施意见。
负责配合完成公司或认证机构组织的体系内审和外审。
组织环境与职业健康安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的学习宣贯。
3.1.4.3负责组织编制项目部环保管理制度,以及部门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
3.1.4.4审核环境因素辨识、评价和控制措施完成情况并监督实施。
负责审核项目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审计划。
3.1.4.5审核签发安全、环保隐患和文明施工整改通知书,督促落实整改情况。
3.1.4.6负责与发包人、地方及上级等职能部门协调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环保工作事宜。
3.1.4.7参与施工项目环保技术措施的编制,监督环保技术措施交底的落实。
3.1.4.8协助施工经理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项目部安全、环保专题会,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环保和文明施工检查。
及时口头或书面向主管领导通报安全、环保和文明施工管理情况,并负责审核本部门报出的各类安全、环保信息。
3.1.5专职环保管理岗位职责
3.1.5.1负责编制项目部环保管理制度。
监督、检查施工场所作业环境和员工的作业行为,有权制止破坏环境行为,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3.1.5.2参加环境技术措施交底,并检查环境保护情况,编制环境保护检查表。
参加每月一次的环境和文明施工检查,每天进行一次现场环境巡检,并做好(月)日检记录。
3.1.5.3检查施工环保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做好检查记录。
3.1.5.4参加工作例会、生产调度会和文明施工会议,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3.1.5.5完成部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3.2各职能部门环、水保管理职责
3.2.1安全部职责
3.2.1.1协助安全总监贯彻有关安全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
3.2.1.2组织项目危险源与环境因素辩识与评价工作,监督相应的控制措施的实施;负责组织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管理体系审核,督促责任单位和部门对内、外审中出现的不符合项和安全\环保隐患、事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组织验证。
3.2.1.3负责收集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息,及时、准确、真实地编制和报告项目施工管理中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等重大事项,报送有关文件和报表,负责本部门文件控制和记录控制。
3.2.1.4负责项目部的创安全工程计划(开工后2个月内)上报区域公司备案。
3.2.2工程技术部
3.2.2.1具体负责按照国家和行业及合同有关规定,编制环保技术措施计划。
3.2.2.2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同时编制环保技术措施,并负责进行环保技术交底。
3.2.2.3在施工总布置中进行环保设施的布置,在临时设施设计时,同时进行环保防护设施设计,并按合同规定按时报送监理人审批,按监理人审批的临时设施设计文件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环保技术交底。
3.2.3质量部
3.2.3.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发包人和监理人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规程,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
3.2.3.2在检查工程施工质量的同时检查安全工作,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工程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设计的要求。
3.2.3.3协助实施对控制型相关方(劳务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沟通与协商。
3.2.3.4参加安全环保工作会议,参与本工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提出保证工程安全环保的措施和建议。
3.2.4物资部
3.2.4.1贯彻执行上级、发包人和监理人有关机电设备和物资材料管理规定,负责做好设备器材的供、用、管、修过程中的环保管理工作。
督促各类设备操作人员严格遵守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所有环境保护装置、机构的齐备、完好、可靠。
3.2.4.2执行物资材料及危险化学物品的环保管理规定,是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储存、发放的责任部门。
3.2.5计划合同部
3.2.5.1负责组织新入场人员和变换工种人员的环保教育。
3.2.5.2负责对劳务组织/劳务人员的资质/资格审查和管理。
3.2.6财务部
3.2.6.1负责按环保技术措施计划,及时安排资金,保证安全环保资金的投入满足生产的需要。
3.2.6.2坚持工程款按安全考核情况结算的原则,执行奖惩规定,协助安全环保部做好安全环保奖惩兑现工作。
3.2.7综合办公室
3.2.7.1积极宣传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宣传工作,协调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
3.2.7.5负责办公和生活区的安全和卫生管理工作,参加安全环保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办公区、生活区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3.2.7.6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工作。
四、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
4.1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
4.1.1各单位应及时收集和发布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
4.1.2各单位应根据施工项目及作业环境的变化,认真组织开展环境因素的动态识别、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防止因重要环境因素失控而导致环境事件的发生。
4.1.3各单位在策划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时,应全面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制定环境保护措施,认真组织交底,合理安排施工。
4.1.4应安排环境保护资金投入的年度和中长期计划,保证环境保护设备、设施的购置、建设和运行,防治各类环境污染源。
4.1.5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生产、经营、生活等场所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及时指出问题,督促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4.1.6加强与业主、监理单位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的沟通,积极配合监督、检查。
4.1.7应认真组织开展合规性评价,检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发现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
4.2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信息管理
4.2.1环境保护的信息管理应坚持制度化、规范化、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全面性、严肃性的原则。
4.2.1.1及时性。
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告环境保护信息,不准拖延或不报。
4.2.1.2准确性。
环境保护信息必须要准确,不准模棱两可,含糊不清。
4.2.1.3真实性。
环境保护信息必须要真实,不准弄虚作假,隐瞒真相。
4.2.1.4全面性。
环境保护信息必须要全面,不准遗漏环境保护信息报告的内容。
4.2.1.5开展的主要环境保护工作,包括开展宣传教育、召开会议、制定规章制度、开展检查、环境污染控制等。
4.2.2环境事故报告
4.2.2.1环境事故报告的程序:
发生环境事故后,向项目部协调环保部报告。
4.2.2.2环境事故报告的类别:
环境事故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4.2.3环境事故报告的时限及内容
初报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环境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受害情况、影响范围、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等情况。
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过程、进展情况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事故处理的措施、过程和结果。
4.2.4水土保持管理规定
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工程项目施工前,项目部及各分部应按照业主和地方政府的要求,组织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和水土保持措施的策划,并组织进行逐级交底。
4.2.5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业主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水土保持措施组织施工,禁止破坏施工用地范围以外的地表植被。
4.2.6土石方开挖要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自上而下分层开挖,禁止超范围开挖,严格控制边坡的坡度、梯段高度、确保边坡稳定。
4.2.7对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永久性边坡,必要时应及时进行支护,防止边坡坍塌,避免造成水土流失和淤积。
4.2.8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料,其存放和处置应当符合业主的要求。
当料场、渣场靠近河流时,其邻河部分,要采取挡护措施,并制定防泥石流的预案,防止渣料越过挡护设施流出,造成水土流失。
4.2.9施工过程中要通过对土石方调配方案、施工措施的不断优化,减少弃渣、少占耕地,减少水土流失。
4.2.10开挖轮廓线外,料场和渣场要修建排水设施,坡顶设截(排)洪沟,坡脚设排水沟及集水井或临时排水沟渠,与永久性截(排)水设施相连接,保持良好的排水状态,确保开挖面、料场和渣场不受雨(洪)水、地下渗水的冲刷和侵蚀。
4.2.11工程完工后,根据合同要求,对开挖面、料场和渣场的裸露土地进行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4.3文物保护管理
4.3.1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来规范施工期文物保护工作。
4.3.2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下文物,应该及时上报或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
4.4绿色防护工程管理
4.4.1绿化类型包括保护环境绿化和改善环境绿化,保护环境绿化是指通过绿化栽植以降噪、防尘、保持水土、稳定边坡;改善环境绿化是指通过绿化栽植改善视觉环境,增进行车安全。
4.4.2绿化工程线路通过林地果园时,除因影响视线妨碍交通或砍伐后有利于获得视线景观者外,应充分保留原有林木。
4.5大气污染排放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要结合施工现场实际,不断优化施工方案或采取新的施工技术或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
4.5.1“三通一平”和料场、基坑、边坡等土石方开挖工程应尽可能地采取产尘率低的开挖爆破方法,对开挖、爆破高度集中的施工区要进行洒水降尘,以加速粉尘沉降。
4.5.2隧道工程,必须安装通风设施,配备监测设备,定期对洞内粉尘、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浓度监测,采取先进的技术措施和装备治理达标,满足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4.5.3车辆运输砂石、土方、渣土和垃圾应尽可能采取封闭式运输,并不得超载。
细颗粒材料要入库或进行遮盖存放,防止粉尘飞扬,运输和装卸时防止遗洒。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要时进行硬化处理,配备洒水车对施工道路进行洒水,以减少扬尘污染。
4.5.4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必须按照当地环境保护的规定,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
4.5.5工程施工过程中,分部、工区要切实加强施工大气污染防治的日常检查工作,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
4.5.6购置机动车辆前,应进行全面的经济技术分析,优先购置使用清洁能源的机动车辆,不得购置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辆。
4.5.7在用机动车辆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机动车辆排气污染物经年检、抽检不合格的,应进行维护修理或治理,其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使用。
4.5.7.1机动车辆应当按照防治大气污染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并使其达到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5.7.2在用的排气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辆,应按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进行治理,安装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省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的排气净化装置,使其达到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5.7.3对无法达到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辆,应停止使用或淘汰,按规定及时进行报废处理。
4.5.8机动车辆应优先使用或按规定使用低硫、低芳烃的柴油、无铅汽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优质燃料和专用润滑油或优质低烟润滑油,以减少其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量。
4.5.9职工食堂的炉灶应当设置油烟和异味处理装置,通过专门的烟道排放油烟、废气等污染物,不得将油烟、废气排入地下管道。
4.5.10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不得从事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尘或恶臭的活动。
4.5.10.1不得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落叶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特殊情况确需焚烧的,报请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同时应采取防治措施,尽量减少环境污染。
4.5.10.2不得在人口集中地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教科研区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进行经常性露天喷漆、喷塑、喷砂或者其他散发大气污染物的作业。
4.5.10.3不得在人口集中地区加热沥青,确需加热的,应当封闭或者使用烟气处理装置。
4.5.11当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排放和泄漏有毒有害气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危害人体健康时,有关责任单位必须立即采取防治大气污染危害的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项目部和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不得无故拖延上报、隐瞒不报;必须真实、准确反映事故情况和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分析、制定和实施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结案。
4.6固定废弃物处理规定
4.6.1为合理处理固体废物,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固体废物处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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