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复习重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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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复习重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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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复习重点
1、行政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
国家行政主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以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特定手段发生作用的活动
特征:
行政具有国家仪式性;行政具有执行性;行政具有法律性;行政具有国家强制性
2、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法:
是法的一个独立部门,是调整因行政主体形式行政职权而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
(1),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
行政法内容丰富、范围广泛、技术性较强;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命令、服从性;行政法律规范的内容易于变动
(2),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
行政法律规范数量繁多,表现形式多样,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行政法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相互交织
3、行政法的地位
从整体上看,行政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从与宪法的关系上看,行政法是与宪法关系最为密切的普通法律部门,是宪法最重要的实施法;从与其他普通法律部门的关系上看,行政法是最具社会影响的部门法
4、行政法的作用
保障行政主体有效行使行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5、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点、内容与功能
特点:
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法律性;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特殊性;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普遍
性
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内容:
(1)合法性原则:
行政主体的设立必须合法;行政职权的拥有应当合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当合法;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合理性原则:
行政主体的设立相当合理;行政职权的拥有应当合理;行政职权的行使必须合理;对违法行政行为的追究和救济应当合理
功能:
有助于行政法体系的统一、协调与稳定;有助于行政法实施的统一与协调;有助于弥补行政法律规范的不足与疏漏,保证社会关系得到及时、必要的调整
6、行政主体的含义、理解、类型
含义:
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对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理解:
(1)、行政主体是一种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2)、行政主体是参加行政法律关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3)、行政主体是依法拥有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4)、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5)行政主体是能独立对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类型:
(1)、外部行政主体与内部行政主体
(2)、中央行政主体与地方行政主体
(3)、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
(4)、地域性行政主体与公务性行政主体
7、行政主体间的职务关系
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公务协助关系
8、被授权的组织的含义与范围
被授权组织:
是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它是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特别授权而取得行政主体的资格,并能行使行政职权的非国家行政机关
(1)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是非国家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经过宪法和组织法以外的法律授权
(3)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行使的职权一般比较单一
范围:
行政机构;社会组织、人民团体;企业单位;事业单位
9、行政主体委托的组织的含义
被委托组织:
是指受行政主体的委托,依照委托范围,以委托行政主体的名义行使被委托的行政职权的组织
(1)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范围较广泛
(2)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必须因委托行为而产生
(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形式的行政职权要受严格的限制
10、行政职权的含义、特征、类型
行政职权:
是指行政主体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时拥有和行使的具体的国家行政权,即依法定位到具体行政主体身上的国家行政权
特征:
国家强制性;不可处分性;单方性;优益性
类型:
(1)、按照行政职权与行政机关或有关组织的关系进行分类:
固有行政职权和非固有行政职权
(2)、按照行政职权的受法律约束程度进行分类:
羁束行政职权和自由裁量行政职权
(3)、按照行政职权的内容进行的分类:
行政规范制定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措施实施权、行政确认权、行政裁判权、行政制裁权和行政救济权
11、行政职权分配的含义与特征
行政职权分配:
是指行政主体为了有效地行使行政职权,而对自己拥有的行政职权的行使权在其内部组成机构和公务员之间进行分工的活动
特征:
●行政职权分配的主体是行政主体;
●行政职权分配的客体是行政职权的行使权;
●行政职权分配的对象是行政主体的内部组成机构和公务员;
●行政职权分配的性质是内部行政行为
12、行政职权委托的含义、特征
行政委托:
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目标,在自己不能亲自行使某行政职权的特殊情况下,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有关组织或个人以该行政主体的名义行使该行政职权,行为的法律效果由委托行政主体承担的活动
特征:
●行政职权委托的委托人只能是行政主体;
●行政职权委托的被委托人可以是行政主体也可以是非行政主体;
●行政职权委托的法律效果由委托行政主体承担;
●行政职权委托的目的是实现行政管理目标
13、行政协助的含义与特征
行政协助:
是在行政职权的行使过程中,行政主体之间基于自身条件或公务需要,相互配合,共同行使本应由某一行政主体独立行使的某一行政职权的活动
特征:
行政协助是发生于行政主体之间的活动;行政协助是两个以上行政主体行使同一行政职权的活动;行政协助的效果由有关行政主体承担
14、行政权限的含义、特征、设置原则与类型
行政权限就是行政主体拥有和行使行政职权的范围或界限
特征:
法定性;义务性;对行政职权的依附性
设置原则:
与行政职权相适应原则;避免交叉与疏漏原则;发挥中央和地方、上级和下级两个积极性原则
类型:
纵向权限和横向权限、地域权限和公务权限
15、行政行为的含义、构成要素、特征、构成要件、生效要件、法律效力、分类
行政行为:
是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而行使行政权力,对外部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构成要素: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行为;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行政行为是具有行政法律意义,对外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的目的在于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
特征:
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无偿性
构成要件:
存在行政主体;存在行政相对人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存在有关具体事实的法律规制即行政目的;存在基于法律的优越的意思表示或精神作用
生效要件:
行政主体无瑕疵;相对人无瑕疵;目的和内容无瑕疵;程序和形式无瑕疵
法律效力:
公定力、不可争力、拘束力、执行力、不可变更力
分类:
(1)、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3)、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多方)行政行为
(4)、羁束行政行为与裁量行政行为
(5)、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
(6)、无附加条件行政行为和有附加条件行政行为
(7)、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
(8)、其他
16、抽象行政行为的含义与特征
从动态方面看,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行为。
从静态方面看,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特征:
行为规范性;对象的普遍性;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准立法性;不可诉性
17、行政立法行为的含义与特征
行政立法:
是指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特征:
●行政立法的主体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
●行政立法是从属性立法;
●行政立法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和针对性;
●行政立法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
18、行政立法的基本原则
依法立法的原则
民主立法的原则:
公开制度,咨询制度,征求意见和听证制度
效率原则:
时效制度,成本效益分析制度
加强管理与增进权益相协调的原则
19、行政许可的含义、特征、种类与程序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布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和资格的行政行为
特征:
●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
●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的目的在于抑制公益上的危险或影响秩序的因素;
●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
种类:
(一般许可,特别许可);(排他性许可,非排他性许可);(独立证书许可,附文件许可);(权利性行政许可,附义务的行政许可)
程序:
(1)提出申请,
(2)受理,(3)审查,(4)决定,(5)听证,(6),变更(7),延续(8),实施行政许可的特别程序
20、行政确认的含义、特征
行政确认:
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
给予确定、认定、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特征:
●行政确认行为的主体是行政主体;
●行政确认行为的内容或者目的是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的确定或否定;
●行政确认权是国家行政权的组成部分,行政确认行为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
●行政确认是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确认是羁术性行政行为
21、行政给付的含义与特征
行政给付:
是指行政主体在公民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特征:
●行政给付是行政主体依法向行政相对人给付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
●行政给付的对象是特定的行政相对人,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使组织;
●行政给付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给付是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
22、行政强制执行的含义与特征
行政强制执行:
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时,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活动
特征:
●不履行应履行的义务,是适用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
●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实现义务的履行;
●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具有广泛性和法定性;
●在行政强制执行中不得进行执行和解
23、行政处罚的含义、特征与种类
行政处罚:
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给予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特征:
●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定权限;
●行政处罚是针对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
●行政处罚的目的既是为了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违法者予以惩戒和教育,使其以后不再犯;
●行政处罚是对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
种类:
(1)人身罚:
行政拘留;劳动教养;驱逐出境,禁止进境或出境、限期出境
(2)财产罚:
罚款;没收;
(3)行为罚:
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4)申诫罚:
警告;通报批评
24、行政指导的含义、特征、方式和类型
行政指导: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事务的范围内,对于特定的人、企业、社会团体等,运用非强制性手段,获得相对人的同意或协助,指导行政相对人采取或不采取某种行为,以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
特征:
行政指导的非强制性;事实行为性;能动性;行政指导关系中行政机关的优越性
方式:
说服,教育,示范,劝告,建议,协商,政策指导,提供经费帮助,提供知识、技术帮助等非强制性手段和方法
类型:
助成性行政指导,规则性行政指导,调整性行政指导
25、行政指导的法律救济
(1)行政指导的法律根据:
为了防止行政指导的任意专横,应通过法律的明文规定来拘束规制性行政指导
(2)实施行政指导的条件:
行政指导必须是属于该行政机关的组织法上的权限的事项;行政指导也要服从法律优先的原则,与法律明文规定及法律的一般原则相抵触的行政指导,是不能被允许的
(3)行政指导是要求相对人进行任意协助的作用
(4)当行政指导的要件由法律规定时,行政指导的权限自身受法律制约,因此,不能允许进行违反该要件的行政指导
26、行政合同的含义、特征与具体表现形式
行政合同:
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目的,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基于相反方向的意思表示一致而缔结的契约
特征:
●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中必须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行政合同的内容是执行公务;
●行政合同条款中规定私法以外的规则;
●行政合同受特殊法律规范调整;
●行政合同实行特定管辖制,一般应由行政法院或行政庭管辖
表现形式:
土地有偿出让、承包合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租赁合同;粮食订定购合同;公共工程合同;政府采购合同;BOT政府特许经营合同;其他(人事聘用合同,科研合同,计划生育合同)
27、行政合同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选择合同相对一方的权利;
●对合同的履行具有监督、指挥权;
●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确属公共利益需要,仅限于解除与公共利益紧密相关的条款,因变更或解除合同对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补偿);
●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相对人有制裁权
义务:
依法缔结合同的义务;依法履行合同的义务;依照合同规定给予合同相对一方当事人以优惠或照顾的义务;给予相对一方当事人以损失补偿的义务;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价金的义务
28、行政合同相对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取得报酬权;损失补偿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因不可预见的困难造成损失时的补偿请求权
义务:
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期限认真履行合同;接受行政主体的监督,指挥以及依法实施的制裁
29、缔结行政合同的原则
a,必须有法律根据或者明确的法律授权
b,不超越行政权限
c,出于行政需要;内容必须合法
d,竞争原则和公开原则
e,书面主义的原则
30、行政程序基本原则
●行政民主原则:
(1)行政程序的民主参与机制:
信息公开制度,听证制度,咨询制度,
诉愿制度
(2)行政程序的民主保障机制:
行政程序能够有效地约束国家行政权力;行政程序使公民权利与行政权力取得平衡;行政程序使保障公民权利的法治要求具体化
(3)行政程序的民主监督机制
●行政法治原则:
行政程序必须贯穿法治精神,实行依法行政
包括行政程序合法性原则和行政程序合理性原则
作用:
行政程序能够保证行政行为的形式合理性和形式正义性;行政程
序使行政相对人的选择更加具有理性;行政程序的完善过程亦即行政法
治的实现过程
●行政公平原则:
回避制度;听证制度;辨明制度;告示制度;职能分离制度;档案制度;
防止偏见制度
●行政效率原则:
时效制度;代理制度;不停止执行制度;紧急处置制度
●行政公开原则:
行使行政权的依据必须公开;行政信息公开;设立听证制度;行政决定
公开
例外:
涉及国家安全,影响行政效率,暴露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的
31、行政程序基本制度
行政程序基本制度:
是指在行政程序中具有相对独立性,对整个行政程序具有重要影响的规则体系。
具有较强的规范性、确定性和可操作性
信息公开制度;职能分离制度;听证制度
32、行政违法的含义、特征、构成要件、分类、后果
行政违法:
是指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尚未构成犯罪的有过错的行政行为
特征:
●行政违法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的行为;
●行政违法是一种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行政违法是要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行为
构成要件:
●违法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
●行为人负有相关的法定义务;
●行为人具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分类:
行政失职,行政越权,行政滥用职权,事实依据错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程序违法,行政侵权等
后果:
(1)无效
(2)可撤销:
主要证据不足或主要事实不清;适用依据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行政职权的;滥用行政职权的;显失公正的
(3)承认有效
(4)更正
33、行政失职的含义与特征
行政失职:
指行政主体未履行法定的作为义务的一种行政违法
特征:
行政主体负有法定的作为义务;行政主体没有履行法定的作为义务
34、行政越权的含义与特征
行政越权是指行政主体超越法定职权范围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特征:
行政越权是行政主体在法定职权之外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越权是一种作为形式的行政违法;判断行政越权与否是以客观标准而非主观标准
35、行政滥用职权的含义、特征与表现形式
行政滥用职权是指不正当行使权力造成了显失公正的后果的行为
特征:
●行政主体滥用职权是在其职权范围之内进行的,确切地说是在其裁量权限范围之内进行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主观上的过失不构成滥用职权;
●行政滥用职权在客观上表现为行政主体不正当地行使行政权力,即这种权力的行使不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或者虽然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但不符合法律授予该项权力的特定目的
●行政滥用职权的法律后果就是行政行为显失公正,而不是不当行使行政为
表现形式:
出于不良动机;背离法定目的;反复无常;不正当的程序;行政行为违背客观规律;考虑了不相关的因素或没有考虑应当考虑的因素;不当授权
36、事实依据错误的含义、特征与主要表现
事实依据错误是指行政主体据以作出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不合格的一种行政违法
特征:
●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与它所赖以作出的事实有直接的关联性或有因果关系;
●事实依据错误是一种作为形式的行政违法;
●事实依据错误既可能出于行为人的故意,也可能出于行为人的过失
主要表现:
无中生有,事实误会,证据不缺凿,证据不足
37、适用规范性文件错误的含义、特征、表现形式
含义:
行政主体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适用了不应适用的规范性文件,或没有适用应该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违法行为。
法律特征:
(1)、行政主体所适用的规范性文件与所造成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直接的关联性
(2)、适用规范性文件错误属于作为形式的行政违法
(3)、适用规范性文件错误既可能出于行为人的故意,也可能出于行为人的过失
(4)、适用规范性文件错误中“规范性文件”的范围一般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表现形式:
(1)、必须有明文的法律、法规规定才能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在没有明文依据的情况下做出了该行政行为
(2)、适用规范性文件性质错误
(3)、适用规范性文件条款错误
(4)、适用了尚未生效的规范性文件
(5)、适用了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6)、行政主体做出某一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规范性文件,而实质上却仅适用了某一个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行政主体做出某一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同时适用某一规范性文件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条款的规定,而实质上却仅适用了其中某一个条款的规定
(8)、行政主体对某一行政相对人的数个违法行为在处理上应当予以并罚而未予并罚,或者不能予以并罚的却加以并罚
38、程序违法的含义、特征、分类
含义:
行政主体违反行政程序法律规范的行政行为。
法律特征:
(1)、程序违法包括作为的程序违法和不作为的程序违法
(2)、程序违法违反的是行政程序法而不是行政实体法
(3)、程序违法既可能出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也可能出于行为人的主观过失
(4)、程序违法中的程序仅限于法定程序,不包括非法定程序
分类:
方式违法,步骤违法,行为顺序颠倒,超越法定时限
39、行政侵权的含义与特征
行政侵权是指行政主体不法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而依法必须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行政行为
特征:
●行政侵权必然导致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行政侵权的法律后果是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行政侵权既可以是一种行政作为,也可以是一种行政不作为;
●行政侵权在本质上仍然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
40、行政不当的含义与特征
行政不当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虽然合法但不合理的行政行为
特征:
行政不当以合法为前提;行政不当侵害了行政关系的合理性
41、行政责任的含义、特征与构成要件
行政责任:
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依法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它是行政违法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特征:
(1)行政责任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而不是行政相对人或其他行政行为主体的责任;
(2)行政责任是行政主体之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构成要件:
行为人已构成行政违法;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
42、行政监督的含义与特征
行政监督: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其他行政主体对有义务执行和遵守有关行政法规范、行政指示、命令和决定的组织和个人实施的察看、了解和掌握其义务履行情况,督促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特征:
●行政监督权是国家行政权的一种,因此,行政监督主体必然同时也是国家行政主体;
●行政监督的对象是处于国家行政管理之下的公民和组织,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监督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监督主要是一种程序性行为,以查明有关情况为目的
43、行政监察的含义、特征、种类
含义:
行政监察是指国家各级行政检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违法、违纪行为予以查处的活动
特征:
●行政监察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内专门设立的行政监察机关及其向政府所属部门派出的监察机构;
●行政监察的对象遍及各领域、各部门的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
●行政监察的主要任务和活动内容是查处国家行政系统内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以此保障国家法律、政策和命令的畅通
●行政监察机关在一定范围内享有独立的行政处分权
程序性监察权:
会议列席权;查询权;要求提供材料、查阅及复制材料权;要求解释、说明权;责令停止违法违纪行为权;暂扣、封存证据权;责令不得变卖、转移财物权;责令解释、说明权;请求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权;提请行政协助权
实体性监察权:
提出监察建议权;作出监察决定权;奖励权
种类:
(1)、内部行政监督与外部行政监督
(2)、一般监督与专门监督
(3)、主动监督与被动监督
(4)、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
44、审计监督的含义与特征
审计监督:
是国家审计机关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合效益,依法独立进行的监督活动
特征:
●审计监督由国家专门设立的审计机关进行,并且审计机关享有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法律地位;
●审计监督的内容是检查监督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的财政收支,以及其他依照《审计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高低;
●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每年应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
审计机关的职责:
●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对国有金融机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对国家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金、社会捐赠金以及其他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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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 复习 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