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安装工程监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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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装工程监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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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装工程监理合同
合同编号:
系统工程
监
理
合
同
甲方:
乙方:
甲方:
乙方:
系统项目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监理工作,委托给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1.工程名称
1.1工程名称:
2.监理服务范围
2.1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制造、安装、调试、性能考核验收及质量保证监理的范围如下:
(1)
(2)
(3)
2.2相关工艺系统的建设布局、建设工程量及技术资料以(以下简称)编制的《》的内容以及和各设备、分项工程承建商的施工图纸文件为准,如有变更,以甲方发出的最新设计文件和技术文件为准。
3.监理依据
3.1监理工作的基本依据主要有国家批准的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以及建设工程监理与建设施工合同等,主要包括:
3.1.1国家、地方及主管部门颁布的与监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3.1.2甲方与单机、单系统的中标单位签订的购置合同和建设施工合同及其附件;
3.1.3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书、变更设计图纸及设计单位明确的有关技术要求及规范;
3.1.4甲方确定的工程技术规程、质量验收标准及有关规程;
3.1.5经过甲方认可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3.1.6本监理合同及其附件。
4.项目建设目标
4.1工期目标:
施工工期:
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预计施工工期个月,本工程质保期年。
4.2投资控制目标:
以本监理范围所有项目合同价之和作为总投资控制目标。
4.3质量目标:
该工艺系统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技术规格书的各项要求,其总体质量应达到合格目标。
5.监理的项目
5.1对监理范围进行全过程监理:
包括施工图设计审查、制造、检验、组装、安装、调试、性能考核、验收及质量保证等全过程监理。
5.2全部内容的监理:
原材料、钢结构、机械传动设备、电控设备、外购件、资料归档等。
6.监理服务期
6.1本项目的监理服务期从本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到本工程交工通过验收直至该工程保质期满为止。
7.监理工作内容
7.1设计审查
7.1.1根据甲方和单机、单系统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和国家有关规范,协助甲方审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和上级主管机关批复意见,核实设计概算,协助甲方组织图纸会审并提出修改意见;
7.1.2对设计计算书进行审核;
7.1.3对主要的钢结构进行强度、刚度、稳定性及安装可靠性进行校核;
7.1.4对施工设计图纸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7.1.5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布置;
7.1.6审查施工单位提报的开工报告,经甲方报准后,下达开工通知。
7.2制造阶段
7.2.1保证工程分项、分部位和机电等设备安装质量,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范、标准施工,隐蔽工程验收,设计变更,质量事故分析和技术处理的确定,检查安全文明设施,交工验收以及全部工程技术档案的验收及移交;
7.2.2对原材料、外构件及外协构件进行质量控制:
对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必须经监理报验和原材料取样进行抽检,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和设备,有权禁止进入工地和投入使用;
7.2.3对工程的施工检查要保证不漏检,重点部位和技术复杂的部位应当增加检查次数,进行旁站监理;
7.2.4对焊接工艺及其它工艺进行监督审查;
7.2.5监督和检查实际施工工艺执行的情况;
7.2.6对设备分段和部件的制作、组装质量进行控制;
7.2.7对制造中间环节的控制和监督;
7.2.8按照相关规范规定进行NDT抽查;
7.2.9对涂装的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7.2.10督促并配合设计、施工单位做好工程创优工作;
7.2.11负责协助甲方对分包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7.3施工阶段
7.3.1审查安装施工单位的开工报告,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并提出审核意见;
7.3.2参加设计交底会和图纸会审会,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大型临时设施,对设备安装计算资料、图纸及安装工艺(重点是吊装工艺的审核);
7.3.3审核施工单位及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及施工机械设备性能与数量;
7.3.4审查进场的材料、配件、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数量与质量;
7.3.5对设备安装过程中各种不同工况进行受力校核,监督安装工艺流程执行;
7.3.6在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期间主持召开现场会议及时协调现场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
7.3.7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变化,施工和安装的质量控制、施工所用的材料、配件、设备质量情况;定期检查工程进度与计划执行情况并及时审核工程付款凭证;
7.3.8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对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及时进行验收;
7.3.9审查工程变更及引起的工作量的变化;
7.3.10监督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程(设备)承包合同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调解甲方与施工单位之间的争议.
7.3.11参与施工质量事故调查,提出事故处理方案,检查处理结果,分析事故责任,对于由施工单位负责造成的工程损失,协助甲方提出索赔。
7.4系统联调
7.4.1审核系统联调报告和联调方案;
7.4.2协助业主做好系统联调的准备;
7.4.3参加系统联调工作,检查督促联调方案的执行情况;
7.4.4审查系统联调结果报告。
7.5交工验收
7.5.1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整理交工文件和验收资料,并提出监理意见;
7.5.2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交工报告,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以作为验收的依据;
7.5.3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分阶段验收及交工验收,提出监理意见并督促整改,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估意见;
7.5.4工艺系统交工验收前负责提供交工验收相关资料;
7.5.5负责工程监理交工档案的编制工作,工程完工后3个月内向甲方提交完整的交工档案资料;
7.5.6参与审核各单项工程的交工图纸和交工资料,确保图纸资料能够全面反映现场实际情况和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7.6质保阶段
7.6.1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系统所出现质量事故或故障,乙方负责处理,乙方在接到甲方质保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进行处理,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在质保金内扣付,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7.6.2应定期对工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7.6.3协助甲方办理工程结算。
7.7工程进度控制
7.7.1在工程准备阶段,向甲方提供有关工期的信息和咨询,协助甲方进行工期目标和进度控制决策;
7.7.2进行环境和施工现场调查及分析,根据单机和单系统的合同规定的工期编制项目总进度计划,编制准备工作详细计划并控制其执行;
7.7.3审核施工单位的工程总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其施工过程中,通过履行监理职责。
监督、检查、控制、协调各项进度计划的实施;
7.7.4跟踪检查总进度计划执行,准确了解工程进度,如发生延误,及时分析原因,提出相应措施,并报告甲方;
7.7.5每周一向甲方提交监理工作周报,切实反映每周工程的质量、进度状况,与计划作比较,发生偏差及时找出原因并加以调整,确保工期进度要求;
7.7.6每月28日前向甲方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切实反映每月工程的质量、进度状况,与计划作比较,发生偏差及时找出原因并加以调整,确保工期进度要求。
7.8质量控制
7.8.1一般要求
7.8.1.1协助甲方对单机和单系统承包单位的技术能力、设备状况、试验检测手段、人员与企业信誉资质等的考察与认定。
重点要对其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测评,并检查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7.8.1.2审核总承包单位的施工工艺文件,确定质量控制点,分别采取相应的质量控制手段;
7.8.1.3质量控制应有文件审核、过程巡视、抽检定检、试验见证等;
7.8.1.4应建立不合格处理程序。
7.8.2关键工序质量控制要求
7.8.2.1对设计文件、施工工艺、质量保证及管理文件、验收程序等进行评审;
7.8.2.2对结构钢材的化学成分、机械性能、表面质量检查、超声波检测、专项测定试验等进行审验;
7.8.2.3焊接材料的检验、使用和管理,包括焊接材料的匹配、保存、烘干、存放和使用;
7.8.2.4对钢结构的焊接质量控制,对焊接人员、焊接设备、焊接材料、焊接工艺方法评定。
焊接环境、焊接检测、规范标准、不合格焊接的处置等进行全过程监控,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7.8.2.4.1对各类试验、检验、测试的监理,包括:
试验的目的、条件、环境、设备,以及测试人员与原始数据资料的认定;
7.8.2.4.2无损检测的监理,包括:
对NDT进行监控的重点是人员控制(等级、证书)、仪器设备控制、NDT方法控制、过程控制、检测环境控制、规范标准选用、记录和报告控制、质保体系的贯彻和执行;
7.8.2.4.3钢结构的涂装及耐火防护监理,包括:
对涂料的检验、表面预处理、涂装工艺设计、涂膜检查、修复、保护措施、焊后补涂等全面控制;
7.8.2.4.4安装与试验监理,包括:
对总装检验的重点是审查试车大纲、总装标准、负载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安全连锁保护装置试验等。
7.8.3安装质量控制点
7.8.3.1制定机械零部件安装的主要质量控制点。
7.8.3.2制定电气控制设备主要的质量控制点。
7.8.4合同与造价控制
7.8.4.1按甲方制定的有关办法和规定办理验工计价签证,保证验工签证的各项工程质量合格,数量准确。
审核施工单位审报的季、年度验工报表,核对工程数量报甲方;
7.8.4.2建立工程进度台帐,核对工程形象进度,按月、季向甲方报告;
7.8.4.3建立验工计价台帐,每月向甲方报送一次,每季末与施工单位核对清算一次,核对清算后的资料报甲方;
7.8.4.4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未经返工处理不予验工;
7.8.4.5组织召开现场例会,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一些问题,重要协调事项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
7.8.4.6负责对设计变更进行初审,核实变更设计增、减数量,提出初审意见,报甲方审定。
7.9监理工程师应把热情工作服务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职责,在实施监理的同时,充分发挥专业技术特长和管理方面的知识,帮助施工单位提高技术业务和管理水平,为攻克技术难点献计献策。
8.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8.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8.1.1向乙方提供一套设计图纸及有关条件;
8.1.2向乙方提供与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及有关文件一套;
8.1.3本监理合同签订后,负责将承担监理工作的单位及监理工程师名单和监理合同副本分送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建立起正常的工作关系,协调有关事宜,互相配合,确保对工程施工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8.1.4向设计、施工承包方单位发出的有关要求及文件等也应通知乙方,以便开展工作;
8.1.5按本合同规定支付监理费;
8.1.6对乙方工作人员在监理过程中,甲方认为不合格或对工作不负责者,有权提出更换,乙方应在一周内进行更换;
8.1.7有权扣减乙方相应缺员费用,费用标准为¥元/人·次;
8.1.8确定甲方项目负责人及联络人,如有变更提前通知乙方;
8.1.9在与各相关项目的制造方签订制造合同时,应制订“制造方必须为监理单位在驻厂监理过程中提供办公、交通和食宿的便利条件”的条款。
8.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2.1受甲方委托,以监理合同为依据,对湛江港宝满集装箱码头一期工程道堆Ⅲ标段供配电照明系统采购项目工程的施工设计审查、施工质量、工期、合同、造价等负监督管理责任;
8.2.2按甲乙双方确定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各专业组长派驻本工程工作直至服务期结束,中途不得更换;
8.2.3按项目专业要求及时配备足够的监理工程师,按甲乙双方确定的监理人员到位率达100%,投标时乙方上报的监理工程师名单,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能随意更换或缺员;
对主要设备和系统如岸边集装箱装卸桥、轮胎式龙门起重机应分别组建项目专业组,设组长一名,机械、电气和结构监理工程师各不少于一名,对其它项目也要组建相应的项目组,并配备相关专业组长和监理工程师。
项目专业组人员应固定不变。
8.2.4派驻本项目的监理人员应身体健康,胜任现场监理工作,年龄60岁以上的监理人员不得超过监理人员总数的25%;
8.2.5执行交通部颁布的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和统一报表;
8.2.6必须满足监理业务不断的需要,确定分专业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数量,鉴于本工程工期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以保证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8.2.7编报监理规则及实施细则,经过甲方审批后组织实施;
8.2.8按时向甲方报送各项报表及报告;
8.2.9工程通过验收后,三个月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监理总结和一套完整的监理资料;
8.2.10完成甲方委托的其它相关监理事宜;
8.2.11履行除本合同以外的其他文件中乙方承诺的义务;
8.2.12不得泄露本工程需要保密的技术与经济资料,不得与第三方发生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关系。
9.监理工作报告制度
9.1监理月报:
乙方每月28日前将本月工程形象进度、主要实物工程量、施工质量情况、安全情况、施工中的主要问题和下月进度计划、主要工作量及措施、建议书面报送甲方;
9.2监理周报:
乙方每周一前,将上周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施工中的问题,以周报的形式及时报送甲方;
9.3验工报告:
乙方在每季末办理验工计价后五日内,将投资完成情况、工程进度与甲方下达计划进行对照,制表并附分析说明报甲方。
9.4隐蔽工程检查报告:
乙方每季末将隐蔽工程检查项数,监理工程师时间检查项数,施工中质量检查情况,各种试件的试验报告单,到达工地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质量发问的件数,验工计价台帐副本报送甲方;
9.5工地发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报送事故报告;
9.6设计变更季报:
按季长报送批准的变更设计情况和实际完成情况。
10.监理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和履约保证金
10.1监理费用
本合同以综合监理费率为准,本合同约定的监理费用暂定价仅作进度款支付参考,工程实际监理费用按10.1.1款核算调整。
本合同监理费用暂定价为(大写)人民币(小写:
¥元),综合监理费率为%。
10.1.1工程实际监理费用待项目交工后结算时按以下公式核算调整:
工程实际监理费用=工程结算价(含甲供设备及材料合同价)×综合监理费率;
工程实际监理费用为监理费用总结算价,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总监理费用以总结算价为准。
10.2支付方式
10.2.1工程监理费用支付方式
10.2.1.1本合同生效后(且乙方已提交履约保证金)及甲方发出分项监理工作开工通知书后,甲方凭乙方开具并经甲方确认的正式有效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分项合同监理费用的20%(即该分项工程合同价(含甲供设备及材料合同价)×综合监理费率×20%);
10.2.1.2施工工程量完成60%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并经甲方确认的正式有效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监理暂定价的30%作为进度款;
10.2.1.3施工工程量完成90%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并经甲方确认的正式有效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监理暂定价的30%作为进度款;
10.2.1.4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并办理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并经甲方确认的正式有效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到工程实际监理费用(按10.1.1款核算调整后)的90%(含已付费用),如有奖励或扣罚的情况,甲方按本合同第8.1.7、13.1、13.2、13.4、13.5、13.6、13.7条规定奖励或扣罚后支付监理费用;
10.2.1.5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有效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总监理费用(按10.1.1款核算调整后)的5%,如质量达不到合格,则执行本合同第13.3条规定扣罚;
10.2.1.6余下的工程实际监理费用(按10.1.1款核算调整后)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甲方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如乙方在质保期内有违约的情况,甲方按本合同第15条的规定扣付相关费用后支付质保金;
合同服务期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本工程交工通过验收直至该工程保质期满为止。
10.3履约保证金
10.3.1乙方应在合同签定之日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提交以甲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合同监理暂定价费用10%的履约保证金。
10.3.2乙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用履约保证金的资金补偿其任何损失。
10.3.3履约保证金有效期: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监理服务完成(含监理服务质保期)之日后30天内有效。
10.3.4履约保证金应用人民币,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1)由甲方接受的国内的一家信誉好的银行用附件1的格式提交的银行保函正本一份(银行保函须注明银行联系方式),副本一份;或
(2)银行转帐。
10.3.5如乙方提交的银行保函在第10.3.3约定的期限前失效的,乙方需在失效前5个工作日内继续提供有效的银行保函,否则甲方有权扣付乙方任一期款项或其他与乙方相关的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
11.监理工程量增减
11.1如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工程建设需要增建分项工程,则按合同综合监理费率乘上增建分项工程结算价(含甲供设备及材料合同价)计算并追加监理费用。
11.2如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减建本合同监理范围的分项工程,则甲方及时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结算时在合同总价全额扣除减建分项工程的监理费用。
11.3非乙方原因造成监理期的延长,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监理费用不予调整。
12.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2.1若实际监理范围或监理工作量或监理合同期因故发生变化,双方均可提出合同变更请求并应签订补充协议。
12.2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应提前28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在14天内予以答复。
若同意变更要求,双方应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若不同意变更要求,双方仍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如果一方在接到对方变更要求后14天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变更要求已被接受,否则视为违约。
12.3若一方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另一方有权通知违约方中止或解除合同。
因合同终止或解除所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责任外,应由违约方赔偿。
12.4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28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另一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4天内作出答复;若不同意解除要求,在协商统一前,双方仍应履行本合同。
若在14天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同意解除合同,一方可在发出第一次通知的28天后,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解除。
12.5本合同签订之后,不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
13.奖罚条款
13.1工程建设中,因监理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时,乙方应承担监理责任,并应向甲方进行赔偿。
赔偿计算方案为:
该单项直接损失×监理费率。
累计赔偿额不应超过监理费总额。
13.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艺系统交工验收质量达不到合格,乙方应督促整改,并承担由于整改而引起的相关责任;若经整改后质量仍达不到合格,乙方应向甲方进行赔偿。
赔偿额计算方法为:
该单项直接损失×监理费率。
累计赔偿总金额不应过监理酬金总额。
13.3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艺系统交工验收时间延误,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工期每延误1个日历天,甲方则要扣罚乙方监理费用总额的2‰作为赔偿。
13.4如果乙方未能完全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乙方责任及监理工作内容,每一事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违约金,违约金在本合同监理费中扣罚。
13.5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艺系统设计缺陷、工期严重拖延、重大质量事故、投资严重超支,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刑事责任。
13.6如因乙方原因更换人员,除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外,甲方还可扣罚乙方监理费作为处罚。
处罚方案为:
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各专业组长更换,处罚万元/人次;监理工程师更换,处罚万元/人次。
14.转让与合作
1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内容、权利及义务予以全部或部分转让;
14.2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可与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合作提供本合同监理服务,但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将合作单位的名称、合作监理范围与合作监理内容报告甲方,甲方对此合作有确认和否决权;
14.3乙方对本合同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因合作监理而发生转让,甲方对乙方合作单位的工作有权随时进行监督,合作单位的任何违约,乙方均需承担连带责任。
15.质保责任
15.1乙方必须承担整个系统相应的质保责任,质保期为两年,即从系统交工通过验收之日起两年内,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系统所出现质量事故或故障,乙方负责处理,乙方在接到甲方质保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进行处理,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在质保金内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16.履约保证金
16.1乙方应按10.3款规定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若乙方未履行其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在合同款中扣除和另向乙方索赔;
16.2如乙方按10.3.4第
(2)款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到期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帐支票无息退还给乙方。
17.争议的解决方式
17.1甲方和乙方发生合同纠纷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18.其他
18.1乙方在施工现场监理机构作为乙方的执行机构,负责本合同的执行和日常管理;
18.2乙方在施工监理过程期间所发生的监理人员或财产的损害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18.3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规定,在甲方要求整改的期限内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8.4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乙方双方各四份;
18.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18.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章)(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日期:
二○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
附件一:
履约保函格式
开具日期:
致:
:
号合同履约保函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监理单位名称)于年月日就项目工程监理项目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款的10%,并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定(监理单位名称)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换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工程(以下简称违约),无论(监理单位名称)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监理单位名称)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
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
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本保函自开具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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