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奴隶社会博物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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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彝族奴隶社会博物馆
凉山彝族奴隶社会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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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13级食本
小组:
四
目录
一、彝族来源3
1、族称3
2、族源3
二、彝族社会发展4
1、鬼主4
2、土司5
三、奴隶社会制度6
1、家支社会制度6
2、等级社会制度7
3、家支习惯法8
四、民主改革9
五、漆绘10
六、婚俗10
1、婚前礼仪11
2、婚礼仪式11
3、婚后礼仪12
一、彝族来源
1、族称
彝族多数自称“诺苏”、“纳苏”、“聂苏”(或后面加“泼”,彝语意为“人”)由于彝族分布很广。
历史上还有许多不同的自称和他称,据不完全统计,直到解放前夕,还有:
“纳罗泼”、“迷撒泼”、“濮拉泼”、“濮瓦泼”、“阿西泼”、“撤尼泼”、“里泼”、“葛泼”、“罗泼”、“罗武泼”、“阿哲泼”、“六米”、“勒苏泼”、“山苏”、“阿租泼”、“格濮”、“阿武”、“他鲁苏”、“撒摩都”、“六得濮”、“纳查”、“拉乌苏”、“纳若”、“咪西苏”、“罗罗”、“白罗罗”、“黑罗罗”等几十种。
“诺苏”、“纳苏”、“聂苏”均为彝语,“诺”、“纳”、“聂”是各地方言语音差别所致,都是“黑”的意思(也有“虎”之意)。
黑色在彝族人们的观念中包含有深、广、高、大、强、多、高贵、主体等意义,“苏”是群体、人们、家族的意思,“诺苏”(或“纳苏”、“聂苏”)意为“主体的民族”、“尚黑的民族”。
1950年始,彝族选择了鼎彝的“彝”为共同的族称,替代了旧史籍文献中的“夷”字。
2、族源
在6000—7000年前,住在我国西北河湟地区的古羌人,开始向四面发展,一支向祖国的西南方向游弋。
到3000多年前,这支向西南游弋的古羌人沿金沙江在安宁河流域的邛都和普渡河流域的滇池定居。
滇池和邛都的居民,史称“越雟羌”、“青羌”、“蛮夷”、“郡夷”、“叟”等,并不断和当地的僰(濮)人、僚、汉人等融合,成为彝族的先民。
在古羌人与西南土著部落融合为僰的基础上,昆明人与僰(濮)的融合是形成彝族过程中一个新的发展。
魏晋以后,昆明人与僰(濮)的融合发展为对僚人的融合,汉至六朝,汉文史籍把云南东部、贵州西部、四川南部的主要居民称为叟人,有时则以叟、濮并列。
隋唐以来,彝族先民地区有乌蛮与白蛮的分化,乌蛮系由昆明部落发展而成,白蛮系以叟、濮为主体,并与其他民族融合而成。
二、彝族社会发展
1、鬼主
北朝以后至唐朝时期,汉、晋时期的昆明、人逐渐分化与重新组合出乌蛮、和蛮、施蛮、顺蛮等等。
和蛮为今之哈尼族。
施蛮、顺蛮为今之傈僳族。
而“施”、“顺”乃“叟”、“間”(音髓,即叟)的音变。
至于作为近代彝族先民的“乌蛮”,也是从过去的昆明、間人中的一部分演化而来的,其时当在唐朝中期。
唐朝前期的乌蛮七部落,分布在今四川凉山彝州境内的雅砻江以东至云南的昭通地区,曲靖地区北部的巧家、会泽、宣威至贵州省的鸭池河以西地带,他们都实行鬼主制。
唐、宋时期,今四川凉山黄茅埂以西、金沙江以北、大渡河以南、安宁河流域,居住着统称为“东蛮”的勿邓、两林、丰琶等三大部;在黄茅埂以东之马湖地区,则居住着马湖部;《资治通鉴》卷二三三德宗贞元四年四月条称,东蛮鬼主苴乌星。
勿邓二十姓、两林九姓、丰琶二姓,凡三十一姓,分布在間州北部偏东地区,各有大鬼主为之长。
晚唐时期以来,南诏控制大渡河以南之东蛮。
今四川小凉山马边,雷波县等地,居住着属于东蛮之董蛮部,其酋也称为鬼主。
上述彝族先民“东蛮”诸部的首领号大鬼主或都鬼主或鬼主,尽管他们中的某些人曾受中央王朝的各种封爵如王、大将军、将军、大夫、校尉等,但他们在族邑内仍实行鬼主制即神守制的统治。
2、土司
自元朝开始,到清朝末年,中央王朝对凉山的少数民族均采取土司统治。
清朝嘉庆年间统计,凉山仅彝族土司就有宣抚司2、长官司10、土千户10、土百户47、土舍3、土目64、土千总6、土把总5、土外委1、土乡总7、头目21,总计176名。
邛部宣抚司早期长官姓斯兹,故彝族称斯兹兹莫。
斯兹祖籍是唐代的勿邓蛮。
在宋朝时,因贡名马土物而被封为邛部王。
元宪宗时归附元朝。
邛部宣抚司传至清咸丰年间绝嗣,由暖带密土千总岭承恩承袭。
同时又承袭利利土司,号称五印三司,七颗半印。
沙马宣抚司彝称沙马兹莫,为唐代沙麻部的后裔。
元至元十年(1273)归附元朝。
明初封为建昌卫军民指挥使属四十八马站火头之一。
明末,绝嗣,招贵州水西土司安岗之子阿之立阿日入赘,承袭土职。
清康熙四十九年(1711)被册封为宣抚使司。
阿都长官司彝族称阿都兹莫。
祖源为唐代的阿都部。
清顺治六年(1649),封其首领结固为阿都长官司。
雷波千万贯长官司彝族称阿卓兹莫。
阿卓原为一里长之名,因才能出众,便以这名字为部族名。
元至元十三年(1276),元王朝设雷波长官司,由阿卓部首领任长官司职并世袭。
明洪武四年(1370)仍设雷波长官司,仍由阿卓部承袭,并赐姓杨。
清康熙四十三年(1704),设雷波厅,设通判治理,但杨氏土职未变。
利利土司。
据西昌礼州《安世荣墓碑》记载,利利土司的第一代名叫安普卜,原籍云南大理。
因随军征讨凉山有功,元政府册封为罗罗斯宣慰使司,并世代承袭。
三、奴隶社会制度
1、家支社会制度
家支,彝语称为“措加”或“措西”。
它是内部严禁通婚,并以父子连名制的谱牒作为纽带联结起来的父系血缘集团。
在这个集团中,随着人口的繁衍,按血缘关系的亲疏,分为若干大支和小支,小支之下,便是为数众多的个体家庭。
家支对个体家庭和成员有一定的约束力,但家支成员彼此之间没有统治和隶属的关系。
黑彝家支内部没有常设的统治机构,也没有专职管理人员,但每个家支都有数目不等的头人,彝语称为“苏易”和“德古”。
有见识、能排解纠纷的人,被称为“苏易”。
阅历深,见识广,娴于辞令,能排解重大的家支纠纷,不仅在本家支,甚至在其他家支中都享有崇高威望的人,被称为“德古”。
家支除头人外,还有家支议事会。
议事会分为“吉尔吉铁”和“蒙格”两种。
凡是几个家支头人的小型议事会,或邀请有关家支成员商讨一般性问题的会议,称“吉尔吉铁”;家支全体成员大会称“蒙格”。
被统治等级中的曲诺和部分阿加也有自己的家支,习惯上通称为“白彝家支”。
在形式上和黑彝家支一样,也是父系血缘集团,也有父子连名制的谱系,也有大、小头人和家支会议。
但由于白彝家支各户成员分别隶属于不同黑彝家支的统治,因此一般没有自己完整的管辖区。
白彝家支头人已成为黑彝奴隶主对内剥削、镇压,对外掠夺的驯服工具。
2、等级社会制度
四川的大小凉山是我国最大的一个彝族聚居区,在这里生活的彝族人月一百一十多万人,在民主改革之前,凉山彝族社会还处在奴隶制发展阶段。
彝族历史上长时期保持着奴隶占有制,其内部实行严格的等级制度在明朝后期,四川凉山大体上形成了五个等级。
与通常意义上的奴隶社会相比较,凉山彝族的奴隶社会最突出的特点之一就是等级制度。
1956年民主改革之前,彝族地区政治制度最有特色的是带有国家权力的土司制度和以家支为单位的等级制度同时存在
(一)兹莫
兹莫,始称兹敏,也称兹,意为掌权者。
元朝以来汉称“土司”,是原是彝族中的统治者。
明朝中期,土司的势利逐渐衰落,“诺”阶层的势利渐渐强大,不满土司的统治,纷纷起来反抗,将兹莫阶层赶出了大、小凉山的中心地区,取得了大部分彝族地区的统治权。
(二)诺合
诺合,也称诺,有黑色的意思,汉语中称黑彝,是贵族中较低的等级,分化出来的时间晚于兹莫,在明朝中期取得统治地位后,统治了彝族的大部分地区和奴隶,享有各种政治、经济特权,实行等级内婚制,形成了以血缘为基础的家支等级制度。
(三)曲诺
曲诺,也称曲火,有白色的意思,汉语称为白彝,是人身隶属于土司或者黒彝的直接生产者,也是必需取得主子保护的保护民。
曲诺是被统治阶级中地位最高的一级。
但是曲诺仍与兹莫,诺合存在人身隶属关系,每年为主子服一定时间的劳役,并承受其他形式的剥削。
(四)阿加
是彝语“阿加阿图”的简称,意为“主子门里门外的人”,汉语称“安家娃子”,是低于曲诺的被统治阶级。
阿加大部分来源于婚配的呷西,少部分来源于经济地位下降的曲诺。
他们拥有奴隶主分给的“耕食地”,没有人身自由,住在主子宅旁的小屋,供随时役使,基本上属于生产奴隶。
(五)呷西
彝语为“呷西呷落”,意为“主子锅庄旁的手足”,汉语为“锅庄娃子”。
等级地位最低的奴隶,来源于阿加的子女和掠夺买卖来的汉族和其他民族的奴隶,还有是失去家支支持的破产曲诺。
在凉山近一半的呷西是从沿边掠夺来的汉人
3、家支习惯法
家支习惯法与家支制裁作为家支管理体制的一部分。
家支习惯法是家支内部成员人皆须遵守的家规支约,对每个家支成员都有约束作用。
凉山彝族家支习惯法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人身占有与保护法;土地、财产所有与继承法;租佃、买卖、典当、债务法;抢劫、盗窃及侵犯人身法;以及婚姻、家庭与家支法。
这五个方面的习惯法主要体现了贵族奴隶主阶层的意志。
家支调解和神判家支调解有头人调解和家支会议裁判两种层次。
家支头人德古、苏易调解纠纷,解决一般性案件。
但较大的纠纷案件则非头人所能独断,往往要召开名为吉尔吉兹的头人会。
在彝族社会还保留了一些古老的由毕摩组织“神明裁判”。
神判方式一般有:
捧铧、嚼生米、抓蛋等。
四、民主改革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民主改革实施办法(1956年2月9日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三届一次人民代表会议通过)。
(1)废除奴隶制度,解放奴隶
(2)废除奴隶主的特权,保护奴隶、半奴隶及其他劳动人民的人身自由和各种基本权利
(3)土地的没收和征收
(4)土地的分配
(5)特殊土地问题的处理
(6)民主改革的执行机关和执行方法
五、漆绘
彝族的漆器彩绘艺术主要表现在楚雄等地彝族的葫芦瓢吞口和小凉山彝族的各种漆具用物上。
葫芦瓢吞口的漆绘,主要以虎纹为表现内容,一般在破开的葫芦瓢表面直接以黑、白、红、黄等漆色绘出虎头图案即可,笔法不求工整,简洁粗犷,民族特色浓郁。
黑、黄、红在漆绘艺术中的运用已形成了彝族特有的色彩语言,也成为了外界认识彝族的一个重要的色彩符号。
它是彝族文化长期的历史积淀,表达着彝族人的喜、怒、哀、乐、生死、祸患、吉凶、善恶。
彝族人尚黑、崇黑,有多方的因素,例如崇黑尚虎,把黑虎当做图腾;在漫长的奴隶社会时期为了等级制度的维护和血统的纯正等等。
红色在彝人看来是最神圣的颜色,它是火的象征,它驱赶黑暗,带来光明,送来吉祥。
黄色则是最美丽的颜色,它是阳光,是丰收,是真、善、美的化身。
彝族姑娘在火把节时都会撑着黄色的伞,悠悠的出现在青青的草坝上,场面非常壮丽。
六、婚俗
彝族婚俗是一部“活态”的婚姻发展史,是研究民俗学、人类学、社会学的不可替代的资料。
彝族结缔婚姻,实行严格的民族内婚、等级内婚、家支外婚、姑舅表优婚和姨表不婚等制度,并保留着转房、抢婚等形式。
一桩婚姻的结缔,
需要一定的程序,即为婚前礼仪、结婚礼仪两部分,每种礼仪过程又有若干程序。
1、婚前礼仪
有说媒取婚、订亲行聘、择日定期、节食禁水等程序,每个程序有其相应仪式内容。
说媒取婚。
彝族男子到了一定年龄,则请媒人“服嘎”说媒,媒人根据等级、生辰、命宫、禁忌等了解两家是否可以开亲,如果命宫相合,且双方愿意开亲,则择日到女方杀小猪取胆、脾等进行占卜。
如果不吉,则该婚姻即行中止。
说媒合婚,则媒人往返于双方之间商议聘金。
议定之后,男方择日打酒并携一对同窝孵出的鸡等前往女家请婚。
订婚后,如果一方毁约,则须加倍赔偿对方的损失,如果男方毁约,则已付聘金则不退。
婚期与闹婚。
确定婚前后,女方在婚前十五天左右,举行闹婚仪式。
其间青年男女每天都进行“蜀确”的抢亲游戏。
节食禁水。
彝族至今还保留新娘在出嫁前禁食禁水数天的习俗。
新娘一般在婚前半月就开始节食,婚期临近前一周每天只吃一个鸡蛋和喝一碗水,到出嫁那天完全禁水禁食。
2、婚礼仪式
婚礼,主要包括背亲、迎亲两大程序。
彝族婚礼一般多在秋冬季。
正式出嫁时,先由男方根据路程远近在本家支中派出彝称“线木”的小伙子数人或十数人,携酒盛装组成迎亲队伍,前往女方接亲。
届时,女方亲友邻里相聚等待,其间最为热闹与惊险的为泼水仪式。
迎亲分为报喜、入棚断耳线、摸亲分辫、抢狗食、摔跤、给礼金等过程。
新娘到来之前,由新郎长辈或同寨中有福之长辈充当主婚人,在住宅附近搭一临时“新房”,彝称“也惹”。
“新房”一般用新砍的松枝在搭建,内垫松叶或荞麦杆,顶盖竹笆,三周围上竹篱。
新娘入新房,则开始宴客。
彝族婚宴,只要是姑娘初嫁,不论天气状况,都必须在屋外举行。
婚宴毕,一般都要举行摔跤比赛,以摔成平手为贵。
尔后举行梳头仪式。
一般由新郎的未婚妹或堂妹给新娘梳妆,梳妆时用过年猪油在新娘头上从上而下抹三次,再用梳子梳三次,把独辫分为双辫,以示少女生涯至此结束。
梳头完毕,新郎之弟将新娘背回屋内,同时,送亲者入屋,相互寒喧后进入象征性的“克智”比赛,以示亲谊。
在美姑彝族婚宴中,至今还保留着“狗抢食”的习俗。
宴客开始,由一老者手持一小棍,将一根条状猪肉或荞饼串于其上,当众作唤狗状叫几声,并说“革勒,革勒,这是狗食,快来抢啊”,此时众人中便有小孩学着狗叫跑到老人手中抢走狗食。
3、婚后礼仪
回门返娘家,彝称“约拉姑”,即男方携酒牵牲送新娘返娘家。
一般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根据路程远近在结婚当天或次日由男方派人随同新娘一道返娘家,另一种是结婚后新娘留在男方小住几日,再由男方派人将新娘送返娘家。
彝族至今还保持着“不落夫家”的习俗。
举行了婚礼的姑娘,不论其年龄大小,必须居住在其父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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