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暂行规定.docx
- 文档编号:16863160
- 上传时间:2023-07-19
- 格式:DOCX
- 页数:33
- 大小:31.62KB
扬州大学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暂行规定.docx
《扬州大学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暂行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扬州大学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暂行规定.docx(3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扬州大学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暂行规定
扬州大学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教职工年度基本工作量要求实施办法(试行)
为客观、合理地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激发广大教师从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积极性,增强队伍活力,促进教师成长,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推动学院事业发展,根据《扬州大学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暂时规定》(扬大人〔2016〕9号、《扬州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扬大人〔2014〕1号)的规定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制定原则
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与绩效工资的实施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规律,科学导向;
2.强化基本,突出绩效;
3.分类管理,分级考核;
4.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二、考核对象及分类
(一)考核对象
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岗位分级
学院设教学科研岗位和党政管理岗位。
对教学科研岗位实行分类管理,设置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三类。
根据实际工作,采取“教师自行申报、学院审定”的原则,教学科研并重型的教师人数不低于参加评价人数的50%。
对党政管理岗位依据各岗位职责、工作量和履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三、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绩效工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审议有关基本工作量要求和绩效分配的决策和方案,学院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绩效工资实施的日常事务,教学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负责有关成果认定、分值核算与解释事宜。
四、基本工作量的要求
(一)专任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
学院专任教师均须承担基本工作量。
基本工作量由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和社会服务工作量三部分组成。
教学工作量以当量课时为单位进行核算。
当量课时包含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当量课时,涵盖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等各个环节。
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见附件1、2。
科研工作量以业绩点为单位进行核算。
业绩点是对科研工作的具体量化,涵盖科学研究、教学研究。
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见附件2、3。
学科建设工作量,考虑学科带头(负责)人、方向带头(负责)人以及其他老师对学科建设的贡献,由学院统筹安排。
学科建设工作量与绩效考核见附件4。
社会服务工作量以工作时为单位进行核算。
社会服务工作是指关系到学校、学院发展的公共事务工作,涵盖与教学、科研、管理等相关的服务工作。
社会服务工作量核算办法见附件5。
教师年度基本工作量按下表标准执行:
教师年度基本工作量标准
岗位
类别
岗位
级别
教学为主型
教学科研并重型
科研为主型
教学当量课时
科研
业绩点
社会
服务
工作时
教学当量课时
科研
业绩点
社会
服务
工作时
教学当量课时
科研
业绩点
社会
服务
工作时
正高
二级
528
68
60
330
170
60
132
272
60
三级
60
150
240
四级
52
130
208
副高
五级
480
40
50
300
100
50
120
160
50
六级
36
90
144
七级
32
80
128
中级
八级
432
24
40
270
60
40
108
96
40
九级
20
50
80
十级
16
40
64
初级
十一级
120
10
30
十二级
5
注:
1.专任教师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当年岗位类别,学院根据教师选定岗位类别进行评价。
2.专任教师每学年至少独立承担一门本科生课程,且不少于32课时(2个学分)。
初级职称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课时。
3.专任教师承担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超出表中要求的部分,可以按照表中相应岗位级别的冲抵比例X(X=“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学当量课时/“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业绩点)冲抵教学和科研工作量。
45周岁及以下专任教师(不含公共课教师)可用科研工作量冲抵教学工作量,但不可用教学工作量冲抵科研工作量。
冲抵比例:
1个科研业绩点=X个教学当量课时,原则上最多只能冲抵教学工作量的1/2。
例如:
X教师,岗位级别为副高六级,选择当年的岗位类别为教学为主类型,根据冲抵比例——1个科研业绩点=13.3个教学当量课时(即480/36)。
45周岁以上专业课教师、公共课教师可以按1个科研业绩点=X个教学当量课时进行相互冲抵折算。
4.55周岁(中级职称女教师可以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上的专任教师,可以申请其科研业绩点要求为上表中相应标准的1/2,但须承担指导青年教师及学院分配的其他任务,并不少于科研业绩点1/2相等量工作量。
(二)学院党政管理岗位人员基本工作量要求:
完成本岗位规定的职责任务,办事不拖拉,做事无差错,服从学院的工作安排。
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无故迟到、早退和缺勤,不擅离工作岗位。
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公平公正,师生评价良好,院内外无投诉或不良反映。
年终考核为合格以上。
五、绩效工资结构和标准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由生活补贴和岗位津贴两个项目组成。
具体由学校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包含职责绩效和业绩绩效两个部分。
职责绩效体现按岗定薪原则;业绩绩效体现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原则。
1.职责绩效
职责绩效原则上按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岗位等级执行,由学院组织实施。
2.业绩绩效
业绩绩效工资是指教职工在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的前提下由学院对超额部分的工作量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业绩绩效根据教职工工作岗位性质以及工作量可量化性的不同,分为教学科研岗位业绩绩效模式(业绩点模式)和管理、教育教学支撑岗位业绩绩效模式(岗位系数模式)。
六、基本工作量的补贴
1.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担任正处级领导职务人员,可以补贴其应完成相应教学工作量标准的1/2;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人员,可以补贴其应完成相应教学工作量标准的1/3。
2.专任教师在经过批准的时间内攻读学位、国内进修学习,第一学年可以补贴其相应的教学工作量,具体为:
在本校攻读学位的补贴标准教学工作量的1/2、在外校攻读学位、进修学习的补贴标准教学工作量的2/3;第二学年起,应正常承担规定教学工作量。
3.参加各类公派出国进修、赴国外攻读学位的专任教师在经过批准的进修时间内不设教学工作量和社会服务工作量要求,回国报到后应正常承担工作量。
4.新进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当年可不设基本工作量要求,以听课或科研为主。
5.新引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新转入教学科研岗位的专任教师当年基本工作量按引进(转入)后的月份进行折算考核。
6.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当年按原专业技术职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计算要求考核。
7.女教师法定产假期间不设基本工作量要求。
8.上半年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上年基本工作量减半要求;下半年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当年基本工作量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考核。
9.经批准参加省帮扶工作队、科技镇长团等挂职锻炼(或上级借用)的专任教师,挂职(借用)期间不设基本工作量要求。
七、年度评价与聘期绩效考核
(一)年度评价
学院根据学校文件要求,成立教师基本工作量年度评价领导小组及工作组,在每一自然年度末组织进行基本工作量年度评价。
教职工应首先核算工作量进行自我评价,申报考核等次,并按规定填报相关表格。
年度考评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教学科研岗教师的年度评价具体要求如下:
1.年度内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三项工作达到上表中年度基本工作量要求的专任教师为合格。
对不能完成年度基本工作量的教师,教学和科研基本工作量的差额部分可依前述比例进行冲抵,冲抵后达到基本工作量要求的视为合格。
2.年度内有两项达到或经冲抵后达到基本工作量要求,另一项达到年度基本要求标准的60%及以上的专任教师为基本合格。
3.未达到年度内基本合格标准的教职工为不合格。
为了教职工适应新的绩效考核模式,2016年年度评价暂按以下标准执行:
在不违反第八条第2项要求的前提下,以教学、科研为主要考核指标。
教学、科研任一项达到基本工作量要求即视为合格,但必须选择以该项(教学或科研)为主型岗位进行申报。
4.年度评价合格的教职工全额发放岗位职责绩效,未达到基本要求的教师按完成部分的比例发放相应的岗位职责绩效。
学院将扣减岗位职责绩效的情况公示后报人事处。
5.年度评价合格的教职工,方能参与超工作量业绩绩效的分配。
6.对教师年度内遇特殊情况无法完成基本工作量,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报学校人事处处理。
党政管理人员的年度评价按校院相关文件执行。
(二)聘期考核
学校教学科研岗位、党政管理岗位的聘期为3年,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
教学科研岗教师的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1.聘期内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三项工作量均达到年度基本要求3倍标准的专任教师为称职。
称职人员可申请继续聘用,并可以申报高一级岗位。
2.聘期内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三项工作量中有两项达到上表中年度基本要求3倍标准,另一项达到上表中年度基本要求3倍标准的60%及以上专任教师为基本称职,对基本称职人员应限期改进并达到称职要求,且下一聘期不能申报高一级岗位。
3.未达到聘期内基本称职标准的教职工为不称职。
不称职人员下一聘期不能申报高一级岗位;并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低聘、转岗直至解聘。
新进教师第一聘期考核不称职者,解除聘用关系。
党政管理人员的聘期考核按校院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聘期考核结果的使用见下表
考核结果
结果用途
称职
1.可申请继续聘用。
2.可申报高一级岗位。
基本称职
1.责令限期改进并达到称职要求。
2.下一聘期不能申报高一级岗位。
不称职
1.新进教师第一个聘期考核不称职者,解除聘用关系。
2.下一聘期不能申报高一级岗位。
3.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低聘、转岗直至解聘。
八、业绩绩效工资分配
学院以当年度确定的发展目标为导向,根据经费实际情况,按教学、科研、社会工作合理比例切块进行绩效分配。
以专任教师完成教学科研工作量情况为基础,合理确定当量课时、业绩点、工作时及岗位系数对应的单位价值。
专任教师依业绩点模式进行业绩绩效分配,即根据当年教学、科研和社会工作的超工作量数乘以单位价值计算超工作量业绩绩效工资。
党政管理人员依岗位系数模式进行业绩绩效分配。
党政管理岗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见附件6。
九、其他
1.教学工作量每学期核算一次(6月和12月),科研工作量每年核算一次(12月)。
有关成果认定、积分核算的申诉事宜,由院教学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受理裁决,结果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
2.教职工有义务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运行秩序,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
(1)存在有违师德师风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2)发生教学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3)存在学术不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4)学院组织的全院性会议或活动,无故缺失3次,或累计缺席达1/2的;(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教学管理等工作安排的。
3.学院除专任教师和党政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教辅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工作量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
特殊人才按聘用合同管理。
4.学院制定的基本工作量要求与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经学校审核后实施。
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原《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教职工年度绩效实施办法》停止执行。
附件:
1.教学工作量与绩效考核
2.教学研究工作量与绩效考核
3.科研工作量与绩效考核
4.学科建设工作量与绩效考核
5.社会服务工作量与绩效考核
6.党政管理岗工作量与绩效考核
附件1
教学工作量与绩效考核
一、本科教学工作量
本科教学当量工作量T=A+B+C+D
其中:
A为理论教学工作量
B为实验教学工作量
C为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
D为指导实习(含社会调查)工作量
1、理论教学工作量
计算公式:
A=N×Ka1×Ka2
其中:
A—单门课程理论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数)
N—计划学时数
Ka1—授课类型权数(见表1)
Ka2—授课班级学生数系数(见表2)
表1授课类型权数表(Ka1)
授课
类型
全英文
授课
双语
教学
新开课
一般
课程
公共课
重复
研究性教学课
示范课
2.0
1.8
1.4
1.0
0.8
1.5
2.5
注:
1.“理论教学”的范围以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培养方案中所列理论教学课程为据。
2.新开课,是指教师第一次开课(不含隔年开课);公共课重复,是指每学期同门课程重复讲授,重复第三次(含第三次)以上的班级课时计算权重,基础课重复亦在此规范内;研究性教学课,是指学院开设的,在校园办公系统中有学院的研究性教学安排的单次课计算权重;示范课,是指学校组织的,经过申报,在校园办公系统中有通知的,具有观摩和示范效应的公开课的单次课计算权重。
表2授课班级学生数系数表(Ka2)
课程类型
标准班基数
人数
Ka2
学科基础课、专业课
60
61-70
1.1
71-80
1.2
81-90
1.3
>90
1.4
通修课(形式政策课)
90
90-100
1.1
101-110
1.2
111-120
1.3
>120
1.4
注:
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班级基数小于60人,通修课班级基数小于90人,Ka2为1.0。
2、实验教学工作量
计算公式:
B=Kb1×M×S/F
其中:
Kb1—实验教学权数(取值0.6)
M—计划实验课时数
S—学生数
F—为每组人数(取值15)
注:
“实验教学”的范围以动物科学以技术学院培养方案中所列明的为准。
同一门课程,既包含理论教学,又包含实验教学的,工作量应分开计算。
3、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
计算公式:
C=Kc1×S×W
其中:
C—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
Kc1—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权数
S—论文(设计)篇数或学生数
W—指导的周数(以培养方案设定周数为限)
表3指导毕业论文权数表
S
1
2-4
5-8
>8
Kc1
1.0
1.2
1.4
1.0
注:
当S>8时,其超出部分Kc1按1.0计算。
4、指导实习工作量
计算公式:
D=Kd1×W×S/G
其中:
D—指导实习工作量
Kd1—权数。
野外1.4、外地1.2、其它1.0
W—天数,含准备
G—每组人数,实习20
S—学生数
注:
学校重大教学改革过程中涉及到教学工作量补助和计算的规定,按相应的规定纳入教学工作量计算和考核。
二、研究生教学工作量
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由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和指导学位论文工作量两部分组成。
指导博士后工作量参照指导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工作量的0.6倍计算。
1、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设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为T,计算方法为:
计算公式:
T=A+B+C
其中,A-理论类课程教学工作量
B-实践类课程教学工作量
C-公共类课程教学工作量
(一)理论类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
理论类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为:
计算公式:
A=H×K×Ka
其中,A-理论类课程教学工作量
H-课时数
K-授课对象层次修正系数(见表4)
Ka-理论类课程授课班级人数修正系数(见表5)
表4:
授课对象层次修正系数
授课对象层次
硕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
K值
1.3
1.5
表5:
理论类课程授课班级人数修正系数
授课对象层次
授课班级
人数基数
人数修正系数Ka值
小于等于基数
大于基数
硕士研究生
10人
1.0
10-20人按1.2计算
>20人按1.3计算
博士研究生
3人
1.0
1.3
(二)实践类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
实践类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为:
计算公式:
B=H×K×Kb1×Kb2
其中,B-实践类课程教学工作量
H-课时数
K-授课对象层次修正系数(见表4)
Kb1-实践类课程授课班级人数修正系数(见表6)
Kb2-实践类课程分组修正系数(见表6)
表6:
实践类课程授课班级人数及分组修正系数
授课对象层次
授课班级
人数基数
人数修正系数Kb1值
分组修正系数
Kb2值
小于等于基数
大于基数
硕士研究生
10人
1.0
10-20人按1.2计算
>20人按1.3计算
1.0
博士研究生
3人
1.0
1.3
1.0
(三)公共类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
公共类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为:
计算公式:
C=H×K×Kc
其中,C-公共类课程教学工作量
H-课时数
K-授课对象层次修正系数(见表4)
Kc-公共类课程授课班级人数修正系数(见表7)
表7:
公共类课程授课班级人数修正系数
课程类别
标准班人数基数
人数修正系数Kc值
博士
硕士
小于等于基数
大于基数
思政类课程
60人
120人
1.0
人数每增加1人,人数修正系数相应增加0.01,最高不超过1.6。
外语类课程
30人
30人
其他类课程
—
60人
2、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量计算方法
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量按当量课时分段计算。
学位论文不同类别和层次对应的当量课时数及年度分段参考计算比例见表8。
表8:
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业绩积分数及年度分段计算参考比例
指导学位论文
类别
当量
课时数
年度分段计算参考比例
三年制
(含二年半制)
四年制
硕博连读
硕士阶段
(二年)
博士阶段
(四年)
硕士学位论文
120
1/4、1/4、1/2
—
1/4、1/4
每年1/4
博士学位论文
240
1/4、1/4、1/2
每年1/4
留学生硕士学位论文
240
1/4、1/4、1/2
—
留学生博士学位论文
360
1/4、1/4、1/2
每年1/4
注:
1.非全日制研究生及同等学力研究生指导学位论文业绩积分数在答辩年一次性计算,业绩积分数参照全日制学位论文减半执行。
2.退学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业绩积分数按0.6执行,指导的研究生超过学制的,超学制后不再计算工作量。
3.每年每位导师指导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人(推免生可自由选择优秀导师,不计算在内),指导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2人(推免生可自由选择优秀导师,不计算在内);指导的两类研究生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工作量减半计算。
三、成人教育教学工作量
本院内各类成人教育教学任务由学院统一安排,纳入年终工作量考核,以40人为一自然班级考量,工作量(酬金)参照动科党〔2015〕15号文件执行。
附件2
教学研究工作量与绩效考核
一、本科教研工作量化积分计算办法
教研工作根据性质的差异分为成果和项目两大类。
量化业绩点计算办法如下:
类别
单
位
业绩点
备注
成果
类
教
研
论
文
A类:
《教育研究》、《中国教育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刊发的论文
篇
500
按照教务处认定(论文如被检索、收录、转载,其基本分值按科研论文检索、收录、转载计算)
B类:
教育类CSSCI期刊发表的论文
篇
300
C类:
教育类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
篇
150
D类:
外文学术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
篇
60
E类:
其他公开发表的论文
篇
20
成果验收
国家级教学项目鉴定和验收通过
项
500
按照教务处认定
省级教学项目鉴定和验收通过(不含省级教学研究项目)
项
200
教材类
教材
部
100×k
国家规划教材k=7.0;省级重点教材k=4.0;一般教材k=1.0
教
学
奖
励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特等奖/最高奖
项
10000
一等奖
项
5000
二等奖
项
3000
省级教学成果奖
特等奖
项
2000
一等奖
项
1000
二等奖
项
400
校级教学成果奖
特等奖
项
300
一等奖
项
200
二等奖
项
100
项
目
类
项
目
立
项
国家级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
项
1000
按照教务处认定
省级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及教学研究项目
项
300
校级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重点)
项
60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一般)
项
40
说明
1.被认定的教研工作量化的成果和项目,在纳入本办法积分时,不再按照《科研工作量与绩效考核》重复计算。
2.教研工作量化积分所有权和分配权原则上归属项目负责人和成果所有者。
如果存在多人参与项目,或多人共同拥有成果,其积分划分由项目负责人和第一拥有人分配积分。
对于不具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和拥有者的成果和项目,原则上其积分由成果和项目学院分管教学的主管领导确定划分办法或参照学校科研工作核算办法,按贡献排序进行分配,其分配办法需在学院内公示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3.上述所有成果,其第一完成人或成果归属第一单位必须是扬州大学。
二、研究生教学研究工作量化计算办法
研究生教学研究工作量化对应业绩点情况见表1,计入科研工作量:
表1:
研究生教学研究工作量化对应业绩点分值
类别
项目名称
业绩点
教改
论文
A类:
《教育研究》刊发的论文/《中国教育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刊发的论文
500点/篇
B类:
教育类CSSCI期刊发表的论文
300点/篇
C类:
教育类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
150点/篇
D类:
外文学术论文/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
60点/篇
E类:
其他公开发表的论文
20点/篇
教改
课题
省研究生教改重点课题
400点/项
省研究生教改课题(省立省助)
150点/项
省研究生教改课题(省立校助)
100点/项
课程
教材
省优秀研究生课程(含双语授课试点/省全英文授课学历教育外国留学生项目)
400点/项
校优秀研究生课程
200点/项
校全英文专业(课程)建设项目
200点/项
校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
600点/项
校专业学位优秀或典型教学案例建设项目
30点/项
研究生国家规划教材
800点/本
研究生省级精品教材
400点/本
成果
奖励
国家级教育成果一等奖
8000点/项
国家级教育成果二等奖
4000点/项
国家级教育成果三等奖
2000点/项
省级教育成果一等奖
1600点/项
省级教育成果二等奖
800点/项
省级教育成果三等奖
400点/项
学术
诚信
所指导研究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
-150点/项
所指导研究生发生学术严重不端行为
-300点/项
注:
1.公共项目或集体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分配项目组成员各自得分。
2.同一课题项目申报,按得分高的项目计算。
3.本表未涉及项目由研究生院(研工部)协同人事处负责解释。
4.被认定的教研工作量化的成果和项目,在纳入本办法积分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扬州 大学 教师 基本 工作量 要求 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