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宕渣采购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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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宕渣采购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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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宕渣采购合同
************局集团(杭州)建设有限公司
宕渣采购合同(DZ-02)
合同编号:
金*******************CG-029号
合同名称:
宕渣采购合同(DZ-02)
甲方:
中**********集团(杭州)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杭州*******************础工程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签约地点:
南京市栖霞区
告知
甲方告知乙方:
本《告知》所述甲、乙双方即为签订合同的甲方、乙方。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前向乙方告知在合同签订及履行中甲、乙双方应遵循以下十条告知事项:
一、签订合同的甲方单位为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单位全称。
甲方可以委托项目经理签订合同,项目经理签订的合同经加盖甲方合同专用章方可生效。
甲方公司职能部门原则上不得以本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确因业务需要,必须签订合同的,应由甲方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签订。
二、甲方项目部应在签订合同前向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呈报合同草案及有关材料,由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按合同审核流程进行审核并经甲方公司领导批准后签订合同,项目经理及承办人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未经甲方项目经理书面确认的任何书面材料,均为签订者的个人行为,任何未经甲方项目经理书面委托或者签名确认的个人签订的一切经济业务行为,不能代表甲方项目部的真实意愿表达,不能作为甲、乙双方最终结算合同的凭据。
四、合同在末次清算前,甲方业务主管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审查,甲方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查结果将作为甲、乙双方最终结算的依据。
五、合同的签订,乙方合同签字人必须是乙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六、乙方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与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盖章原件)由甲方项目部代收后与合同原件一并交甲方业务主管部门存档。
七、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证照、资质、资信、税务登记信息、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与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都真实合法。
如发现乙方出具虚假材料签订合同,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和法律后果。
八、乙方已经清楚阅读并且理解了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以及乙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增值税规定及其他涉税要求。
如有异议,需在合同签订前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九、《开票信息确认函》为合同的附件材料,乙方应妥善保管,并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如因保密不当致使甲方信息泄露,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如乙方违规使用开票信息,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合同原件,甲方持有不少于叁份,加盖乙方单位公章的附件材料(包括证照、资质、资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与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应与合同原件一并交甲方业务主管部门存档。
宕渣采购合同(DZ-02)
甲方:
中铁二十********团(杭州)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杭州************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杭州)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杭州富阳泗洲富林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合同,以共同遵守:
1.采购金额及具体物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
甲方此次采购的宕渣使用环境及主要使用用途为:
金桥北路、金桥南路市政工程人行道铺设。
材料除应满足上述使用环境及使用要求。
1.1本合同采购金额为人民币16****0.00元,上述金额为含税价格。
其中,不含税金额为16*******0.00元,增值税率为3%,税额为******00.00元。
1.2具体采购物资规格型号、单价及数量:
见附件《订货明细表》。
2.质量要求及质量保证期
2.1质量按下列第 2.1.1项执行:
2.1.1按照浙江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33T1136-2017标准执行。
2.1.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
2.1.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
浙江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33T1136-2017要求标准。
2.1.4甲方和乙方必须共同对材料进行取样进行全项试验,费用由乙方支付。
2.2质量保证期为6个月,从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3.1计量单位和方法:
计量单位以吨量计;
3.2乙方清楚知悉本次采购合同的主要实施要素为合同单价,合同数量为暂估、参考数量不代表实际意义,数量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当合同执行数量不能达到合同签订量时,以合同执行数量结算,乙方自愿承担合同签订量未发生部分的风险。
4.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4.1产品包装应符合现行包装标准规定执行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以保证商品的存放和运输安全为前提,以符合运输规定要求。
所采用的包装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包装材料由乙方供应,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4.2因乙方原因,由于包装不当而引起的产品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产品锈蚀,乙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4.3包装完整,原件数量短少或规格品种不符,经甲方查询乙方应给予解决。
4.4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5.供货方式
5.1供货时间及地点: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计划数量安排组织生产、加工和运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天内送货到金桥*********项目指定的施工现场,并在甲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送货。
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或建设方计划调整,临时调整需求计划(包括暂时停止供货),乙方在收到调整计划后必须及时调整供应计划,以满足甲方要求。
5.2运输方式及保险:
5.2.1乙方负责办理物资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乙方应将物资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
5.2.2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车辆人员毁损、伤亡等安全事故或发生对周围环境、水流、道路、树木、作物等损害事故时,由乙方承担各种赔偿费用,并由乙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
5.2.3乙方应在物资装车/船前24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物资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及启运日期通知甲方现场联系人。
6.验收
6.1乙方将甲方通知所需材料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通过甲方授权的现场材料负责人*****及现场质检人****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乙方交付及安装的货物不符合约定,应及时告知乙方,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确认合格后按3.1方式进行计量,计量结果经乙方送货人员*******复核无误后,现场材料负责人开具收料单据,送货人员签认,乙方送货人员签认应有乙方书面身份确认证明并交甲方,作为结算依据。
6.2甲方抽样送检复测以甲方所在工程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乙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甲乙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或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
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物资在检测期间存放于甲方场内的保管及仓储费、该部分物资的检验费用、该部分物资相关退场费用。
7.结算及付款方式
7.1甲方付款方式为网银支付、承兑汇票、铁建银信。
7.2.1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甲乙双方确认的收料单,在每月25日前,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出具交货且未结算物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间以发票送达甲方并签收日期为准。
7.2.2宕渣是以固定价方式结算。
此价格包含乙方供货时的综合费用(包括劳力、设备、运输、装卸、管理、风险、利润等及其他为完成材料供应所必需的费用)。
7.3甲方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进行核实后,作为支付的依据。
在收取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天内向乙方支付该批物资价值60%的货款,90天内向乙方支付30%的货款。
5%作为履约保证金,5%作为质保金。
如甲方资金周转困难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付款时,乙方同意不计利息延期支付。
7.4乙方不及时开具送达发票以及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
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有关信息错误;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7.5乙方已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的,甲方在质量保证期满后三个月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但并不解除乙方对物资该负的质量责任)时不计息按规定返还质量保证金。
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且质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则质量保证金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日内付清。
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责任。
7.6合同阶段性货款结算支付比例同时遵循建设单位对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物资结算比例的原则,即物资结算支付的货款不超过建设单位对甲方所支付的对应的工程进度款。
7.7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同意以每批进货物资的5%的货款作为履约保证金进行扣除。
7.8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但因乙方违约而完全终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8.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异议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8.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9.双方责任
9.1甲方
9.1.1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9.1.2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9.1.3受业主或建设单位影响调整工程项目计划,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调整相应的供货计划及付款时间,乙方应按调整后的计划履行。
9.1.4甲方不得以何种形式索拿卡要、收受乙方的任何好处和利益输送;乙方不得以何种形式向甲方输送利益和好处,一经发现,将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和追究当事人责任。
9.2乙方
9.2.1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9.2.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9.2.3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9.2.4乙方在收到甲方物资需求计划后必须按照要求开始供货;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或建设方计划调整,临时调整需求计划(包括暂时停止供货),乙方在收到调整计划后必须及时调整供应计划,以满足甲方要求。
9.2.5在没有甲方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不能分包、转包。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违约责任
10.1.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交货日期顺延,如7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10.1.2乙方按甲方供货计划发货,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提前三天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甲方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及其他实际损失。
10.1.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10.1.4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10.1.5其它约定:
/ 。
10.2乙方的违约责任
10.2.1乙方保证有能力按照合同约定的“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完成供料,如乙方供料不能满足合同要求,应向甲方偿付本合同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造成的损失的,还须赔偿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
10.2.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给甲方造成停工待料时,乙方应立即无条件的将不合格材料清理出施工现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0.2.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
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
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0.2.4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同意代为保管的,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10.2.5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10.2.6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
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7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10.2.7甲方在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仍可追究乙方质量责任,并由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10.3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遵守以下条款,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0.3.1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交由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10.3.2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10.3.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3.4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3.5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若账户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签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合同;如乙方随意改变账户,甲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3.6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10.3.7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合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10.3.8如果获得开具的汇总专用发票,则乙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10.4其它:
/ 。
11.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密期限自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2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2.不可抗力
12.1如发生不可抗力,则采取下列方式进行解决。
12.1.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内自动中止,并且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遭受惩罚或承担责任。
12.1.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另一方提供政府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
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使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
12.1.3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公正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使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
13.往来信函
13.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 传递。
以收件方签收之日为送达日。
13.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通讯地址:
浙江**********湖街道高桥工业功能区108号;
乙方通讯地址:
浙江省************湖街道泗洲村
13.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14.税费
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15.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签订地为南京市栖霞区,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其他
16.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基于本合同而产生的债权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16.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16.3未尽事宜由本合同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或修订需经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并提交甲方合同审查部门盖章后生效。
书面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4本合同采购物资甲方使用项目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金桥北路、金桥南路EPC工程项目经理部。
16.5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中铁二十**********(杭州)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
通讯地址:
浙江省*银湖街道高桥工业功能区108号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职务:
执行董事
纳税人身份:
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
91**********Q60J
开户银行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杭州富阳银湖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
3305********0000471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
杭州富阳泗********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泗洲村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银湖街道泗洲村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波职务:
总经理
纳税人身份:
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
9133**************5W
开户银行名称:
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银湖支行新义分处理处
开户银行账号:
201*************09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联系电话: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信息的确认函
尊敬的杭***********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税务政策的要求,我公司从2020年8月8起缴纳增值税。
为确保开票准确,现将我公司相关发票信息向贵方予以列示,从即日起给我司发票请严格按照以下信息开具,信息不完整我司将有权拒收发票,且发票合格以后方可付款。
感谢贵单位的支持与配合!
公司名称
中铁二十********(杭州)建设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国税号)
913301************J
公司登记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恩波大道519号1501室
联系人(财务)
谢*********
电话号码
156********9182
邮箱(财务)
1050**********.com
邮政编码
311400
人民币开户行
中国建*********支行
银行账号
33************1
发票备注栏必须注明建筑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
项目名称:
金桥*************合提升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部。
中**********集团(杭州)建设有限公司
年月日
预留印章和签字样式
编号为金桥***********-030号的《宕渣采购合同(DZ-02)》,甲乙双方预留印章及指定人员的亲笔签名如下样式:
印章样式:
甲方:
乙方:
甲方指定人员:
姓名:
***********其签字样式为:
身份证号号码:
21022*********03413
乙方指定人员:
姓名:
陈********其签字样式为:
身份证号号码:
33***********03105010
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本印章和签字样式,于每次办理(物资设备类:
收货、检验、结算;工程劳务分包类:
材料领用、验工计价、各类应扣款项及结算书上)印签和签字时进行严格核对,以本印章和签字样式为准。
在本印章和签字样式未经过双方书面变更之前,双方对其他印章和签字样式不予认可。
甲方:
中铁*********局集团(杭州)建设有限公司
年月日
乙方:
杭州************林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年月日
说明:
本附件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作为合同附件
订货明细表
物资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交货期
计量单位
需求数量
含税出厂单价
运杂费单价
含税到站单价
不含税到站单价
增值税率
增值税额
含税到站合价
交货地点
1
2
3
4=2+3
5=1×4
1
宕渣
按需求
按甲方需要
吨
50000.00
32.96
32.96
32
3%
48000.00
1648000.00
中*******南路EPC工程项目经理部工地施工现场
2
3
4
5
6
7
8
9
10
总计
48000.00
1648000.00
含税到站合价总计(人民币大写):
壹佰陆拾肆万捌仟元整
/
乙方名称(加盖公章):
杭州富阳泗洲富林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备注:
1、乙方清楚知悉本次采购合同的主要实施要素为合同单价,合同数量为暂估、参考数量不代表实际意义,数量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当合同执行数量不能达到合同签订量时,以合同执行数量结算,乙方自愿承担合同签订量未发生部分的风险;2、以上含税到站单价为综合单价(含原材料采购、运输、有关试验、税费等费用);3、不含税到站单价包括运费,不含税到站单价=含税到站单价/(1+增值税率);4、如采购物资有不同增值税率,按不同税率分别填写。
5、不含税到站合价=需求数量×不含税到站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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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地 采购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