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策划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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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策划方案
广东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工作部署,全面完成全省“十三五〞期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推动我省能源开展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开展方式转变,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统筹兼顾全省经济社会开展和能源利用水平的地区差异,通过政府政策调控与市场运作机制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机制,优化配置能源资源,保障合理用能,鼓励节约用能,限制过度用能,增加利用清洁能源,提高用能效益和全社会用能管理水平,实现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开展方式转变,推动我省能源开展转型升级。
〔二〕根本原那么
1.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
政府制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
标和分解落实机制,强化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充分发挥市场在
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
的行政手段,形成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有效机制。
2.保障供给和合理控制相结合。
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开展的合理
用能需求,尤其要重点保障关乎民生的重点领域、根底产业和公
—1—
共效劳单位等方面的能源供给;同时,要引导和控制能源消费,
多渠道多层面限制各领域不合理用能,综合提升用能水平。
3.合理配置和兼顾效益相结合。
统筹兼顾地区经济社会开展的
差异性和能源利用效益水平,合理配置能源资源,优化布局全省
能源根底设施,促进区域协调开展;优化能源生产利用方式,大
力增加清洁低碳能源供给,提高能源利用整体效益。
〔三〕工作目标
“十三五〞期末,全省能源消费总量年均增长2.3%。
到2021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较2021年增加3650万吨标煤,控制在约3.38亿吨标煤以内。
按照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综合考虑各地市经济开展
水平、产业结构特征、能源消费水平、能源利用技术和区域开展
定位,将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地级以上市〔详
见表1〕。
—2—
表1广东省分地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万吨标煤〕
地市
2021年控制目标
“十三五〞新增量
“十三五〞年均增速
全省
33795
3650
2.3%
广州
6284
619
2.1%
深圳
4318
424
2.1%
珠海
869
97
2.4%
汕头
825
105
2.8%
佛山
3263
321
2.1%
韶关
1131
124
2.4%
河源
409
44
2.4%
梅州
653
83
2.8%
惠州
2051
226
2.4%
汕尾
287
35
2.8%
东莞
3101
305
2.1%
中山
1223
136
2.4%
江门
1298
143
2.4%
阳江
643
83
2.8%
湛江
991
126
2.8%
茂名
1845
237
2.8%
肇庆
1145
126
2.4%
清远
1339
147
2.4%
潮州
663
84
2.8%
揭阳
847
108
2.8%
云浮
610
77
2.8%
—3—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高能源消费效率效益。
1.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落实鼓励开展现代效劳业和战略性新
兴产业政策措施,运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管理技术
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推动传统制造业加快向产品研发、设计、
营销等附加值高的产业链环节延伸,促进低能耗产业加快开展。
制定适应不同主体功能区的重点产业节能准入机制,实施差异化
产业政策,科学引导全省产业合理开展和布局。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依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以电力、
石化、钢铁、水泥、陶瓷、玻璃、造纸等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引
导企业〔单位〕开展技术改造,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倒逼作用,
综合运用差异电价、惩罚性电价、阶梯电价、信贷投放等经济手
段推动落后产能主动退出市场。
严格执行环保、平安、质量、能
耗等法律法规,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
关停退出。
3.压缩治理过剩产能。
提高节能标准,倒逼过剩产能退出。
制
订扶持政策推动产能过剩企业转型开展,鼓励企业开展跨地区、
跨所有制形式兼并重组,进一步压缩过剩产能。
贯彻落实国家化
解产能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严格按照企业投资工程准入负面清
单做好产能过剩行业工程管理,严控新增产能。
〔二〕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4.全面整治分散燃煤锅炉。
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
—4—
程,加速淘汰落后锅炉,确保2021年底前完成珠三角地区、粤东
西北地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含城市建成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
锅炉的淘汰工作,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含城市建成区〕和集中供
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和经国家、省批准设定的各类工〔产〕业园区
禁止新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和企业自备热电站。
其他区域禁
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
加大节能改造力
度,2021年底前在用锅炉根本到达能效标准限定值要求。
5.积极推进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
落实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方案,推进全省单机30万千瓦级以上煤电机组实施节能环保综合升级改造,鼓励珠三角地区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实施节能环保综合升级改造。
完善煤电机组环保电价政策,通过经济、技术手段促进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严格实施节能低
碳环保调度发电。
全省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煤/千瓦时。
到2021年,全省在役燃煤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
310克标煤/千瓦时。
6.严格限制新上燃煤工程。
严格实施新建耗煤工程煤炭减量替
代相关政策规定。
珠三角地区禁止新、扩建钢铁、石化、水泥〔以
处理城市废弃物为目的的除外〕、平板玻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
玻璃工程除外〕和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工程,禁止新、扩建燃
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厂。
加强和标准燃煤自备电厂监督
管理,推动能耗较高、环保水平较低的自备电厂主动实施节能减
排技术改造和关停退役。
实施严格的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珠三角
—5—
地区新建工程单位产品〔产值〕能耗须到达国际先进水平,新建
耗煤工程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替代规模应来源于珠三角地区,在
开工建设前落实煤炭替代方案,明确煤炭替代来源和替代削减量。
〔三〕加大节能工作力度,提高社会用能管理水平。
7.加强节能先进技术产品应用。
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产品
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
开展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
实施燃煤
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能量系统优化、煤
炭消费减量替代等节能重点工程,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和能力梯级
利用。
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
保低碳产品。
8.推广节能绿色建筑。
制定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加强建筑
节能宣传与培训;运用市场化手段,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
建设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建筑示范工程。
建立健全建筑节能法规和
标准评价体系,加强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以及高
耗能建筑审计监管。
9.大力开展节能高效交通系统。
建设综合客运体系和一体化货
运体系,逐步提高轨道交通和地面公交出行分担率。
严格执行车
辆燃料消耗量限额标准,推广节能环保型运输船舶。
加快实施新
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行绿色交通行动。
10.积极培育节能技术效劳产业。
结合节能管理和重点领域节
能技改工程,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效劳、计量检测等领域
培育一批骨干企业,推进节能技术效劳体系建设,提升节能技术
—6—
效劳水平。
11.强化能源需求侧管理。
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开展电力需
求侧管理资源潜力调查,制定全省电力需求侧管理规划、年度工
作目标和实施方案,采取鼓励政策和引导措施,通过电网企业、
能源效劳公司、电力用户等共同参与,改变用电方式,减少电力
消耗,提高终端用能效率。
加快电网智能化开展,提高电网供电
效率。
实施全民节能行动方案,在全社会推广节约用能理念,形
成节能消费模式,引导全社会科学用能。
〔四〕优化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占比。
12.平安高效开展核电。
在确保平安和质量的前提下稳步推进
省内核电建设,建成阳江核电、台山核电一期工程,推动陆丰、
惠州等后续工程开工。
13.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
积极推进近海风电场开发建设,适
当建设陆上风电工程;大力推广利用太阳能,推进各类工〔产〕
业园区、大型公共建筑物等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建设,支持建设
与农业、林业、渔业相结合的地面光伏电站;因地制宜、合理有
序推进生物质能开发利用。
组织做好新能源示范城市和绿色能源
示范县建设,提高城乡居民清洁能源利用水平,减少居民生活用
煤。
14.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
大力开展城市燃气,加快推进工业
燃料和交通燃油替代,鼓励大型建筑、工业园区建设分布式能源
系统,根据电力调峰需求和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需要
—7—
开展天然气发电。
15.合理增加利用外来电力。
在确保电力系统运行平安的前提
下,合理增加“西电东送〞规模,推进滇西北送广东特高压直流
输电线路建设,完善“西电东送〞市场交易机制。
16.加强集中供热能力建设。
落实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
供热建设规划,合理建设天然气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等集中供
热设施,加快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积极促进用热企业向园区集
聚。
到2021年全省建成较为完善的园区集中供热根底设施。
〔五〕合理有序安排用能指标,切实保障民生用能。
17.强化分类监测管理。
按照“有保有限〞的原那么科学制订有序
用能方案,切实保障民生用能,确保重点领域和重要用户能源供给。
各地新增能源消费指标首先用于保障居民生活用能,在引导社会合理用能、节约用能的同时,优先保障医院、学校、铁路、交通枢纽、水热气供给、播送电信、金融机构、农业生产等涉及公共利益和社会平安的重要单位、机构和领域的用能需求,提高公共效劳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建立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由省开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有关单位和各地市成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专项工作组,加强统筹协调,做好与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等工作衔接配合,充分发挥地方、企业、行业协会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8—
建立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保障体
系。
〔二〕加强统计和预测预警。
建立健全能源行业统计体系,完善重点用能行业能源消费及
可再生能源利用统计制度,着力加强市县两级能源统计能力建设。
建立各地能源消费量定期公报制度,跟踪监测分析各地区、重点
行业、重点企业能源消费情况,做好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
加大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能耗增长过快的地区和企业,及时预警、适时调控,对不能完成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地市,应暂停新建重大用能工程。
〔三〕完善政策体系。
加大对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应用、能源行业统计和预测预警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制定和完善重点耗能行业节能地方标准。
进一步充实监管力量,强化培训,提高执法和监管能力。
〔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完善能源价格和财税政策,逐步建立有利于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体制机制,形成节能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开展方式转变。
建立新上工程与淘汰高耗能落后产能挂钩的能源消费总量动态调控机制,鼓励新建用能工程通过资产重组、减量替代交易等市场机制取得用能指标规模,引导各地将能源消费增量指标主要用于低能耗、高附加值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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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落实工作责任。
全省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切实承当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的
主体责任,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按照省下
达的目标,结合本市实际,将本地控制目标具体落实到相关县区
和重点企业。
省开展改革委要加强跟踪分析,根据国家的相关考
核要求,研究建立评价考核制度,及时组织开展考核评估,完善
政策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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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广东 能源 消费 总量 控制 有关 工作 策划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