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政治环境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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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的政治环境分析
一、深圳的政治环境分析
考古成就表明,早在6700多年前的新石器时代中期,就有土著居民繁衍生息在深圳土地上。
深圳的城市史已有1673年。
1979年3月,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同年11月,深圳市改为地区一级的省辖市。
1980年8月,在深圳设置经济特区。
1981年3月,深圳市升格为副省级市。
1983年在经济特区外设置宝安县。
1988年11月,国务院批准深圳市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并赋予其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
1990年1月,深圳经济特区内设立福田、罗湖、南山3区。
1992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律和法规的权力,同年11月撤销宝安县设立宝安和龙岗2区。
1997年10月,从罗湖区分出设立盐田区。
2004年深圳市成为无农村的城市。
【位置与面积】深圳市位于祖国的南疆;陆域位置位于东经113°46'~114°37'、北纬22°27'~22°52';东临大亚湾与惠州市相连,西濒珠江口伶仃洋与中山市、珠海市相望,南至深圳河与香港毗邻,北与东莞市、惠州市接壤。
全境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大部分为低丘陵地,间以平缓的台地,西部沿海一带为滨海平原,最高山峰为梧桐山,海拔943.7米。
全市陆地总面积1952.84平方公里;深圳经济特区是深圳市的一部分,位于东经113?
52'~114?
21'、北纬22?
27'~22?
39'。
深圳经济特区东起大鹏湾背仔角,西至珠江口安乐村,南临深圳河,北靠梧桐山、羊台山山脉,面积395.81平方公里,东西长49公里、南北宽平均7公里,呈狭长形。
【人口】2008年年末,深圳市常住人口876.83万人,比上年净增15.28万人,增长1.77%。
其中:
户籍人口232.08万人,净增15.23万人;暂住人口644.75万人,减少0.68%。
年内,深圳市户籍人口政策生育率为98.88%,比上年提高0.23个百分点,比省对一类地区要求高3.88个百分点;流动人口政策生育率为92.21%,提高1.45个百分点。
年内,深圳市共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3.71万人,引进归国留学生738人,比上年分别增加4554人和64人,分别增长14%和9.5%。
【民族】深圳市自改革开放以来,从单一的民族成分,发展到2008年的55个少数民族,是继北京之后全国第二座汇聚齐56个民族成份的大城市。
2008年,全市少数民族人口达60.37万人,成为广东省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城市。
年内,深圳市万人以上的少数民族有壮族、土家族、苗族、侗族、瑶族、回族、满族、布依族、彝族等。
深圳市少数民族的特点是:
年轻化,15~39岁之间的占全市少数民族总人数的85%以上;文化程度较高,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占少数民族人口的86%,大专以上的占5%;没有专门的聚居区,深圳市的少数民族均来自五湖四海,分布在各个行业,基本上以杂散聚居为主;民族感情比在内地更浓,深圳市少数民族都是远离故乡的外来人,民族感情尤显浓厚;上进心强,很多年轻人通过上夜大、函大等各种形式不断提高自己;联系面广,许多少数民族与深圳市的民族界人士和民族地区保持着密切联系;暂住和流动人口多,深圳少数民族中户籍人口与暂住人口的比例为1∶9,加上流动人口,比例悬殊会更大,这在全国大城市中属于比较突出的现象。
【宗教】深圳市的主要宗教有佛教、基督教、天主教和伊斯兰教。
各宗教分别成立爱国宗教团体,设有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正常开展。
2008年,深圳市有信教群众数十万人,正式登记的宗教场所40多处。
深圳市佛教协会成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是全市佛教徒联合的爱国团体和教务组织。
全市较大的寺院有弘法寺(仙湖植物园)、弘源寺(宝安石岩)、大佛禅寺(深圳东湖公园)、华兴寺(东部华侨城)等。
弘法寺地处深圳市梧桐山麓,毗邻港澳,面迎东南亚,上世纪八十年代由时任中国佛教协会会长的赵朴初礼请佛门泰斗本焕主持兴建,1985年7月1日破土动工,至2008年已发展成为中国具有代表性的禅宗寺院之一,也是中国佛教与海外佛教界联谊的重要纽带。
深圳市基督教协会、深圳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成立于1987年12月4日,是全市基督教教务组织和全市基督徒的爱国组织。
至2008年,全市有基督教信徒约7万人,其中福田、罗湖、南山和盐田四个区约3.5万人,宝安区约2.5万人,龙岗区约1万人。
信徒大多数为内地来深的个体工商户、务工人员和农民,以非户籍流动人口居多,多为中学(含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008年,全市共开放基督教堂及活动处所23处,其中福田区2处,罗湖区1处,南山区1处,盐田区1处,宝安区13处,龙岗区5处;全市现有牧师12人,传道员23人。
深圳市天主教爱国会成立于1998年10月8日,是深圳市天主教神长教友组成的爱国爱教的群众团体。
2008年,全市有神父5人,修女8人,教友2万多人(其中韩国、美国、法国、加拿大、俄罗斯、津巴布韦等国际友人近500多人);有教堂5座、活动场所3处、待开放教堂2处。
深圳市伊斯兰教协会于1997年2月在市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是深圳市数万名各族穆斯林群众的全市性爱国宗教团体。
落成于1999年的深圳市清真寺坐落于福田区梅林东路,占地3120平方米,是南粤大地上一座年轻的清真寺。
【特区检查站】深圳市的管辖范围分为经济特区内和经济特区外两部分,特区内包括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4个区,特区外包括宝安区、龙岗区2个区及光明新区。
从经济特区外进入经济特区内要经过各“二线关”检查站。
至2008年年底,在深圳126公里特区隔离线上设立了蛇口(码头)、南头、同乐、白芒、梅林、清水河、布吉、沙湾、盐田坳、溪冲、背仔角共11个检查站,进出特区要进行边境证、身份证检查。
【行政区划】深圳市是广东省省辖市,国家副省级计划单列市。
深圳经济特区在其辖区内。
深圳市下辖6个行政区和光明新区。
其中,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位于经济特区内;宝安区、龙岗区和光明新区地处经济特区外。
全市有55个街道办事处。
福田区位于深圳经济特区中部,是市委、市政府所在地。
该区于1990年1月4日建制,区政府于同年10月7日成立。
区政府驻沙头街道。
该区总面积78.04平方公里;行政区域东至红岭路与罗湖区相连,西达侨城东路、海园一路与南山区相接,南临深圳河、深圳湾与香港新界隔河相望,北靠白尾石、大脑壳、黄竹园等山脊与宝安区毗邻;下辖园岭、南园、华富、莲花、福田、沙头、香蜜湖和梅林8个街道;2008年年末常住人口119.01万人,其中户籍人口56.22万人。
罗湖区位于深圳经济特区中部,是深圳市开发较早的商业中心区。
该区于1990年1月4日建制,区政府于同年9月21日成立。
区政府驻黄贝街道。
该区总面积78.36平方公里;行政区域东起梧桐山与盐田区接壤,西至红岭路与福田区相连,南临深圳河与香港新界毗邻,北靠龙岗区和宝安区;下辖黄贝、东门、南湖、桂园、笋岗、清水河、翠竹、东晓、东湖和莲塘10个街道;2008年年末常住人口87.88万人,其中户籍人口41.08万人。
南山区位于深圳经济特区西部。
该区于1990年1月4日建制,区政府于同年9月24日成立。
区政府驻南头街道。
该区总面积193.3平方公里(包括内伶仃岛和大铲岛);行政区域东起侨城东路与福田区相连,西濒珠江口与珠海市水域相接,南至深圳湾和内伶仃岛与香港隔海相望,北背羊台山与宝安区毗邻;下辖南头、南山、招商、蛇口、粤海、沙河、西丽和桃源8个街道;2008年年末常住人口97.2万人,其中户籍人口40.9万人。
盐田区位于深圳经济特区东部。
该区于1997年10月建制,区政府于1998年3月成立。
区政府驻海山街道。
该区总面积72.63平方公里;行政区域东起大鹏湾背仔角与龙岗区相连,西至梧桐山与罗湖区相邻,南临大鹏湾与香港新界相望,北靠龙岗区;下辖沙头角、海山、盐田和梅沙4个街道;2008年年末常住人口22.52万人,其中户籍人口3.96万人。
宝安区位于深圳市西北部。
该区于1992年11月11日建制,区政府驻新安街道(原宝安县城)。
该区总面积560.59平方公里(不包括光明新区);行政区域东与龙岗区相连,西临珠江口与中山市相望,南与南山区、福田区和罗湖区接壤,北靠东莞市;下辖新安、西乡、福永、沙井、松岗、石岩、观澜、大浪、龙华和民治10个街道;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在该区辖区内;2008年年末常住人口344.65万人,其中户籍人口42.81万人。
龙岗区位于深圳市东部。
该区于1992年11月11日建制,区政府驻龙岗街道。
该区总面积844.07平方公里;行政区域东临大亚湾与惠州市相邻,西接宝安区,南连罗湖区与盐田区、隔大鹏湾与香港新界相望,北靠惠州市、东莞市;下辖平湖、坂田、布吉、南湾、横岗、龙城、龙岗、坪地、坑梓、坪山、葵涌、大鹏和南澳13个街道;大亚湾核电站在该区辖区内;2008年年末常住人口198万人,其中户籍人口37.7万人。
光明新区位于深圳市西北部。
光明新区于2007年5月31日设立,区管委会驻光明街道。
该辖区总面积156.1平方公里;东与观澜街道相连,西临松岗街道,南与石岩街道毗邻,北与东莞市接壤;下辖公明、光明2个街道;深圳市光明集团有限公司在该辖区内;2008年年末常住人口80余万人,其中户籍人口4.2万人。
产业规划发展
【制定和实施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2008年,深圳市起草完成《关于加快深圳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市政府1号文件印发并实施,成为深圳市产业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政策措施;起草完成《深圳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和《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
该《认定办法》对总部企业的分类和认定进行了科学界定,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进行了深入研究和细化;该《实施细则》按照企业注册资本、营业收入以及纳税等因素,对总部企业加以科学划分,并明确认定程序、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
年内,深圳市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总部经济系列宣传,引起社会和企业的热烈反响;推进成立深圳市总部经济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华润集团在深圳投资项目有关问题,起草完成《深圳市政府与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12月6日市政府与华润集团正式签约,标志着深圳市总部经济发展迈出坚实的一步。
【制定《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08年,深圳市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努力实现国家赋予深圳市建设“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国家创新型城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和“国际化城市”的发展定位,着手组织启动《深圳市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实施方案》。
该《实施方案》突出抓体制机制创新、政策创新和资源优化配置、重大项目规划培育建设及落实工作责任;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并统筹做好与国家和广东省有关部门的沟通,确保《纲要》的落实。
【现代产业体系建设】2008年,深圳市加快推动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年内,市发展和改革局结合全市产业转移、产业升级的实际情况,起草《关于建立现代产业体系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若干意见》,提出产业转移、产业升级“三并重”原则以及总体目标、十大任务;组织召开全市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暨推进双转移工作会议;编制《深圳市加快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规划(2008~2015)》,总体部署推进产业高端化战略;研究制定《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9年修订)》,指导产业投资方向;编制完成《深圳市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计划》,对2008~2010年全市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进行统筹安排,提出招商引资工作总体思路、五大目标、六大原则和七大措施;加快33个已动工的重大项目建设,重点推进98个重大产业项目招商,积极推动24个重大产业项目培育。
能源规划发展
【天然气产业发展】2008年,深圳市天然气产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2月18日,《国家发改委关于西气东输二线工程(西段)核准的批复》确定规划建设西气东输二线深港支干线,向深圳供应气量40亿立方米/年,占全线可分配气量261亿立方米/年的15.3%,增强了深圳市能源资源保障能力,促进节能减排和城市可持续发展。
年内,深圳市天然气高压输配系统工程项目与上游西气东输二线干线工程相配套,按照“多气源、一张网、互连互通、功能互补”的总体规划目标深入推进。
3月4日,市政府成立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市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建设工作,7月1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挂牌。
【国家成品油储备深圳油库建设】2008年10月,深圳市与国家物资储备局签署《国家物资储备局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合作建设国家成品油储备深圳油库框架协议》,项目前期工作全面启动。
该项目的建设可进一步完善国家成品油储备规划布局,有效提升珠三角区域成品油供应保障能力,促进深圳市经济持续发展和能源安全,维护香港、澳门等周边地区的繁荣稳定,实现国家物资储备与地方能源保障互利双赢。
【电力项目规划建设】2008年,深圳市加快推进电力项目规划建设。
7月,深圳滨海电厂(2×100万千瓦)项目报送国家发改委,申请开展前期工作;岭澳核电三期项目前期工作深入开展;在七娘山和坝光后山、排牙山等处设立风能资源测评设施;推进宝昌和钰湖电厂“油改气”工程实施;开展区域冷热电联供试点研究,深圳南山热电冷热电联产项目一期示范工程、深云村经济适用房利用南天电厂余热实施集中供热工程开工建设。
年内,深圳市审核下达“十一五”期间和“十二五”初期需要开展前期工作的电网工程项目合计71项,项目总投资85.12亿元。
年内,全市投产11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21项,其中新增变电站11座、新增变电容量256.1千伏安、新增11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364千米。
精神文明建设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08年,深圳市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迎检工作。
2月22日,全市宣传思想工作暨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召开,对“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迎检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5月9日,市文明委扩大会议召开,对创建迎检工作进行再部署和安排,市政府与各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各重点责任单位签订《深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任务责任书》。
6月10日和8月4日,先后两次召开“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迎检专项工作会议,逐项研究解决创建工作的重点、难点项目。
7月1~2日,市几套班子领导带领11个检查组,深入各区、各重点部门,对全市的创建工作进行检查。
7月,市人大、市政协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赴各区和重点项目责任单位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我为文明城市添光彩”、“走百家、访千人”、“我为文明城市投一票”、“全国文明城市形象推广语征集评选”和“深圳文明联合行动”等活动,动员全市干部群众投入到创建迎检工作中,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迎检各项工作。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长效机制建设】2008年,深圳市着力建立健全“全国文明城市”建设长效机制。
为巩固发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市文明办牵头成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长效机制建设课题调研组,先后到市、区有关单位和厦门、大连、杭州、宁波等城市,通过座谈会、研讨会、查阅资料和实地考察等方式,就文明城市建设长效机制、城市公共文明建设、城市文明模式等课题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调研活动,起草《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的决定》、《深圳文明行动纲领》和《深圳精神文明建设模式回顾与展望》等重要文件和文章,探索建立和完善文明城市建设长效机制。
【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2008年,深圳市继续组织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年内,全市大力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示范窗口”、“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社区”和“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获“全国文明社区”称号;皇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大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盐田区梅沙街道办事处、南山区人民法院、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凡口铅锌矿、罗湖海关和蛇口国家税务局等8个单位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市委办公厅、市行政服务大厅、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华侨城集团公司、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时代财富企业集团、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深圳站、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文锦渡海关通关一科等9个单位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宝安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李全毅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称号;市委办公厅等14个单位获“广东省文明单位”称号,福田区南天社区等14个社区获“广东省文明社区”称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王德明等4人获“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称号。
【城市公共文明建设】2008年,深圳市大力推进城市公共文明建设。
年内,深圳市以迎接第二十九届北京奥林匹克运动会和筹办第二十六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为契机,出台《“迎两运(奥运会、大运会)讲文明树新风”深圳市民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策划实施文化素质提升工程、健康素质提升工程、道德素质提升工程、法律意识提升工程、环保意识提升工程、社会责任意识提升工程和志愿服务理念普及工程等“七大工程”,不断提高市民综合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制定《深圳市“迎两运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行动”重点工作项目实施计划》,开展文明礼仪志愿者培训、交通秩序志愿服务活动、平安奥运志愿服务行动、环境卫生志愿服务活动、绿化美化志愿服务活动、扶残助残志愿服务活动和居家养老志愿服务活动等,受到中央文明办的好评;组织开展“文明出行全城总动员”系列主题活动,大力倡导文明走路、文明乘车和文明驾车,创造平安、畅通、文明的交通环境。
二、深圳的法律环境分析(有关人力资源的,截取部分)
制作者:
岳雪雪
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工作,吸引更多优秀毕业生来深工作创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和《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负责本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管理工作。
各区(含新区)主管人力资源的部门(以下简称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协助做好毕业生接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市接收毕业生优先满足本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扶持产业及其他鼓励发展产业的引进需求。
第四条拟接收的毕业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
(二)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三)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申请接收,也可以个人身份申请接收,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办理:
(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
(二)本市院校毕业生;
(三)本市生源毕业生。
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以个人身份申请接收的,应提供在本市就(创)业证明材料。
第六条用人单位申请接收毕业生,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并在网上申报拟接收毕业生的基本信息。
以个人身份申请接收的毕业生,应与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委托其办理接收手续。
受委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前款的相关规定申报毕业生基本信息。
第七条在市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业务的用人单位和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或代理申请接收毕业生,在网上申报信息后直接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业务的用人单位和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或代理申请接收毕业生的,在网上申报信息后须经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作出同意接收毕业生决定的,用人单位或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业务权属到市或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领取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并转交毕业生本人。
毕业生凭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学历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按有关程序办理报到、户籍迁入等手续。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作出不同意接收决定的,应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毕业生本人应确保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暂停其办理人才引进业务3年,并永久取消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所有的人才引进业务办理资格;毕业生本人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不予办理引进手续,将其行为记入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并永久取消其所有的人才引进业务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与毕业生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履行缴交社会保险、办理就业登记等相关职责,并维护毕业生合法劳动权益。
对于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有其他侵害毕业生合法劳动权益行为的用人单位,暂停办理其人才引进业务,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入学时未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未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毕业生,或毕业时未纳入当年全国统一派遣计划的毕业生,不适用本办法。
2.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招调工人入户本市的,适用本办法。
但调入市外干部、引进海外留学人员、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除外。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工作的统筹协调,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以下简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
市公安部门负责办理经审批同意积分入户人员的入户手续,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居住证登记和守法情况。
市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
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房地产权登记信息。
市税务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纳税情况。
第二章立户登记及权属划分
第六条用人单位在办理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业务前,应先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
第七条在本市依法成立且正常运作的各类企业法人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其他组织均可申办立户登记。
第三章办理条件和程序
第十条申请积分入户的外来务工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
(二)身体健康;
(三)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
(四)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并缴纳社保;
(五)未违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六)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
第十二条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设定为100分。
第十三条符合第十条、十二条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通过所在工作单位或以个人身份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积分入户申请。
用人单位或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认真审核积分入户申请人员的有关信息。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达到积分入户核准分值的申报人员名单予以滚动公示。
第十五条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收到申报书面材料后,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接收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无法当场补正的,退回申报材料,并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不符合引进条件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操作指引,确保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工作有序执行。
第二十五条市政府对高层次专业人才及其配偶引进另有规定的、本市其他政策对获得特殊奖项、表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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