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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真模考题卷1试题答案
2007国家司法考试摸底题答案(卷一)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答案:
B
解析:
法律条文与法律规则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一个条文可能是几个法律规则的总和,也可能几个法律条文构成了一个法律规则,故A错误;同一部门法的法律原则的冲突是可以并存的,这种冲突的衡量是由法官进行自由裁量的,所以B正确;C错在将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当成了法律条文的构成要素;D错在于“一事不再理”原则不是基本原则,而是具体原则
2.答案:
C
解析:
法律事实就是那些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和事实。
以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为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法律行为是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A、B、D项均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故正确答案为C。
3.答案:
D
解析:
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ABC中的各种处罚都不是由特定国家机关实施的,因此不属于法律制裁。
故选D。
4.答案:
A
解析:
甲①错,我国最早宣传并明确提出法治概念的是梁启超先生。
甲②对,法治一词明确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
法治是众人之治,是与民主相联系的。
区别于人治,人治指统治者的个人意志高于国家法律。
甲③对,法治一词蕴涵了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
它与专制相对立,可以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维护了公民的自由,增强了公民的安全感。
乙①对,春秋战国时期发生了大规模的儒法之争,法家提出过“任法而治”、“以法治国”的思想。
乙②错,法制一般指法律和制度的总称,而法治指依据法律的治理,其涵义更为宽泛。
乙③对,法治国家或法治国是一个德语中最先使用的概念。
5.答案:
C
解析:
法律事实中的行为是指主体有意识的某种实际行动,它是以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它可以是合法行为,但也可以是违法行为。
6.答案:
A
解析:
法律移植是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的某些因素是从另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或多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中输入的,反映一个国家对同时代的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借鉴和吸收,虽然一般情况下,是落后国家吸收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但并不是绝对的。
法的移植以供体和受体之间存在着共同性为前提,即二者受同一规律支配,互不排斥,可互相吸纳。
法的移植应当考虑本国法与外国法之间的同构性和兼容性,注意法律体系的系统性,同时法的移植要有适当的超前性。
7.答案:
B
解析:
法的事实判断和法的价值判断是法的价值的两个认识维度,都是主观认识的表现,故A错误;“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是说不平等是事物的属性,带有价值判断的因素,所以是法的价值判断,故C不选;D项错,在法律的学习研究中割裂和对立了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之间的关系。
8.答案:
B
解析:
《宪法》第67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16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有权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9.答案:
D
解析:
我国《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同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选项A中张某为获取他人信封上的邮票而毁坏他人信件,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选项B中,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也包括电子邮件的通信方式。
选项C中,郑某将吴某的手机号码在校园公布,不仅发布虚假信息,而且扰乱了吴某的正常生活,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选项D中,公安机关为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措施是正当的。
10.答案:
B
解析:
《立法法》第8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九)诉讼和仲裁制度。
第9条规定,本法第8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11.答案:
C
解析:
见《宪法》第110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12.答案:
D
解析:
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故A错误。
第22条第2款规定,中央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如需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须征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同意并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
故B错误。
第5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可在北京设立办事机构。
故C错误。
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故D正确。
13.答案:
A
解析:
根据《宪法》第62条、《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3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A项的表述错误,当选。
14.答案:
D
解析:
宪法惯例主要存在于判例法国家。
宪法惯例是政治生活中的习惯做法,并不通过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
15.答案:
D
解析:
首先,根据秦律,故意捏造事实与罪名诬告他人,即构成诬告罪,赵某为泄私愤捏造事实,告发钱某与孙某通奸,构成诬告罪。
同时,秦律规定,诬告者实行反坐原则,即以被诬告的人所受的处罚,反过来制裁诬告者。
因此,本案中,诬告者赵某应当受到他诬告钱某的通奸罪的处罚,即弃市。
故答案为D。
16.答案:
D
解析:
依照汉律,其子伤害父亲,应当处以枭首之刑。
但是根据《春秋》之义,“父子至亲”,儿子得知父亲受到威胁,理应前来救助,并非有意伤害其父,依“原心定罪”原则,“君子原心赦而不诛”,故其无罪免刑。
17.答案:
D
解析:
对此应注意秦汉对刑罚的不同立场,秦朝是依法治国,而汉朝是重在以儒家思想融入法律规定之中。
所以同样的行为,在不同的朝代,处罚却有异。
只是“见知不举”罪的处罚对象是渎职罪,而一般的包庇仅处以连坐的罪刑。
18.答案:
C
解析:
注意掌握唐朝时期的几项特色的法律制度,其中“受所监临”是指官吏利用职权非法收取所受管辖范围内的百姓或下属的财物的行为,而不是监守自盗的盗窃行为。
19.答案:
B
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2款规定: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14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故A项规定其主观心理状态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的说法是错误的。
C项中的新闻单位因为不是经营者,所以只构成一般的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而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D项中的说法比较片面,只要是针对竞争对手所采取的诋毁行为都应当是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不限于某一特定的的竞争对手。
20.答案:
B
解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扩印公司的印单上的格式条款由于构成第24条所规定的“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这种情形,所以该责任条款无效。
21.答案:
D
解析: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8条第1款规定: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17条规定:
申请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达到规定比例以上的股东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查。
第20条规定: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第22条规定: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对下列申请事项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三)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
22.答案:
D
解析:
《证券法》第88条规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故A错误。
《证券法》第91条规定: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
”故BC不正确。
《证券法》第86条规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故D项正确。
23.答案:
A
解析: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0条的规定: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73条、第74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由此可见,本题的正确选项应为A。
24.答案:
B
解析:
《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①属于工资、薪金所得,②稿酬所得,④属于股息、红利所得,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因此,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根据第4条规定: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③是保险赔款,⑤是国债利息,均属于免税项目。
25.答案:
B
解析:
《劳动法》第44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知,公司应支付王某的工资报酬总共为1360元,减去7天的日基本工资560元,应支付王某加班费800元。
26.答案:
B
解析:
根据《劳动法》第21条的规定: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故A项错误;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故C项错误。
从事矿山井下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八年,故D项错误。
劳动合同中可以订立有关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条款,时间可以延续到合同终止以后,因此B项正确。
27.答案:
D
解析:
《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1、2款规定: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28.答案:
A
解析:
从《土地管理法》第63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甲公司只有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国家建设项目,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通过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程序,才能使用这块土地。
据此,A项的评论是正确的,B项和D项的评论是错误的。
另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0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通过联营形式举办企业的,需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因此,C项错误。
29.答案:
C
解析:
关于条约在国内的适用,主要有直接适用和“转化”适用两种方式,A项和B项分别是这两种方式的表现。
目前,条约在我国国内的适用,我国包括宪法在内的国内法都没有明确规定条约国内适用的一般原则,所以不能笼统的谈条约的直接适用是一般原则,故C错误,应当选。
D项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的,与国际贸易的相关条约在国内适用的方式,对此应注意理解。
30.答案:
B
解析:
国家的外交部门分为国家中央外交机关和外交代表机关,前者包括国家元首、政府和外交部门(如我国的外交部),这三个机关的首脑人物即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在对外交往中当然地代表其国家,除非有特别约定或例外,他们不需要出示或提交全权证书,其做出的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即视为其国家的行为。
在缔结条约时,条约的谈判是议定条约约文的首要阶段,谈判可以由有缔约权的国家机关进行,如由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或外交部长亲自谈判条约,但大多数情况下是由国家主管当局授权的全权代表代为进行,全权代表进行谈判缔结条约需具备全权证书。
按照《条约法公约》的明文规定,只有ACD是正确的。
B项没有法律依据。
外交人员中使馆馆长若代表本国与驻在国谈判议定双边条约约文,也可豁免全权证书,而其他一般外交人员则不能豁免。
31.答案:
B
解析:
引渡是指一国将处于本国境内的被外国指控为犯罪或者已经判刑的人,应该外国的请求,送交该外国审判或者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
对于可引渡的罪行,一般都采用“双重犯罪原则”和“政治犯不引渡”的原则。
被请求引渡人的行为必须是请求国和被请求国的法律都认定犯罪。
对于政治犯不引渡的原则,实践中,判断被请求人是否政治犯罪的决定权属于被请求国。
引渡还应当注意的是“罪名特定原则”,即请求国只能对被引渡人就其请求引渡的特定罪行进行审判和处罚,如果要以其他罪名进行审判或转引渡他国则应当经过原引出国的同意。
32.答案:
C
解析:
国际法院和国际海洋法法庭的管辖,参考教材卷一第452-453页。
国际海洋法法庭对勘探合同的自然人、法人的管辖,必须是两个条件同时具备:
一“须用尽当地救济”;二是必须邀请其国籍国参加该法庭的司法程序。
33.答案:
D
解析:
对于国际海底区域内的资源开发,《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了平行开发制度,即由根据《海洋法公约》设立的海洋管理局连同申请开发者一起开发。
平行开发制度的实现,通过D选项的两种方式。
34.答案:
C
解析:
根据《外空条约》的规定,月球土地不得为任何人占有或主张主权权利,因此任何行为都不构成对月球土地的先占;建立军事基地设施,或在外层空间放置武器、进行军事演习,都是《外空条约》所禁止的,故选C;关于发射空间物体的登记,发射国负有向联合国秘书长登记报告的义务,即使发射国确切知道空间物体在轨道上不复存在,也应将这种情况进行报告;《外空责任公约》规定,外空活动对地面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发射国承担严格责任,只有在外层空间的损害才承担过错责任。
注意,外层空间活动中对地球表面和飞行中的航空器造成损害发射国承担绝对责任。
35.答案:
D
解析:
(1)从纽约起飞的飞机,在几个小时内可能经过好几个州,飞机亦可能因恶劣的天气或其他不测事件而进入某州,因而何处为损害发生地纯属偶然;
(2)纽约州宪法是根本法,应为本州公民提供保护,使他们免受由于其他法院作出的不公正判决而遭损失。
马萨诸塞州法律中关于索赔最高限额的规定,与纽约州公共政策相违背,不能适用。
36.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察了遗产继承法律适用的“单一制”和“区别制”。
我国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采“区别制“,即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37.答案:
D.
解析:
公共秩序保留是国际私法上直接限制排除外国法适用的制度,目的是保留本国的公共秩序。
38.答案:
D
解析:
《仲裁法》第68条规定:
“涉外仲裁的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涉外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
39.答案:
A
解析:
涉外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
40.答案:
C
解析:
婚姻的效力适用婚姻缔结地法,所以甲乙双方的婚姻适用中国法,因此甲不得以自己不够意大利的法定婚龄而主张婚姻无效。
而一般来说,如果婚姻在缔结婚姻时是有效的,则在任何其他地方都是有效的。
41.答案:
B
解析:
公约对部分法律问题没有涉及,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为四年,是我国《合同法》对涉外合同诉讼时效的规定,但不是《公约》的规定。
货物风险的转移,在《公约》第66、67条有所涉及,故选B。
42.答案:
C
解析:
这与我国合同法的不安履行抗辩权相似,A公司的履约能力存在缺陷后,应当提供充分的担保,B公司应继续履行义务。
因此,C项为正确答案。
43.答案:
B
解析:
航空运单是承运人出具的证明承运人与托运人已订立了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运输单证。
与海上运输提单的性质不同,在航空运输中,航运提单不是物权凭证。
在实务中,航空运单一般都印有“不可转让”的字样。
航空运单的作用主要在于:
是航空运输合同的证明;是托运人托运货物后取得的货物收据;是运费记载的账单;是进出口申报海关的单证;是承运人或托运人投保的依据,当承运人承办保险或托运人要求承运人代办保险时,航空运单即可作为保险证书。
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
44.答案:
D
解析:
货已装船完毕,将提单上的装船日期填为实际装船完毕日以前的日期,即为倒签提单,这种做法是一种欺诈行为,掩盖了真实交货日期,承运人应对收货人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当实际装船日晚于信用证要求日期时,托运人正确而明智的选择是联系开证申请人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
45.答案:
A
解析: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所担保的政治风险指东道国政府的行为,其中除了中央政府之外,还包括政府机构和地方政府,在某种情况下还可以扩大到事实上的政府,故B错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只对投向发展中国家的投资进行担保,故C错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承保对象仅仅限于私人的直接投资,也就是投资者以支配和直接参与海外企业的经营管理为目的所进行的投资,不包括在海外证券市场上进行的股票或证券买卖即证券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也不包括国际贸易中的货物;一般保险业并非只是货物买卖中的保险,包括各种人身和财产保险,故D错误。
所以,正确答案选A项。
46.答案:
D
解析:
“中心”的管辖权是国际投资法上的重要内容,也是历年司法考试的重点。
用尽东道国的司法行政救济一般是东道国接受“中心”管辖的国内条件,但不是“中心”管辖的条件。
47.答案:
B
解析:
《法官法》17条第一款规定: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所以,A、C错误。
《法官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也就是说,法官在离任后任何时间内,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无论是否以律师身份。
本题中刘法官离任后,他在自己曾经任职的徐汇区法院是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故D选项错误。
但是,离任法官可以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为被监护人进行辩护,所以,B正确。
48.答案:
C
解析:
依据《检察官法》第10条规定,A选项中,王某系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生毕业,其担任省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须从事法律工作满3年,故不符合。
B选项中,李某系法律专业硕士生,其担任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须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故也不符合。
从事法律工作满1年是检察官任职的必要条件,即使是博士学位,无论在那个层级的检察院任职,都必须符合这样的条件。
所以D项也不能选。
49.答案:
D
解析: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44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与委托人及其他人员接触中,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其中第4款即是涉及本题的相关规定:
“向委托人明示或暗示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机关、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具有特殊关系,排斥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
本题中W律师即是利用其曾经担任过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身份,向委托人明确介绍自己代理的案件可以得到昔日部下的关照,从而招揽业务,排斥同行,属于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而其余三个选项,本身都没有什么错误,W从98年3月退休到2000年4月执业显然已满2年,可以从事律师业务,而且W也仅是向客户介绍自己的背景,并没有向办案人员私下联系以及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炫耀,招揽业务,排斥同行的行为存在。
50.答案:
D
解析:
本题仍然属于律师在执业机构中的行为规范的考点,关于律师转所的规定,是2004年的新规定,在此之前并没有相关明文规定,属于法律空白地带,2004年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很好地填补了这个法律空缺。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38条明确规定,“转所后的律师,不得损害原所属律师事务所的利益,应当信守对其作出的保守商业秘密的承诺;不得为原所属律师事务所正在提供法律服务的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
”本题M律师,在转所之后继续为原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显然违反了该条规定。
该当事人魏某的委托是在2001年2月,当时M还在甲律师事务所执业,2001年5月M转所之后,仍然继续代理,属于违法行为。
二、多项选择题。
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
分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
51.答案:
ABC
解析:
关于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五个方面,第一,违法行为以违反法律为前提;第二,违法行为必须是某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第三,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上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第四,违法一般必须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但是在行政法领域,一般实行的是过错推定原则,在民法领域也有无过错原则的适用;第五,违法者必须具有法律责任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
52.答案:
ABCD
解析:
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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