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五章7.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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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公司的其他问题,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第七节公司的其他问题,(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第七节公司的其他问题,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七节公司的其他问题,【解释】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擅自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4)关联交易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解释】如果公司章程事先有规定,或者事先经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同本公司进行交易。
第七节公司的其他问题,【相关链接】
(1)个人独资企业的受托人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与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3)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同业竞争未经股东(大)会同意,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第七节公司的其他问题,【相关链接】
(1)个人独资企业的受托人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3)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节公司的其他问题,3.其他规定
(1)增资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原告请求未尽勤勉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2)抽逃出资股东抽逃出资,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第七节公司的其他问题,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将仍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如果原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受让股东损失,受让,第七节公司的其他问题,股东有权请求原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受让股东还可以要求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有过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责任。
但是,受让股东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也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责任。
第七节公司的其他问题,二、公司法人财产权的限制1.对外投资
(1)对外投资的规模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解释1】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的规模并没有限制,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限制。
【解释2】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
第七节公司的其他问题,【解释3】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对外投资的决议方式(2选1)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解释】公司法只是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在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之间选择,具体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七节公司的其他问题,2.对外担保(2011年案例分析题)
(1)对外担保的规模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解释】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担保的规模并没有限制,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限制。
(2)对外担保的决议(2007年单选题、2009年原制度单选题),第七节公司的其他问题,2选1公司为“他人”(非股东、非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1选1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大于1/2)通过。
第七节公司的其他问题,3.对外借款
(1)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擅自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2)股份有限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七节公司的其他问题,三、公司的财务会计
(一)利润分配1.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2.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七节公司的其他问题,
(二)公积金1.盈余公积金
(1)法定公积金:
10%/50%/25%法定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2009年新制度单选题、2012年单选题),第七节公司的其他问题,
(2)任意公积金:
不受10%/25%的限制任意公积金的提取比例没有限制,用任意公积金转增资本时,不受25%的限制。
2.资本公积金:
不得用于弥补亏损,第七节公司的其他问题,【例题单选题】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
2008年,该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60万元,提取的任意公积金累计额为40万元。
当年,该公司拟用公积金转增公司资本50万元。
下列有关公司拟用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方案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9年新制度)A.用法定公积金10万元、任意公积金40万元转增资本B.用法定公积金20万元、任意公积金30万,第七节公司的其他问题,元转增资本C.用法定公积金30万元、任意公积金20万元转增资本D.用法定公积金40万元、任意公积金10万元转增资本,第七节公司的其他问题,【答案】D【解析】
(1)法定公积金:
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转增后所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在本题中,法定公积金最多可以转增35万元(6010025%35万元);
(2)任意公积金不受25%的限制。
第七节公司的其他问题,四、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一)合并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不需要经过清算程序,直接合并为一个公司的行为。
公司法规定的法定合并为交易提供了三大便利:
(1)被消灭公司的债务转移不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直接由合并后的公司承继债务;
(2)被消灭公司的法人人格在合并完成后可以直接消灭,不需要经过清算程序;(3)合并是,第七节公司的其他问题,公司行为,只要股东(大)会通过即可,不需要征求每一个股东的意见。
但是,这些便利都可能损害债权人和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法规定了严格的合并程序。
1.合并程序
(1)签订合并协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合并决议,第七节公司的其他问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相关链接】对于股东(大)会通过的合并、分立决议,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第七节公司的其他问题,(4)通知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解释1】参与合并的公司(无论其是否消灭)均应当履行通知、公告义务。
【解释2】无论债权人的债权是否到期,均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依法进行登记,第七节公司的其他问题,2.合并各方债权债务的承接
(1)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承继。
(2)司法解释(2010年新增)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吸收合并后,债权人就被合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遗漏的企业债务起诉合并方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笔债权,合并方在承担民事,第七节公司的其他问题,责任后,可再行向被合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笔债权,则合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被合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
企业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后,被合并企业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债权人起诉被合并企业的,法院应根据企业合并后的具体情况,告知债权人追加责任主体,并判令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节公司的其他问题,【例题多选题】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丙公司货款50万元。
2010年8月,甲公司与丁公司达成意向,拟由丁公司兼并甲公司。
乙公司欠丁公司货款80万元。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甲公司应解散并进行清算B.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张债务抵销,第七节公司的其他问题,C.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或者丁公司提供履行债务的担保D.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应当分别由甲公司和丁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第七节公司的其他问题,【答案】BC【解析】
(1)选项A:
因合并而解散的甲公司,因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继续存续的丁公司承继,不需要清算;
(2)选项B:
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甲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继续存续的丁公司承继;当事人(丁公司、乙公司)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主张抵销;(3)选项C: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第七节公司的其他问题,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4)选项D:
公司的合并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而非董事会。
(二)分立(2013年重大调整)公司分立的程序与公司合并基本一致,对于股东(大)会通过的合并、分立决议,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第七节公司的其他问题,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公司分立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
1.当公司派生分立(A公司分立为A公司和B公司)导致原公司资本减少时,原公司减资不需要经过法定的减资程序。
【解释】因为法定减资程序的目的在于保护公司债权人,而公司分立的法定程序已经为公司债权人提供了保护,因此也就不再需要减资程序。
第七节公司的其他问题,2.无论公司分立是否导致原公司债务转移,都必须经过全体债权人的同意;未经债权人同意,分立不对其发生效力,债权人可以要求分立后的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分立程序中虽然也设置了债权人通知程序(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但并没有赋予债权人“请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
第七节公司的其他问题,4.债权债务的承担
(1)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链接】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2)司法解释(2010年新增)(2010年多选题),第七节公司的其他问题,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按照当事人约定处理。
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或虽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分立的企业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各分立的企业间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分立时的资产比例分担。
第七节公司的其他问题,(三)减少注册资本(2011年案例分析题)1.股东(大)会作出减资的决议,并相应地修改公司章程。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公司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第七节公司的其他问题,3.通知、公告债权人
(1)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办理减资登记手续。
【解释1】
(1)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减少注册,第七节公司的其他问题,资本、合并、分立:
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解释2】正确区分减资和抽逃出资的区别:
(1)经法定程序,可以依法减资;
(2)抽逃出资是违法行为。
五、公司解散1.公司解散的原因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第七节公司的其他问题,(3)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2.解散诉讼(2009年新制度多选题、2011年单选题)
(1)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情形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有下列事由之一,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第七节公司的其他问题,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公司董事长期冲突,并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第七节公司的其他问题,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2)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七节公司的其他问题,(3)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对解散申请仍应受理)。
【解释】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解散后,依法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第七节公司的其他问题,【例题1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当公司出现特定情形,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下列各项中,属于此类特定情形的是()。
(2011年)A.甲公司连续2年严重亏损,已濒临破产B.乙公司由大股东控制,连续4年不分配利润C.丙公司股东之间发生矛盾,持续3年无法召开股东会,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D.丁公司2年来一直拒绝小股东查询公司会计账簿的请求,第七节公司的其他问题,【答案】C【解析】
(1)股东以知情权(选项D)、利润分配请求权(选项B)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选项A),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选项C:
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第七节公司的其他问题,【例题2多选题】甲为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有该公司15%的表决权。
甲与公司的另外两个股东长期意见不合,已有两年未开成公司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甲与其他股东多次协商未果。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可以采取的解决措施有()。
A.请求法院解散公司B.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C.将股权转让给另外两个股东退出公司D.直接抽回出资以退出公司,第七节公司的其他问题,【答案】AC【解析】
(1)选项A:
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2)选项B: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三种情况下(公司连续5年盈利可以分配利润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但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继续存续、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转让主要财产),可以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本题所述情形并不属于三种法定情形之一;(3)选项C: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转让自己的出资额;(4)选项D: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撤回出资(按法定程序合法减资除外)。
第七节公司的其他问题,【例题3多选题】疏运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拥有十辆货车的运输企业,甲是该公司股东。
2010年4月1日,该公司股东会决议将汽车全部卖掉转而从事广告制作,甲认为广告制作业没有前途而坚决反对,但因甲只有10%的股权,该决议仍得以通过。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拟采取的下列措施中,可以有效维护自己利益的有()。
A.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股东会决议B.向法院起诉请求解散公司,并分配剩余财产C.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持有的股权D.将股权转让给他人,退出公司,第七节公司的其他问题,【答案】CD【解析】
(1)选项A:
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本题所述情形不符合法定条件;
(2)选项B: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股东在特定情况下才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但本题所述情形不符合法定条件;(3)选项C: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本题属于转让主要财产。
第七节公司的其他问题,(4)解散诉讼(2013年新增)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
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七节公司的其他问题,人民法院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应当注重调解。
当事人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者股东收购股份,或者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存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经人民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者注销。
股份转让或者注销之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
人民法院关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节公司的其他问题,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解散公司诉讼请求后,提起该诉讼的股东或者其他股东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解释】2013年教材新增了林方清诉常熟市凯莱实业有限公司、戴小明公司解散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8号)。
第七节公司的其他问题,六、公司清算【解释1】
(1)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因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承继,在解散时不需要清算;
(2)公司债权债务无人承继的,在解散时应当清算。
【解释2】公司解散事由发生后,公司并未终止,仍然具有法人资格,可以自己的名义开展与清算有关的活动,直到清算完毕并注销后才消灭其主体资格。
第七节公司的其他问题,
(一)清算义务人(2013年新增)公司发生解散事由后,应当及时清算,这是保护债权人的重要措施。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
(二)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有及时清算的义务。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可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节公司的其他问题,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如果上述情形是因实际控制人的原因造成,债权人也可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第七节公司的其他问题,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可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有权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第七节公司的其他问题,6.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可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2人以上的,他们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主张其他人员按照过错大小分担责任。
第七节公司的其他问题,8.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上述清算义务并不因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或从未参与公司经营而有所减弱。
(二)清算组的组成与职权1.自行清算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第七节公司的其他问题,2.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
(1)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公司解散逾期(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第七节公司的其他问题,【解释】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如果“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第七节公司的其他问题,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3.清算组的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第七节公司的其他问题,(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所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解释】在清算组未成立前,仍然由原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诉讼;清算组代表公司对外进行诉讼,应当以“公司”(而非清算组)名义进行。
第七节公司的其他问题,(三)清算程序1.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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