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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简报份定稿
信息简报
政策法规
我市出台开展公租房试点工作意见………………………2
10大渠道保障公租房资金来源……………………………5
房地产企业重组被叫停……………………………………7
加息前后贷款系数比较……………………………………8
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收紧至三成…………………11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公积金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11
地产新闻
新政后显露平稳意味南京土地首拍未现高地价………………12
全国楼市
明后年房源供应有望大幅增加………………………………14
国务院重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主要城市楼市萎缩……………17
编辑:
营销策划部
总期:
第2010第10期
我市出台开展公租房试点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
2010-10-13
日前我市6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启动。
近日,市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工作的意见,对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资金筹集等作出详细规定。
意见提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可通过新建、配建、改建、收购等方式取得;房源分为成套住房和集体宿舍,成套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要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意见还明确规定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主要人群,并规定要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
有稳定职业并在市区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条件成熟时将逐步纳入保障范围。
其中,政府集中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由指定机构承担融资、建设(筹集)任务。
具有一定规模的普通商品住房、危旧楼改造、“城中村”改造等项目,可按照一定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并将相关条款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
开发区和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按照管辖范围内的发展规划和住房需求,制定建设规划,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经批准实施职工集资建房的,可按一定比例配建。
鼓励社会机构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同时,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小区外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道路等公用设施由相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确保与项目主体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类似,公共租赁住房也有相应的建设标准。
意见提出,公共租赁住房分为成套住房和集体宿舍,成套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建筑标准、规范和规定,改建、收购及转换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建筑标准要基本符合上述要求。
意见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要积极推广应用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实行一次性简易装修,配置必要的生活设施。
同时,推动省地、节能、节水、节材及环保工作,提高住宅建设水平。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负责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及户型比例等有关规定。
意见明确提出了公共租赁住房的试点人群范围,即具有我市市区常住居民户口、家庭成员在市级(含市级,下同)以下单位就业或自主择业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及无房单身职工,经市人才工作管理机构认定且在济无住房的引进人才及其他情形的特殊群体,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和个人不得申请。
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仍按《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执行。
据了解,由于目前公共租赁住房正处于试点阶段,因此主要面向有市区常住户口的人群。
有稳定职业并在我市市区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条件成熟时将逐步纳入保障范围。
意见规定,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只能配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与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经济适用住房的选房过程类似,成套公共租赁住房也将通过摇号方式公开选房,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后,签订租赁合同。
保障对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具体准入标准,将由市政府根据全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住房水平,结合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定期公布。
开发区、产业园区和企业自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标准,按照政府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规定制定,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后实施。
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方面,意见提出,单身职工由其所在单位统一提出申请,引进人才由引才单位或引才园区统一提出申请,其他情形的特殊群体由相关职能部门统一提出申请。
申请单位必须对申请人员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查核准后,根据全市房源和申请单位数量及申请人数,合理确定房源配置比例,并向社会公示。
申请人员住房的分配方案由申请单位制定和实施,配租情况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房源分配后,由申请单位、申请人与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方签订租赁合同。
入住人员的管理责任由申请单位承担。
同时,开发区、产业园区和企业自建的集体宿舍,将按照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规定组织配租,配租情况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开发区、产业园区、企业及其他社会资金享受政府支持政策投资建设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统一组织。
另外,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负责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和租后管理制度。
市民政部门将负责建立居民经济收入比对系统,科学评估、审核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确保公平公正。
10大渠道保障公租房资金来源
发布时间:
2010-10-13
根据市政府公布的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工作的意见,我市将多元化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资金。
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专项补助资金、财政预算等10大主要渠道。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将全额缴入市级财政。
意见提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中央和省专项补助资金、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年度土地出让净收益提取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部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直管公有住房出售归集资金、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及经营公建设施回收资金、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商业贷款及投融资方式纳入的社会资金、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资金。
在资金使用方面,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全额缴入市级财政,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建设贷款本金和利息由租赁收益及政府性资金偿还。
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按有关规定执行。
另外,根据意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要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住房保障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优先安排。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企业自有土地属于工业用地性质的,可在总用地面积7%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内安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宿舍)。
企业、社会组织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用地可通过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
政府与其他社会机构合作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可将政府投资和优惠政策减免资金折价,作为政府投入入股。
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建设及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相关政策执行。
房地产企业重组被叫停
发布时间:
2010-10-17
16日从证监会获悉,为了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证监会已暂缓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组申请,并对已受理的房地产类重组申请征求国土资源部意见。
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目前正研究涉及房地产业务的并购重组政策,待相关政策规则推出之后,将根据新规则确定的标准和程序恢复新项目的受理与审批。
2008年为配合国务院关于房地产的宏观调控政策,证监会专门制定了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并购重组的一系列标准,对拟借壳上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开发产品的类型、户型等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近3年取得土地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拟借壳上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的资质、行业地位等予以详尽规范,同时对拟借壳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历史经营业绩等方面提出较高要求,从而限制运作不规范、盈利能力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证券市场。
2009年以来,国务院及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一系列规范土地出让、税收、信贷等产业、金融政策。
2010年4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暂停批准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重大资产重组。
证监会相关人士说,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房地产的调控政策,证监会将与国土资源部等部门积极配合,继续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各项房地产政策,平稳有序、依法合规的推进涉及房地产业务的并购重组项目,推动房地产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加息前后贷款系数比较
发布时间:
2010-10-21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0年10月20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收紧至三成
发布时间:
2010-10-10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出台规定,自10月1日起,济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收紧至三成。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限制投资或投机性购房贷款,济南市明确,借款人因购买自住普通住房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由20%恢复到30%;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本人及配偶尚有商业贷款余额的,应将其原商业贷款余额与本次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合并计算其贷款偿债能力。
根据新规定,对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
金而未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职工,如果在济南购房申
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公积金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10-19
根据2010年10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10]294号),现就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10月20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2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71%调整为1.91%。
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
二、从2010年10月20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上调0.17和0.18个百分点。
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3.33%调整为3.50%,五年期以上从3.87%调整为4.05%。
三、从2010年10月20日起,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试点的城市,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并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变动做相应调整。
新政后显露平稳意味南京土地首拍未现高地价
发布时间:
2010-10-13
1幅地块、3家开发商、8轮竞拍——“9·29”楼市调控新政后南京首场土地拍卖会昨日举行,既不冷亦不热,调控下的市场似乎努力在显露平稳的意味。
而地块花落财大气粗的央企手中,似乎也不在意料之外。
昨日南京市仅拿出了1幅地块出让,这是一幅位于仙林的住宅地块,出让起始总价6.8亿元、起拍单位地价4096元/平方米。
或许是“二次调控”出招密集的背景,昨天的拍卖现场人头稀松,台下除几位参拍企业工作人员外,其余均为各路记者。
报名参拍的买家共有3家:
央企保利、万科以及联合竞拍的江苏亚东和南京交通投资,这几家企业都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
整个竞拍过程波澜不惊,本地的江苏亚东和南京交通投资这一“联合小组”在首轮报价后,其后再也没举拍竞价。
随后在万科和保利之间展开的竞价也一板一眼,完全按照规定的加价幅度进行。
拍卖经过8轮竞拍后落槌,央企保利以7.6亿摘地,单位地价4578元/平方米。
据分析,不论是起拍底价还是成交价,与同一区域的其它已经成交的地块相比,已经便宜了不少。
2007年12月6日,和该地块邻近的仙林湖以西G82地块,被招商地产和九龙仓联手竞得,成交价格折合楼面地价超过了7000元/平方米。
同样,荣盛地产在2007年12月6日拿下的仙林湖以西G83地块,成交价折合楼面地价达到了5566元/平方米。
相关负责人表示,招商地产拿下的G82地块和荣盛拿下的G83地块,已经先后退地。
正是因为此次推出的地块与以上两幅退地为邻,因此在起拍价格上,国土部门定的比较低。
明后年房源供应有望大幅增加
发布时间:
2010-9-28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6日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从强化住房用地和住房建设的年度计划管理、加快推进住房用地供应和建设项目的审批、严格住房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加强对住房用地供地和建设的监管等方面对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提出了要求。
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极可能是政府“二次调控”楼市的开始,力推保障房建设落实、严格土地出让管理,是该通知的两个亮点,如果执行得力,明后年房源供应量有望大幅增加。
房价持续上涨招来“二次调控”
今年的楼市调控政策出台至今已有5个多月。
记者调查发现,到目前为止,新政并没有达到百姓预期的效果,包括济南在内的全国房价尽管上涨幅度确有明显下降,但持续上涨趋势并未得到真正遏制。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8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同比上涨9.3%,涨幅比7月份缩小1个百分点,其中普通住宅销售价格上涨12.5%,高档住宅销售价格上涨15.1%。
就山东来看,8月山东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6.5%,涨幅比7月回落0.7个百分点;环比7月上涨0.3%。
1至8月,全省房屋价格累计同比上涨7.1%,其中新建房上涨7.3%,二手房上涨6.7%。
在统计的70个大中城市中,济南8月房价同比上涨5.8%,环比上涨0.3%,房价上涨幅度排第29位。
对比此前的房价,环比上涨0.3%相当于每平方米价格上涨了20元。
在月初本报对楼市进行分析时,有专家就曾表示,开发商明打折暗涨价可能招来“二次调控”。
业内人士和有关专家分析认为,此次通知的出台,基本上印证了此前的分析。
“一些开发商认定‘新国十条’难以彻底执行,因此硬挺房价,近期交易量回升带动的房价上涨势头,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前期调控政策的效力正在削弱,部分‘不差钱’的开发商逆势涨价,则倒逼了两部委此次调控政策的出台。
”
开发商囤地成本再度加大
阳光100客户总监陶晓智认为,对开发商“只囤地不盖房”的行为,此次通知提出了不少针对性的措施,比此前政策的要求也更为严格,开发商囤地的成本将进一步加大。
通知要求,在房价高的地区,应增加中小套型限价住房建设供地数量。
同时,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和具备“净地”供应的储备土地,以及农转用计划指标,应优先确保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上述各类住房用地的供应。
对于没有完成上述住房供地计划的地方,不得向大户型高档住房建设供地。
山东北大资源助理总裁王焕新分析认为,通知首次提出闲置土地优先供应保障房的说法,如果执行得力,将显著增加保障房供应量。
通知同时要求建立相应的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就济南来看,目前我市已挂牌100多块住宅商服用地,原本这些土地大多会在后年上半年形成供应,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的建立,将加快已拍卖土地的开发建设和供应速度,明后年房源供应量有望大幅增加。
仍要防止个别开发商“钻空子”
通知发布之后,不少网民认为,政策再好,关键还要看落实。
而业内人士则表示,尽管通知提出的措施比此前更为严厉,但仍有漏洞可钻,需要相关部门加以防范。
“对闲置和违规用地企业的查处,此次规定确实很严厉,但执行过程中要看处罚的主体是谁。
”一家大开发企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许多开发商通常采用项目公司拿地的方式,每拿一块土地开发一个项目就注册成立一家新公司,在项目完成后,这些公司就注销掉了。
记者采访发现,采用项目公司拿地的方式确实很常见,其中一家大开发商目前在济南成立了5个项目部,每个项目部对应一家子公司,此前3次拿地都是子公司出手。
业内人士表示,对这类项目公司来说,即使是在拿地、用地和闲置土地方面出现了问题,被限制再拿地,其母公司完全可以将子公司注销掉,再用别的公司拿地,因此执行力度和标准不同,政策发挥作用的程度也会完全不一样。
“如果不能有效防范这种情况,将很难使有违规和闲置行为的开发商真正得到查处。
要充分发挥政策的作用,还需要工商等部门的介入和合作
国务院重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发布时间:
2010-10-28
在“国十条”、“新五条”,以及批量“限购令”之后,近期京沪穗深等主要城市楼市成交明显萎缩。
不过,中央对楼市调控态度并没有放松,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会议重申“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
”业内专家表示,从国务院态度来看,楼市暂时还看不到政策松动的迹象。
自“9·29”新政以来,除了央行加息外,“限购令”风靡全国,截至目前至少有包括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在内的14个城市推出限购令。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当前经济形势,安排部署今年后几个月经济工作。
而备受市场关注的楼市政策基调再次出现,会议表示,将继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认真落实各项调控措施,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
并要立足保障基本需求,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增加中低收入居民住房供给,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抑制投机需求。
上海易居中国地产研究院综合部部长杨红旭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内容上看,会议只是重申国十条以来的提法,“虽然内容一致,但是意义不一样,现在国务院再次重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至少说明此前的楼市调控政策还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说明现在房价还是很高。
”因此,他认为,短期来看,房地产调控还看不到有任何松动的迹象。
楼市资金“挤”向二、三线城市
由于调控政策越来越猛,京沪穗深等主要重点城市的成交大幅下降,但二三线市场普遍良好。
而且二、三线城市土地也更加活跃。
有专家表示,限购令导致炒楼资金暂时观望,但是在负利率的作用下,一部分资金转战股市,还有一部分资金可能流向二三线市场。
因此,在调控的过程中,要谨防造成楼市泡沫扩散。
中国指数研究院最新数据称,35个城市上周成交量环比下跌。
其中,15个城市跌幅超过10%。
不过,不少后发城市并没有受到影响,房屋成交量不降反涨,如青岛上周成交45.58万平方米,环比上涨了44.71%;贵阳成交18.68万平方米,环比暴增1.0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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