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抚区千金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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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抚区千金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新抚区千金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调整方案说明
千金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前言
《千金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实施至今,在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重点建设用地、增强依法依规用地意识、改善土地生产条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但随着行政区划调整、发展新目标的确立和区域区位条件的改善,土地利用方向发生了重大改变,全乡经济社会逐步转向新区域发展战略格局,从而导致建设用地布局与宏观发展战略发生偏差,城乡建设用地需求与供给的矛盾逐步显现。
为更好地保护耕地,保障全乡“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加快实现生产型城市向消费型城市转型、新型城镇化、区域统筹协调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新抚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区级方案)对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编制形成《千金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说明》。
本说明作为千金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本规划报批过程中需单独成册,与其他成果一同上报、备案。
一、规划调整的必要性
(一)规划调整的背景
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党中央、国务院依据我国土地资源国情,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十三五”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的重要部署,是深入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快推进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尊重、顺应和保护自然资源环境,优化生活、生产、生态空间,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迫切需要通过调整完善土地规划得以落实。
国家提出“稳增长、调结构”系列政策,增加建设用地供给,优化建设用地结构,保障“十三五”合理用地需求,也需要通过调整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得以落实。
因此,为更好地保护耕地,保障全乡“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加快实现生产型城市向消费型城市转型、新型城镇化、区域统筹协调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推动传统产业全面升级,加快“多点支撑”产业化、项目化,实现产业转型振兴发展走在前列,根据区级方案对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是十分必要的。
(二)现行规划实施评价
1.现行规划编制与批复情况
在编制《千金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时,千金乡行政区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全部归东洲区管辖。
2011年抚顺市委、市政府对抚顺市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将东洲区千金乡划归新抚区管辖。
2012年9月26日,抚顺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东洲区千金乡等3个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抚政[2012]153号),批准了包括千金乡在内的3个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规划主要指标执行情况
千金乡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已按规划实现。
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89公顷。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全乡耕地2092公顷,比规划规定的耕地保有量多出703公顷。
规划确定到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146公顷,截至2014年12月,全乡签有责任状的基本农田面积为1753公顷,比规划规定的基本农田量多出607公顷。
实现了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略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目标。
3.规划实施主要成效
现行规划对推进地区经济发展,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优化产业结构,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首先,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规划实施期间,全乡通过土地用途管制和逐级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有效实施了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持基本稳定。
其次,建设用地合理需求得到科学保障。
规划实施期间,全乡按照有保有控的原则配置各项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城镇工矿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各项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在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得到提高。
同时,土地生态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规划实施期间,全乡基础性生态用地面积保持稳定,有力地稳定了区域生态系统;生态脆弱地区得到有效保护和建设。
4.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
(1)重大社会经济背景的变化给规划实施带来新的要求
规划实施期间,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在新举措、新要求、新目标、新思路的指引下,更加强调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增长的立足点由扩大增量用地转移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全乡经济社会逐步转向新的区域发展战略格局,从而导致规划土地利用布局与宏观发展战略发生偏差,部分新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单独选址项目未纳入现行规划。
同时,因行政区划调整,现行规划的土地利用布局在一定程度上已难以适应城镇规划调整带来的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形势。
现行土地规划虽然执行情况良好,但与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有局部不相适应之处,需要重新调配指标。
(2)与变更调查数据衔接不到位。
现行规划采用的基础数据是基于土地详查的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2009年之后土地基础数据采用的是基于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由于土地详查与第二次土地调查在调查方法、调查精度等方面的差异,导致基于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的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与现行规划安排存在较大偏差。
(三)规划调整的主要任务
1.坚守耕地保护红线
合理调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确保布局总体稳定、质量有提高。
2.严格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适当调整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十三五”稳增长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
3.科学保障生态用地需求
有计划有步骤安排退耕还林还草,进一步突出对生态空间的保护和管理。
4.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的优质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科学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引导人口和产业合理集聚。
(四)规划调整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大会议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辽宁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握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等战略机遇,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保育生态为主线,推进实施新型城镇化和沈阳经济区、沈抚同城化等区域发展战略,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协调推进土地生态建设,强化规划管理和土地用途与空间管制,实现产业转型振兴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为努力建设资源节约、经济发达、生态良好、社会和谐的千金乡提供全方位用地保障。
二、规划调整依据与过程
(一)规划调整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8)《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9)《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0)《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1)《辽宁省基本农田保护办法》;
(1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2.政策规范依据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2)《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4号);
(4)《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12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6)《关于加快推进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6〕240号);
3.规划资料依据
(1)《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2)《<新抚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3)《新抚区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4)《千金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5)《千金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6)千金乡的城乡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相关专业规划。
(二)规划调整简要过程
本轮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涉及面广、内容繁杂,整个工作主要分为前期工作准备、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编制、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优化、评审和报批、公告建档五个阶段。
1.前期工作准备阶段
乡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分管乡长担任组长的千金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落实了工作经费,选定了技术协作单位,进行了相关资料收集及调查等。
2.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编制阶段
根据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结合千金乡的实际,明确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原则,进而确定规划调整完善的具体调控指标。
在此基础上,形成千金乡土地利用规模结构调整和空间布局优化的总体方案,提出耕地和基本农田管护、建设用地保障与管控、土地生态建设与保护的途径,划定土地利用功能区并明确调控措施,制定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方案,确定土地利用重点安排,提出实现规划调整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
3.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优化阶段
(1)征求意见:
在规划各阶段广泛征求了上级及乡镇相关管理部门、专家及公众意见,特别是对城镇及独立工矿建设用地布局、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及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充分征求意见,取得大多数公众的支持。
(2)论证:
规划初稿和草图完成后,即送各有关部门、专家进行了论证和审议,适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进行论证和审议,并最终确定方案。
(3)听证:
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编制完成后,新抚区国土资源局组织各部门听证,提出修改意见,然后按照各部门反馈意见进一步优化规划调整完善方案。
4.评审和报批阶段
规划调整完善初步成果进一步征求千金乡人民政府、各部门和有关专家、听证代表的意见,并按照《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97号)履行了合法性审查程序,经修改完善后形成调整完善成果送审稿。
送审稿确定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纳入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报市国土资源厅批准后,形成调整完善成果最终稿。
最终稿经乡政府审议通过后报区政府并转报抚顺市人民政府审批。
5.公告建档阶段
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千金乡人民政府将规划主要内容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予以公告。
同时由抚顺市国土资源局新抚分局建立规划档案。
(三)规划调整技术方法
依据《新抚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本轮规划调整在全面分析调查和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采用县、乡两级上下结合,从指标规划到空间规划,突出重点和综合协调相结合,定性、定量、定位、定序相结合,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的技术方法,在综合研究千金乡土地利用现状、土地生产潜力、土地资源开发条件及各部门用地需求等情况后,经综合平衡和优化调整,形成规划调整方案,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合理,便于实施。
1.县、乡两级上下结合
本轮规划调整在规划目标、主要控制指标、重要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等方面完全符合上级规划的要求。
县、乡两级规划同步修改,在规划调整过程中相互反馈、上下衔接、全面落实。
2.从指标规划到空间规划
现行规划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除预留指标外均需落实到地块。
本论规划调整完善,国家要求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用于管控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范围,规划重点从“重指标”向“重空间”转变。
3.突出重点和综合协调相结合
本轮规划调整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生态各方面对土地利用的要求,突出重点,处理好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统筹考虑各业用地需求,通过综合平衡,合理配置有限的土地资源,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4.定性、定量、定位、定序相结合
本轮规划调整研究确定各类用地的规模和布局,重点确定耕地、土地开发整理和城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布局,划定各类土地用途区,为利用土地和审批各类土地利用项目提供依据。
全乡总量控制指标落到实处,同时分解落实至各乡镇。
在土地的开发、整治、保护等方面,确定重点项目的类型、时序、规模和范围。
5.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相结合
本轮规划调整方案编制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广泛听取政府领导、相关部门、专业人士、各利益群体和社会公众对规划调整内容、规划调整方法、规划调整方案、管制规则、实施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
三、行政区划调整与数据采用
(一)基础数据来源
本轮规划调整中所采用的基础资料来源于千金乡政府、抚顺市国土资源局新抚分局、区发改委、经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规划局、建委、城管局、房产局、交通局、农委、水务局、林业局、外经局、文化局、环保局、统计局、国资委、旅游局等部门,资料涉及千金乡2006—2014年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各方面的相关资料。
(二)行政区划调整
根据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自查及审核要点》要求,规划调整完善所依据的行政区划应为法定区划。
抚顺市在2011年进行了行政区划调整,并依法经过国家批准,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2011年7月6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抚顺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辽政[2011]150号)同意将抚顺县兰山乡、哈达镇划归东洲区管辖;将东洲区千金乡划归新抚区管辖,所辖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复,抚顺市行政区划调整前后千金乡土地面积未发生变化,行政区划由东洲区转为新抚区。
(三)基础数据采用
1.土地利用数据
(1)土地利用规划基础数据的来源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文件(以下简称1096号文件)要求,本轮规划调整基数数据来源采用的是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
(2)土地利用规划基数的转换说明
在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调)的基础上,根据规划的需要进行了适当归并,土地规划分类体系采用三级分类,其中,一级类3个,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二级类11个,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水域、滩涂沼泽、自然保留地,三级类23个。
经基数转换后,千金乡三大类总面积没有变化,只是对三大类内部部分地类进行了适当的合并和拆分。
①农用地
总面积没有变化,各二级类面积也没有变化,只是将园地中果园、茶园、其他园地合并为园地;草地中的其他草地不统计在牧草地内;将沟渠调整为农田水利用地。
具体转换见表3-1。
表3-1千金乡规划调整基数转换对照表(农用地)
单位:
公顷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调)
规划基数
地类代码
地类名称
面积
地类代码
地类名称
面积
二级类
一级类
011
水田
22
111
水田
22
耕地
农用地
012
水浇地
48
112
水浇地
48
013
旱地
2022
113
旱地
2022
021
果园
88
12
园地
88
园地
022
茶园
0
023
其他园地
0
031
有林地
1968
131
有林地
1968
林地
032
灌木林地
349
132
灌木林地
349
033
其他林地
310
133
其他林地
310
041
天然草地
0
141
天然草地
0
牧草地
042
人工牧草地
0
142
改良草地
0
143
人工草地
122
设施农用地
6
151
设施农用地
6
其他农用地
104
农村道路
97
152
农村道路
97
114
坑塘水面
30
153
坑塘水面
30
117
沟渠
7
154
农田水利用地
7
123
田坎
0
155
田坎
0
合计
4947
合计
4947
②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数据转换时,由于第二次土地调查未调查空闲地,千金乡也不存在盐田,因此,城市、建制镇、村庄、采矿用地直接转换,面积没有变化,只是地类代码发生变化。
转换后城乡建设用地为778公顷。
交通水利用地转换时,把现状中的交通用地、水库水面、水工建筑用地合并为规划基数中的交通水利用地。
规划基数中的铁路用地、公路用地、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水库水面、水工建筑用地从现状数据中直接转换,面积没有变化,只是地类代码发生变化;现状中的民用机场变为规划基数中的机场用地,面积不发生任何变化。
转换后交通水利用地为63公顷。
其他建设用地转换时,把现状中的特殊用地进行拆分,分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千金乡属于风景名胜设施用地为61公顷。
具体数据转换见表3-2。
表3-2千金乡规划调整基数转换对照表(建设用地)
单位:
公顷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调)
规划基数
地类代码
地类名称
面积
地类代码
地类名称
面积
二级类
一级类
201
城市
33
211
城市
33
城乡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
202
建制镇
18
212
建制镇
18
203
村庄
658
213
农村居民点
658
204
除盐田外的采矿用地
69
214
采矿用地
69
201
城市
0
215
独立建设用地
0
202
建制镇
0
101
铁路用地
0
221
铁路用地
0
交通水利用地
102
公路用地
56
222
公路用地
56
105
民用机场
0
223
机场用地
0
106
港口码头用地
4
224
港口码头用地
4
107
管道运输用地
0
225
管道运输用地
0
113
水库水面
3
226
水库水面
3
118
水工建筑用地
0
227
水工建筑用地
0
205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61
231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61
其他建设用地
232
特殊用地
0
204
采矿用地盐田部分
0
233
盐田
0
合计
902
合计
902
③未利用地
总面积没有变化,河流水面、湖泊水面直接转换;千金乡不存在沿海滩涂,内陆滩涂全部转换为滩涂;其他草地中全部为荒草地,直接转换为荒草地;裸地中不包括高寒荒漠地,直接转换为裸地;转换后水域面积为109公顷、滩涂沼泽0公顷、自然保留地278公顷。
具体数据转换见表3-3。
表3-3千金乡规划调整基数转换对照表(未利用地)
单位:
公顷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调)
规划基数
地类代码
地类名称
面积
地类代码
地类名称
面积
二级类
一级类
111
河流水面
109
311
河流水面
109
水域
其他土地
112
湖泊水面
0
312
湖泊水面
0
119
冰川及永久积雪
0
313
冰川及永久积雪
0
115
内陆滩涂
0
321
滩涂
0
滩涂沼泽
116
沿海滩涂
0
0
125
沼泽地
0
322
沼泽地
0
043
其他草地中荒草地
269
331
荒草地
269
自然保留地
124
盐碱地
0
332
盐碱地
0
126
沙地
0
333
沙地
0
127
裸地中除高寒荒漠部分
9
334
裸地
9
043
其他草地中除荒草地外部分
0
335
其他未利用土地
0
127
裸地中高寒荒漠部分
0
0
合计
387
合计
387
2.相关规划数据
本轮规划调整中涉及的相关规划数据主要参考了《千金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十三五”规划设想以及全乡交通、水利、能源、林业、农业、环保等部门的相关行业规划。
3.经济社会发展数据
本轮规划中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均采用统计部门正式公布的法定数据。
其中人口基础数据综合千金乡计生委、公安局和统计局提供的相关数据,并根据区级规划确定的人口数据进行了修正。
四、关于主要规划指标调整的说明
(一)关于区级方案下达指标落实情况的说明
全面落实区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建设用地总规模三项主要指标(见表4-1)。
到2020年,全乡耕地保有量目标调整为18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调整为1753公顷,并落实到地块,确保全乡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得到有效落实;全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983公顷,合理拓展建设用地空间,有效保障科学发展用地,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表4-1千金乡2020年三项指标情况表
单位:
公顷
指标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建设用地总规模
千金乡
1800
1753
983
(二)关于千金乡其他指标调整落实情况的说明
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要求,以二次调查连续变更到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为基础,在新抚区下达三项主要指标的约束下,因地制宜调整其他各类用地布局,结合千金乡“十三五”用地需求,统筹平衡、合理确定落实了园地、林地、牧草地、城乡建设用地、城镇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及其他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建设占用农用地、建设占用耕地、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和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11项指标(见表4-2),并将调整数据与新抚区调整方案、各类发展规划进行了充分的对接。
表4-2千金乡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调整落实情况表
单位:
公顷、平方米
指标
调整前
2014年
调整后
指标属性
2020年
现状
2020年
总量指标(公顷)
耕地保有量
1389
2092
1800
约束性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1146
1753
1753
约束性
园地面积
173
88
148
预期性
林地面积
2717
2627
2772
预期性
牧草地面积
0
140
242
预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
1021
902
983
预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833
778
854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152
120
196
预期性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185
124
129
预期性
增量指标(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172
——
81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143
——
72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112
——
67
约束性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任务量)
112
0
67
约束性
效率指标(平方米)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147
163
155
约束性
备注:
表中的新增建设用地、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调整前为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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