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企业所得税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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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企业所得税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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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2,第一节概述,新的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法的特点:
1、统一税法2、统一税率3、统一税前扣除标准4、统一税收优惠,3,第二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一、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4,
(一)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依据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包括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非居民企业是指依据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或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5,注意: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6,二、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取得的各项所得。
包括:
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7,
(一)居民企业负有无限纳税义务。
应就其来源于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二)非居民企业负有有限纳税义务。
(1)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征税对象境内所得境外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2)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征税对象境内所得,8,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3转让财产所得
(1)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2)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3)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9,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10,第三节税率,一、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适用税率法定税率:
25%适用范围:
1居民企业取得的各项所得;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11,优惠税率:
1、小型微利企业20%2、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15%二、非居民企业的预提所得税适用税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这种采取源泉扣缴方式征收所得税,习惯上称之为预提所得税。
12,法定税率20%,实际按10%适用范围:
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1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2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3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13,第四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税前扣除项目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注意: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14,一、收入总额包括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收入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注意:
接受捐赠收入按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
(二)特殊收入的确认,15,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一)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二)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6,三、扣除原则和范围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一)扣除原则1、据实扣除原则2、相关性原则3、合理性原则4、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5、不重复扣除原则,17,
(二)扣除项目的范围1、成本是指纳税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的成本。
2、费用是指三大期间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18,3、税金除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以外的税金。
4、损失是指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投资损失等5、其他支出,19,(三)扣除项目的标准1、工资薪金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可以据实扣除。
2、“三项”经费是指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和职工福利费。
扣除比例分别为工资薪金总额的2,2.5%,14,20,3、社会保险费
(1)企业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以及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可以扣除。
(2)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21,4、利息费用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以据实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可以扣除,超过部分不能扣除。
22,5、借款费用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不得在税前直接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实施条例的规定扣除。
23,6、汇兑损失7、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计算方法:
先测算最高扣除限额;再计算当年发生额的60,按照两者中较小的扣除。
24,例:
某企业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8000万元。
假定当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
业务招待费最高扣除额:
80005=40(万元)3060%=18(万元)40万元故当年准予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40万元。
25,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6,例:
假定A公司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50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800万元。
扣除限额=500015%=750(万元)例:
假定A公司2009年实现销售收入60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780万元。
扣除限额=600015%=900(万元)2009年实际发生额780万元和上年结转金额50万元,共计830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900万元。
故2009年可在税前扣除的金额为830万元。
27,9、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
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10、保险费11、租赁费12、劳动保护费,28,13、公益性捐赠支出概念界定扣除标准年度利润总额的12,超过部分不能扣除注意:
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和非公益性捐赠不能在税前扣除。
29,14、总机构分摊的费用能提供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可以扣除。
15、其他项目包括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等。
30,四、不得扣除的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非公益性捐赠和超过扣除限额的公益性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31,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32,五、亏损弥补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5年。
注意:
亏损,是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5年中无论盈亏,都应作为实际弥补期连续计算,不能断开。
先亏先补,顺序弥补。
33,应用举例,某企业1996至2002年获利如下:
34,某企业20002006年盈亏情况如下:
35,注意: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36,第五节资产的税务处理,注意:
会计与税法规定的差异,37,第六节税收优惠,1、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1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1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8,3、加计扣除优惠
(1)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9,
(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4、税额抵免优惠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40,例:
某生产企业购进环保专用设备(符合抵免条件),投资额1000万元。
假定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为60万元。
可抵免总额=100010%=100(万元)当年实际抵免额60万元当年实际缴纳税额:
0假如第2年,企业应纳税额为75万元。
则:
实际抵免额:
40万元抵免后缴纳企业所得税额:
75-40=35(万元),41,第七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基本计算办法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适用范围:
1居民企业取得的各项所得;2在中国境内有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42,计算方法1、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税前扣除项目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43,例题:
某企业2008年度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600万元,利润总额200万元,相关项目如下:
(1)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
(2)销售费用300万元,其中:
广告费用支出260万元,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2万元;(3)管理费用80万元,其中:
业务招待费20万;(4)营业外支出40万元,其中:
税收滞纳金、罚款5万元,通过当地民政局向贫困地区捐赠25万元;已知该企业已经按年利润总额缴纳了所得税,计算其应补(或退)的所得税税额。
44,
(1)国债利息收入免税,调减所得10万
(2)广告费扣除限额160015240万调增所得26024020万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能扣除,调增2万(3)业务招待费最高扣除限额160058万当年实际发生额的6012万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数额为8万,调增所得12万(4)税收滞纳金罚款不能扣除,调增所得5万,45,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2001224万调增所得25241万该企业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200102021251230万应纳税额2302557.5万应补缴税款57.5200257.5万,46,练习:
某工业企业2008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收入4500万元,销售成本2000万元,增值税7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80万元
(2)销售费用1500万元,其中广告费800万元,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20万元(3)管理费用5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50万元,研究新产品费用40万元(4)财务费用80万元,其中向非金融机构借款1年的利息50万元年利率10%(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6%)(5)营业外支出10万元,其中接受工商局罚款2万,直接向希望小学捐款5万元。
47,会计利润=4500-2000-80-1500-500-80-10=330万元
(1)广告费扣除限额=450015%=675万元调增所得=800-675=125万元
(2)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允许扣除(3)业务招待费最高扣除限额=45005=22.5万元当年实际发生额的60%=30万元可在税前扣除的数额为22.5万,调增所得27.5万(4)研发费加计扣除20万,48,(5)利息支出扣除限额=5010%6%=30万元调增所得=50-30=20万元(6)罚款和直接捐赠不能扣除该企业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330+125+20+27.520202+5509.5万元应纳税额509.525127.375万,49,二、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税法规定: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50,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注意:
计算时分国不分项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已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低于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抵免限额的,可在汇总纳税时从应纳税额中据实扣除;超过抵免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可用以后年度税额抵免后的余额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51,例题:
某企业2007年来自境外A国的已纳所得税因超过抵免限额尚未扣除的余额为1万元。
2008年在我国境内所得为160万元,来自A国税后所得20万元,在A国已纳所得税5万元。
2008年境内外所得总额=160+25=185万元境内外所得税=18525%=46.25万元2008年A国抵免限额=46.2525/185=6.25万元汇总纳税=46.25-5-1=40.25万元,52,三、预提所得税的计算办法1、利息、股息、红利、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应纳税额收入全额102、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转让收入财产净值)10,53,第八节征收管理,一、纳税年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二、纳税方法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
月份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54,三、纳税地点1、居民企业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登记注册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所在地预提所得税在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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