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作文之与国企签订劳动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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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作文之与国企签订劳动合同
与国企签订劳动合同
【篇一:
国企劳动合同】
篇一:
劳动合同(国企正版)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1、乙方不签收甲方要求签订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等合同的,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2、乙方不签收甲方规章制度的,视为乙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第二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及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劳方:
合同
(固定期限)
编号:
书
动
甲乙方:
签订日期:
2014年4月1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乙方性别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居民身份证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2012年4月1日家庭住址邮政编码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哈尔滨市阿城区和平街街道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2014年4月1日生效,其中试用期无,本合同于2017年3月31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甲方生产、经营的区域或地点。
第六条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每周休息日为星期六、星期日,出差及参与工程项目建设除外。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按国家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按月考勤于次月8日(公休日顺延)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无。
第十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按北京市最低生活费标准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并承担相应缴纳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按甲方有关制度执行。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篇二:
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无锡市劳动合同暂行规定》等有关劳动法规、规章的精神,为了规范公司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全体员工和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劳动合同是员工和公司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2遵循的原则
2.1要以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为前提,以定岗定员为基础,符合公司实际,具有可行性。
2.2要有利于增强公司活力,促进生产发展和劳动效率的提高。
2.3要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尊重员工的选择。
2.4既要立足现实,又要考虑发展,避免朝令夕改,保持相对稳定。
2.5要兼顾国家、公司和个人三者的利益,不能只顾一头。
3劳动合同的订立
3.1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体现,凡本公司在册员工均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3.2公司法定代表和党委负责人,以及专职工会主席,可以以普通劳动者的身份,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其他员工均与公司法定代表人订立劳动合同。
3.3公司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部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从社会招收的新员工以及外省市、本市外单位调入的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3.4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自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必须履行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3.5劳动合同生效后,在有效期内,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需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在30日内作出答复。
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劳动合同部分条款变更后,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
4劳动合同的内容和期限
4.1劳动合同内容包括:
a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
b工作岗位;
c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d劳动报酬;
e劳动纪律;
f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g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h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4.2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两种。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不短于一年,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生效和终止日期。
劳动合同期限,为三种:
a短期合同:
期限为一至三年;
b中期合同:
期限为三至五年;
c长期合同:
期限为五年以上。
4.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只约定生效日期,不约定终止日期。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双方在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劳动合同就一直有效,到达员工退休年龄或死亡时劳动合同就自然终止;履行中一旦出现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合同应即终止。
4.4确定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4.4.1从社会上新招收的员工及外省市、本市外单位调入的员工先签订一年的合同,一年后考核合格再续订合同。
4.4.2新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签订中期合同。
4.4.3公司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4.4.4年满五十周岁以上的男员工和年满四十周岁以上的女员工,合同到期后,本人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可给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4.5公司鼓励政治素质高、技术业务好的员工签订长期合同。
4.4.6下列人员订立短期合同:
a平时表现较差,完不成生产任务,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以及受各种行政处分,经教育后表现有所好转的;b以病假为名,在社会上从事帮工、运输、贩卖、做生意等从事第二职业,且病假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5公司员工初次订立劳动合同或续订劳动合同变换工种的,根据合同期限约定1—6个月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1年(不含1年)以内,试用期为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1(含)—2(不含)年,试用期为2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2年—5年,试用期为3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5年(含)以上,试用期为6个月。
5医疗期
5.1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在规定时间内,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5.2员工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公司可根据下列规定给予医疗期:
5.2.1累计工作年限未满10年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3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的,医疗期为6个月。
5.2.3累计工作年限满20年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12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的,医疗期为18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的,医疗期为24个月。
5.2.4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医疗期限按试用期天数的50%计算。
试用期1个月的,医疗期为半个月;
试用期2个月的,医疗期为1个月;
试用期3个月的,医疗期为1个半月;
试用期6个月的,医疗期为3个月。
5.3员工病休医疗期满需继续停工治疗休息的处理:
5.3.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程度严重,医疗期满仍不能正常工作,经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需继续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公司可再给予一定时间休息,在此期间的工资等各种福利待遇停发,保留厂籍。
5.3.2员工因工负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恢复工作后旧病复发,需再次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经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不限定医疗期。
5.4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4.1累计病休的医疗期自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以后病休的第一天开始计算。
计算办法:
医疗期为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4.2如果员工享受3个月医疗期,其病休的第一天起的6个月内累计满3个月,视为医疗期满。
如在此期间医疗期未满而正常上班,则下一个医疗期的计算周期应自6个月后再次病休的第一天开始计算,其余依次类推。
5.4.3续订劳动合同的,医疗期计算周期可从上一个合同期延伸至下一个合同期。
5.4.4医疗期按规定的月平均天数计算:
员工累计病休、连续病休30天为病休满1个月。
员工连续病休期间遇有的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同样计算为病休时间。
5.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病休或在医疗期计算周期内累计病休达到规定的医疗期限,
视作医疗期满。
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愈的疾病,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享受退休或退职待遇。
6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变更和解除
6.1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员工退休、退职或死亡,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6.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员工,在平时工作中表现较好的,根据公司的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合同期满时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如果该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在无特殊理由和原因的情况下,可同员工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3合同的变更:
公司因发展需要,为员工提供学习、住房、出国等条件的需变更劳动合同有关内容,变更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同时签订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
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6.4.1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6.4.2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如一个年度内违反劳动纪律3次以上、因本人原因连续满3个月及以上或累计满4个月及以上完不成生产或工作任务的);
6.4.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谋取私利,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4.4违反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6.4.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6.5.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6.5.2员工不符合上岗要求或不胜任公司安排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
6.5.3员工在职工交流站待岗满六个月以上的。
6.6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市规定严重困难企业标准,可按规定程序裁员。
裁减之日起6个月内确需新招人员,可优先从裁减人员中录用。
6.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6.7.1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6.7.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6.7.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违反计划生育的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执行);
6.7.4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而无正当理由的;
6.7.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况。
6.8员工同时存在本规定6.4条、6.7条规定的情形,公司可依据本规定6.4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6.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书面报告给公司):
6.9.1在合同试用期内,员工对公司不满意的;
6.9.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公司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员工身体健康的;篇三:
完善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之我见
完善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之我见
作者:
刘建林
【篇二:
劳动合同(国企正版)】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1、乙方不签收甲方要求签订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等合同的,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2、乙方不签收甲方规章制度的,视为乙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及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劳方:
合同
(固定期限)
编号:
书
动
甲
乙方:
签订日期:
2014年4月1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乙方性别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居民身份证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2012年4月1日家庭住址邮政编码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哈尔滨市阿城区和平街街道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2014年4月1日生效,其中试用期无,本合同于2017年3月31日
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甲方生产、经营的区域或地点。
第六条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每周休息日为星期六、星期日,出差及参与工程项目建设除外。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按国家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按月考勤于次月8日(公休日顺延)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
为(¥:
元)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无。
第十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按北京市最低生活费标准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并承担相应缴纳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按甲方有关制度执行。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篇三:
2015国营企业员工劳动合同】
2015国营企业员工劳动合同
编号:
职工姓名:
单位:
延边新华印刷厂
根据吉林省《国营企业全员劳动合同治理试点工作方案》和我厂全员劳动合同治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延边新华印刷厂法人代表与共同协商,双方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书,其内容如下:
一、合同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年_____个月。
二、试用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_____年_____个月。
一、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
1.本厂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和一周一休制。
2.铅印、商标车间生产岗位实行常年两班制生产,华泰造纸厂实行三班连转制,其他工种实行一班制生产,但碰到紧急任务时,本厂可以组织加班加点,并支付合理加班费。
3.铸字、拣字、排版、纸型、铅版、照相制版等有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工种,均有通风排气等防护措施,并享受相应劳动保护。
4.除排版、装订外基本上都是机械化、半自动化操作。
5.本厂根据生产、工作需要,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为职工提供必需的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二、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有权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以及我厂《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治理和奖惩。
义务:
1.对职工要进行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社会治安、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等教育。
2.对职工要进行技术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3.加强劳动安全与保护,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
4.尊重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
三、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享有同等的工作、学习,参加民主治理,获得劳动报酬、政治荣誉、物质鼓励及享受劳动保险福利的待遇。
义务:
1.努力学习政治文化技术,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技术水平。
2.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分配,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律和有关政策及厂内各项规章制度。
4.爱护公共财产、机械设备、生产工具,节约原材料、能源。
四、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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