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运营管理机构遴选办法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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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运营管理机构遴选办法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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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运营管理机构遴选办法模板
深圳市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运营管理机构遴选办法
一、基金定位
深圳市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中小微基金”)由市政府引导基金下设的一系列子基金组成,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宗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通过财政资金收益让利机制,吸引社会资金更多地投资于我市早中期中小微企业;通过市场化的择优机制,遴选一批种子期、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优秀中小微企业,集中力量进行精准支持,帮助其加快发展。
二、设立要点
(一)基金规模
中小微基金由市政府引导基金出资引导,通过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放大,总规模不少于100亿元。
其中,申报子基金原则上单支规模不少于10亿元,市政府引导基金占比原则上不超过基金总规模的35%,其他资金向社会募集。
基金中各级财政资金和国有成分资金出资总额占基金规模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9%。
(二)投资对象和领域
中小微基金重点投资于早中期中小微企业,投资于上述企业的资金额不低于基金可投资金总额的60%。
基金主要投资领域应是市政府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
早中期中小微企业参考国家有关标准,在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中另行约定。
(三)投资地域
中小微基金以投资深圳市中小微企业为主,原则上投资于深圳市的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基金规模的50%。
(四)收益分配
采取“先回本、后分利”原则,按照市场惯例,运营机构提取基金投资净收益的20%作为业绩奖励,其余80%的收益由各出资方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或相关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按单个项目进行收益分配时,对子基金管理机构获取的利润分成应设置相应的钩回机制,即应将其获取的收益分成在分配时按50%比例留存在子基金,待确保其他出资人收回出资后再行分配;若其他出资人在基金清算时不能收回投资,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将其已获取的收益分成退回其他出资人,以弥补其他出资人的投资损失。
(五)让利机制
为提高社会资金参与早中期中小微企业投资的积极性,市政府引导基金出资部分的收益,在基金符合政府投资要求且整体收益良好时,适度让渡给社会出资人和运营机构。
具体让利由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投资管理委员会另行研究决定。
(六)存续期
中小微基金存续期8年,存续期满后经代表基金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出资人同意后,可适当延续,最多不超过2年。
(七)管理费
按基金认缴或实缴金额扣除已退出项目投资本金的余额为计费基数,管理费率每年最高不超过2%,且与项目投资相关的所有考察和尽调费用均由基金管理机构承担。
(八)退出机制
主要退出方式有股权转让、基金到期清算退出等。
基金到期清算时若出现亏损,应首先由运营管理机构以其在基金中的出资承担,不足部分再由其他出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九)投资决策
中小微基金采取市场化机制运作,由运营管理机构依据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相关约定进行投资决策。
市政府引导基金不干预基金日常运营管理,但有权委派1名代表作为观察员或外部委员列席基金投资决策会议,对基金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进行合规性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拟投资项目享有一票否决权。
三、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资质:
申请机构为在中国大陆注册且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基金管理公司,且已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相关登记备案资质,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投资能力:
申请机构或其主要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合伙制)累计管理创业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10亿元,且上述所管理创投基金中,对早中期中小微企业项目投资及退出的成功案例至少有3个。
3、运营管理机构:
中小微基金委托给基金运营管理机构进行单独管理。
申请机构自行担任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的,应已在深圳市工商注册且已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相关登记备案资质;申请机构新设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的,申请机构在新设基金运营管理机构中应为主要股东,新设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应在深圳市工商注册,且新设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应在市引导基金实际出资前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相关登记备案资质。
4、管理团队:
申请机构须为本基金的管理配备稳定的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早期项目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彼此间有3年以上的合作经历。
申请机构的主要管理人员须作为本基金的投委会成员。
5、关键人士锁定:
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应当对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的关键人士进行锁定。
关键人士至少一名,须由申报机构高管级别人员担任,在基金投资期内不得中途退出,不得受托管理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或者具有相同投资策略的基金。
6、募集要求:
申请机构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应至少已经募集到拟设基金总规模的80%(含市政府引导基金出资部分),须提供拟出资人对基金的出资承诺函与出资能力证明材料,并承诺自中小微基金投资决策机构作出有效投资决议后6个月内完成基金的募集工作。
7、投后增值能力:
申请机构或其主要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合伙制)的管理团队应具备较强的中小企业综合服务能力,尤其在对被投资企业上市、企业再融资、并购、市场开拓、管理咨询等方面有突出的业绩。
8、项目储备:
拥有较丰富的早中期中小企业项目储备资源。
9、风险控制:
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完整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10、竞业禁止要求:
基金可投资总额完成70%投资前,基金运营管理机构不得募集相同投资领域的其他基金。
11、运营管理机构认缴出资:
运营管理机构对基金认缴出资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1%,对运营管理机构及其关联企业在基金中有较多出资的,可以适当放宽至不低于0.5%。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机构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见附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10份(正本1份,副本9份),同时提交申请材料(word文件)光盘1份。
申请材料统一报送至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下称“深创投”)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总部,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55号信息枢纽大厦23层,邮政编码:
********。
电子版申请材料发送到邮箱:
szsme@;联系人:
邱烁,联系方式:
********。
四、遴选程序
(一)初审立项
申报材料报送至深创投后,由深创投对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深创投和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联合召开立项会予以立项。
(二)尽职调查
立项通过的,由深创投委托第三方尽职调查机构对申请机构进行尽职调查。
(三)预审复核
尽职调查结束后,由深创投核实、审查尽职调查报告,提出投资建议,组织召开预审会;预审通过的,由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对预审结果进行复核。
(四)投资决策
预审复核通过的,由深创投和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联合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对基金设立方案进行审议,最终确定基金管理机构候选人。
(五)公示
通过投资决策会议的管理机构候选人名单将在深创投及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官网上进行联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有异议的,启动相关调查程序;公示无异议的,由深创投和市中小署对通过公示的机构联合出具市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确认函,并进行子基金合伙协议、公司章程等各项法律文件的起草、谈判、修订工作,形成最终版本后申请市引导基金签署盖章和资金拨付。
附件:
1.深圳市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申请表
2.深圳市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申请方案
3.申请机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登记备案证明(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申请机构或其主要股东、普通合伙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在管基金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加盖公章、骑缝章);申请机构法人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社会出资人出资承诺函、出资能力证明材料
5.承诺函
6.廉政建设告知书
附件1
深圳市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申请表
(公章)
一、申请机构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注册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资本/认缴出资总额
万元
实缴资本
万元
联系人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二、子基金
名称
组织形式
□公司制
□有限合伙制
注册地址
存续期限
投资领域
投资阶段
子基金类型
□创新创业类
□新兴产业发展类
子基金规模
万元
已募集资金
万元
子基金管理机构承诺出资及占比
万元
占比:
%
申请引导基金金额
万元
引导基金出资比例
%
三、子基金管理机构
机构名称
组织形式
□公司制
□有限合伙制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注册资本/认缴出资总额
万元
实缴资本
万元
附件2
深圳市政府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
深圳市XX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申请方案
申报机构:
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XXXX年XX月
一、基金设立背景与行业分析
二、基金概况
(一)基金名称
(二)基金规模及申请引导基金出资额
(三)基金注册地
(四)组织形式
(五)存续期限(须注明投资期和回收期)
(六)管理费用(须注明计费基数和费率)
(七)收益分配
(八)缴资进度安排
三、基金出资人
(一)基金出资架构:
以表格形式列出已基本确定的出资人类型、出资人名称、认缴出资金额、出资比例等情况,以及剩余资金的募集计划及时间安排。
(二)出资人介绍:
按顺序依次介绍全部出资人(机构或个人)的概况,如出资涉及监管部门监管或审批,需说明相关监管事项和对审批时间的预估。
四、基金申报机构和运营管理机构
(一)基金申报机构
1.基金申报机构工商注册信息、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历史沿革等。
2.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
图表配合文字详细说明。
3.申报机构高管成员列表:
图表配合文字详细说明,全体成员列表应包括姓名、职务、年龄、毕业院校、专业及学历、加入团队时间、分工情况等内容。
4.申报机构和其主要股东(或普通合伙人)管理基金情况:
图表配合文字详细说明,包括:
基金名称、注册地、基金规模、实缴资本、投资领域、投资阶段、投资项目数量及金额、退出项目数量及金额、退出方式、基金IRR等。
例:
申报机构/股东(合伙人)历史基金管理情况列表
基金名称
基金规模(万元)
实缴资本(万元)
领域/阶段
设立时间
已投项目
已退出项目
数量(个)
金额
(万元)
数量(个)
金额(万元)
退出IRR
XX基金
10000
10000
互联网/初创期
2000.01.01
25
10000
3
10000
%
(注:
并附各基金详细文字说明)
(二)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及团队
1.名称、股权结构、关键人安排:
图表配合文字详细说明。
2.内部治理架构: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理、内控机制和管理制度,项目遴选机制、投资决策机制、激励约束机制、跟进投资机制、资产托管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等;
3.按顺序依次阐述本基金主要管理人员详细资料及履历、管理各类基金情况、主要项目投资案例及参与程度。
4.提供主要管理人员之间的合作经历。
5.主要管理人员投资项目列表,应详细列出全部已投资项目名称、投资时间、投资金额、初始股权比例、退出方式、退出金额、目前持有价值、IRR、团队主要成员参与角色等。
例:
XXX(人名)投资项目列表
项目简称
所属行业/阶段
投资/退出日期
投资金额
(万元)
持股比例
退出金额
(万元)/退出方式
目前持有价值(万元)
投资收益
XXXX
/
/
%
/
x倍或%
(注:
并附各项目详细文字说明)
五、基金管理和运行
(一)基金治理架构:
基金股东会与董事会、合伙人会议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如有)权责划分。
(二)基金投资策略:
主要说明投资领域、阶段、地域、限制、闲置资金使用等,以及本基金相对于其他基金的独立性说明。
(三)项目遴选程序:
结合基金投资方向及团队构成特点,说明项目来源、项目遴选程序。
(四)投资决策机制:
应详细说明投资决策机构、组成、决策方式、程序、表决机制、关联交易处理方式、深圳市政府引导基金相关权益的特别约定等。
(五)增值服务:
结合基金投资方向及团队构成特点,详细说明所能提供的增值服务,并举例说明。
(六)风险防范:
结合基金投资方向及团队构成特点,列出本基金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出应对措施。
(七)投资退出:
结合基金投资方向及团队构成特点说明退出策略。
六、项目储备情况
应包含项目简称、项目领域、项目地域、项目简介、计划投资金额等信息。
附件3
申请机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登记备案证明(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申请机构或其主要股东、普通合伙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在管基金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加盖公章、骑缝章);申请机构法人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4社会出资人出资意向函或承诺函、出资能力证明材料
深圳市政府引导基金拟设子基金
出资承诺函
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本公司/本人(社会LP全名)与(子基金申报机构全名)本着平等、互利互惠原则,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慎重考虑,本公司/本人承诺与(子基金申报机构全名)共同认购其申请深圳市政府引导基金出资的(拟设子基金全名)(以下简称“基金”)基金份额,现就基金出资相关事宜,作出以下说明和承诺:
1.本公司/本人理解基金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指引、办法和运行规则等文件的规定,承诺向上述基金出资人民币(出资金额大写)。
出资时间及出资的其他相关事宜,根据(子基金申报机构)获得深圳市政府引导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资格后,在本公司/本人及其他认购方共同签署的子基金合伙协议中确定。
2.本公司/本人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承诺本次认购之资金来源合法。
3.本公司/本人为自身利益认购,没有受其他人委托、信托等为其他人代持的情况,也没有和其他人之间存在拆分权益的安排并且不存在拆分出售或拆分转让的意图。
4.本公司/本人提供的关于本公司/本人全部资料和信息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且该等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复印件/电子件均与原件完全一致。
5.如上述说明和承诺情况存在任何虚假或隐瞒,本公司/本人愿承诺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
附:
(机构出资方最近一期年审财报、个人出资方银行验资证明等出资能力证明材料,盖公章及骑缝章)
承诺人:
(公章、骑缝章)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附件5承诺函
承诺函
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本公司/本企业目前正在向贵司申报深圳市政府引导基金参股设立的(以下简称基金),现就基金申请设立相关事宜,作出以下说明和承诺:
一、本公司/本企业理解基金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指引、办法和运行规则等文件的规定,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和基金申请方案符合前述文件规定的要求;本公司/本企业将继续遵守前述文件的规定,并承诺基金设立之日起,完全按照文件的规定管理基金事务。
二、本公司/本企业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合伙企业。
三、本公司/本企业承担基金的募资工作,承诺自贵司投资决策机构作出有效投资决议之日起6(六)月内完成基金的全部募资工作,出资人全部到位,是否到位以出资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出资承诺函为准;如基金未在前述期限内完成募资,本公司/本企业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公司/本企业相关人员提供的关于本公司/本企业、基金投资人、基金申请方案等全部资料和信息(形式上包括但不限于文件、陈述、保证、声明及确认等,内容上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公司章程、登记备案证明等)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且该等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复印件/电子件均与原件完全一致。
五、如上述说明和承诺情况存在任何虚假或隐瞒,本公司/本企业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同时,如贵司在基金设立后发现上述说明和承诺情况存在任何虚假或隐瞒,本公司/本企业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法律责任:
(1)向子基金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由此对子基金造成的全部损失;
(2)依据子基金相关的《合伙协议》/《公司章程》/《委托管理协议》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承担其他与此相关的法律责任。
特此!
承诺人:
(公章、骑缝章)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附件6
廉政建设告知书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深创投”)受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委托管理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根据《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接受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拟参股子基金的出资申请,审查相应的基金架构,选择符合条件的子基金管理机构。
为了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强化纪律约束,规范运作程序,现将相关廉政建设事项告知如下:
一、深创投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严禁滥用职权,损害公司或他人利益;
2.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3.严禁利用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利;
4.严禁索取、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手续费、酬金、礼金、感谢费、各种有价证券等;
5.严禁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宴请、旅游和其它高消费娱乐活动。
二、贵单位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不得行贿、变相行贿以及报销本应由深创投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
2.不得赠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
3.不得提供任何方式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4.不得为深创投工作人员在贵单位入股、参股、兼职以及为其个人牟利提供便利。
以上规定希望得到贵单位的支持和配合,若深创投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在工作中发生不廉洁、不正当及违反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情形,贵单位有权向深创投纪律部门或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投诉反映,深创投将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触犯国家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如贵单位人员违反本规定,深创投有权中止或取消与贵单位的合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贵单位负责。
深创投廉政建设投诉电话:
********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廉政建设投诉电话:
********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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