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安全目标安全保证体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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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安全目标安全保证体措施
第十章安全目标、安全保证体措施
1、安全目标
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广泛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严格执行国家、铁道部有关施工安全的法规、规定,无重大人身安全事故,并狠抓施工中的落实,确保安全施工。
安全目标:
无重大伤亡事故,无重大机械事故,无倒塌事故,年轻伤事故率控制在7‰以下,确保安全生产。
2、安全保证体系
本工程安全工作将从组织管理、安全生产制度以及施工全过程检查控制等各个方面进行保证。
3、安全保证措施
3.1安全防范要点
根据本工程特点,安全防范重点有以下十个方面:
防高处坠落事故、防台防洪事故、防起重伤害事故、防触电电击事故、防机械伤害事故、防火灾事故、防交通事故、防坍塌事故、防落水溺水事故、防爆破伤害事故。
3.2建立安全生产体系
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立以指挥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领导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各级安全专、兼职人员须按照国家、行业、总公司、集团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对项目的施工生产进行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③按照我公司颁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作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各自作好本岗位的安全工作。
④本项目在开工前,对技术复杂、施工危险性大、多发易发事故的高处作业,支架的安装与拆除等施工项目,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⑤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由各工区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项目或专项进行
书面详细安全技术交底,凡参加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要履行签字手续,并保存资料。
工区专职安全员要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好记录。
3.3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教育
①针对工程特点,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重点对专(兼)职安全员、领工员、班组长、从事特种作业的架子工、起重工、爆破工、电工、焊接工、机械工、场内机动车辆以及新工上岗、工人变岗和改变工艺等进行培训教育
②对从事施工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准上岗;新工人(含民工、临时工)未进行三级教育的不准上岗;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没有进行培训不准上岗。
③特种工种的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复验,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GB5306-85号文规定执行。
经过培训考核,获取操作规程证方能持证上岗,对已取得上岗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登记存档,对上岗证要按期复审,并设专人管理。
④通过安全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掌握基本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提高职工遵守施工安全纪律的自觉性,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定,做到:
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达到提高职工整体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3.4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指挥部要保证检查制度的落实,要规定定期检查日期及参加检查的人员,指挥部每月进行一次;工区每半个月进行一次,作业班组每天进行一次,非定期检查应视工程情况如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采取新工艺、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要进行检查,并要有领导值班,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定人限期进行整改,保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真正落实。
3.5认真执行事故报告制度
①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危害工程安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事故时,除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以外必须立即暂停此项目和与之有关的项目的施工。
②事故发生后,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按规定上报。
③监理工程师视察了事故现场提出处理意见后,应按照监理工程师指示消除事故产生的危害和影响,并查明事故原因。
若事故原因迟迟未能查明,监理工程师认为事故隐患未消除时,不能恢复开工。
3.6主要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
⑴现场布置的安全技术措施
①设置安全标志,在本工程现场周围配备、架立安全标志牌。
②施工现场的布置应符合防火、防爆、防洪、防台、防雷电等安全规定和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办公用房、仓库、材料堆放场、停车场、生产车间等应按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
③现场道路应平整、坚实、保持畅通;现场道路一侧或两侧遇有河沟、排水沟、深坑等情况时,应有防止行人、车辆等坠落的安全设施;危险地点应悬挂按照GB2893-82《安全色》和GB2894-82《安全标志》规定的标牌。
夜间有人经过的坑洞应设红示警,现场道路应符合《工厂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GB4378-84的规定,施工现场设置大幅安全宣传标语。
④现场的生产、生活区均要设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网点,消防器材应有专人管理不得乱拿乱动,要组成一个由15-20人的义务消防队,所有施工人员要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⑤各类房屋、库棚、料场等的消防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或公安部门的规定,室内不得堆放易燃品;严禁在木工加工场、料库、油库等处吸烟;现场的易燃杂物,应随时清除,严禁在有火种的场所或其近旁堆放。
⑥氧气瓶不得沾染油脂,乙炔瓶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氧气瓶与乙炔瓶要隔离存放,在使用、吊装、运输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⑦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规定执行。
⑧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如地下电缆、给排水管道等)的埋设位置及走向,对周围的建筑物要确定其位置,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中如发现触及到地下构造物,地面建筑物或有危险品、文物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待处理完毕后方可施工。
⑵施工机械的安全控制措施
①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操作合格证,不准操作人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的机械;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对机械操作人员要建立档案,专人管理。
②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说明书规定,严格按照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做到:
工作前检查、工作中观察、工作后保养。
③操作室应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④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夜间应有专人看管。
⑤用手柄起动的机械应注意手柄倒转伤人,向机械加油时要严禁烟火。
⑥严禁对运转中的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调整等作业。
⑦指挥施工机械作业人员,必须上到人可了望的安全地点,并应明确规定指挥联络信号。
⑧使用钢丝绳的机械,在运转中严禁用手套或其他物件接触钢丝绳子,用钢丝绳子拖、拉机械或重物时,人员应远离钢丝绳。
⑨起重作业应严格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980-5-20)规定的要求执行。
⑩定期组织机电设备、车辆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⑶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①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按规定配戴劳动保护用品,或安全带等安全工具。
②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高跟鞋、硬底易滑鞋和裙子进入施工现场。
③在距边缘1.2~1.5m处应设置护栏或架设护网,且不低于1.2米,并要稳固可靠。
④从事架子施工的人员,要持证上岗;对进行模板施工,高度超过2米的架
子要由架子工去完成。
⑤施工作业搭设的扶梯、工作台、脚手架、护身栏、安全网等,必须牢固可靠,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架子工程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0)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980-5-20)规定要求。
⑥人员上下通道要由斜道或扶梯上下,不准攀登模板、脚手架或绳索上下,并作好防护措施的管理。
⑦作业用的料具应放置稳妥、小型工具应随时放入工具袋,上下传递工具时,严禁抛掷。
⑧进行两层或多层上下交叉作业时,上下层之间应设置密孔阻烯型防护网罩加以保护。
⑨脚手架拆除时,应经技术部门和安全员检查同意后方可拆除并按自上而下,逐步下降进行;严禁将架杆、扣件、模板等向下抛掷。
⑩施工平台应挂配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夜间施工必须有充足的灯火照明。
⑷水上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1)在通航江河上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应符合现行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水中进行施工前,应与当地海事部门联系,商定有关航运和施工的安全事项,并通报有关单位。
开工前应书面报告当地海事部门。
2)定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联系,当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并检查加固水面上的船只和锚缆等设施。
3)施工所使用的船只向海事部门报港签证并经安检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期间按海事部门规定应设置临时码头,航行标志及救护、消防等及靠绑等设施并加以保管。
水上施工设专用救生船,派人值班。
水上施工人员穿好救生衣。
4)船只在航行前,应检查各部位的机械与设施是否良好,不得带病作业。
水上施工前应检查各个部位的机械与设备性能是否良好,安全设施、工具是否齐全。
5)在抛锚船上松放钢丝绳的工作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并站在适当位置,以防被链绳带落入水。
抛锚就位应保持船体稳定,如用两艘船体连接时必须连接牢固,稳定可靠。
6)应掌握和及时了解当地气象和水文情况,当遇有雾天或大雨使视线不清时,应检查和加固船只的锚缆设施,施工船上,应显示强烈灯光信号,并鸣锣、喊话,引起过往船只的警惕,并且作好及时避碰准备。
必要时停止航行或作业。
7)定位船及作业船锚碇后,应在涉及的航域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抛锚时,锚链滚滑附近不得站人。
8)船只靠岸后(或在两船间倒运货物时)应搭设跳板、扶手或安全网,经踏试稳定牢固,方可上下人或装卸货物。
9)装船时严格禁止超载、偏载,必要时应加配重、调整平衡,卸船时应均匀分层卸运。
10)打桩船、起重船施工前应了解作业区域水深、流速、河床地质等有关情况,为船舶行驶抛锚、定位做好安全准备工作。
11)使用轮船或履带吊车在船上打桩,起重作业时,船体应按施工要求进行加固,并在吊车轮胎(或履带)下铺垫板。
12)牵引或旁侧拖带作业船时,严禁超载,牵引(或拖带)用的钢丝绳必须联接牢固。
13)交通船应配备足量的救生设备,航行中途遇有阵风、雨时,乘船人员不得走动或站立。
14)水上作业时,应检查工作船的走道和两侧栏杆是否完善,运料船之间空隙应铺脚手板或挂安全网防止人员落水。
15)水上施工作业点还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器材。
16)水上施工人员和船上流动人员应穿救生衣,符合高处作业的,还应按高处作业规定系好安全带。
17)交通船要有定员,并不准超员,乘坐人员应听从船员指挥,不得强行上船,船到位后,应靠稳栓牢方可上下,不得抢上抢下或船不靠稳就跳船。
18)船头、船尾、船帮上不得站立和坐骑,遇有风浪时,船上乘员要听从船员指挥,非驾驶人员不得私自操作。
19)水上船只夜航应信号灯完好,停靠码头亮信号灯。
⑸钻孔桩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①钻机、钻具和吊钻头的钢丝绳,均符合设计要求,使用时设有专人检查维修。
②工作平台及钻机平台上满铺脚手板及设置栏杆、走道,并随时清除杂物。
③凡未施工的孔口,均加防护盖或安全网。
④使用旋转钻机钻孔,当滑移钻机时,防止挤压电缆及水风管路。
⑤钻孔桩在施工前,技术人员要根据设计图认真复核施工区域内的工程、水文地质资料,清楚了解掌握地质、水文资料的情况。
⑥钻机、泥浆分离器、压风机、水泵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
⑹钢围堰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①钢围堰在船厂制造并拼装成整体进行水密实验后,在制订完善的浮运方案且征得海事部门许可并在其协助下由船厂负责浮运至墩位。
在浮运的过程中向海事部门申请巡逻艇护航,确保安全。
②钢管桩插打时,注意打桩船的安全运行,加强对天气情报的收集,作好航标警示。
③水上施工的锚碇设施庞大,各种不同规格、不同用途的缆绳多且经常高速移动,淹没在水下部分不易发现破损程度,遇突发事件容易造成更多损失,因此对缆绳的安全度进行定期检查和鉴定。
④施工时浮吊、工作驳船等施工船只需有自己的独立锚碇系统,在钢围堰完全精确定位及支撑稳定前,不能将钢吊箱作为长久的锚碇靠帮。
⑤在施工水域外的上下游,设立海事巡逻码头,由海事部门管理,进行施工水域的船舶通航维护和施工作业维护,对于较大吨位的船只海事部门要派出海巡艇进行领航作业。
⑥所有船只、水上工作平台及场所必须设防护栏杆,配足救生设备,防止人员落水并及时抢救。
⑺钢梁架设的安全技术措施
1)钢梁开始安装前,对架梁使用的材料、工具、吊具、脚手板、梯子、安全带、安全网等应经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并应配足、配齐数量,机械应经过试运转并试吊认可后使用。
安全网、安全带应按规定作模拟人体冲击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2)参加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挂好安全带并在进行垂直双层作业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架梁前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高空架梁作业。
3)所用施工辅助结构按设计施工。
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4)架梁吊机、膺架及墩台顶等处应安装防护栏杆,上下梯子、人行道等安全设备。
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手持式工作灯应使用安全电压。
5)各种大型临时设施和重要临时设施,在安装完毕后必须经过检查签证,并填写记录有关人员认可后方使用。
对架梁吊机式吊索塔架起顶张拉、走行、膺架设施、安全网等应由指挥部组织联合检查认可。
6)钢梁杆件起吊时,应确认起吊杆件的重量和重心的位置,必须捆绑牢靠,吊具的夹角不得大于60度,并应栓上溜绳。
7)起吊杆件的吊具于杆件棱角接触处应用胶皮垫好。
8)在悬臂孔和通航孔的钢梁下面必须挂安全网。
其每侧宽度应超出钢梁两侧外端,长度应与桥墩相结。
不得有漏空或空隙。
安全网应拉紧,并宜与钢梁面保持较小的距离,此时还应距离地面水面等有适当的距离。
9)在通航孔进行悬臂拼装时,应事先同海事部门协商,办理封锁航道、设置航标等事宜,并发出公告。
10)在架梁过程中,水上应配备救生船和救生设备,救生船应停靠在适当的地点,船上人员不得擅自离开。
11)钢梁上各种电动机械的动力电缆和照明线路必须保护绝缘良好,有专人值班,收持电动工具电源处加装漏电保护器。
12)桥上应配备消防器材和通讯设施。
13)起吊杆件时,必须有固定的信号指挥。
信号员应事先检查场地周围有无障碍。
杆件拼装对孔时,信号员、吊车司机、架梁人员要密切配合、指挥得当、操作准确。
信号员的哨音手势和旗语应洪亮、正确、清楚,如遇妨碍司机视线处,应增加传递信号人员。
14)在移动吊机前,必须检查吊机的制动设备是否良好,各节点上的螺丝是否拧好,确认后方可移动,停机的位置上应安好止轮器,吊机到位后,做好固定工作。
15)架梁的吊机司机,必须明了起吊杆件的重量、安装部位和看到明确的指挥信号后,方能起吊。
吊机司机上班后必须首先检查电力、机械、钢丝绳、扒杆限位器、力矩限位器等是准确可靠,先进行空车试运行,合乎要求做出记录后,方能开始工作。
16)拆除脚手架,紧固螺栓等工作,应上下交叉进行,避免双层作业。
17)拼装脚手架结构必须牢固,连接螺栓必须拧紧,脚手板必须使用红、白松,其厚度不得小于50mm,跨度不得超过2m,并不得使用腐朽木板,脚手板必须钉牢,不得有缝隙和探头板,板边缘应有150mm高的挡板,并装设栏杆。
18)杆件拼装对孔时,应用冲钉和拼装撬棍的尖端探孔,严禁用手指伸进孔眼内检查,严禁用大锤猛击单个冲钉过孔,造成孔眼变形。
平面拼装孔眼应用安全冲钉,防止冲钉坠落伤人。
19)运梁台车运送杆件到悬臂孔时,行车速度应限制在5km/h以内,轨道前方应装止轮器,台车及平车均需有良好的制动设备。
20)桥上铺设和临时运梁轨道中间,应密铺脚手板,轨道两侧各加铺1.2m宽的人行道,并设有临时避车台,避车台上要设砂箱等灭火设施。
上弦平面两侧各铺通道,应设置栏杆。
21)顶落梁和纵横移使用的油压千斤顶、油泵、油管、压力表等,在使用前均应分别经过试验,并配套使用。
22)在架梁过程中要派专人和气象及地震部门取得联系,若有情况立即通知施工部门采取安全措施。
风力达6级和6级以上时停架梁。
23)在开始架梁前,各单项工程都编制安全施工细则,对参加此项工作的干部和工人进行安全操作教育和专门训练。
24)钢梁进入最大伸臂状态阶段,应严格限制与伸臂工作无关的规定人员和工具设备、材料等进入悬臂端,要设置值班人员守卫。
并核算施工荷载,严格控制在设计荷载以内。
25)所有运梁线路,均需有专人养护维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牵引车司机和领车信号员,应配备经过培训的专职人员。
26)未经专职培训考核的人员,不能进入架梁操作的各个工作岗位。
27)上下弦杆平面两侧,应特设防护栏杆,栏杆应与弦杆卡固。
不允许在钢梁杆件上焊接。
28)冬季架梁要特别做好防冻、防滑等安全防护工作。
夜间作业用工作灯应使用安全电压。
29)拼装钢梁上平联时,因在不能张挂安全网和搭设平台脚手的情况下操作,应在两桁上弦节点处加设临时连接杆件,并在其上栓结钢丝绳子,作业者将安全带挂在其上,达到安全带高挂低用的效果,作业者应在背挂好安全带的情况下沿上平联杆件骑行至作业点。
30)各墩顶,应设有防护栏杆,网栅、以及合适的顶面防护。
对油泵、千斤顶等应尽量防止漏油。
如有漏油应及时清理,严禁流入支座锚栓孔内。
由于墩顶设施多、施工面窄,要布置好走道及梯子,并应经常清理。
⑻连续箱梁、32m箱梁架设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所有施工辅助结构均按设计施工,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2)参加施工作业人员均应遵守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
3)张拉工作架等处均应安装防护栏杆、上下梯子、人行道等安全设备。
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设备。
4)张拉作业时,张拉人员严禁站立在千斤顶的前方,应站立在千斤顶两侧进行操作。
5)张拉作业时,张拉人员严禁站立在千斤顶的前方,应站立在千斤顶两侧进行操作。
6)架桥机悬拼时时,严格按施工工艺施工,已浇筑的梁面应经常清理杂物。
7)挂篮、架桥机走行应平稳、同步,走行到位后,必须进行检查,方可继续施工。
8)架桥机的使用安全事项
①架桥机是一个复杂的结构,为保证安全作业,参与架桥机作业的人员应得到有效的培训,熟悉架桥机的构造和使用要求。
架桥机使用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确保架桥机各部分使用性能良好。
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如走行、起吊、伸缩过程不均匀,滑动面有异常刮痕,声音异常,螺栓/销轴松动或错位,杆件或吊杆损伤,润滑油缺少,漏油等,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处理。
②节段吊点应有效安装,硬木垫片木质良好。
③前支点与墩顶应有效连接,防止滑动。
④做好气象预测和警报工作,以实施有效的防范。
⑤架桥机抗风能力:
风速小于12m/s架桥机正常使用。
风速为12m/s~46m/s停止使用,风速为46m/s~52m/s临时固定,风速为52m/s~61m/s后撤架桥机与上部结构固定。
⑼防台防汛安全措施
①认真贯彻《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件〉细则》,以“预防为主,以消为辅”为指导思想,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部署、落实好各施工项目的防台防汛安全工作,制定防汛计划,确保施工期间安全渡汛。
②指挥部成立防洪台防汛领导小组,各工区成立防台防洪抢险小分队,负责本单位的防台防洪工作。
③汛期之前,对本单位驻地、工地、料库、料场进行全面检查,了解水情和排水情况,查看有无水害隐患。
④台风来临之前,对本单位的施工船舶的锚缆系统、船机设备、消防救生、通讯导航等设施进行检查,并全面落实整改;对水上平台、栈桥码头等大临设施进行加固;加固房屋和龙门吊机等机械设备;规定小型机具和材料,做好防台的各项准备工作。
⑤台汛期间,施工用的机具、材料、设备等,放置在不易被水淹没的高处。
因施工需要或地形限制必须设在河滩和低凹地时,采取措施防止被水淹没和洪水冲走。
⑥与当地气象部门加强联系,了解近期气象预报,掌握雨汛风况,做到心中有数,一旦遇有灾害性天气和水情,及时做出部署。
⑦防台防汛期间,领导干部24小时轮流值班。
防汛重点施工项目设专用通讯工具,以便及时了解现场情况。
汛期准备充足的器材、运输工具及劳力等,以备应急抢险。
⑽施工用电安全措施
严格按有关规定安装线路及设备,用电设备都要安装地线,不合格的电气器材严禁使用。
库房、油库严禁烟火,油库施工场地要安装避雷装置。
①现场照明:
照明电线绝缘良好,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绑在脚手架上。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零。
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低于3m,室内距地面不低于2.4m。
②配电箱、开关箱:
使用标准电箱,电箱内开关电器必须完整无损,接线正确,电箱内设置漏电保护器,选用合理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进行分级匹配。
配电箱设总熔丝、分开关,动力和照明分别设置。
金属外壳电箱作接地或接零保护。
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保险。
同一移动开关箱严禁有380V和220V两种电压等级。
③架空线:
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水泥杆、木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或脚手架上,架空线装设横担和绝缘子。
架空线离地4m以上,机动车道为6m以上。
④接地接零:
接地采用角钢、圆钢或钢管,其截面不小于48mm2,一组二根接地之间间距不小于2.5m,接地电阻符合规定,电杆转角杆,终端杆及总箱,分配电箱必须有重复接地。
⑤用电管理: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⑾防火安全措施
①建立指挥部、工区、班组三级防火责任制,明确职责。
②重点部位如仓库、木工间配置相应消防器材,一般部位如宿舍、食堂等处设常规消防器材。
③施工现场用电,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器火灾。
④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⑤易燃材料(如油、氧气瓶、乙炔气瓶、油漆等)及爆破器材的存放远离火源。
⑥水上施工平台设置独立电源的消防泵,并配备了手推灭火器和砂箱。
4、附件
⑴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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