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花一级公路地下综合管廊及道路快捷化改造配套工程PPP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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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花一级公路地下综合管廊及道路快捷化改造配套工程PPP项目
附件一:
海珠区会展大厦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及会展物流轮候区PPP项目
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单位: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
招标代理: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
二〇一七年六月
1.申请人须知
1.1本项目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国家计委第4号令《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1744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取社会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出让会展大厦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本PPP项目中的经营性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本项目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现按资格预审公告所列项目进行资格审查。
1.2招标人、项目名称、项目地点等相关情况均详见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1.3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
1.3.1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相应的项目名称、及投标申请人的名称,并加盖公章。
1.3.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1《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租赁”部分)》及附件二-2《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PPP社会资本”部分)》。
提交资料格式要求如下: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租赁”部分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须递交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正本须加盖公章(联合体投标的,可由主办方盖章),所需原件资料装订在正本中。
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若未标明正、副本的,以投标申请书原件所在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为正本)。
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所有资料封面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章。
(2)“PPP社会资本”部分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需递交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全部原件资料装订在正本。
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若未标明正、副本的,以投标申请书原件所在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为正本)。
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所有资料封面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章。
1.3.3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1.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和接受
1.4.1投标申请人应按照资格预审公告载明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在该时间期限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补充。
1.4.2附件二-1《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租赁”部分)》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其原件应在报名时携带至报名地点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审核。
审核结束后,有关资料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收取并保密移交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1.4.3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和“PPP社会资本”部分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一式三份。
附件二-2《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PPP社会资本”部分)》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其原件应在报名时携带至报名地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且在招标活动结束前,应招标监督机构或招标人要求,其原件应当能够在五日内再次提交审核。
1.4.4投标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须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或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认定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
如出现该情况,交易中心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租赁”部分)》或《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PPP社会资本”部分)》中的“审核情况”栏填写“附有说明”。
1.4.5交易中心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窗口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租赁”部分)》或《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PPP社会资本”部分)》中资料目录对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资料及其原件进行签收或核对。
1.4.6《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租赁”部分)》或《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PPP社会资本”部分)》中须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的由交易中心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申请人双方共同签署,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
资料签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文文字表述,不得用简单符号表述(如“√”或“×”)。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租赁”部分)》一份作为报名资料首页,另一份交由投标申请人。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PPP社会资本”部分)》一份作为报名资料首页,连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单位代表监督下当场进行密封,另一份交由投标申请人。
1.4.7交易中心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接收投标申请人按时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不得在报名窗口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资格审查工作,不得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完整等理由拒绝其报名。
1.4.8逾期送达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1.4.9交易中心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其资格审查合格。
1.5资格审查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公示
1.5.1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把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申请人。
投标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
1.5.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仅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名称及原因。
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五日内,投标人可以就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中任何不公正行为及违法行为向资格预审公告载明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检举和投诉。
1.5.3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正式投标人,将获得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
收到邀请书后,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书面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同意参加投标或放弃投标。
2.资格审查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
2.1总则
2.1.1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审原则,按照资格预审公告和本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能力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1.2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和其他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审查其是否符合资格预审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未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租赁”部分)》及《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PPP社会资本”部分)》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的申请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1.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或资格审查委员会对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的原件核对情况有疑问或资料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可以书面要求重新递交原件复核,投标人应按时提交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交原件。
2.1.4在审查过程中,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或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公开要求所有申请人对须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整个澄清和说明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2.1.5《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租赁”部分)》及《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PPP社会资本”部分)》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1.6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按资格预审公告中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投标申请人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租赁”部分及“PPP社会资本”部分资格审查中出现任一部分资格审查结果不合格,认定为不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
2.1.7拒绝挂靠单位参加投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1.8投标报名单位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
如被查实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或招标人及其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将取消该投标报名单位在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将对该投标报名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
2.1.9特别声明:
资格审查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1.10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投标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报发证部门。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认定为无效。
2.2评审工作机构
2.2.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租赁”部分的资格审查先由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负责,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资料递交截止时间后三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查结果出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租赁”部分的资格审查书面结果,随后密封送“PPP社会资本”部分的资格审查委员会。
“PPP社会资本”部分资格审查委员会由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依法组建,同时负责“PPP社会资本”部分的资格审查及汇总两部分资格审查结果,出具及签署资格审查报告。
2.2.2由招标人组成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格审查报告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名单。
2.3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的程序和细则
2.3.1检查并记录各申请人须提交的“PPP社会资本”部分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密封情况。
发现密封被破坏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
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密封情况均良好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2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PPP社会资本”部分)》的签署和涂改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
全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PPP社会资本”部分)》中须提交的书面资料的签署和涂改情况符合规定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3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PPP社会资本”部分)》的“审核情况”,认定申请人是否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PPP社会资本”部分)》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
2.3.4资格审查委员会各成员根据附件三《“PPP社会资本”部分资格审查表》及根据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出具的书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租赁”部分资格审查结果,独立审查各项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其是否证明了申请人符合资格预审公告载明的相应资格要求。
2.3.5汇总审查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2.3.6按照资格预审公告载明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3.7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2.4正式投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因故暂停招标程序,恢复招标程序时,若法律、法规、规章对投标人资格提出新的强制性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新的规定要求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并核查,以符合现行规定。
补充、更换资料的时间应不少于15日,资审结果如有变化,应在开标前5日上网公示。
补充、更换资料的期间可以进行投标程序。
原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资料后,经审查,满足现行规定的,可以参加投标。
重新审查后,合格投标人少于3人,应重新招标。
已书面退出该项目投标的,无权再参加此次投标。
如尚未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补充公告,按新的规定修改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增加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日。
附件二-1: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租赁”部分)
项目名称:
海珠区会展大厦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及会展物流轮候区PPP项目
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
交易中心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须提交的书面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交易中心投标申请人
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的代表签名: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提交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投标申请书(按格式一)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2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若外地企业不能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可提供由当地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复印件。
原件
备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原件
备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按格式二)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6
授权委托书(按格式三)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7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
备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8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租赁投标保证金银行缴款有效凭证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9
联合投标协议(按格式四)(联合体投标申请人提供)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10
投标申请人的工商管理部门或国资部门出具的公司股东出资比例证明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原件
备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11
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原件(按格式五)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12
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按格式六)
原件
备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注:
1、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后填写。
2、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行政管理部门及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正本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
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交易中心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4、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5、联合体投标的,上述“主办方”以《联合投标协议》约定的为准。
附件二-2: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
的信息一览表(“PPP社会资本”部分)
项目名称:
海珠区会展大厦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及会展物流轮候区PPP项目
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须提交的书面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投标申请人
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的代表签名: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提交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2
投标申请书(按格式一)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3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若外地企业不能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可提供由当地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复印件。
原件
备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4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原件
备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按格式二)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7
授权委托书(按格式三)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8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
备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9
联合投标协议(按格式四)(联合体投标申请人提供)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10
投标申请人声明(按格式七)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11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原件
备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方均需提供。
12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原件
备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方均需提供。
13
已完类似项目
(此处填写类似工程名称及企业库业绩编号)
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信息
网上打印页
取自企业库
施工合同信息
网上打印页
取自企业库
竣工验收报告信息
网上打印页
取自企业库
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信息(如需要)
网上打印页
取自企业库
14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原件
备查
须提交书面资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注: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如投标申请人为联合体,应注明联合体各方单位信息及盖章。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正本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
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5、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6、类似项目是指本资格预审公告第7.6条所要求的类似工程经验。
本表序号13“已完类似项目”栏,可根据其数量情况,按同样格式扩展。
未在表中载明的类似项目经验不予评审。
7、本文所述取自企业库均指“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8、联合体投标的,上述“主办方”以《联合投标协议》约定的为准。
格式一:
投标申请书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
经认真阅读海珠区会展大厦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及会展物流轮候区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我方完全理解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和出让及租赁国有土地的现状无异议。
一、我方现申请参加海珠区会展大厦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及会展物流轮候区PPP项目投标活动。
二、我方拟成立新项目公司进行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新项目公司情况如下:
(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在此明确新项目公司主要分工内容、股权比例、股东分工、项目公司成立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60天内完成工商登记)等情况。
三、我方证实,本投标申请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若我方在投标活动中出现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特此申请和承诺。
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地址:
申请日期:
注:
当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应分别填写姓名、地址、电话等,并分别签字(盖章)。
格式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证件号码:
)在我单位任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单位全称(盖章)
年月日
注:
1、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2、联合体申请的,提供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格式三:
授权委托书
我授权委托 (证件号码:
)等 位同志为我单位办理海珠区会展大厦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及会展物流轮候区PPP项目的投标申请手续。
代理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代理事项:
1.提交投标申请;()
2.领取保证金到账凭证、投标资格审核结果;()
3.递交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送达确认;()
5.开标现场投标报价确认;()
6.领取《中标通知书》;()
7.签订合同;()
8.签订其他有关文件;()
9.其他:
。
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受托人在执行和处理上述事项过程中签订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注:
具体填写说明如下:
1.代理事项第1~8点,有该代理事项的,填写“有”;无该代理事项的,填写“无”。
2.代理事项中第9点,有其他代理事项的,应据实填写;无其他代理事项的,应填写“无”。
3.本文件涂改无效。
4.代理权限或代理期间发生变更的,委托单位应及时书面告知。
5.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授权委托书。
格式四:
联合投标协议
第一条协议当事人
主办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成员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第二条联合体各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海珠区会展大厦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及会展物流轮候区PPP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并对所有文件和出让及租赁国有土地现状无异议。
联合体各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海珠区会展大厦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琶洲互联网创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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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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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 公路 地下 综合 道路 快捷 改造 配套 工程 PPP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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