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寿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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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永寿县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增强我县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全县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规范煤矿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程序,科学迅速、有效安全地开展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灾难蔓延和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煤矿职工人身安全,促进我县煤炭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咸阳市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煤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煤矿企业突发的级以上;或级以下,但社会影响重大;或县政府、县煤矿应急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本预案处置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县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四)事故类别和分级
1.事故类别: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分为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水害、火灾、其他等8类。
2.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煤矿事故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个等级,预警信号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1)特别重大(I级)事故:
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社会影响特别巨大的。
(2)重大(级)事故:
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社会影响巨大的。
(3)较大(级)事故:
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4)一般(级)事故:
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
上述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以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损失,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在确保不使事故扩大的前提下组织施救,加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保障救护人员的安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县委的应急救援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并搞好指导。
煤矿企业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成立煤矿应急救援工作机构,与咸阳市矿山救护大队签订救护协议,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依靠科技,预防为主。
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积极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实行安全评估评价,增强煤矿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煤矿矿井安全监控等基础管理工作,及时排查,消除各类隐患,做到控制事故,安全生产。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
发生Ⅰ级、Ⅱ级、Ⅲ、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后,县人民政府成立永寿县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和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
王飞(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
任各(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
梁高峰(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红军(县财政局局长)
吕毅(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豆成旭(县交警大队队长)
李小锋(县公安局副局长)
房晓行(县安监局局长)
王新社(县煤炭工业局局长)
史小平(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祁文博(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邢堂银(县武警中队指导员)
李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兴隆(县卫计局局长)
张博(县供电公司经理)
李育坤(县电信公司经理)
高林昌(咸阳市矿山救护队队长)
秦立飞(永平镇镇长)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煤炭工业局,由县煤炭工业局局长王新社同兼办公室主任。
(二)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陕西省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负责组织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决策;负责应急救援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审议批准县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负责组织全县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煤矿县应急演练。
煤矿安全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县政府应急办:
参与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向上级政府报送信息,同时向下传达相关领导指示和批示。
2.县委宣传部:
负责提出应急救援宣传报道意见,经审批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管理事故现场的新闻媒体单位和境内外记者;负责研究拟订应急的对外表态途径,及时澄清事实,主动引导舆论,加强对事故有关信息管理和报道工作。
3.县煤炭工业局:
承接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请求总指挥启动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全县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协调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4.县安监局:
负责事故现场的勘察、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的分析认定,并对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对防范同类事故的发生提出措施建议,并根据法定义务上报事故调查处理。
5.县监察委:
负责监督国家公职人员在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对违犯应急救援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进行处理;按规定参加重特大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6.县总工会:
负责协调做好事故抢险时期的职工稳定工作,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依法参与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差。
7.县公安局:
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依法参与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8.县财政局:
负责制定现场物资供应预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并提供必要的救灾资金保障。
9.县电信公司:
负责制定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电信预案,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确保事故救援过程中的通信畅通。
1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提出事故受伤及遇难人员的抚恤、理赔等善后方面的政策依据,确保理赔工作公平、公正。
11.县卫计局:
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方案和救护定点医院;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械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12.县公安交警大队:
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和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13.咸阳市矿山救护大队:
根据事故抢险救援方案,制定矿山救护队的行动方案;抢救井下遇险人员;处理井下火、瓦斯、煤尘、水和顶板等事故;参加危及井下人员安全的地面灭火工作;参加排放瓦斯、震动性放炮、启封火区、反风演习和其他需要佩用氧气呼吸的安全技术工作。
14.永平镇政府:
协助县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确保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前,按管辖首先启动本镇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县武警中队:
根据需要,经上级部门批准,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
16.县供电公司:
负责救援现场的供电及主要电源的抢修工作,确保主供电源正常供电。
(四)事故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煤矿生产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下达抢险救援命令,批准救援人员入井,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
1.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
县煤炭工业局局长
副主任:
县煤炭工业局副局长、永平镇政府分管副镇长
成员:
县煤炭工业局相关人员
职责:
负责事故救援总联络、协调、监督,落实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详细记录抢险救灾的整个过程,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有关领导提供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并做好文秘综合工作。
2.抢险救灾组
组长:
咸阳市矿山救护中大队大队长
成员:
事故所在煤矿工程师、安全矿长
职责:
负责组织制定营救遇险人员方案和事故救援计划,组织编制抢险救援工作正常进行的安全保障技术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营救遇险人员,并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3.警戒与治安组
组长:
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
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交警大队相关人员
职责:
负责对危险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阻止事故危害区外的公众进入;指挥、调度撤出危害区的人员;及时疏散交通阻塞,使车辆顺利地通过通道;维护社会治安。
4.事故调查组
组长:
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
县煤炭工业局、县安监局、县监察委、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相关人员
职责:
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对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进行分析认定。
并对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对防范同类事故的发生提出措施建议,并根据法定义务写出事故调差处理报告。
5.通讯保障组
组长:
县电信公司经理
成员:
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相关人员
职责:
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信工作,根据事故现场救治抢险工作的实际需要,必要时调用车载电话或设立流动电台和发射台。
6.医疗救护组
组长:
县卫计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
县卫计局、县中医医院、县医院相关人员
职责:
负责组织救治受伤人员,设立现场医疗急救站,对受伤和中毒人员进行现场分类和急救处理,并及时合理转送有关医院进行救治。
7.后勤保障组
组长:
县财政局局长
成员:
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县供电公司相关人员
职责:
负责救援现场安全用电所需的各种设施、设备、物资和生活、药品供应,以及救援过程中必要的资金保障。
8.善后工作组
组长: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
发生事故的煤矿企业,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相关人员
职责:
负责遇难人员抚恤、亲属安抚等后勤保障工作。
9.信息发布组
组长: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
县广电局、县煤炭工业局、县安监局相关人员
职责:
负责事故和救援信息的统一发布,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保护措施的紧急公告。
10.专家咨询组
组长:
县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成员:
县煤炭工业局、县安监局、市救护大队、事故单位相关人员及各有关方面专家。
职责:
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具体的方案和安全措施,解决事故抢险救灾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为应急救援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救援队伍
咸阳市矿山救护大队是我县煤矿应急救援的专业力量,承担我县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机动性任务。
事故发生后,由县煤炭工业局联系市煤炭工业局负责调派实施抢险救援。
县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灾难救援情况,申请彬长公司矿山救护大队、彬煤公司矿山救护中队、湽矿集团驻亭南煤矿救护中队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三、预防与预警
(一)预测预警
1.县煤炭工业局负责全县煤矿重特大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统计分析,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全县地方煤矿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对全县煤矿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风险高的煤矿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
2.县煤炭工业局定期开展煤矿安全检查,分析、研究可能导致生产事故的信息,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3.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煤矿事故预测、预警系统,根据地质条件、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同时报送县煤炭工业局;煤矿企业必须经常开展安全检查,落实各项灾害防治措施,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完善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加强巷道支护的检查和维护,配齐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并加强培训,及时发现各类灾害征兆,及时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治理。
(二)预警行动
发生事故后,根据事故的情况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
根据煤矿事故灾难或险情的实际情况,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请示上一级应急救援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并全力实施救援;需要其他单位专业应急力量增援或设备、材料增调等,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机构平衡,并由上一级及时调集救援。
(三)信息报告与通知
县煤炭工业局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主体,接到事故报警后,要立即按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1.煤矿企业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煤矿负责人;煤矿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政府、县煤炭工业局和陕西煤监局咸阳分局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县委、县政府或县煤炭工业局报告。
2.县政府及县煤炭工业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逐级上报。
县政府应当在接到较大和重大以上事故信息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续报。
3.县煤炭工业局接到煤矿事故报告后,应当在半小时在之内报告县政府和县政府应急办公室,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局、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4.煤矿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后,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县政府及煤炭局接到事故报告后,负责人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5.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收全县煤矿事故报告信息。
县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报警渠道如下:
永寿县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警网络
6.事故报告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的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
7.信息报警网络常用传递电话;
市矿山救护大队:
34920114
县煤炭工业局:
37667618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37663469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1.一般(级)事故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级)煤矿事故时,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县煤炭工业局、县政府应急办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并通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部门。
(2)根据领导指示,县煤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到指定地点集中,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整理事故相关资料和图纸等,为指挥部决策提供基础资料。
(3)县煤矿应急指挥部研究、决策救援方案,确定委派现场指挥部和救援专家组人选,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救援方案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并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4)现场指挥部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小组、救援队伍配合、指导进行抢险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上报事故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2.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I级)事故应急响应对I、、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县人民政府启动本预案,对事故进行先期处理,控制事态发展。
同时,报请市人民政府,在市级应急救援领导机构统一指挥下,开展救援工作。
(二)应急结束
1.应急结束标准
事故遇险人员被安全救出,事故现场得以控制,事故现场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遇险人员和遇难人员被全部运上地面并确认完毕,确认遇险人员无生还可能。
2.应急结束确定程序
首先由现场指挥部详细核实遇险人员与解救人员无误后,提出应急结束报告和建议,报请县煤矿应急指挥部批准。
如有遇险人员未被解救时,由现场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召开论证会,确认遇险人员无生还可能并形成纪要,经指挥部全体会议通过,与遇险者家属妥善沟通并签订赔偿协议。
最终由县人民政府宣布应急处置结束,相关机构随即撤销。
应急结束后,参加救援的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械,核算救灾费用,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资料,编写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报县煤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五、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根据煤矿时候的类别、性质,救援人员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井下救援必须由专业矿山救护队进行,严格控制进入灾区人员的数量。
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安全防护装备,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所有应急救援工作地点都要安排专人检测气体成分、浓度、风向和温度等,保证工作地点安全。
六、信息发布
事故相关信息及抢险救援结果,由事故现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信息发布组统一对外发布,县委宣传部派员参加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煤矿事故灾难的对外报道工作。
七、后期处置
(一)抚恤、补助和补偿
对事故灾难中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二)保险理赔
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三)总结评估
应急状态结束后,县政府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并在应急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总结评估报告上报市政府和市煤炭工业局。
县煤矿应急指挥部要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应急救援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八、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覆盖全县的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县人民政府、县煤炭工业局,市矿山救护大队、县医院等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建立畅通的应急救援指挥通信信息络系统,做到及时联系,信息畅通。
煤矿企业保障本单位应急通信信息网络的畅通。
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
(详细通讯录见附件)电信部门要加强信息通信系统的维护,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二)应急队伍保障
县政府、县煤炭工业局和煤矿企业积极筹集资金,加强救援队伍建设。
建立、充实、完善全县煤矿救护队伍、事故救援专家库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数据库。
各煤矿企业辅助救护队,要强化与市矿山救护队的联系,加强学习和培训,强化实战演练,熟悉掌握本煤矿的矿井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为煤矿提供应急救援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圆满完成救援任务。
(三)技术保障
建立全县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各煤矿企业要准备好必备的井下各种图资料,并有专人专柜妥善保管,并定期和县煤炭局进行图纸交换。
(专家库名单见附件)
(四)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各救援专业组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准备相应事故救援专用装备,并使专用装备随时保持良好状态。
各煤矿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能够正常使用。
各煤矿辅助救护队要按《煤矿安全规则》、《矿山救护规则》配备救援装备,及时补充更换,保证性能状态良好。
(五)经费保障
煤矿事故救援资金由事故煤矿承担,无力承担时,由所在县政府协调解决。
(六)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后,县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做到在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优先安排、调度和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必要时,由县交警大队实施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人员、伤员、物资和器材运输畅通无阻,及时到位。
(七)医疗保障
卫计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保证医疗救援和疫情控制及时、有效、安全。
(八)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和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九、培训和演练
(一)培训
1.县煤炭工业局对煤矿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对本预案进行宣传,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对相关人员进行严格业务培训。
2.县煤炭工业局负责联系市矿山救护大队,切实搞好煤矿辅助救护队的培训工作,确保矿山应急救护队伍的战斗力。
3.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取证培训必须进行矿山应急救援知识考核。
4.煤矿企业负责组织本企业职工救援与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和制定本企业应急救援预案。
(二)演练
县煤炭工业局每年组织一次县级矿山救护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启动模拟演练。
煤矿企业要严格按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山救灾演练。
十、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
1.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单位、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或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2.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救援工作中为抢救他人或国家财产英勇牺牲的,有所在单位上报政府主管部门,经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按程序批准后,追认为烈士。
3.对于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1.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办公室和县煤炭工业局备案登记。
2.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县煤炭工业局及时组织修订。
县煤炭工业局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评审,并及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
3.本预案由县煤炭工业局负责制定,原则上每两年根据救援工作实际修订一次。
(三)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煤炭工业局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4年永寿县煤矿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废止。
附件:
1.永寿县煤矿企业安全事故指挥部工作人员通讯录
2.永寿县煤矿企业安全事故指挥部专家组通讯录
3.永寿县煤矿企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示意图
附件1
永寿县煤矿企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及联系电话
姓名
职务
固定电话
手机
总指挥
王飞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指挥
任各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
梁高峰
县政府办主任
张红军
县财政局局长
吕毅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豆成旭
县交警大队队长
李小锋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房晓行
县安监局局长
王新社
县煤炭工业局局长
史小平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祁文博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邢堂银
县武警中队指导员
李刚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兴隆
县卫计局局长
张博
县供电公司经理
李育坤
县电信公司经理
高林昌
咸阳市矿山救护队队长
秦立飞
永平镇镇长
附件2
永寿县煤矿企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专家组成员及联系电话
姓名
专业
单位
办公室电话
手机
魏军民
煤矿开采
永寿县煤炭工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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