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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各种管理制度
金沙县双井煤矿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金沙县双井煤矿
二○○八年一月
目录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管理2
一、安全办公会议制度3
二、安全目标管理制度4
三、安全投入保障制度5
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6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7
六、事故隐患排查制度8
七、安全监督检查制度9
八、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0
九、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1
十、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1
十一、安全奖惩制度12
十二、入井检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3
十三、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14
十四、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表审查签字制度14
十五、矿灯房管理制度14
第二部分生产技术管理15
一、测量仪器、工具使用管理制度15
二、图纸、资料管理制度16
三、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6
四、“四铁”管理制度17
第三部分机电部分18
一、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18
二、定期检修制度19
三、设备管理制度19
四、电气试验制度19
五、电缆管理制度20
六、安全活动制度21
七、设备包机制度21
八、技术资料管理制度21
九、杂散电流管理制度23
十、事故追查分析制度23
十一、矿灯领用发放及损坏赔偿制度24
十二、配件管理制度24
十三、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25
十四、小型电器管理制度25
十五、油脂管理制度26
十六、小绞车使用管理制度26
第四部分一通三防及其它27
一、通风管理制度27
二、瓦斯检查制度28
三、排放瓦斯管理制度29
四、巷道贯通管理制度29
五、综合防尘管理制度30
六、防治水管理制度30
七、职业危害管理制度32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管理
一、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8号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建立双井煤矿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如下:
1、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会议由矿长主持的。
分管安全生产的相关矿领导、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各队队长、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参加。
2、安全科必须如实做会议记录,其它各分管领导必须落实安全办公会的各项工作。
3、会议内容如下:
⑴、及时传达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制订和实施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⑵、分析总结上一周全矿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贯彻执行情况,指出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以及存在的问题,确定安全隐患的整改负责人。
⑶、针对井下实际情况及安全重点问题,明确负责人,定期整改、定期检查。
⑷、通过对上一周全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分析总结,确定下一周全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及后安全生产工作布置。
⑸、研究对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奖励,对事故责任人和“三违”人员的处理意见。
4、在每次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时,必须用专用会议记录本,由专人记录专人保管。
会议记录要:
内容完善,字迹工整,条理清晰。
会议议定的事项、决定以及落实的人员、措施和期限等内容必须记录明确,记录完毕后要及时送交安全矿长办公室审阅。
5、每次所作的会议记录纪要由安全科归档管理,以备查阅,所有记录必须保留三年以上。
6、对无故迟到者、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无故中途退出会议者每次罚款20元。
二、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要求,为了完善我矿的管理制度,实现局下达的安全工作奋斗目标,特编制金沙县双井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望各部门贯彻执行。
1、2008年安全工作奋斗目标:
⑴、全年消灭死亡事故。
⑵、全年杜绝重伤事故及无人身伤亡的重大事故。
⑶、全年轻伤事故及“三违”现象比上年度有所下降。
⑷、继续巩固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力争达到矿井安全程度C类矿井以上。
2、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各类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
不断强化职工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不断地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自主保安能力。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安全监督检查作用,及时发现和处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真正做到依法办矿,依法治矿,依法查出违章事故。
5、各采、掘、辅助连队、各业务科室必须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6、加大对矿井生产资金地投入,及时增加或更新井下生产设备、设施,从硬件上确保矿井生产安全。
7、各业务科室人员必须经常到井下生产现场,查出问题,解决问题。
8、井下生产技术方案的制定,规程、措施的编制必须有针对性,及时性和可操作性。
9、矿属各科室技术业务部门必须针对矿井生产各个环节(采、掘、机、运、通等)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隐患,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技术保护措施。
(其具体保护措施已另行编制)
10、切实贯彻执行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必须加大对采、掘、机、运、通等生产环节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地监督检查力度。
以质量保安全,以安全保效益。
11、积极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先进的技术、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先进的生产管理方法,不断提高矿井生产安全系数。
12、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对象是人的管理,在安全管理过程中人的因素在很大程度上起决定作用。
因此,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对人行为的管理。
13、考核和奖惩办法。
⑴、对各队考核:
实行月考核:
采掘队每月安全考核指标为轻伤1人,辅助连队的安全考核指标为每半月轻伤1人。
当月承包工资的20%与安全挂钩,对未实现矿下达当月安全检查指标的队组,轻伤超标扣当月工资的5%,出现重伤扣10%,出现死亡事故扣当月工资的20%。
⑵、对个人考核
①、矿专职安全员必须主动抓好违章、违纪和隐患排查工作,否则,当安全纠察小分队查出“三违”人员时,将对在该区域值班的安全员进行处罚,处罚数额按“三违”人员处罚数额的50%计算。
②、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隐患或造成事故者,矿将根据《林东矿务局关于对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处罚暂行办法》和《林东矿务局关于安全生产管理过失的处罚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③、对揭发违章者,经查实后,将用罚款金额的50%对揭发者进行奖励。
三、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了确保矿井安全、正常、高效地生产,特建立金沙县双井煤矿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保证有稳定的安全投入资金渠道。
其制度如下:
1、安全投入保障资金来源于本矿,即从吨煤中提取一定数量资金:
15元/吨。
2、2007年度我矿投入安全生产设备设施资金共计106.33万元。
3、安全投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到其它项目。
4、根据本矿编制的年度安全技措资金计划项目,从吨煤收入中提取一定数量的资金,明确项目资金数目,完成时间,责任人。
以此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顺利地按计划完成。
5、安全教育与培训、引进和采用的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有关项目资金都必须从吨煤收入中提取。
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矿前几年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执行情况,特建立金沙县双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确保我矿的质量标准化再上新台阶。
1、成立金沙县双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樊志刚
副组长:
丁贵才、高买亮
成员:
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各队队长。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办公室主任:
龙维
成员:
⑴、组长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全面工作;
⑵、副组长在组长的领导下,检查、督促办公室完成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
⑶、办公室负责对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评比。
2、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每月对全矿的采、掘、机、运、通等各个生产环节进行三次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督检查、评比。
监督检查采用动态检查的形式进行。
3、采、掘、机、运、通等各生产环节安全质量标准化具体检查标准,考核评定奖惩办法严格按照金沙县安全监察局有关文件执行。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为了进一步抓好金沙县双井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通过对全矿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不断强化职工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业务水平和自主保安能力。
以此达到全矿安全生产的目标。
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此制度。
1、设置金沙县双井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领导小组:
组长:
樊志刚
成员:
龙维、丁贵西
2、每年初由安全教育与培训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
3、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内容及职责分工:
由安全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职工学习有关国家法律法法规(《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由生产安全生产技术科等组织职工学习《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新工人在上岗前必须集中、连续、全面地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地面培训时间不低于72小时,井下现场实习不少于2个月。
5、井下在职职工每年必须分批分时间进行一次在岗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
6、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结束后,安全教育与培训领导小组必须对培训人员进行评比考核,考试合格者方能持证上岗;安全科必须建立相关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档案。
7、加强时常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工作。
⑴、安全技术培训要有计划有教案有培训记录有奖惩制度。
⑵、坚持每周一次的技术培训工作,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培训,重点是学习“煤矿三大规程”。
⑶、对新职工进行职业技能教育,在职工中广泛开展师徒结对了活动,使新工人学到更多的实际操作经验。
(4)、安全教育与培训要严格按培训计划执行,每节课不少于40分钟,无故未参加者,每次罚款50元,并经补培训合格后方可安排工作,未经培训者不得安排工作。
8、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时间:
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教育与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
方式:
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技术知识竟赛,安全技术知识有奖问答等。
9、安全教育与培训经费从安全投入保障金中按一定的比例提取,作为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费用。
六、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各种灾害事故的预防,消除各类事故的隐患,现建立金沙县双井煤矿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如下:
1、成立金沙县双井煤矿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⑴、组长:
黄乐华
⑵、副组长:
陈泽贵
⑶、成员:
樊志刚、管成龙、杨成炎、罗永军
2、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坚持每周一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3、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小组必须坚持每班的定时、定点进行事故隐患循环排查活动。
排查的内容包括:
通风、瓦斯、煤尘、火灾、顶板、机电、运输、放炮、水害和其它方面存在的隐患难。
4、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小组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现场安排处理,处理不了时及时向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汇报,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得到汇报后,必须及时安排处理。
5、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及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小组成员升后必须及时填写升井记录,并记录清井下事故隐患排查及安排整改情况。
6、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每星期五必须针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填写“四定”通知单,按“四定”通知单进行整改。
7、“四定”内容是:
安全上存在之问题;拟采取之措施;限定完成时间;责任负责人。
8、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针对排查出的实际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通过填写“四定”通知单,责令专人整改。
整改完毕,进行复查,并有记录。
9、事故隐患排查负责人接通知后,若不安排人员,采取措施积极处理,造成事故发生的要追究责任,严加处理。
10、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必须及时检查整改后的情况,对未按时整改者每次罚款100元。
七、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要求,为了完善我矿的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的监督机制,特编制金沙县双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如下:
1、成立金沙县双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由杨成炎、张满存、赵新伟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2、安全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每周对井下各作业点的检查不得少于三次。
针对查出问题,现场必须安排相关部门进行整改;监督检查小组成员升井后,必须做好检查记录,记录必须有井下存在的问题,安排处理情况以及处理过程、结果。
3、安全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必须对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编制及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措施、安全质量标准化等具体内容已另行编制。
5、“一通三防”装备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⑴、检查矿井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通风设施及通风构筑物等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是否按通风质量标化管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⑵、检查KJ80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井下瓦斯监控信号电缆、各种传感器必须按规定悬挂,是否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转是否正常。
⑶、检查瓦斯抽放系统的设备、管路、钻机、压风自救器、化学隔离式自救器、瓦检器、便携式瓦检器、灭火器等设备是否定期维护。
⑷、安全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升井后,必须对井下“一通三防”运转和工作情况向调度室和有关领导进行汇报。
(14)、必须加强电气设备检修和保护。
凡出现因检修不到位或不采取保护措施而损坏电气设备,责任心不强而造成机电事故,要追究责任者及主管人员责任。
6、安全监督检查小组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在现场安排处理;不能立即处理时,升井后开会总结安排,同时以书面的形式明确所需整改的内容、整改方案、整改的责任人,验收检查负责人,确保井下存在的安全隐患尽快得到解决。
八、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矿井设计、矿井技改设计、安全专篇等设计,生产单位应委托具有设计资质的部门进行设计,设计完工后,必须按要求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并取得批文。
2、每项工程开工前,矿技术负责人要对现场进行勘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出有针对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规程措施。
3、《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编制好后,必须进行会审。
参加会审人员要签到,会审要有详细记录,并由编制人员根据会审意见进行修改后,方可交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字,最后经施工单位向作业人员贯彻后,方可安排施工。
4、编制、审核人员分别对各自编制、所管辖的内容审核负责。
5、安全技术审批应保证依据充分、正确;内容全面、具体,安全措施可靠。
6、在审批的过程中,各种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本着能切实地反映井下生产,不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及便于操作为原则,逐字逐条审查,提出合理的看法和见解,并在汇审会议上通过。
7、各种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经过会审、签字形成后,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监督,贯彻落实,做到无规程措施不开工、不学规程不安排工作,使其产生效能作用。
8、审批后应报上级单位备案,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工作面或有“一通三防”和冲击地压等重大问题的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要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9、矿技术负责人对所有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负主要责任。
九、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机电队是金沙县双井煤矿设备、器材使用主要管理部门。
2、矿所有新购的矿用设备、器材要组织有关人员严格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设备不许发放使用。
3、矿加工的非标准矿用设备、器材应建帐上卡,有专人管理,并建立领用制度。
4、矿用设备、器材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损坏、丢失矿用设备、器材必须按照原价赔偿。
5、原则上设备不准外借,确需外借时必须经矿务局业务主管部门或矿长批准,并有批条。
6、矿井备用设备、器材必须完好、有合格证,并入库存放;待修设备、器材必须进修理车间;一般不准露天存放,临时露天存放的大型设备、器材要上盖下垫,外露的加工部件,要涂油包扎,防止日晒雨淋。
7、报废矿用设备、器材必须经过矿级领导共同进行审核批准。
8、闲置的矿设备、器材处理按有关规定办理。
9、每年最少组织一次矿用设备、器材清查工作。
10、设备、器材的帐、卡、物必须对口,各种报废及时准确。
十、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认真研究本单位可能出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明确从业人员各自的责任,制定出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事故应急救援内容中必须明确发生事故后的上报时限、上报部门、上报内容及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等。
3、事故应急救援要发到每个职能部门、每个班组、并组织大家认真学习,使广大从业人员知道内容,了解救援方法。
4、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要重新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煤矿一旦发生事故,主要负责人要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定的救援方案,立即开展各项工作。
十一、安全奖惩制度
1、安全奖惩管理机构
⑴、成立安全奖惩管理领导小组。
⑵、组长:
黄乐华
⑶、副组长:
杨成炎、陈泽贵、樊志刚
⑷、成员:
各队负责人
⑸、副组长、成员必须在组长的领导认真开展工作。
2、各队当月无工伤、无“三违”、无责任事故,对采掘队每月奖200元、辅助队每月奖100元。
3、各队发生重伤者,出现1个重伤对所在队组罚款1000元。
4、采掘每出现两人以上的轻伤(含2人),每月罚所在队组500元。
辅助队每出现1个轻伤,每月罚所在队组500元。
5、工程质量标准化检查每旬一次,凡出现一次不合的,罚所在连队2000元。
6、“一通三防”质量标查每旬一次,凡出现一次不合格的,罚所在连队1000元。
7、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未按时处理而造成事故者,由安全科进行事故分析,根据事故的性质确定处罚。
8、因责任心不强,造成各类事故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9、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安全”的原则,本着奖罚对等的原则,由连队对安全好的班组及个人嘉奖。
10、对抢救事故有功人员或举报“三违”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对无中生有、故意诬陷者一经查出,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1、不接受或防碍安全监察(检查)人员检查者,每次罚款100元。
12、发现安全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延迟报告者,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处罚。
13、安全奖罚责任分明、奖惩公开。
14、安全奖惩管理领导小组必须逐月总结、考核安全奖惩工作,并当月兑现。
十二、入井检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十条规定,特建立金沙县双井煤矿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2、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3、检身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脱岗、漏岗者每次罚款100元。
4、入井人员自觉配合检身员的工作,不服从检身员检身者每次罚款50元。
5、必须口建立检身室,每班入井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及上级来矿检查人员)必须自觉接受检身工检身。
6、检身员负责出入井人员清点,并做好记录。
7、外来人员未经培训者严禁入井,参观、学习、检查人员必须经矿领导批准并派专人带领,方可入井。
8、检身工必须忠于职守,工作不负责者每次罚款50元。
9、职工出入井人员由当班井口值班检身员负责检身和清点,入井人员与报班人数有出入时,必须查清后,方可允许经检查过的人员入井,并做好出入井人员清点记录。
10、上班职工入井后,井口值班检身员必须到调度室、矿灯房核查入井人数,并做好记录。
11、在井下职工升井时,检身员必须进行再次检身,并做好记录,由采、掘、机、运、通班组长升井后必须到检身员处核查。
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并向调度室报告。
十三、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8号、黔煤安监一字[2004]135号文件精神,分别制定了金沙县双井煤矿各工种安全岗位操作规程。
2、各工种安全岗位操作规程必须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
3、明确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标准。
4、明确违反各工种岗位操作程序和标示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
5、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要存档管理,每季组织操作规程的培训,每半年做好应知应会知识培训。
每次培训后要进行考试、并将考试结果存档。
十四、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表审查签字制度
1、矿井必须严格执行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
2、通风队每日填报的《瓦斯日报表》必须及时准确无误。
3、《瓦斯日报表》由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并签字。
及时掌握井下各工作点瓦斯情况,以便安排指导安全生产。
4、《瓦斯日报表》只能由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并签字,其他人员不得代签。
5、《瓦斯日报表》必须进行存档管理,定期召开会议,对井下各瓦斯涌出点的瓦斯情况进行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案。
十五、矿灯房管理制度
1、矿灯实行统一管理,按使用人员灯牌发放矿灯,没有灯牌和用他人灯牌者,坚决不发灯。
2、全体用灯人员和矿灯房管理人员都要自觉爱护矿灯,不准私自拆开,不准随意敲打和提拉矿灯线,不准堵塞灯盒透气孔,不准涂改矿灯编号。
3、矿工下班后,必须按时将矿灯交回矿灯房,逾期超过者,每次罚款20元。
4、领、交矿灯必须遵守次序,依先后排队,不得无理取闹。
5、矿灯房工作人员不准私自将矿灯外借,如经发现,每盏罚款20元。
6、矿灯房值班人员严禁脱岗。
第二部分生产技术管理
一、测量仪器、工具使用管理制度
1.测量仪器与工具是测量人员的武器,应精心使用,细心维护妥善保管。
2.现有的各种仪器要分别建立仪器档案,拆卸明确专人加强保管。
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校检,并把检查、校检、结果记入仪器校检卡片上。
要精心使用,校检、结果记入仪器校检卡片上。
严禁随意拆卸仪器。
3.制作仪器烘干柜(箱),防止镜片发霉,金属锈蚀。
4.精密仪器使用前要填登记表,注明仪器的完好程度及配件和随修工具的完备情况。
5.携带仪器入井要严防碰撞和震动,坐人车时要把仪器抱在怀中,不准背负或放置车上。
在工作地点拿出仪器后随时把仪器箱扣上,防止煤渣进入箱子,而且仪器必须放置在比较安全的地方。
6.司仪人员必须熟悉仪器性能、结构,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仪器旁不得无人。
7.仪器在三架脚上搬走前,必须检查中心螺旋与仪器连接的牢度,搬走时必须一手托仪器头,一手托脚架把在怀中,不准肩扛。
转站时,精密仪器必须装箱。
8.仪器用后,随即用抢救镜纸(或绒布、鹿皮)擦去镜头水珠脏物,揩净外表,受淋的仪器必须装箱。
9.禁止仪器(尤其是精密仪器)在外寄存,用后必须携带回本科室妥善保管。
10.必须根据测量精度要求和作业条件合理地选用测量仪器,原则上不准用高精度的仪器进行低精度的测量。
11.测量工具要依类妥善放置,花杆、水准尺要落实平放,不得悬担或斜放。
12.钢尺、水准尺不准水洗去污。
使用钢尺时不得折、扭、顿拉,用后要及时擦净涂油。
13.发现仪器、附件和工具损坏或丢失时,应立即报告主管人员,追查原因,采取措施,及时补救。
14.仪器(尤其是精密仪器)必须做好保密、保管工作。
二、图纸、资料管理制度
1.地质测绘图纸、资料是矿井生产的基础技术资料,均属国家机密,必须做好保密工作。
2.所有地质、测量原始资料,必须分门别类登记入册,装袋、装箱、装柜,随增随登。
3.绝密图纸、资料,结束采掘的井巷工程图纸、资料和一般不经常使用的有保管价值的图纸、资料,须交本单位技术档案室保存。
4.严禁地测人员涂改原始资料及不经批准擅自销毁地测原始资料。
5.矿图原图要放专门图柜保存,不可折叠,要保证展开时成自由平整状态,分类编号,登记注册,有条不紊,做到查找方便。
对算结果抄录成果表另册。
三、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矿井设计、矿井技改设计、安全专编设计等应经有资质的部门审核。
2、采煤、掘进工作面,在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并向职工贯彻,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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