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质量标准化验收必备12种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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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质量标准化验收必备12种制度
质量标准化要求的17种制度
(1)岗位责任制
(2)干部上岗制度(3)设备保管和包机制度(4)安全操作规程(5)防爆设备入井验收制度及防爆检查制度(6)阻燃胶带、电缆检验制度(7)设备检修制度(8)杂散电流管理制度(9)停送电制度,井下采用3300V供电时,有专门制定的安全措施(10)电气试验制度(11)事故追查分析制度(12)电气设备微机管理制度。
一、电气试验制度
为了加强煤矿电器试验工作的管理,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技术性能,预防设备损坏,保障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1、根据《煤矿电气实验规程》的规定,电气实验组归机运部供电队管理,矿机电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对电气试验执行情况和电气试验结果进行检查。
2、机运部技术组、生产部技术组、机电管理组、洗煤厂、总务队要明确一名领导或工程技术人员分管电器试验业务的技术管理工作。
3、电气实验整定工作不得少于3人,即负责指挥和监护1人,停送电及调整1人,操作、观察仪表及记录1人。
试验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文化技术水平,并保持相对稳定。
二、一般规定
1、电气试验应严格执行《煤矿电气试验规程》的规定,遇有特殊情况,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建议,经机运部技术组批准后方可执行。
2、电气试验、继电保护整定、仪表校验应严格执行规程所规定的试验周期、项目和标准。
3、继电保护整定工作应具备与实际状况一致的图纸,上次整定记录,有审核人签字的最新整定通知单。
4、保护整定值由各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计算提供。
试验整定工作要做好记录,做好警戒监护,试验人员要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各行其责。
试验记录要一式三份,分别由机运部技术组,设备使用单位和试验组各保存一份。
5、现场单位负责人和运行设备值班人(负责人)对试验整定后的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继电保护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
三、试验组工作范围
1、负责全矿井下隔爆高压真空配电装置的试验整定工作。
2、负责对新入井高压设备,高压电缆,检修后的高压设备的试验整定工作。
3、负责全矿井下各变电所电气设备的局部接地极、主接地极的接地电阻测定工作。
4、负责全矿地面6KV系统高压电缆、变压器、电动机、开关、配电柜、断路器、套管、绝缘子、母线、电力电容器、避雷器的绝缘特性试验。
5、负责全矿高压绝缘用具、绝缘油的绝缘耐压试验。
6、负责全矿各单位柜用电工仪表(电流表、电压表等)的校验工作。
7、负责全矿各降配站点、机房、各车间厂房、地面高层建筑的防雷接地和电气保护接地装置的测定工作。
8、负责完成矿、部领导交办的新设备的验收及其它临时性电气试验工作。
9、负责对电器试验工作的技术业务管理、试验设备、仪器、仪表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并负责申报电器试验设备、仪器、仪表的购买计划和试验设备材料的领取使用工作。
四、职责划分
1、机运部供电队、动力队、综合队、生产部技术组、洗煤厂技术组、总务队于每年11—12月份应制定出本单位下年度6KV系统的电气设备、电缆、仪表的详细试验整定计划、报机运部技术组汇总后、由机运部统一编制出全矿全年电器预防性试验及继电保护整定计划。
2、生产技术部在每年的井下高压开关整定工作开始前,应制定出井下所属全部的高压开关的试验整定计划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井下高压各馈入馈出总开关每年试验整定一次,其余高压开关每二年试验整定一次。
3、供电队、综合队、动力队、洗煤厂技术组、总务队每年应按照机运部编制的汇总试验计划,制定出各自单位试验整定工作的现场安全技术措施。
在本单位设备试验整定期间,要派一名分管领导或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现场指挥此项工作,并协调工作当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4、被试设备的停送电及联系工作由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解接线及故障处理由设备维护使用单位指定的配合试验工作的专职维护人员担任。
并负责停送电工作票的办理。
5、井下试验电源的解接线、机构处理、打盖及恢复工作由设备维护使用单位负责。
并负责设备的停送电及联系事宜。
6、井下高压开关整定期间,通风队须指派一名责任性强的专职瓦斯检查员,自始自终参加此项工作。
7、机运部对安全用具及绝缘油的试验要提前向各单位下达通知,各单位按通知要求的时间范围,将安全用具及绝缘油送到机运部电气试验组。
8、当发现被试品不合格时,设备维护使用单位及现场单位负责人应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每年试验整定前,机运部应组织召开由技术组、管理组、生产技术部、三电办、电气试验组、供电队、动力队、综合队、洗煤厂、总务队、机电队、皮带队、运输队、通风部参加的电气试验工作会议,统一布置协调电气试验整定工作。
10、电气试验工作是一项保障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工作。
安全技术性强,涉及全矿地面井下各个单位,工作分布点多面广。
这就需要各级领导大力支持,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以确保全矿电气试验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4) 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制度
一、机电设备必须固定专人使用和操作,对矿井主要设备必须实行包机运转、包维护、包检修的包机责任制。
已实现集中操作或运距离控制设备及不需要专人操作的制备,必须有专职维护工进行检查维护。
二、矿井主要机电设备和采、掘、运输机除需配备专职司机外,还应有专职机电维修工,负责日常维修和检查工作。
三、凡本队组未使用过的新型设备,在使用前由机电工程技术人员根据说明内容制订操作规程并组织试运转,对岗位司机、维护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后交付使用,使用初期机电工程技术人员要经常检查其运行情况。
四、各类设备司机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任并做到:
1、爱护设备,保持制备和工作地点清洁、整齐。
2、熟悉设备性能,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定,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当设备发生不正常情况,自己和维护工都不能处理时,立即汇报矿调度。
五、对使用中和库存的设备,应注意维护和检查,做到螺丝齐全坚固,防爆面清洁光滑无锈,接线喇叭口有挡板。
保持原有的防爆性能。
使设备始终保持完好状况。
六、所有的机电设备外露转动部分,必须加防护装置。
主提升设备必须设安全保护装置和制动装置。
电气必须有绝缘监视和保护装置。
七、为保证机电设备正常运行,主、付井提升装置每天须有不少于2个小时的口检时间;采、掘、开生产队组应有一个小班的日检时间;洗煤厂各系统也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日检时间,但至少应保证每天不少于2小时的日检时间。
(5)设备检修制度
为保证机电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设备定期检修制度如下:
一、所有大型设备均制定定期检修制度包括:
主变压器、主通风机、主提升机、主压风机、主排水泵、锅炉等设备。
二、各单位所属大型设备要制定日检、小修、中修、大修内容,并报机运技术组部备案。
三、各单位小、中、大修原则上要由本单位检修工完成,如无法完成的要经矿有关部门同意,确定检修单位及其它事宜。
四、主要设备的小、中、大修时间要求如下:
1、主变压器小修三个月一次;中修每年一次;大修每三年一次。
2、主通风机小修三个月一次;中修每年一次;大修每三年一次。
3、主提升机小修每一至三月一次停产时间约三至四个小时;中修利用全矿停产检修进行,每年一次;大修每三年进行一次,停产时间根据工作量定。
4、主压风机小修三个月一次;中修每六个月一次;大修每三年进行一次。
5、主排水泵小修三个月一次;中修每六个月一次;大修每三年进行一次。
6、锅炉中修一年一次;大修三年一次。
(6)干部上岗制度
一、机房设干部上岗登记簿,干部上岗自行登记,作为考核干部工作的依据之一。
二、干部上岗检查,做到身教言教,认真细致,不能走过场,应对以下内容做认真检查,并将查出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填入“干部上岗登记簿”。
1、岗位的标准化情况:
2、各项规章制度及规程的执行情况:
3、运行及备用设备的情况:
4、“三违”情况
5、运行日志及各种记录的填写情况:
6、机房及设备的清洁卫生情况;
7、司机和维护工的工作状况;
三、干部上岗要对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检查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并抽查试验其动作情况是否可靠。
四、干部上岗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安排进行处理并落实工作责任。
五、干部上岗次数不低于下列规定在:
机电副矿长或机电副总每季度一次,机运部长每月一次,分管副部长,其它科级干部每月应上岗一次。
(7)机电设备管理细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电设备的综合管理,充分发挥机电设备效能,提高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我矿机电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机运部设备组是全矿设备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全矿固定资产、低耗设备及集团公司租赁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
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设备实行综合管理,努力做到:
全面规划,合理选购,及时安装,正确使用、维修,适时改造更新,最大限度地发挥设备的生产效能和投资效益。
第三条:
全矿机电设备管理实行矿、直属队、车间二级管理,各级管理部门严格把关,坚持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全矿机电设备归集团公司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对外转让、转借。
第五条:
属集团公司租赁设备,矿内只能调拔使用,各单位或个人都无权对外转租。
第六条:
全矿机电设备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本细则的具体要求和上级的有关文件规定。
第二章设备管理责任制
第七条:
机运部设备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和集团公司关于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
2、协助计划部门制定全矿年度设备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计划,负责组织设备大修理计划的实施。
3、负责全矿机电设备平衡、协调,以及设备更新、封存、启用、报废鉴定及报批工作。
4、认真做好全矿机电设备的账、物、卡及图板管理,做好分单位、分类别、分地点的设备动态管理。
5、每年组织有关人员对全矿机电设备进行清查,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项清查,定期和经营部、车间、队组校对设备台账,及时更正差错。
6、根据全矿衔接计划安排,汇编、测算全矿全年设备租金工作。
7、按集团公司的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机电设备报表,收集并整理有关存档资料。
8、严把出入库设备管理,搞好综合治理工作。
第八条:
车间设备管理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规程和制度,做好账、物、牌板管理。
2、要经常深入现场,核实设备状态,按集团公司对设备的统一编号,对本单位设备进行编制,保证设备完好无损。
3、及时组织本单位设备烧损事故的分析,按上级有关规定,正确执行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做好各种设备的原始纪录。
4、定期与机运部设备组核对账、物。
5、负责做好设备的动态管理,汇编本单位设备检修计划,参与设备大修工程竣工验收。
6、正确、及时填报有关报表。
第九条:
队(组)设备管理主要职责
1、各生产队(组)设(兼职)设备管理员一名,各队机电副队长负责本队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检修管理工作,做好设备的包机制,台台设备落实到人头。
2、各队要建立健全本队设备台账和流动台账,做到底子清,账、物相符,对本队设备按规定严格管理。
3、现场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避免造成设备的严重损坏。
4、采掘工作面安装所需的设备,由承担安装任务的队组向机运部设备组办理领取手续,安装完毕验收时,由安装单位、机运部设备组和使用队组三方共同现场移交。
5、如遇拆除、搬家、倒面,生产部牵头组织机运部设备组、移交队组和接收队组有关人员,同时到现场清点、核对,并办理《验收移交单》共同签字。
6、因管理混乱造成设备报废和丢失,按设备原值由责任队组赔偿,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7、机电设备在入井前,机电厂房要进行有关的检验、调试,对隔爆型电气设备,必须经防爆检查员验收,取得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入井,否则不准入井。
8、按集团公司要求,设备开始安装前三个月,生产部技术组要将安装地点和设备布置图,供电系统图,提供机运部设备组,设备组要及时和集团公司租赁站联系,以便及时组织回设备。
9、生产部机电检修厂房,对进入厂房需检修的设备和暂保管的设备要健立设备台账,并会同机运部设备组、移交队组,进行清点、验收,并填写验收移交单。
第三章设备的基础管理
第十条:
机运部设备组按固定资产分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租赁设备、低耗设备台账。
第十一条:
新到的设备技术资料、合格证、装箱单,统一交机运部技术组存档,设备组要留有复印件。
第十二条:
主要机电设备(主扇、提升绞车、压风机、主排泵)等,要建立健全技术档案。
第十三条:
按时参加有关技术改造工程的计划编制工作和大修设备竣工验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
第十四条:
机电设备的调拔、分配、报废、送修、租赁等各种手续、单据,设备组要妥善保存,以便核对备查。
第四章设备的送修、检修
第十五条:
对外委送修需进行大修理的设备,必须按矿年度大修理计划严格执行。
第十六条:
各单位日常烧损的设备和电动机,必须经机电检修厂房拆检,经确定需要送修时方可送修,但使用单位必须符有事故分析报告。
第十七条:
设备外委修理,经矿领导同意后到有修理许可证的单位检修,先签合同后送修。
第十八条:
各使用单位必须贯彻执行以预防为主,实行有计划的检修方针,切实做好机电设备的检修工作。
第十九条:
固定设备现场大修理,年初使用单位要提出申请,经营部、机运部设备组、使用单位、承修部门现场确定检修范围和具体要求,承修部门做出预算,经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同意,方可开工。
第二十条:
设备大修完工后,矿要组织设备组、计划部门、审计、使用单位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竣工报告。
第二十一条:
一般固定设备小修理由使用单位自行修理,现场无法处理的,送机电检修厂房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进入机电检修厂房检修的设备、部件要严格按《煤矿机电检修质量标准》执行,并要有拆检报告和《机电设备检修记录卡》,不完好的设备决不允许出厂。
设备检修完工后,经试验合格,将设备放置完好区并粘贴合格证。
第二十三条:
设备报废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设备老化、技术状态落后、耗能高、效率低、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
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复费用超过购置值80%的。
3、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4、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5、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
第二十四条:
每年由机电矿长主持机运部设备组、经营部、审计对使用单位提出的待报废设备进行签定,并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二十五条:
待报废、已报废的设备残体,使用单位要积极上交集团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出售、变卖。
第二十六条:
使用单位提出封存的闲置设备,保管单位要妥善保管,严禁拆套、丢失和损坏。
第五章租赁设备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全矿租赁设备的管理要按集团公司设备租赁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根据集团公司对我矿设备租金下达的指标,生产技术部应将全年租金指标分解到各生产队组。
第二十九条:
机运部设备组负责办理全矿设备租赁的各项业务,并负责组织租赁设备的往返运输工作,各租用单位无权调拔、转销和报废设备。
第三十条:
租赁设备的中、小修理预算资金的审批,由机运部设备组根据设备状态统筹安排,确需外委时,必须经租赁站同意,方可外委。
第三十一条:
租赁设备的大、中修理费到矿后,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三十二条:
对非正常损坏的租赁设备、部件,由生产技术部、机运部、使用队组进行分析,并作出相关处理、改进意见,报机电矿长批准后,方可开工。
第六章全矿低耗设备及专用工具的管理规定
第三十三条:
低耗设备具有使用年限较短、量大、面广、流动性大、更换频繁,不论其价值高低和使用年限的长短,均属矿管财产。
第三十四条:
机运部设备组全面负责低耗设备的领用和分配、报废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
对于专用工具,使用队组要按设备管理规定严格管理,并报年度新增、更新计划,执行交旧领新制度。
第三十六条:
低耗设备管理的有关事宜,按设备管理细则执行。
第三十七条:
低耗设备的报废工作,每年同固定资产报废一同进行。
第三十八条:
低耗设备报废残体由设备组组织回收,并妥善保管。
第三十九条:
低耗设备的残体处理按局规定执行。
第五章有关培训和奖惩规定
第四十条:
新设备投运前,由主管技术人员详细研究和了解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及技术文献后,制订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规程,并组织操作人员进行学习,达到“应知应会”要求。
第四十一条:
使用中的设备必须符合设备的技术性能要求和安全要求,不准超负荷、超规范使用,不准跑、冒、滴、漏带病运转。
第四十二条:
在用设备都应做好日常的维护保养工作,严格执行定期点检制,做到谁使用、谁负责。
第四十三条:
考核规定如下:
1、对更换下的设备、部件,3—5天必须上井,如不及时上井,每天对该队处罚100元。
2、发生机电设备事故,生产部、机运部、使用队组要根据轻重程度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损坏程度的30%—50%进行处罚。
3、对更新、改造后长期不用的设备要妥善保管,不准丢失部件、拆套使用,一经发现对使用单位、保管单位按设备原值的50%处罚。
4、设备报废残体要及时上交,如发生丢失,使用单位、保管单位按设备原值进行处罚,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5、对设备拆空、人为损坏,按原价处罚责任队组。
6、煤溜电机使用在半年以内烧损的,经厂房拆检确定,按修理价的50%考核。
7、对回收上井的设备,短缺部件由责任队组按原价赔偿。
8、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设备严重损坏和报废的由责任队组承担。
9、对不服从管理情节严重者加倍从重处罚。
10、对停用、轮换下的设备部件,使用单位要按规定时间3—5天上井,逾期不回收上井的,要对该单位机电副队长进行处罚。
11、回收上井的设备,杜绝野蛮装卸、要确保不缺部件、不损坏设备。
对拆空、人为损坏丢失部件的责任队组要严格考核,一切修理费用由该队组承担。
(9)事故追查分析制度
机电事故类别与界限: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机电事故: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0.1-0.2万元者;
2、造成设备停运影响生产一小时以上或产量损失200吨及以上;
3、综采设备停止运转30分钟以上;
4、主扇风机及分区扇风机停风10分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2-15万元:
2、提升设备的断绳、跑车、蹲罐、过卷或大型物件坠入井筒,运输设备的列车碰头、追尾、车辆颠覆,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或影响产值达一般事故者;
3、主扇风机和分区扇风机停止送风30分钟以上者;
4、主排水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者;
5、压风机风缸,风包爆炸或风缸捣毁;
6、全矿停电10分钟以上;
7、因机电事故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大机电事故;
1、因机电事故引起的淹井、着火、瓦斯爆炸,停电造成全矿停止生产8小时以上;
2、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15万元;
3、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者。
四、未遂机电事故:
主要机电设备发生的事故,其影响生产时间,设备直接损失及其它均未构成一般机电事故,但其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应视为未遂机电事故。
(10)机电设备管理和包机制度
为保证机电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机电设备包机制度。
所有大型设备均应制定设备包机制度包括:
主
提升机、主压风机、主排水泵、主通风机、锅炉等。
二、机房的设备应实行专责包机,包机人员必须选择责任性强、技术熟练人员,包机人员应做到“三会、四懂”即:
会修理、会操作、会排除故障;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作业规程。
三、各单位应明确包机人员及责任范围,包机制实行“五包”:
包设备安全运转,包设备完好、包任务完成、包设备及机房整洁、包材料、配件、电力消耗。
四、对高、低压配电盘及硅盘等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应详细检查。
五、包机人员应积极配合检修人员对设备进行检修,并留有记录。
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设备的结构和工作方式。
七、包机人员应按照巡回检查图表及规定的间隔时间对机房内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并留有记录。
八、包机人员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汇报本队及机运调度,并留有记录。
(11)防爆电气设备入井验收制度及防爆检查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二条要求,防爆电气设备(包括电铃、压扣、接线盒、照明灯等)入井前,必须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为了防止生产部机电厂房检修后(或未经检修)的电气设备、经营部购进的电气设备、机运部设备组拉回的电气设备,未经机运部防爆组检查验收签发合格证而直接入井,特制定本制度。
防爆组必须指定专人在每日下班前,对机电厂房检修好的和拉回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必须指定专人每周对经营部管辖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验收。
防爆组还必须随时听从机电调度的指挥,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验收。
检查合格的要签发合格证。
设备组拉回或收到的电气设备,必须经过机电厂房试运转并经过防爆组检查验收,签发合格证,方准下井、入库。
急需下井时,由设备组通知机电调度安排防爆组检查验收。
经营部组织回的电气设备,未经防爆组检查验收、未签发合格证,严禁发出、严禁下井。
急需下井时,由经营部通知机电调度安排防爆组检查验收。
由机电厂房负责,厂房的电气设备,三证不全严禁出厂下井。
急需下井时,由厂房通知机电调度安排防爆组检查验收。
各使用队组,电气设备三证不全时严禁下井。
考核:
按照上述要求,层层把关,那一级把不住考核责任者50元,有几级把不住考核几级。
耽误生产最少考核责任者100元。
未尽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12)阻燃胶带、电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阻燃胶带的管理工作,确保在生产过程中安全、规范、合理地使用,落实好岗位责任制,充分调动使用单位的责任心和积极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则
1、只准使用经过检验合格的具备煤安证书的产品,胶带必须经过阻燃试验,合格才准入库、下井。
2、机电管理组负责对全矿的职能管理和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合理性检查考核的职能。
3、机电管理组要建立全矿胶带台帐,对各单位使用的胶带实施动态管理以及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检查。
严格按帐、物、地点三对口的原则进行管理,要做到底子清,要求台帐能反应出胶带的使用单位、使用地点、使用数量、投入时间、维护责任人、回收移交情况。
各单位不得随意挪用,月末管理组分管人员要和使用单位管理人对帐。
4、为体现胶带管理"谁使用、谁领取、谁管理"的原则,使用单位对本单位使用的胶带有使用、管理责任,必须指定专人对本单位使用的胶带建立与管理组分管人员统一的管理台帐和流动台帐。
如使用单位要变更在册时,负责人要与管理组分管人员办理在册更改手续。
二、领发程序规定
全矿各使用单位需领用胶带时,凭计划找机电管理组分管人员,分管人员依据实际情况确认后开发料通知单,并注明使用单位、型号、规格、数量、使用地点。
库管员见通知单后方可发料(新投、复用)。
(1)新投:
由机电管理组分管人员开出领料单,一式三联。
领料单上要注明使用单位、型号、规格、数量、使用地点。
使用单位拿由库管员开据的领料单到指定地点办理手续(生产部用料的费用统一由检修队出帐,其它部室费用由分在本单位的指标承担)。
领用胶带要运在机电厂房,经检验合格后,将贴号,并开据检验合格证与出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2)复用:
按发料通知单上的型号、规格、数量、使用地点发放,开据出门证并登记上帐后投入使用。
四、使用管理规定
1)井下必须使用阻燃皮带。
在使用过程中无破裂、无纵向裂口、横向裂口,不得超过带宽的5%,胶带连接卡要平整。
2)运行中胶带不跑偏,上部胶带不超出滚筒边缘,下部胶带不磨机架。
并装有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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