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docx
- 文档编号:17014153
- 上传时间:2023-07-21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21.48KB
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docx
《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实《中共中央国务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2〕63号)精神,现就我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逐步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的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坚持科学发展,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坚持人水和谐,合理开发、优化配置、有效保护水资源;坚持节水优先,强化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坚持统一调度,优化配置水资源;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
(三)目标任务。
1.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
到2015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2.4亿立方米(不含火电)以内;2020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2.48亿立方米(不含火电)以内;2030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2.75亿立方米(不含火电)以内。
2.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
到2015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20%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02以上;2020年和203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按照市政府考核办法规定执行。
3.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
到2015年,重要江河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2020年,重要江河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5%以上;2030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重要江河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5%以上,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
二、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切实控制用水总量
(一)严格控制取用水总量。
严格执行市政府批准的流域面积超过1000平方公里的河流和我区跨界河流的水量分配实施方案。
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流,区水利部门依据市政府批准确定的我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水量分配指标,综合考虑全区水资源配置、开发利用、用水效率、产业结构和保护实际,研究制定水量分配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实施。
逐步建立健全水权制度,积极培育水权市场,鼓励开展水权交易,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
(二)切实加强取水许可审批管理。
对取用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停止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建设项目新增取水通过非常规水源或水权交易方式解决;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区域,必须经过水资源论证,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从严控制高污染、高耗水等行业新增取水,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指标不达标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三)强化规划管理,全面落实水资源论证制度。
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园区产业结构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均要认真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确保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
对直接从江河、水利工程或地下取水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区水利部门不得批准取水许可,区发展改革、建设、国土和规划等有关部门不予批准立项和建设等手续,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一律责令停工或停产。
(四)严格执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严格按照市物价、市财政和市水利局制定下发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水资源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止征收水资源费。
取水单位或个人必须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计量缴纳水资源费。
加强水资源费使用管理,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防止挤占、挪用水资源费的现象发生。
(五)加强地下水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取水许可、国土资源的管理规定,区水利、国土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抓好矿泉水和地热水等取用水管理。
凡是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而又申请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已投入使用的自备取水设施一律限期关闭和拆除。
(六)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
区水利部门要依法制定和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
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一经批准,有关镇人民政府和部门必须服从。
三、严格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切实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
(一)强化用水定额管理。
区级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市政府发布的行业用水定额标准。
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要密切与用水定额相结合,从严控制用水效率指标。
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对用水户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
建立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
建立定期水平衡测试和用水审计制度,重点用水户每2年开展1次,其他用水户每4年开展1次。
(二)加强节水监督管理。
强化取用水户的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抓好非农业取用水户的取用水在线监管,推进灌区取水计量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逐步将公共供水用户纳入计划用水管理。
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应制订节水方案,开展节水评估,配套建设节水设施,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运行使用(即“三同时”制度)。
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取用水户,一律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
(三)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力推进节水技术改造。
全区各镇街、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推进节水型社会的责任,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全过程,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
积极开展节水型社会试点工作,建设一批节水型示范机关、企业、社区和学校。
通过财政直接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节水技术改造和示范工程,大力推行节水灌溉、节水工艺、节水设备和器具、节水养殖等先进技术。
(四)积极鼓励利用非常规水源。
鼓励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
开展雨水蓄积利用示范工作,大力推广中水回用。
逐步推行城区、厂区园林绿化,洗车场、道路喷洒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
四、严格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切实控制入河(库)排污总量
(一)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开展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估工作,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和科学管理。
区水利部门要会同区级有关部门,根据水资源状况、产业结构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定期修订九龙坡区水功能区划,按照核定后的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和分阶段限制排污工作意见,严格控制入河(库)排污总量。
全区各镇街和各部门要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
切实加强工业污染源控制,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力度,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防治农村面源污染,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防治河流水库富营养化。
(二)加强入河(库)排污口监督管理。
严格入河(库)排污口设置审查制度,所有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库)排污口的,在向环保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之前,必须通过水利部门入河(库)排污口设置审查。
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区域,停止审批入河(库)排污口;对排污量接近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区域,限制审批新增入河(库)排污口。
严厉依法取缔不符合水功能区达标建设要求设置的或不按要求排放的入河(库)排污口。
(三)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
依据市政府和区政府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对已设置的排污口依法进行取缔。
完善饮用水水源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备用水源。
全面开展以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的水资源涵养保护与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提高水质达标率,确保饮水安全。
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状况,对水质不达标的饮用水水源地,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限期整改。
(四)保护河(库)水生态健康。
维持河流合理流量以及水库、地下水的合理水位,保持河(库)生态健康。
开展河(库)健康评估,定期发布重要河(库)生态健康状况报告,建立健全水生态补偿机制。
五、强化工作责任,保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落实
(一)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
全区各镇街及相关部门要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镇街或本行业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区政府对各镇街及相关部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区水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有关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具体考核办法参照市政府对区县相关考核办法,由区水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区水利部门负责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区发展改革、财政、国土、环保、建设、市政、农业、经济信息、监察、法制、质监、物价等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
全区各镇街及相关部门要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二)加强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
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
加强江河重要控制断面、水功能区和地下水的水质水量监测能力建设。
推进各类取水、排水、入河(库)排污口计量监控设施建设,加快全区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强化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建立水资源监控管理平台,全面提高监控、预警和管理能力。
水文水质监测机构要加强水量、水质日常监测,监测
数据作为区政府考核各镇街及相关部门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的重要依据。
建立水文水质监测队伍,逐步引进和培养专业人才,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
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切实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在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水资源监测、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水资源涵养保护与水生态修复等投入力度。
(三)加强宣传引导和论监督。
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各种形式,面积全社会广泛宣传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义和措施,普及日常生产生活中的节水知识,提高广大市民的水安全、水忧患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大兴节约用水新风尚,引导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相互监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
强化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工作,对浪费水、污染水的不良行为公开曝光,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附件:
重庆市九龙坡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0日
附件2.1
重庆市九龙坡区实行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主要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2〕6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95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系统综合、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三条 区政府对各镇、街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区农林水利局会同区级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各镇、街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主要目标详见附件。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用水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等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
第五条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六条 考核工作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在考核期的第2至第5年的一季度开展上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结束后的次年一季度开展期末考核。
考核目标根据每期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区农林水利局根据区人民政府报送市水利局备案的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拟定各镇、街年度目标和工作任务,报区政府批准后下达各镇、街。
第八条 各镇、街要按照本行政区域考核期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及区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在每年1月10日前将本地区上年度或上一考核期的自查报告上报区政府,同时抄送区农林水利局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第九条考核工作组对自查报告进行核查,对各镇、街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划定考核等级,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
第十条 区农林水利局在每年1月底前将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上报区政府,经区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
第十一条 经区政府审定的年度和期末考核结果,交干部主管部门区委组织部,作为对各镇、街主要责任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 对年度和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区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区政府有关部门在有关项目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
在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单位和个人,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要在考核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抄送区农林水利局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以及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的,区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区农林水利局组织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各镇、街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达标措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区农林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2.11.九龙坡区各镇、街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2.12九龙坡区各镇、街用水效率控制目标
2.13九龙坡区各镇、街重要江河水功能区水质达 标率控制目标
附件2.11
九龙坡区各镇、街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单位:
万立方米
街道办、镇
2015年
2020年
2030年
杨家坪街道
1920
1984
2200
谢家湾街道
1440
1488
1650
石坪桥街道
960
992
1100
黄桷坪街道
960
992
1100
石桥铺街道
1440
1488
1650
渝州路街道
960
992
1100
华岩镇中梁山街道
2400
2480
2750
九龙镇
1200
1240
1375
白市驿镇
1680
1736
1925
西彭镇
3120
3224
3575
铜罐驿镇
960
992
1100
陶家镇
1680
1736
1925
走马镇
960
992
1100
含谷镇
1440
1488
1650
巴福镇
1200
1240
1375
金凤镇
960
992
1100
石板镇
720
744
825
全 区
24000
24800
27500
附件2.12
九龙坡区各镇、街用水效率控制目标
街道办、镇
2015年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
农田灌溉水
有效利用系数
杨家坪街道
20%
谢家湾街道
20%
石坪桥街道
20%
黄桷坪街道
20%
石桥铺街道
20%
渝州路街道
20%
华岩镇中梁山街道
20%
九龙镇
20%
白市驿镇
20%
0.502
西彭镇
20%
0.502
铜罐驿镇
20%
0.502
陶家镇
20%
0.502
走马镇
20%
0.502
含谷镇
20%
0.502
巴福镇
20%
0.502
金凤镇
20%
0.502
石板镇
20%
0.502
全 区
20%
0.502
附件2.13
九龙坡区各镇、街重要江河水功能区
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
街道办、镇
2015年
2020年
2030年
杨家坪街道
50%
50%
100%
谢家湾街道
100%
100%
100%
石坪桥街道
/
/
100%
黄桷坪街道
100%
100%
100%
石桥铺街道
/
/
100%
渝州路街道
/
/
100%
华岩镇中梁山街道
50%
100%
100%
九龙镇
50%
50%
100%
白市驿镇
100%
100%
100%
西彭镇
100%
100%
100%
铜罐驿镇
100%
100%
100%
陶家镇
100%
100%
100%
走马镇
含谷镇
100%
100%
100%
巴福镇
金凤镇
100%
100%
100%
石板镇
全 区
80%
89%
100%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实行 严格 水资源 管理制度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