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财务管理培训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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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财务管理培训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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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财务管理培训资料
2019年校长财务管理培训资料
各单位财务工作要建立健全“谁使用、谁负责”的教育经费使用管理责任体系,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政策,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支出绩效管理,选配专业财务人员,持之以恒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让财经纪律真正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单位领导在财务管理中应熟知以下政策规定。
一、财务管理的领导责任:
单位是教育经费的直接使用者、管理者,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主体责任。
单位财务工作实行法人负责制,法人是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法人对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总责;单位书记按照“党政同责”要求,也要履行财务管理责任,把关定向,责权共担;分管财务的领导对财务工作实施具体管理,政策清楚,认真负责。
单位领导之间,法人负总责,层层抓落实,做到互相提醒、互相监督、责任共担。
二、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规范财务和会计行为;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正确处理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财政教育资金用到哪里、绩效评价就跟踪到哪里,绩效评价结果是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坚持勤俭节约、过紧日子,严禁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禁超标准建设豪华学校,每一笔教育经费都要用到关键处。
三、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依法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勤俭节约支出,强化资金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严格资金资产管理,规范单位财务行为。
如实反映财务状况,监督单位经济活动。
四、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天津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规定,单位应当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收入管理规定、支出管理规定、资产管理规定、采购管理规定、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和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各单位要建立完善以内部控制制度为核心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据《会计法》《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等财经法规,建立《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单位财产清查制度》《财务公开及民主理财制度》《财务人员岗位职责》等财务制度。
)
五、强化财经法规学习:
单位领导要带头学习财务管理的法规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市、区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和局里下发的《滨海新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办法(试行)》、《滨海新区教育系统非国家公共财政性教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滨海新区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文件,用法规、制度、规定约束单位财务管理行为。
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财务工作,要定期听取本单位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情况汇报,一方面督促单位内部各部门和教职工增强财务管理意识,保障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另一方面支持会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形成校内齐抓共管、共促发展的良好的财务工作环境。
六、健全民主理财制度:
单位的大额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安排等重要事项要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议事原则办理,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经教代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单位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益情况要定期公开,主动接受教职工和社会监督。
七、单位预算的管理:
单位财务管理的首要任务就是编制好年度收支预算,以保证单位正常运转。
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勤俭节约、收支平衡、保证重点、讲求效益”的原则,不准编制赤字预算。
单位预算测算来自于单位的基础数据,在各类统计数据上报时,要坚持据实填报,单位的职工情况、学生情况、校舍情况、资产情况等基础数据必须真实准确上报,既要避免漏报、丢报,更要严禁虚报、谎报,坚决杜绝套取财政资金问题的出现。
年度预算由年初预算和调整预算两部分构成,具体包括人员经费预算、公用经费预算。
人员经费据实核定,注意要核实核准;公用经费按标准核定,依据要充分合理。
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不得互相挤占。
做为单位领导要明白单位的钱是从哪儿来、怎么来的、如何科学合理合规安排支出?
领导不仅仅要把握方向,更要知晓细节,要了解并逐步掌握政策依据、支出范围和标准,做单位财务科学高效、依法依规管理的捍卫者。
八、单位预算的执行:
单位预算资金使用要坚持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列支”。
各单位是预算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改变惯性思维和等、靠、要的管理模式,做到各类资金自主管理,不等不靠,保证人员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公用经费参照教体局统一规定的使用比例安排支出,并力争进一步扩大学校公用经费保障范围,讲求资金投放效益。
各单位要强化预算资金管理的计划性,根据年初下达预算,按照基本运转支出、安全保障支出和学校发展支出的顺序予以安排,基本运转支出主要用于水电、办公等运行支出,安全保障支出主要用于校园安全保障支出,学校发展支出主要用于设备、设施、校园文化的提升,要坚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过紧日子、不乱花一分钱”;要坚持早计划、早安排、早支出,避免年初不花钱、年终突击花钱问题。
九、单位资金的管理:
单位的各项资金在法人的领导下,全部纳入单位财务收支预算,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1000元以上支出不允许使用现金支付(差旅费、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开支等除外),各单位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工程结算、物品采购、单位往来结算等必须采取支票或汇款等转账方式支付,杜绝大额现金支付等违规现象。
预留银行印鉴(财务专用章和人名章)由会计、出纳分别保管。
会计要对出纳的库存现金进行监督,每月盘存,以保障单位资金安全。
单位历年结余资金要按照《关于清理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的通知》(津滨财预〔2018〕56号)文件规定,全额上缴财政国库。
十、单位收入的管理:
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单位财务,严格按照国家法规政策进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单位内部多头掌控资金,自行随意支配资金的行为。
不得截留、滞留、占用、挪用专项资金,不得坐收坐支,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公款私存等体外循环行为,严禁公款投资股票、债券、理财产品等经营性活动。
十一、单位支出的管理:
单位支出要始终坚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注重效益、令行禁止”的管理原则,要坚持过紧日子,执手简朴、力戒浮华,严控一般性支出,把有限的资金用在业务活动、队伍建设、事业发展最需要的方面,各项开支要经得起后续的工作检查、审计、考核和评价。
各项支出严格执行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差旅费等管理办法。
严格执行“三公支出”只减不增的要求,不得自立名目、擅自提高标准滥发奖金、津补贴和实物。
凡应履行大额资金审批、政府采购程序和基本建设程序的支出项目,未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和操作程序的,一律不允许列支。
各单位要明确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划定审批权限,严格签字报销手续。
发票报销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或验收人)、审核人、审批人的签名,经办人、证明人(或验收人)、审核人、审批人属不相容岗位,不能为同一人,要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经办人签字时要注明支出用途,然后由证明人、审核人、主管财务工作领导、法人的顺序依次逐人逐一审核签字,签字齐全后方可履行报销手续。
纳入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的物品,必须经资产管理人员验收入库,开具入库单,作为报销附件,严格做到先入库后报销。
注意: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要按月计提折旧:
资产管理员每月提供给财务人员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财务人员和资产管理员按月进行固定资产折旧记账。
低值易耗品根据实际出入库情况记入单位当期费用:
资产管理员每月提供低值易耗品的出入库情明细表,作为财务人员入账依据。
大型设备维护维修和校舍设施维护维修均要建立维修档案,作为单位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档案,更是督促学校强化管理、廉洁自律档案的重要依据。
十二、公用经费的管理:
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单位正常运转,用于业务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具体用于:
一是单位正常运转,用于办公、劳务、水、电、交通、物业、邮电等费用开支;二是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用于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的购置,教学业务管理支出,中小学素质拓展和青少年校园足球所需费用;三是保障教师培训,用于教师培训的差旅费、培训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住宿费等支出;四是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日常维修维护、教育信息化运行维护等费用开支;五是开放体育设施、安全工作费用、学生军训费用等其他运转方面开支。
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工资性开支、基本建设、偿还债务、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方面。
(一)公用经费支出的结构比例
1.公务费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设备维护维修费、小型维修、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网络管理费以及其他,可占公用经费的35%;(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执行居民类价格)
2.业务费用支出,包括体育活动费、德育活动费、培训费、科技活动费、实验实习以及教科研等教学业务费用,可占公用经费30%;
3.教学装备费支出,包括小型设备购置、图书资料购置等,可占公用经费比例25%;
4.其他公用支出项目可占公用经费比例10%;
5.取暖费必须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各单位的冬季取暖。
(二)部分公用经费支出项目的使用要求
第一部分外省市差旅费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文件依据:
1.《天津市滨海新区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津滨财【2014】370号)
2.关于转发《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赴外省市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的通知(津滨财行政〔2016〕21号)
◆报销原则:
先审批后出差再报销
◆报销标准
✧城市间交通费
1.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2.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未按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3.订票费、经批准因公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
230-500不等(按照文件分地区对照)
1.住宿费标准为每间房间的价格。
2.局级、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其他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3.因人数、性别等因素需要单独安排房间的,应控制在相应标准限额内。
4.在标准限额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5.未按规定住宿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伙食补助费100元/人.天(西藏、青海、新疆120元/人﹒天)
1.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或不超过标准限额据实报销。
2.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3.统一供餐的,不报销伙食补助费;部分供餐的,按早餐20%、午餐40%、晚餐40%的标准分别给予包干伙食补助费。
4.参加公务活动提供用餐,个人自主选择不用餐的,不报销伙食补助费(民族人员除外)。
5.参加公务活动用餐,个人向主办方交纳伙食费的,按规定享受伙食补助费。
缴纳餐费时应当索取相应的票据,个人保存备查,不作为报销依据。
✧市内交通费
1.按规定包干使用,每人每天80元;或不超过标准限额据实报销。
2.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3.统一乘车,不报销市内交通费。
◆报销依据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提供会议或培训通知、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发票等凭证,填制差旅费报销单予以报销。
第二部分市内公务交通费
◆文件依据:
《关于滨海新区教体委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通知》
◆区域内:
指塘沽、汉沽、大港、油田的各自区域。
区域外:
指天津市范围内、单位所在区域外的区域。
◆报销原则:
坚持“三个控制”
一是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的标准,任何单位不得突破;
二是单位公务交通年度报销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本单位公务交通费用年度总额,一年比一年递减;
三是个人年度报销总额(仅指包干报销部分,不含实报实销部分)不得高于机关相应职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处级每月1040,科级每月650元,科级以下每月500元)。
各单位要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市内公务交通费管理办法。
◆上线报销标准
1.区域内交通费:
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区域内交通费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选择驾驶私家车的,实行套档包干报销。
区域内公务出行不报销工作餐费。
2.区域外交通费:
依据各单位根据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政策制定的本单位区域外公务交通费报销办法执行。
3.在本区域外、天津市范围内因工作需要确需住宿的,应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住宿费按差旅费文件标准执行。
◆报销依据
工作人员出行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提供区域内公务出行审批单、开展公务活动的公文、公共交通票据等凭证资料,填制报销单予以报销。
第三部分会议费
◆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滨财〔2013〕133号)
◆开支范围:
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开支标准:
住宿费180元/人.天,伙食补助130元/人.天,其他费用40元/人.天(包括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
注:
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定额标准内据实报销,凡没有发生费用的项目不可以调剂使用。
严格根据会议等级安排住宿,无需住宿的会议不得随意安排;
会议地点尽量选择在学校,尽量减少会议室租金、交通费等费用的发生;
不需住宿的会议,原则上不安排早餐、晚餐。
◆报销附件:
参加会议附会议通知,组织会议附会议方案。
第四部分招待费
◆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滨财【2014】124号)
◆开支范围:
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国内公务活动确需开支的必要费用,包括住宿费、餐费、交通费、会议室租金及其他费用,招待费与差旅费、会议费管理有效衔接,能够通过差旅费、会议费解决的费用,不得重复开支;
◆开支标准:
正餐人均不得超过60元,早餐不得超过20元。
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提供宴请一次,人均不得超过120元;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人数的三分之一;
◆报销附件:
需填报《公务接待清单》,并提供相关招待费报销要件,如派出单位发出的公函。
第五部分培训费
◆文件依据:
《区财政局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滨财行政〔2017〕36号)
◆开支范围:
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开支标准:
《关于调整天津市中小学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的通知》(津教委财〔2015〕31号)规定,教师培训费在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中按10%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三类培训标准为500元/人.天,其中:
住宿费280元/人.天,伙食补助130元/人.天,场地费和讲课费60元/人.天,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30元/人.天。
注:
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定额标准内据实报销,凡没有发生费用的项目不可以调剂使用。
◆校本培训:
培训地点一律安排在校内,避免发生住宿、场地、交通等相关费用。
◆报销附件:
参加培训附培训通知、组织培训附培训方案、参训人员那签到表等。
第六部分设备维护维修费
(1)小型设备的更换和购置:
如打印机、照相机、扫描仪等小型购置;
(2)教学设备的维护维修:
如桌椅板凳等常规设备的维护维修;
(3)电教设备的维护维修:
如计算机、多媒体设备等维护维修。
第七部分小型维修
灯泡、电源开关、水龙头等教学基础设施的更换,校舍简单粉刷修护、门窗维修、绿化养护以及单件、零星、小型设施的维护维修。
十三、项目经费的管理:
项目经费按照财政现行管理模式统一由教体局管理,做到当年经费当年必须使用完毕,确保专款专用。
年底未使用完毕的项目经费额度,将由财政统一收回,不再予以安排。
局各处室拨付到基层单位的专项活动经费,要严格按照局处室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安排支出,必须在年度终了全部支出完毕。
单位的项目活动负责人要做好与学校的财务人员主动沟通配合,确保专项支出符合财务工作要求,做好备审工作。
十四、学校收费的管理:
严格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确保无依据不收费,先公示后收费。
各单位的非税收入是国家财政性资金,不是单位自有资金,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全额上缴财政。
严禁坐收坐支,禁止巧立名目挪作他用。
2017年9月市教委下发文件推进学校非现金结算方式,从稳妥推进的角度考虑,局里在2017年12月转发了市教委文件,提出积极稳妥推进,全区不做统一要求,由学校自主把握,但是前提条件是:
不允许大面积重新开卡,要充分利用家长手中现有银行卡等结算方式,不允许借机增加家长负担,切实把好事办好。
十五、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
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统一纳入学校财务收支核算,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与非税收入一并收取。
例如:
校服费属于学校代收代办项目,向学生收费要开具“天津市行政事业性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可以以班级为单位开具),向供应商付款要依据正式税票。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津较为〔2015〕37号)目录:
教辅材料费、学生校服费、社会实践活动、伙食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教材费(民办义务教育)。
十六、固定资产的管理:
严格执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坚决克服重钱轻物思想,凡是符合固定资产规定的,不论资金来源,应全部计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各单位要建立单位资产内部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严密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使用、清查、盘点、对账等环节管理,定期进行单位资产核查(至少每季度一次),出现账实不符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资产处置必须严格按程序权限上报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批准,凡未经批准一律不允许随意处置,严禁单位擅自出售、转让、变卖、交换或出租教育体育资产,杜绝低效使用,杜绝闲置浪费,严防资产流失。
(财政局文件规定:
房屋、车辆、现金以及价值总计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仪器的报废(调拨)报损由区财政局审批;100万元以下的设备仪器由教体局审批,报财政局备案。
)(目前各单位要配合局里做好单位产权证办理工作,产权证是单位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直接决定后续的资产报废审批工作)
十七、单位票据的管理:
严格执行《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财政票据,建立票据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管理台账,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票据使用情况。
财政票据使用完毕,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资料,按顺序清理财政票据存根、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严禁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票据。
十八、银行账户的管理:
单位开设银行账户一律实行帐户审批备案制度,未经审批一律不得随意开立、撤销或变更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的利息收入要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核算,每年11月份通过教体局开具非税收入缴款书上缴财政国库,单位不得随意支取和使用。
目前无特殊情况允许各单位保留的账户:
基本户、零余额账户、公务卡账户、党费账户、工会账户。
其他账户一律撤销,尚未撤销完毕的单位,抓紧清理。
十九、设备采购的管理: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各单位需求设备,需向装备部门提出年度设备采购计划,安全处根据年度设备专项资金额度审核确认。
纳入装备计划的设备,由装备部门统一采购后调拨至各单位。
未纳入计划的设备,若单位能够筹集资金自行购置的,可自行按照文件规定的方式实施统一采购,做到采购程序科学严密规范、采购行为公开透明。
(一)装备站采购
各单位需求设备,需向装备站提出年度设备采购计划,各装备站审核汇总后报教育局安全处论证及审批,通过审批的项目由教体局上报财政局申请资金,凡集中采购目录内集中采购项目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凡集中采购目录外分散采购项目委托代理机构(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查询)实施采购,采购资金实行区财政国库统一支付。
(二)单位采购
对于各单位上报装备站设备采购计划未纳入全区采购计划的项目,若情况属实、确需配备,且单位能够筹集资金自行支付的,须按照以下要求实施采购。
1、委托装备站或学校自行实施采购——公开招标与竞价采购项目
设备标准:
(1)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订单采购的项目;
(2)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非协议供货、定点采购、订单采购达到限额(5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3)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达到限额(1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采购程序:
(1)各单位成立设备采购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设备需求计划,填写《单位设备集中采购计划申请表》,报各区域装备站审核把关确认;
(2)经装备站确认的单位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或代理机构实施采购;
(3)招标完成后,各采购单位按照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关规定,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条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自行支付设备购置款;
(4)设备到位后,先由使用单位根据设备明细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学校与装备站组织最终验收,形成验收报告存档;
2、单位自行采购——单位内部组织竞价
设备标准:
(1)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非协议供货、定点采购、订单采购未达到限额(5万元)的项目;
(2)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未达到限额(10万元)的项目。
采购程序:
(1)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经单位领导班子和教代会集体研究决定,确定单位的设备采购计划,填写《单位设备自行采购审批表》,报各装备站审核备案;
(2)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非协议供货、定点采购、订单采购未达到限额(5万元)的项目,应按照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供的供应商、商品、服务信息库中的范围,由单位设备采购领导小组根据采购需求、质量、服务自主询价,确定三家以上供应商,进行书面报价,低价中标,并将采购过程及书面资料保留存档;
(3)集中采购目录外未达到限额(10万元)的项目,由单位设备采购领导小组根据采购需求、质量、服务自主询价,确定三家以上供应商,进行书面报价,低价中标,并将采购过程及书面资料保留存档;
(4)招标完成后,单位按照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关规定,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条款,由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自行支付设备购置款;
(5)单位设备采购领导小组要监督中标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书要求实施配备,严格质量和进度控制措施;
(6)项目完成后,单位设备采购领导小组要按项目预期完成目标进行验收,形成《单位自行采购项目验收报告》
3、单位自行采购——单位直接购买
采购标准:
采购金额5000元以下的可以直接自行采购,无需审批。
建议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商城选购商品。
文件依据:
《滨海新区教育系统设备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津滨教规发【2014】5号)
(三)各单位采购设备,采购设备价值较高的,需要组织专题论证会,形成专家签字的论证报告,留档备查。
二十、维修项目的管理:
基建维修项目要在委发展规划处统一指导下组织实施,严格执行维修改造项目管理规定。
纳入教体局年度维修计划的项目,由规划室组织实施。
未纳入教体局年度维修计划的项目,项目资金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经教体局计财室审批和规划室评审认定后方可实施。
(一)纳入局统筹维修计划项目
各单位如有大型维修需求,需向发展规划室申报年度维修计划内容,经调研、论证及审批后,纳入局维修计划,由局里安排资金统一组织实施。
(二)单位自行维修项目
对于各单确需维修,局里统筹未能列入,各单位能够筹集资金自行承担的项目,须按以下程序实施:
1.申报备案审批资金额度
(1)投资小于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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