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采购合作协议书.docx
- 文档编号:17034010
- 上传时间:2023-07-21
- 格式:DOCX
- 页数:16
- 大小:24.56KB
超市采购合作协议书.docx
《超市采购合作协议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超市采购合作协议书.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超市采购合作协议书
超市采购合作协议书
采购合作协议书
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人: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或住址):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合同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全部交易文件
1:
交易文件
提出的任何与本合同条款有矛盾的要求,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不产生约束力。
甲方除以加盖公章的形式书面同意外的任何行为(包括其已知乙方提出了对立或背离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要求,但还是接受乙方任何货物和/或服务的行为)均不表示甲方已经同意了乙方的该要求。
如发生上述情况,双方仍应按照本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和条件规定执行。
2:
本框架合同
双方承认,本合同应为确立双方达成的供应采购关系中权利及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3:
采购条件
1)双方进一步承认,在信福超市与乙方依据本合同进行任何交易前,双方应详细讨论乙方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并针对某些具体问题在采购条件确认书中达成一致。
2)对采购条件达成一致后应由双方签字确认。
采购条件确认书可以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时地进行修改,但该修改也必须有双方签字确认。
4:
订单
除本合同以及采购条件外,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每个具体交易应以订单的形式完成。
第二章:
采购和供货
1:
合作经营品类及品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通常情况下,在依据本合同进行交易之前,与甲方协商并在甲方登记其将向甲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
1
3:
须保证其代理商品的各种证件及生产厂家的各种证件齐全,并将复印件交至采购部备案。
4:
甲方有权根据每一具体交易内容对订单随时进行必要的改动或补充,从而形成实际供货的订单。
应依据甲方发出的每一具体采购订单进行供货。
如交货过量或交货不足,或延期交货,甲方均有权拒收并保留向索赔的权利。
5:
本合同项下的订单均应以书面形式出具并应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发至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如变更地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后即视为有效订单。
6:
有效订单一经发给即应视为收到,在收到有效订单后无须予以确认。
7:
如收到无效订单(即无法按订单要求供货),应拒绝供货,同时应于一个工作日向甲方按照其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发出书面通知,该书面通知包括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
8:
如收到订单并认为无法按照该订单的规定供货,可拒绝供货,但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按照第二章第7条的规定通知。
但若甲方在订单发出后一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的上述通知,该订单即成为有效订单。
9:
应在订单中列明的日期交货。
如无法按期供货,应于收到订单后一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发出通知,该通知方式包括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其他方式。
10: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应自付费用运送货物。
11:
应就双方商定的某种货物保持足够库存,以确保甲方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必要销售量。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上述“足够库存”应相当于根据前三个月甲方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平均销售量确定的相当于八个星期销售量的货物数量。
12:
如违反本条约定引起无法及时、全面、实际供货,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违反的每份订单的全部购买金额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
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由此蒙受的损失,还应承当赔偿。
甲方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
如应付款项不足以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应在七日内补足。
13:
为保证依据本合同对甲方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供应不间断,或其代表可以在经甲方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事先同意后在其正常对外营业时间访问甲方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了解有关销售情况。
14:
如对其经营的商品持续间断三个月未供货者,甲方有权删除该商品所有信息。
15:
如在合同有效期间对其所经营品牌丧失本区域代理权的,如仍能正常供货,经甲方许可则保留其供货权直至合同到期;如不能正常供货,则应向甲方交付该品牌因撤货造成的销售损失;如第三方(接替其本区域代理权者)与已达成转户协议,经甲方许可可以转户,但需另签合同,所有费用按新进店者收取。
16:
在合同到期后并已丧失其本区域品牌代理权的,如仍能正常供货并已与持有本区域品牌代理权者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则甲方可以接受其共识结果。
如双方或双方以上有正常供货能力者未能达成共识且均有意与甲方签订供货协议的,甲方可本着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如保底销售额、扣点、毛利率等指标),采取统一竞标的方式择优签约,并须交纳一定数额的竞标保证金。
第三章:
价格
1:
所供商品价格表必须由生产厂家盖章方可有效。
2
2:
若提高供货价格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并以厂方正式调价单(加盖红章,复印无效)的形式向甲方提出,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提价。
同时在提价前必须保证满足甲方的要货需求,不得擅自减少。
如自行降价必须在执行降价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如违反本规定,每次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五千元(RMB5000)的违约金。
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由此蒙受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
如应付款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应在七日内补足。
3: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购买价格应为“门到门”价格,即应包括将货物送到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最后一个门口(下称“交货地点”)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以及装卸、安装等方面的费用,以及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此销售行为征收的各项税收和其他单位收取的费用。
4:
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甲方的销售价格。
5: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甲方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销售价格。
6:
必须承诺其向甲方提供的供货价格为甲方行政区域内市场最低供货价或零售渠道统一供货价格。
如发现给予的商品价格高于他人,则甲方有权要求对于即将或正在采购的货物按照他方价格调价,且必须无条件执行。
对于甲方已经采购的货物,包括已销售商品必须退补差价。
并有权对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
第四章:
标价、展示及陈列
1:
乙方应对其所供商品条形码标注之正确性负完全责任。
如果出现不正确的条形码标注,除应负责自行纠正并承担费用外,还应承担甲方由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2:
甲方有义务将提供并经过自己选择的商品进行必要的陈列展示以达到销售的目的。
3:
甲方同时有权利根据销售数据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销售需求对所有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增删。
4:
乙方可以对甲方的工作人员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工作人员未按上述陈列原则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5:
乙方及其代表(即业务员、促销员)不应以任何理由干预甲方的陈列制度,更不得擅自调整甲方包括其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货物陈列,如有违反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并应立即由恢复原状,也可要求辞退所涉及乙方所雇请的相关工作人员,直至清场的处理,但乙方根据本合同第十五章进行的行为除外。
6: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发出要求其清场或撤样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的要求清场及撤样完毕,否则甲方代为清场及撤样,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
第五章:
包装
1:
乙方应按接受的订单或供货条件中规定的包装标准向甲方订购的货物进行包装。
如果在订单或供货条件中没有规定,则应按照中国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
在不存在适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乙方应按一名正常商人的标准尽其最大努力包装货物使其得以受到充分保护。
2:
乙方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提供的货物包装上准确加注所有必要的标记、标识或其他信息。
第六章:
送货
1:
乙方应按照其已接受订单和采购条件确认书中的要求送货。
2: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应自付费用并组织自己的人员或其代理人以合理方式运送货物。
3
3: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应使货物在甲方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正常工作时间到达交货地。
乙方应在货物到达之前向甲方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发出适当通知以便其作相应的接货准备。
4:
乙方应在订单中列明的日期交货(下称“交货日”)。
5:
如果按本合同送交的货物在交货日之前到达,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
若乙方未能通知,则甲方均有权拒收货物且乙方应承担被拒收货物运回的全部费用,或者要求乙方支付上甲方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6:
如果发生或将要发生使乙方无法在订单中规定的交货日交付货物的事件,乙方应立即将此事件以及货物最早到达日期通知甲方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
7:
如乙方延期交货,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8:
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后,乙方应向甲方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提交一份交货清单对已交付货物予以说明,甲方可以就乙方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数量、种类、规格予以签收。
但是此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释为甲方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已经接受或验收了这些货物,也不能被解释为对这些货物的质量表示认同。
同时,这种行为亦不得在任何方面代替甲方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按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签发的实收商品对账单。
9:
乙方不得凭借甲方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根据上述第8条的签收向甲方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要求付款。
第七章:
过量交货及交货不足
1:
乙方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应与其已接受订单中确定的数量相同。
2:
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超过订单中已确定的数量,则甲方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超过部分的货物。
3:
如甲方选择接受过量交付的送货,该过量交付的送货应视为赠品。
4:
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不足订单中确定的数量,则甲方有权选择完全拒收已交付货物,或接收已交付货物。
如选择接收已交付货物,乙方应按第六章第8条的规定承担交货不足部分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第八章:
防损
在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后,同时与乙方确认以下防损协议:
1:
杜绝场外交易保证:
乙方必须保证主动履行防损协议杜绝场外交易发生。
乙方代表及其促销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诱导、唆使顾客进行场外交易,一经发现,甲方将处以查实的场外交易金额100倍的罚款。
并禁止乙方的上述人员进入有关场地,且保留对乙方进行清场的权利。
2:
乙方为促进销售派驻甲方包括其指定的交货地点或商家的促销人员,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该乙方及非甲方管理人员提供甲方其他乙方相关商品价格、销售数据等相关信息。
一经发现,甲方将以窃取商业机密禁止相关乙方促销人员进入有关场地,并对该乙方处以人民币50000元罚款直至清场。
3:
乙方人员在未经甲方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在甲方范围进行拍照、摄像活动。
否则甲方将按第2条对乙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4:
乙方聘用的促销人员须接受甲方统一管理,严格遵守甲方所有规章制度。
5:
乙方应负责其促销人员的工资、养老金(若以增加提成的方式让员工自行掌握,则需对员工明示,并应积极动员其缴纳养老保险金),税收、自用水电费等费用。
6:
乙方及其促销人员均不得以任何理由私收销货款,否则一经发现将对处以私收金额100倍的罚款。
4
第九章:
保密义务
1.甲方为本合同之目的提供给乙方的任何合同、图纸、计算公式及其他任何与本合同提供货物有关的信息及资料应始终归甲方所有(下称“专有信息”)。
2.如果乙方违反本条中规定的对专有信息的保密义务,乙方应支付甲方人民币十万元/次/项专有信息的违约金。
若此违约处于持续状态,则乙方应支付从持续违约阶段的每个月初开始重新计算的累积违约金。
乙方还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章:
验收
1:
甲方对货物进行验收以确定其是否与供货条件中规定的标准相符,如果发现不相符货物,则甲方有权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拒收全部货物并终止合同(如果货物严重不符合标准,无法正常出售,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每份不符合条件的订单金额的百分之十二的违约金。
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由此承受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甲方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
应付款项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乙方应在七日内补足;
2)拒收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并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在特定时间内纠正不符合标准的货物中的缺陷,或以同一种类及同一数量的符合标准的货物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应自负费用纠正货物中的缺陷或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依据本合同由甲方拒收的货物应由乙方自行保管并自费运回。
2:
在验收之后,甲方应就其认为符合标准的货物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本合同附件2),并将此实收商品对账单连同乙方按第七章第1条规定向甲方提供的交货清单一起发给甲方。
此实收商品对账单应包括对已交付货物、已验收货物及货物符合标准情况的说明。
3:
实收商品对账单作为甲方已接受按本合同交付且符合标准的货物的表面证据。
但是,若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在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时尚不能被发现或全部发现或者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要通过一定的检测设备才可以明确或者被政府部门(或其委托/指定机构)认为是不合格产品,则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4:
在甲方依据出具实收商品对账单后,乙方应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就已验收确认的货物向甲方或其指定的商家或人员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该发票上的总价应为已验收确认货物之购买价格。
5:
除上述规定外,如甲方发现在已交付货物中有任何隐蔽性缺陷则应及时将该缺陷通知乙方。
乙方应及时纠正该缺陷或替换有此缺陷的货物,否则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章:
确认,保证及产品质量责任
1:
确认和保证
1)乙方再次确认和保证:
2)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提供的货物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以及处置该货物的绝对权利及权限;
3)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中不存在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任何第三方的请求权、争议、债权担保或任何其他利益;
4)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或行为本身不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或行业标准及规范,不会侵犯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也不会存在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能;
5)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始终符合最新的科技要求,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且不存在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任何不合理的危险。
特别是,应与货物包装或货物本身商标标示的质量标准相符,或者与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5
6)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始终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已将可能的环境污染降低至最小程度。
7)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具备此种货物应具有的功能,并符合消费和使用习惯,除非乙方已对货物存在使用性能等的瑕疵做出明确书面说明;如果发生第三方就上述第1.1条中乙方的确认并保证内容所涉及的事项而向甲方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提出权利请求的情况,乙方应得到甲方首次通知后,应承担所有赔偿责任或者通过其他合法方式从而使甲方免受损失;并进一步赔偿甲方由于第三方权利的请求所蒙受的所有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8)在本条款中,乙方对甲方的赔偿责任还包括由于第三方权利请求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及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或检测费、保全费、执行费、可得利润的损失、交通费、甲方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为此事的处理所支付的全部费用或减少的收入。
9)若无论因何种原因甲方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被有关国家政府机关禁止出售或要求召回依据本合同采购的全部或部分货物,乙方应负责以甲方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零售价格或国家政府机关要求的召回价格将此等货物购回或召回并承担费用。
2:
产品质量责任
1)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者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有不同要求,乙方对其依据本合同向甲方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提供的货物应提供十二个月的保修期。
该保修期应自甲方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向消费者出售并交付相关货物之日起计算,并以向消费者就有关货物出具的发票上或销售凭证的日期为准。
2)如果任何第三方以乙方依据本合同提供货物中的瑕疵向甲方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提出赔偿,则乙方按照第16.1条规定执行从而使甲方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免受损失,除非乙方有证据证明该瑕疵完全由甲方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造成。
)若发生上诉第2条中所述情况,乙方除按照第2条执行外,还应采取下述解决办法:
3
a.乙方应立即负责从甲方收回尚未售出的存在此等瑕疵的货物并承担费用,并应立即退还甲方已就此等货物支付的价款;
b.乙方应立即对存在瑕疵的货物进行修理或更换。
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
c.甲方应收回或购回已向消费者售出的存在此等瑕疵的货物。
在此情况下,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收回或购回此等货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并应按照本合同第12.2
(1)条的规定支付甲方违约金和赔偿金。
d.上述方法的选定应当以任何第三方或者甲方或者政府部门、司法部门、仲裁部门的意思为准。
4)乙方应对其依据本合同供应的货物在中国境内投保必要的产品责任险。
但此等产品责任险不应影响甲方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依据本合同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从包括乙方在内的任何人处得到与依据本合同提供货物的质量有关的任何赔偿。
5)为保障消费者利益,甲方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在与相应的乙方终止合作时,有权推迟三个月支付相应乙方的最后一笔货款,该笔货款将作为质量保证金,但乙方对产品质量问题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受上述金额的限制和时间的限制。
第十二章:
付款、付款折扣和所有权的转移
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发出的实收商品对账单及交货清单复印件,和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发票复印件后,按采购条件确认书和订单中的规定,安排用合理方式将
6
款项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
乙方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应在按该货物的付款进行并完成之后转移至甲方。
但在以银行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付款的情况下,相关货物的所有权应在该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被银行有效承兑之后方转移到甲方。
3:
依据本合同所作的任何支付行为不得被解释为甲方对已付款货物的质量表示完全认同。
4:
乙方同意,甲方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有权出售所有权未转移的货物,同时也有权收取因销售此等货物而产生的应收账款。
在甲方按合同规定付款时,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款项均归甲方所有。
5:
付款折扣
1)定价优惠。
货物采购价格一般应以采购条件确认书的规定为准。
乙方保证在交货日以前当时生产厂商和乙方自行降低的价格或合法竞争下的市场最低价向甲方供应货物;如当时乙方向第三方出售相同或相似货物价格更低或条件更优惠,则乙方给予甲方的价格条件应立即将低至同等水平。
在甲方开始销售乙方所供应货物后的最低期限内,乙方不得要求变更该货物价格,该最低期限以甲方通知为准。
2)现金折扣。
如甲方在规定付款期限前付款,则可享受相应的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折扣率和发票金额进行计算。
3)销量折扣。
根据甲方购买货物的数量和批次,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批量的折扣。
销量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方法及货物批量进行计算。
4)奖励和补偿。
为促进货物的销售、弥补甲方可接受的物资标记\包装等方面的轻微缺陷、弥补货物实际发生的各种损耗、支持甲方对顾客的最优价承诺等,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奖励和补偿。
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对于因甲方履行对顾客最低价承诺而支付的费用或少收入的利益应当由乙方承担赔偿。
甲方有权从其支付给乙方的货款和其他款项中扣除。
6:
甲方对依据本合同由提供的货物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以及处置该货物的绝对权利及权限;
7:
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不应存在任何第三方的请求权、争议、债权担保或任何其他利益;
8:
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或行为本身不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或行业标准及规范,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也不会存在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能;
9:
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始终符合最新的科技要求,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且不存在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危险。
特别是,应与货物包装或货物本身商标标示的质量标准相符,或者与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10:
若无论何种原因,甲方被有关国家政府机关禁止出售或要求召回依据本合同采购的全部或部分货物,应负责以甲方的采购价格或国家政府机关要求的召回价格将此等货物购回或召回并承担费用。
11:
为保障消费者利益,甲方在与终止合作时,有权推迟三个月支付的最后一笔货款(限额三千元)。
该笔货款将作为质量保证金。
但对产品质量问题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受上述金额的限制和时间的限制。
12:
有关职能部门如需对商品进行抽样检验者,其所产生的损耗或费用由自行负责。
第十三章:
退货
所供商品如出现滞销、残次、顾客要求退货、被政府部门认为不合格产品等情况,甲方应将上述情况立即通知,并有权退货。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自费收回上述退货。
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且费用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都由乙方赔偿。
7
第十四章:
结账
1:
每月10-12日为甲方结账期,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推后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2:
甲方应及时将货款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支付给。
3:
甲方所做的任何支付行为不得被解释为甲方对已付款商品的质量表示完全认同。
第十五章:
其他
1:
甲方如因卖场改造等其他不可抗力需临时调整商品陈列位置、面积等,应配合甲方,并接受甲方的统一调度安排。
2:
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找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该不可抗力的后果减至最低。
3:
在甲方首次订货的情况下,乙方应自负费用并自配人员协助甲方设计货物在甲方指定的场地中摆放,并在甲方指定的场地内进行必要的改建、装修(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且不影响结构和使用安全)以适于货物的摆放。
4:
在甲方指定场地新开张的经营铺位中,如乙方提供的货物自该铺位开张日起二个月内销售率达不到甲方要求,乙方应无条件收回货物并承担有关费用。
合同或其附件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只后方为有效并有约束力。
5:
如果本合同或其附件中的任何规定无效或不可执行,双方应通过合理努力进行诚实信用的协商以达成有效并可执行的有效条款,以最大限度地反映原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中双方真实意思或法律和经济的实质。
如果双方在两个月内不能就有关替代条款达成协议,则应按本合同第十六章规定的方式确定合理的替代条款。
:
若本合同或其附件中任何规定因法律或法规的颁布而失去效力,且该规定对整个合6
同的执行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则该规定的无效不得免除合同双方在本合同其他规定中的权利义务,也不得由于该规定的无效而剥夺合同双方在本合同其他规定中的利益。
7: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或其附件中的任何规定或行使与之相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超市 采购 合作 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