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混凝土质量控制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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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混凝土质量控制要点
钢筋混凝土质量控制要点
本规范应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
基本规定:
1、混凝土结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
2、混凝土结构施工项目应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并经审查批准。
3、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分项工程。
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4、对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或装配式结构等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及观感质量验收,并应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试件、施工工艺和结构的重要部位进行见证检测或结构实体检验。
5、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
5.1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
①、对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产品的进场复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②、对混凝土强度、预制构件结构性能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规范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③、对本规范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进行检查。
5.2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的产品合格证及进场复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抽样检验报告、见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5.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模板分项工程
一、一般规定:
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2、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
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进行处理。
3、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二、模板安装:
主控项目
1、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对照模板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方案全数观察检查)
2、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搓处。
(全数检查)。
一般项目
1、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
2、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但不得采用影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
3、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4、对清水混凝土工程及装饰混凝土工程,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
5、用作模板的地坪、胎膜等应平整光洁,不得产生影响构件质量的下沉、裂缝、起砂或起鼓。
6、对跨度不小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7、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均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起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
项 目
允许偏差
预埋钢板中心线位置
3
预埋管、预留孔中心线位置
3
插筋
中心线位置
5
外露长度
+10,0
预埋螺栓
中心线位置
2
外露长度
+10,0
预留洞
中心线位置
10
尺寸
+10,0
8、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 目
允许偏差(mm)
轴线位置
5
底模上表面标高
±5
截面内部尺寸
基 础
±10
柱、墙、梁
+4,-5
层高垂直度
不大于5m
6
大于5m
8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2
表面平整度
5
三、模板拆除
1、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构件类型
构件跨度(m)
达到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
板
≤2
≥50
>2,≤8
≥75
>8
≥100
梁、拱、壳
≤8
≥75
>8
≥100
悬臂构件
——
≥100
2、侧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3、模板拆除时,不应对楼层形成冲击荷载。
拆除的模板和支架宜分散堆放并及时清运。
钢筋工程
一般规定
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2、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包括:
①、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
②、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等;
③、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
④、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原材料
主控项目
1、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起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②、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3、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
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检验方法:
检查化学成分等专项检验报告。
一般项目
4、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检查数量:
进场时和使用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
钢筋加工
主控项目
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1HPB235级钢筋末端应作180。
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2当设计要求钢筋末端需作135。
弯钩时,HRB335级、HRB400级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钢筋作不大于90。
的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检查数量:
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
除焊接封闭环式箍筋外,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箍筋弯钩的弯弧内直径除应满足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外,尚应不小于受力钢筋直径;
2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
对一般结构,不应小于90。
;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应为135。
;
3箍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
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检查数量:
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
一般项目
5.3.4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
表5。
3.4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
±10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20
箍筋内净尺寸
±5
钢筋连接
主控项目
5.4.1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
5.4.2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抽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有关规程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接头力学性能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5.4.3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
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
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钢尺检查。
5.4.4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对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的外观进行检查,
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
5.4.5当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宜相互错开。
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35倍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且不小于500mm,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迮接区段长度内的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及焊接的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受拉区不宜大于50%;
2接头不宜设置在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梁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区;当无法避开时,对等强度高质量机械连接接头,不应大于50%;
3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不宜采用焊接接头;当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时,不应大于50%。
检查数量:
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
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S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
检验方法:
观察,钢尺检查。
5.4.6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相互错开。
绑扎搭接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mm。
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1.3,∥,为搭接长度),凡搭接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搭接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搭接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梁类、板类及墙类构件,不宜大于25%;
2对柱类构件,不宜大于50%;
3当工程中确有必要增大接头面积百分率时,对梁类构件,不应大于50%;对其他构件,可裉据实际情况放宽。
5.4.7在梁、柱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应按设计要求配置箍筋。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箍筋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大直径的0.25倍;
2受拉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5倍,且不应大于lOOmm;
3受压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10倍,且不应大于200mm;
4当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直径大于25mm时,应在搭接接头两个端面外lOOmm范围内各设置两个箍筋,其间距宜为50mm。
检查数量:
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S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
检验方法:
钢尺检查。
5.5钢筋安装
主控项目
5.5.1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钢尺检查。
一般项目
5.5.2钢筋安装位置的偏差应符合表5.5.2的规定。
检查数量:
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S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
表5。
5。
2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绑扎钢筋网
长、宽
±10
钢尺检查
网眼尺寸
±20
钢尺量连续三档,取最大值
绑扎钢筋骨架
长
±10
钢尺检查
宽、高
±5
钢尺检查
受力钢筋
间距
±10
钢尺量两端,中间各一点,取最大值
排距
±5
保护层厚度
基础
±10
钢尺检查
柱、梁
±5
钢尺检查
板、墙、壳
±3
钢尺检查
绑扎钢筋、横向钢筋间距
±20
钢尺量连续三档,取最大值
钢筋弯起点位置
20
钢尺检查
预埋件
中心线位置
5
钢尺检查
水平高差
+3,0
钢尺和塞尺检查
注:
1检查预埋件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2表中梁类、板类构件上部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合格点率应达到90%及以上,且不得有超过表中数值1.5倍的尺寸偏差。
混凝土分项工程
原材料
主控项目
7.2.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浞、普通硅酸盐水浞》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浞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检查数量: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7.2.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7.2.4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等的规定。
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
7.2.5普通混凝土所用的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注:
1混凝土用的粗骨料,其最大颗粒粒径不得超过构件截面最小尺寸的1/4,且不得超过钢筋最小净间距的3/4。
2对混凝土实心板,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板厚的1/3,且不得超过40mm。
7.2.6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检查数量:
同一水源检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
检查水质试验报告。
配合比设计
主控项目
7.3.1混凝土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
对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配合比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专门规定。
检验方法:
检查配合比设计资料。
一般项目
7.3.2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
开始生产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检验方法:
检查开盘鉴定资料和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7.3.3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
检查数量:
每工作班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
检查含水率测试结果和施工配合比通知单。
混凝土施工
主控项目
7.4.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lOO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lOOOrri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rri3职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7.4.2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
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试件抗渗试验报告。
7.4.3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应符合表7.4.3的规定。
表7。
4.3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
材料名称
允许偏差
水泥、掺合料
±2%
粗、细骨料
±3%
水、外加剂
±2%
注:
1各种衡器应定期校验,每次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保持计量准确;
2当遇雨天或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含水率检测次数,并及时调整水和骨料的用量。
检查数量:
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
复称。
7.4.4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
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
当底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中对施工缝的要求进行处理。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7.4.5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
施工缝的处理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7.4.6后浇带的留置位置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
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应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7.4.7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泥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2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
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3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
4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5混凝土强度达到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注:
1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
2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混凝土的养护时间应根据所采用水泥的技术性能确定;
3混凝土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时,宜涂刷养护剂;
4对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应根据气候条件按施工技术方案采取控温措施。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现浇结构分项工程
一般规定
8.1.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缺陷,应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根据其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影响的严重程度,按表8.1.1确定。
表8。
1.1现浇结构外观质量缺陷
名称
现象
严重缺陷
一般缺陷
露筋
构件内钢筋未被混凝土包裹二外露
纵向受力钢筋有露筋
其他钢筋有少量露筋
蜂窝
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砂浆而形成石子外露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蜂窝
其他部位有少量蜂窝
孔洞
混凝土中空穴深度和长度均超过保护层厚度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孔洞
其他部位有少量孔洞
夹渣
混凝土中夹有杂物且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夹渣
其他部位有少量夹渣
疏松
混凝土中局部不密实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疏松
其他部位有少量疏松
裂缝
缝隙从混凝土表面延伸至混凝土内部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裂缝
其他部位有少量不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裂缝
连接部位缺陷
构件连接处混凝土缺陷及连接钢筋、连接件松动
连接部位有影响结构传力性能的缺陷
连接部位有基本不影响结构传力性能的缺陷
外形缺陷
缺棱掉角、棱角不直、翘曲不平、飞边凸肋等
清水混凝土构件有影响使用功能或装饰效果的外形缺陷
其他混凝土构件有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外形缺陷
外表缺陷
构件表面麻面、掉皮、起砂、沾污等
具有重要装饰效果的清水混凝土构件有外表缺陷
其他混凝土构件有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外表缺陷
8.1.2现浇结构拆模后,应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进
行检查,作出记录,并应及时按施工技术方案对缺陷进行处理。
外观质量
主控项目
8.2.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一般项目
8.2.2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尺寸偏差
主控项目
8.3.1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量测,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一般项目
8.3.2现浇结构和混凝土设备基础拆模后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8.3.2-1、表8.3.2-2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对电梯井,应全数检查。
对设备基础,应全数检查。
表8。
3。
2-1现浇结构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轴线位置
基础
15
钢尺检查
独立基础
10
墙、柱、梁
8
剪力墙
5
垂直度
层高
≤5m
8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5m
10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全高(H)
H/1000且≤30
经纬仪、钢尺检查
标高
层高
±10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全高
±30
截面尺寸
+8,-5
钢尺检查
电梯井
井筒长、宽对定位中心线
+25,0
钢尺检查
井筒全高(H)垂直度
H/1000且≤30
经纬仪、钢尺检查
表面平整度
8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预埋设施中心线位置
预埋件
10
钢尺检查
预埋螺栓
5
预埋管
3
预留洞中心线位置
15
钢尺检查
注:
检查轴线、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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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筋混凝土 质量 控制 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