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板玻璃行业能源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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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玻璃行业能源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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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玻璃行业能源管理
平板玻璃行业能源管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平板玻璃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其能源管理体系的指南及指导性方法和实施建议。
本标准适用于依据GB/T23331-2012建立能源管理体系的各类平板玻璃企业。
压延玻璃企业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1614平板玻璃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21340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T23331-2012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GB/T24851建筑材料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29456-2012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GB50527平板玻璃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23331-2012和GB/T29456-2012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4.1总要求
4.1.1企业应按照GB/T23331-2012的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并结合企业的自身状况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能源管理体系。
企业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满足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产品符合GB11614的要求,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符合GB21340的要求,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符合GB17167和GB/T24851的要求。
4.1.2企业应确定能源管理体系的边界和范围,并将其形成文件。
能源管理体系范围和边界包括:
——主要生产系统:
原料制备、熔化、成型、退火、冷端等;
——辅助及附属生产系统:
供电、供水、供气、燃料加工、保护气体制备、余热发电、余热采暖和空调等余热梯级利用过程、排污治理过程、制热、制冷、机修、仪表、检验和测量、信息管理、照明、库房、厂内运输、厂内原料场地以及办公、后勤等。
企业能源管理体系的范围和边界将根据企业活动及职能的改变、地理位置及活动场所的变更而变化。
4.1.3企业应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实施有效的能源管理,实现能源目标和指标,持续改进企业的能源绩效。
4.2管理职责
4.2.1最高管理者
最高管理者应做到以下要求:
确立能源方针,对策划、实施、检查和改进能源管理体系做出承诺,并推动、实现其承诺;
确保提供与建立、实施、保持并改进能源管理体系相适宜的资源;
确保企业在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前通过适宜的评价方法对现行的能源管理历史和目前的状况进行分析与评估;
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企业的活动领域、管理权限、现场区域为基础确定能源管理体系的范围和边界;
向全体员工传达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
确保优先使用能够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原材料、设备设施及服务。
4.2.2管理者代表
能源管理体系管理者代表应当熟悉平板玻璃行业的用能特点,宜由具有管理能力和能源管理经验的高层管理人员担任。
管理者代表受最高管理者的授权,按照GB/T23331-2012的要求及最高管理者的意图,管理并协调企业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能源管理体系。
管理者代表应至少通过以下活动来确保能源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a)组建能源管理团队。
能源管理团队人员除承担能源管理体系相关职责外还可具有其他职责,团队应当包括采购、生产、技术、品管、研发、销售、财务等部门的相关人员;
b)组织能源管理团队编制和审定企业节能减排规划,并定期更新。
节能减排规划应当明确企业的能源战略和规划总目标,包括企业在规划期内各阶段的能源目标和指标以及相应的举措;
c)组织能源管理团队统一策划和审定企业各个部门的能源管理相关的职责、权限及其相互关系,包括外包过程的能源管理职责和权限;
d)组织能源管理工作会议,会议内容至少包括阶段性能源绩效评审,能源管理工作推进,企业各类审核发现的相关不符合项和建议项改进等。
4.3能源方针
最高管理者应当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制定与自身能源使用和消耗的特点、规模相适应的能源方针。
能源方针应当和企业的愿景及企业的整体发展保持一致,并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其他管理体系的方针相适应。
能源方针应当体现国家对平板玻璃行业节能减排的政策要求,同时为能源目标和指标的制定提供框架。
能源方针应形成文件并传达给企业的所有员工,且能为公众所获取。
能源方针应当定期评审和更新。
4.4策划
4.4.1总则
策划是企业建立、实施、保持、改进能源管理体系的关键环节。
企业应当在全面调查、分析企业用能状况的基础上,分层次的进行能源管理策划:
识别法律和其他要求、分析能源数据、识别主要能源使用、识别相关变量、寻求改进能源绩效的机会、建立基准和能源绩效参数、制定能源目标和能源指标、制定能源管理实施方案。
策划的输入信息应当包括与能源使用相关的数据和对企业能源绩效有影响的因素。
策划的结果应当包括能源基准、能源绩效参数、能源目标和指标及能源管理实施方案。
4.4.2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4.2.1总则
企业应及时获取国家、行业和地方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尤其应关注国家玻璃行业相关的产业政策、提倡和淘汰工艺设备的要求和重要能源标准的相关要求。
企业对获取的能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要求和标准中适用的内容进行识别,并在能源管理体系策划、实施与运行、检查、管理评审等活动中加以应用,确保持续满足。
企业能源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分为如下四类:
a)能源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b)能源相关的财政和税收政策;
c)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d)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其他要求。
4.4.2.2法律法规
企业应当收集、辨识、转化和执行与企业能源管理相关的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要求,进行合规性评价,并形成文件,定期更新。
能源法律法规的种类和形式主要包括:
a)国家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3];
b)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的有关条例、办法、规定、细则等[4];
c)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执行和实施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d)行政规章:
指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为了管理国家行政事务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5]。
4.4.2.3能源相关的财政和税收政策
能源相关的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的种类和形式主要包括:
a)财政政策:
企业在能源策划过程和制订能源管理方案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国家的财政优惠政策[6]-[9];
b)税收政策:
企业应当充分辨识相关的能源税收优惠政策,推进企业在采购和实施资源综合利用的工作[10]-[12];
c)能源价格的相关政策。
4.4.2.4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企业宜辨识的强制性标准主要包括:
a)产品标准[13];
b)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14]-[15];
c)用能产品能效标准[16];
d)节能设计标准[17];
e)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标准[18]。
企业宜辨识的推荐性标准主要包括:
a)基础共性标准[19]-[21];
b)节能设计标准[22];
c)测试计量标准[23]-[24];
d)持续改进标准[25]-[26];
e)计算评估标准[27]-[28]。
4.4.2.5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其他要求
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其他要求,主要包括:
a)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要求[29]-[30];
b)建材、玻璃行业协会的文件要求[31];
c)节能自愿性协议;
d)与供应商或顾客的协议;
e)与能源供方的协议;
f)企业对其上级公司或公众的承诺等。
4.4.3能源评审
4.4.3.1总则
企业应当将能源评审的方法和准则形成文件。
文件包括能源评审的范围、周期、职责、方法、工具、主要能源使用的确定准则、能源评审结果的输出以及再次能源评审的要求。
企业应当识别、评价对能源使用和消耗有重要影响的设施、设备、系统、过程、操作规范和其它相关变量,收集相关数据,包括工艺参数,并实施能源评审。
企业应当将能源评审的结果进行记录。
4.4.3.2能源评审的内容
企业能源评审应涵盖以下内容:
a)平板玻璃原料制备、熔化、成型、退火、切裁等生产过程中工艺参数对能耗的影响,如:
原料成分和水分含量、配合料的颗粒级配、碎玻璃加入率、燃料的热值、熔化制度、熔化气氛、保护气体需要量、玻璃渗锡量、锡槽内压力、拉引量等;
b)产品品种,如普通、超白、着色等,产品质量,如优等品率、一等品率、合格品率等;
c)工艺布局、系统优化、设备匹配的合理性及过程设计对能耗的影响,如:
原料输送距离、生产能力的匹配、设备额定功率的匹配等;
d)主要用能设备(系统)运行等工艺参数对能耗的影响,如:
生产设备中的玻璃熔窑、锡槽、退火窑,及其附属的供电系统、风机、水泵的运行参数等;
e)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对能耗的影响,如:
供电、供水、供气、燃料加工、保护气体制备、制热、制冷、机修、仪表、检验和测量、信息管理、照明、库房、厂内运输、厂内原料场地以及办公、后勤等;
f)生产自动化监测控制与管理系统对能耗的影响,如:
生产控制系统节能优化、能源管理中心、设备运转率、开停机次数、空载率等;
g)余热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以及先进的节能技术对能耗的影响,如:
余热发电、窑炉保温、全氧燃烧、富氧燃烧、变频改造、余热采暖和空调、余热蒸汽推动风机和空压机用于助燃空气、加热配合料和碎玻璃等,太阳能光电和光热利用、风能和热泵等;
h)操作人员及作业规范对能耗的影响,如:
玻璃熔窑的操作人员、作业要求等。
4.4.3.3能源评审的方法
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开发、选择并确定适用的能源评审方法。
能源评审方法应当针对不同的能源管理环节、不同的企业内部层级而确定,可多种方法和工具结合进行。
能源评审方法应当确保是适用并有效的,必要时应当进行调整。
常用的能源评审方法如:
能源审计、能量平衡、专家诊断、能效对标、能源需求分析、能源诊断与规划等。
常用的能源评审工具如:
能流图、能源器具配备网络图、能量平衡表等。
4.4.3.4能源评审的步骤
通过测量及数据统计,分析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中近年来的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状况,确定主要能源使用,识别、记录改进能源绩效的机会并进行排序,识别相关变量,评估未来的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状况。
确定主要能源使用时,企业应当优先考虑玻璃熔窑、锡槽、退火窑等主要用能设备,以及大功率用电设备等。
企业应当根据能源评审结果,建立相应的能源基准、能源绩效参数、能源目标和指标、能源管理实施方案,确定运行控制准则,并形成能源评审报告。
具体能源评审的步骤见图1。
企业能源评审可参照附录A。
图1能源评审步骤
4.4.4能源基准
企业应当参照自身在正常生产状态下一定统计周期内的能源消耗和能源效率的合理值,在各层级建立相互关联的能源基准。
企业建立基准时可:
a)收集和使用能源审计、能量平衡、综合能耗计算、节能监测、历史和现时的监测记录等信息和数据,可选用数据统计方法、实测方法或计算法等进行;
b)在企业级建立能源基准,包括:
可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kgce/重量箱)、可比单位产品综合电耗(kWh/重量箱)等;
c)对可单独进行能源核算的部门、系统、过程、设施、设备或工作岗位等宜分层次建立能源基准。
如:
玻璃熔窑热耗(kJ/kg)、玻璃熔窑熔化率(t/m2·d)、熔窑热效率、熔窑系统废气余热利用率等;
d)企业可根据不同生产线分别建立能源基准。
企业应当根据能源结构、玻璃品种、原燃材料、生产工艺、管理水平、设备更新与维护、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等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能源基准,如:
玻璃品种由普通平板玻璃调整为超白玻璃时,燃料由重油调整为天然气时,都应调整能源基准。
4.4.5能源绩效参数
4.4.5.1总则
能源绩效参数应当与能源消耗种类及能源消耗水平相适应,并考虑能源基准设立情况。
能源绩效参数可以是一个绝对值,也可以是比例关系。
能源绩效参数应当适于监视测量,其确定范围可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各种用能过程、装置、设施和设备。
4.4.5.2能源绩效参数的识别和确定
企业应识别和确定影响运行控制的能源绩效参数,能源绩效参数可以是直接测量的参数或通过模型计算获得的参数。
能源绩效参数的设置要包括管理层面和运行层面:
a)管理层面包括主要生产系统对能源绩效有影响的质量参数、工艺参数和其他管理指标,如:
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玻璃熔窑热耗、配合料温(湿)度、原料损耗、熔化制度、退火制度、熔窑表面温度、碎玻璃加入率、空气过剩系数、成品率等;
b)运行层面包括辅助和附属生产系统对能源绩效有影响的运行参数,如供电、供水、供气、燃料加工、保护气体制备、制热、制冷、余热利用等过程中的运行参数。
4.4.5.3能源绩效参数的应用
企业应当定期评审确定和更新能源绩效参数的方法学,并形成文件。
文件应当规定能源绩效参数确定的方法、监测的方法和周期、异常情况的判定和处理、能源绩效参数的分析和改进、能源绩效参数的评审更新等。
适用时,应当确保能源绩效参数的更新和能源基准的调整相互匹配。
能源绩效参数应当在建立能源基准、能源目标和指标、运行控制、监视与测量分析中加以应用,通过对能源绩效参数的监视和测量,监控能源绩效的水平,确保能源目标和指标的实现。
4.4.6能源目标、能源指标与能源管理实施方案
4.4.6.1能源目标和指标
企业在建立能源目标和指标时,需考虑以下方面:
a)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其他要求和规定;
b)企业的能源方针和最高管理者的承诺;
c)主要能源使用;
d)改进能源绩效的机会;
e)技术、财务、生产运行和市场经营条件;
f)实现能源目标对企业其他活动及过程的影响;
g)相关方的关注点和要求。
企业应当根据能源评审、能源基准、能源绩效参数在企业层面及相关层次建立并评审能源目标和指标,包括:
——在企业级建立可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kgce/重量箱)、可比单位产品综合电耗(kWh/重量箱)等能源目标和指标;
——对可单独进行能源核算的部门、系统、过程、设施、设备或工作岗位等分层次建立能源目标和指标,如:
建立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kgce/重量箱)、玻璃熔窑热耗(kJ/kg)、玻璃熔窑熔化率(t/m2·d)、熔窑热效率、熔窑系统废气余热利用率等目标、指标。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更新或调整能源目标和指标。
企业在制定能源目标和指标时应同时建立相应的统计计算方法和考核准则,而且与企业的总体绩效评价体系统一协调。
4.4.6.2能源管理实施方案
为实现能源目标指标,企业应建立、实施和保持适宜的能源管理实施方案。
企业建立能源管理实施方案时需考虑以下方面:
a)实施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b)实施的时间和进度;
c)主要能源使用的要求;
d)可供选择的各技术方案的评审结果;
e)为实现能源目标指标可利用的资源;
f)可利用的工艺、技术和管理手段,如:
优化熔窑设计、优化生产控制参数、燃烧系统优化和加强熔窑保温及日常维护等;
g)验证节能量的方法。
随着企业生产活动的进行,作业条件、设备状况等会随之发生变化,为有效节能,企业应当定期对能源管理方案进行评审,并视变化情况对方案进行修订。
4.5实施与运行
4.5.1总则
企业在实施与运行能源管理体系过程中,应当使用策划阶段产生的各项结果,具体包括:
a)与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落实情况;
b)企业确定的能源方针、能源基准、能源目标和指标;
c)企业层面和分层次的能源绩效参数的实际情况;
d)主要能源使用,即在能源消耗中占有较大比例或在能源绩效改进方面有较大潜力的能源种类和使用方式;
e)经过排序的能源绩效改进机会;
f)能源管理实施方案。
实施与运行阶段以能源策划阶段产生的结果为重点,在企业的各项运营活动过程中,应当考虑企业能源绩效改善的要求,协同一致促进企业能源绩效的改善。
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实施可参照附录B。
4.5.2能力、培训与意识
企业应当根据能源方针和目标,在教育、培训、技能或经验方面作出规定,确保所有从事能源管理活动并影响能源绩效的员工都受到相关的能源管理角色和职责的培训,确保与能源消耗相关的主要人员的能力满足要求。
企业与能源消耗相关的主要人员包括:
中控室和主要用能设备操作和维护、工艺管理、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能源监视与统计、主要原燃材料采购、贮存等相关人员。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及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识别在岗员工、转岗员工、新员工等不同岗位、类别的培训需求,实施持续培训和入职培训。
企业可按如下程序开展能源管理能力、意识的培训:
a)调查了解并进行相关分析,进而确定培训需求;
b)针对不同的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
c)实施能力、意识的专业技能培训;
d)评估培训效果;
e)保存教育、培训的相关记录。
4.5.3信息交流
4.5.3.1总则
企业应当根据其自身和相关方的需求,建立、实施并保持就其能源方针、绩效或其他信息进行内、外部交流的程序,明确交流方式、内容、对象和时机。
相关方可包括执法者、企业的顾客、合同方、供方和投资方等。
4.5.3.2内部信息交流
内部信息交流是在企业内部各层次和职能间的信息交流,内部沟通内容和方式应当与企业自身规模相适应。
内部沟通可包括:
a)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其他文件和要求;
b)能源基准;
c)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的识别评价结果;
d)能源目标和指标实现情况;
e)能源绩效参数;
f)节能技术或管理经验;
g)相关绩效指标的考核过程和结果。
内部信息交流有多种方式,如:
会议、公告栏、内部论坛、简报、意见箱、网站、电子邮件、通讯软件等。
企业可建立能源管理信息监控系统,以通过信息化的手段,实现能源目标和指标完成实绩的分析和评价。
内部信息交流应当是多角度的,企业应当鼓励员工对能源绩效和能源管理体系的改进提出意见和建议。
4.5.3.3外部信息交流
企业的外部信息交流是其能源管理体系实施运行与控制的一个重要和有效的手段。
企业应当确定是否就能源管理体系和能源绩效进行外部交流。
如需外部交流,应当编制外部交流计划,并形成文件。
外部信息交流有多种方式,如:
非正式的讨论、对外开放日、焦点问题的沟通、论坛、对话、网站、电子邮件、新闻发布会、广告、通讯简报、年度报告、热线电话等。
企业如决定与外部相关方就其能源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信息交流时,应当将其决定形成文件,规定交流方式并予以实施。
4.5.4文件
4.5.4.1文件要求
企业应当建立、实施并保持能源管理体系文件,以确保能源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和持续改进。
能源管理体系文件可包括:
a)能源管理手册;
b)形成文件的能源方针、能源基准、能源目标和指标、能源管理实施方案等;
c)标准要求的程序文件及记录;
d)为实现能源目标和指标所制定的能源管理实施方案;
e)为确保能源管理过程的有效策划、运作和控制所需的作业文件;
f)外来文件(包括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合理用能评估报告、设备说明书以及相关方文件等);
体系文件之间应当相互联系和印证。
各层次文件可以相互引用,下一层次文件的内容应当是对上一层次文件内容的更为具体、详细的描述。
能源管理体系文件的复杂程度、数量、所投入资源等,取决于体系覆盖的范围、企业的规模、消耗能源的类型及数量、能源利用过程及其相互作用的复杂程度等因素。
4.5.4.2文件控制
企业应当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对文件的编制、标识、审查、批准、发放、使用、更改、作废和评审等过程做出明确规定,包括:
a)文件发布之前应当得到批准;
b)在实施过程中,应当适时对文件进行评审;
c)确保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一般需要有文件控制清单或受控文件一览表;
d)确保在使用处可即时获得适用文件的有效版本;
e)确保文件字迹清晰、标识明确,易于识别和检索;
f)确保企业所确定的策划和运行能源管理体系所需的外来文件得到识别和控制;
g)防止对过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企业可根据自身规模、能源消耗类型、能源使用过程的复杂程度等结合能源管理的实际需求对各类文件实行有针对性的管理,保证能源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4.5.5运行控制
企业应当根据能源评审结果识别、策划与主要能源使用相关的运行和维护过程,确保在规定运行条件下,建立与能源方针、能源基准、能源绩效参数、能源目标指标相一致的运行准则。
企业主要能源使用的运行和维护过程应当包括:
a)平板玻璃生产过程中原料制备、熔化、成型、退火、冷端等质量控制的运行过程,并规定其运行准则,如:
原料成分和水分含量、配合料的颗粒级配、碎玻璃加入率、燃料量、燃料的热值、熔化温度、退火温度、熔化气氛、空气过剩系数、保护气体需要量、玻璃渗锡量、锡槽内压力、拉引量等参数;
b)主要用能设备(系统)的运行和维护过程,并规定其运行准则,如:
熔窑的温度和压力、玻璃熔窑维护周期,熔窑火焰空间的分隔和密封等;
c)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过程,并规定其运行准则,如:
保护气体制备的电耗、产品检验和测量的电耗、厂内运输车辆的燃油消耗、设备匹配性、设备检修、余热利用等;
d)生产管理运行过程,并规定其运行准则,如:
设备运转率、空载率等;
e)操作人员及作业规范运行过程,如:
玻璃熔窑的操作人员、作业要求等。
4.5.6设计
在新建和改进设施、设备、系统和过程的设计时,企业应当在设计过程中考虑以下方面:
a)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及产品,应当采用有利于节能的熔窑结构设计,设备选型应当采用高效节能型产品,确保合理的能源消耗和提高能源利用率;
b)平板玻璃生产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及熔窑热耗的设计应当符合GB50527的相关规定;
c)余热梯级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先进的节能技术,以及最佳节能实践与经验,如:
熔窑全保温技术,余热利用,全氧或富氧燃烧技术,喷枪纯氧助燃及氧气底吹纯氧助燃技术,鼓泡技术,电机变频调速节能改造等;
d)在线自动检测技术的运用;
e)熔窑、锡槽系统的保温、密封与维护措施,退火窑系统的维护措施;
f)使用能源的种类、经济性、可获得性,鼓励开发使用先进燃烧技术提高燃料利用效率;
g)合理匹配系统和设备设施,优化用能,如:
总图与建筑节能、工艺节能、电力系统节能、电机设备选型、辅助设施节能的匹配;
h)变电、输电、用电系统布局的合理性;
i)提高用电系统功率因数的措施;
j)水、汽、气等输送管道布置的合理性。
企业技术节能示例参见附录C。
4.5.7能源服务、产品、设备和能源的采购
企业在采购对能源绩效有影响的能源服务、设备和产品时,应按照GB/T29456-2012的要求选择、评价供应商,并建立和实施相关评价准则,评估其在计划或预期的使用寿命内对能源使用、能源消耗和能源效率的影响,明确计量、验证、储存和输配的要求。
企业应按照GB/T29456-2012的要求制定能源采购控制程序,并予以实施,从而确保能源的有效利用。
4.6检查
4.6.1监视、测量与分析
企业应对体系的运行情况和决定能源绩效的关键特性进行监视、测量和评价。
企业监视、测量的内容主要包括:
a)能源绩效参数,如:
原料损耗、熔窑温度、碎玻璃加入率、成品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熔窑热耗等;
b)设备运行能力并影响能源效率的参数,如:
混料机、熔窑、锡槽、退火窑等主要生产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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