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下抛石施工分包合同.docx
- 文档编号:17052543
- 上传时间:2023-07-21
- 格式:DOCX
- 页数:14
- 大小:25.46KB
水下抛石施工分包合同.docx
《水下抛石施工分包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水下抛石施工分包合同.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水下抛石施工分包合同
水下抛石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施工实际需要,确定将承建工程项目下水下抛石施工(以下简称本合同工程)交由乙方实施,乙方在全面接受甲方与本项目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条件(含业主招标文件、补遗书、甲方对业主承诺澄清等文件)前提下,自愿提供履约担保并实施完成上述施工任务及缺陷修复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及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
(设计单位名称)出版施工图(图号:
)范围内水下抛石施工及辅助作业。
4、工作内容:
乙方完成本合同《工程量清单》项目并达到竣工验收合格标准全部施工及辅助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应当结合工程量清单逐一详细描述具体工作内容以及相对应计量规则):
4.1自行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一切劳务;
4.2自行解决石料采购、运输(陆运或水运)及水陆倒运、抛填;
4.3自行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水上定位船、测量船、抛石船、交通船等施工所需船机设备及船(机)所需水、电、燃(润)料采购及运输;
4.4完工后配合施工断面测量、缺陷修复(补抛)及验收。
以上内容描述均已包含港口水工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中列出主要工序、与施工有关其他次要工序、合并项目、相关工艺、施工措施、施工条件等为达到竣工验收合格标准以及缺陷修复全部工作内容。
施工时除《工程量清单》项目外,均不另行计量支付。
第二条工程数量及合同金额
1、工程数量,详见合同附件一《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中工程数量为暂定数量,计量结算以乙方实际施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工程量为准,且总量不得超出监理、业主签认总量,施工时实际工程量增减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本合同条件效力,也不免除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程应承担义务和责任。
2、乙方完成上述工作内容,其合同总价暂定为:
元(大写:
),具体费用组成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为最终结算价,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
3、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为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临时设施费,施工调遣费,人工费(含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安全健康、节假日加班加点费等)、材料费,船(机)设备及工具使用费,水电费,安全环保文明施工及保险,自检,相关试验检测配合,缺陷修复,因工艺流程、施工进度安排(包括业主或甲方计划调整)或客观因素(含不可抗力等)造成人工、机械设备降效与停置费,管理费,利润,工程营业税金及其附加等相关各种税费及规费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4、工程量清单中单价为综合包干价格,不仅包含为完成清单所列项目内容全部费用,同时符合合同条款规定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之中,未列细目不予计量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有关细目单价之中;还包含未明列出一切与完成该项工作相关必要工艺和措施费用及风险,乙方对此均充分认可。
施工过程中因环境条件变化,人工、材料及燃油料涨价、设备租金上涨(如有)、各类原因引起工期调整、工程数量增减以及各种自然灾害对工程进度和财产影响等均不得调整本综合单价。
5、安全施工措施费,按乙方实际投入,凭发票或专项结算经甲方审核后在总额范围内控制使用(按工程进度同比例计量支付),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甲方将不予计量支付。
乙方未及时足额投入,甲方有权代为实施,发生费用直接从上述措施费中扣除。
第三条合同工期
1、本合同工期为月(年月日至年月日)。
开工日期为暂定,具体开工日期甲方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
其中节点工期为:
。
2、合同期间,甲方将施工进度计划下达给乙方,乙方应满足甲方总体进度及节点工期计划要求,配备足够人员及设备进场施工,确保按期完工。
如甲方认为乙方实际投入不能满足进度要求时,乙方应无条件增加人员设备投入,否则甲方有权代为投入,由此发生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从应支付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根据乙方施工进度执行情况,甲方有权调增或调减乙方合同工程量,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工程数量调整均不影响合同综合单价,甲方也不会对乙方另行额外费用补偿。
4、乙方理解,工程施工存在不确定性,各工序搭接和交叉或其它施工干扰必然存在,赶工或间歇性停工等情况在所难免,因此甲方出于施工管理需要有权发出阶段工期调整指令,乙方应接受并理解为甲方指令符合合同规定,同时乙方不得因上述情况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补贴或者索赔要求。
第四条工程质量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监理指令及国家颁发施工规范和标准等进行施工。
2、乙方所承包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地方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设计要求和业主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三检制”(自检、互检、交接检),及时向甲方提供自检记录;自检表格填写与提交以甲方工程技术部门交底为准。
3、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和业主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虽经甲方检验合格后,但仍不免除乙方对整个合同工程质量应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及质量终身责任制。
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未经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研究做出处理方案前,乙方不得擅自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对本工程质量承担缺陷责任期为月,缺陷责任期自本工程完工且通过甲方验收之日起算(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6、施工过程中所有内业资料均由乙方按甲方要求规范完成。
第一条第五条人员、材料、设备
(一)、人员:
1、乙方应针对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工期、节点目标,配备足够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并将现场人员名单与上岗证件交甲方审核并留存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提交合规有效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其中主要人员不得少于下表要求:
投入本合同工程人力资源表
序号
工种名称
人数
进场时间
备注
2、乙方所有现场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质量交底和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材料
1、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本工程石料规格、强度、风化程度等均应满足图纸及规范要求(如有具体指标应在合同中标明)。
2、乙方采购材料、半成品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明书才能用于本工程施工。
甲方认为乙方采购材料需要检验时,应允许复检,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委托甲方采购,甲方另收取2.5%采保费,随代购材料费一并从应支付乙方进度款中扣回。
8、本工程开工前,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提供材料领调人员清单一份,并注明以上人员签字乙方均无条件认可,若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三)、设备。
1、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所有船(机)设备及工具由乙方提供,其中主要设备不得少于下表要求:
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船(机)设备配置表
序号
船(机)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台数
进场时间
备注
2、乙方提供机械设备必须性能完好、满足施工要求,机械设备及其驾驶操作人员证照齐全有效,并将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第六条农民工用工及工资管理
1、乙方必须建立聘用人员动态记录表,按月统计聘用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进退场时间并及时报甲方备案。
2、乙方必须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用工考勤表,月未将有聘用人员签字确认用工考勤表复印件报甲方备查。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组织和个人;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台帐(如实记录支付对象、时间、支付数额、签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月未将有聘用人员签字确认工资发放表复印件报甲方备查。
4、项目完工后或农民工提前离开工地,乙方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对农民工工资进行结算,并一次性付清所有应发放工资。
5、乙方向甲方报备聘用人员动态记录、用工考勤、工资发放表等只是甲方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履行对乙方监督义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风险。
第七条变更
1、乙方提出变更时,由乙方提出变更理由、内容及工程数量,报甲方审核并上报业主批准后方能实施。
2、业主和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承担工程提出设计变更,乙方必须执行;
3、对获经批准变更,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单价,执行该单价,对没有适用单价,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符合调整规定所有变更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变更或新增工程累计增加合同金额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均需报经甲方上级单位合同、审计等部门审核通过后方能办理。
第八条计量支付及结算
(一)工程计量:
1、工程量计算规则:
1)工程数量按设计断面计算,按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2)技术规范或施工图纸标明超宽、超高增加工程量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不予计量。
3)因施工措施增加工程量不予计量、施工中沉降量、流失量均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予计量。
2、每月25日前乙方向甲方申报当期已完工程量,经甲方工区、工程、质检等部门会签,项目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审核、确认后形成本期已完成《工程量签认单》。
3、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期已完工程量申报资料后28天内,完成当期可计价工程量复核,并按经复核当期已完工程量和本合同清单单价编制本期《分包合同中间计量证书》,经乙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甲方项目经理审批,确认本期计量金额。
对资料不全乙方应及时补齐,否则将暂不纳入当期计量。
4、本合同工程全部完工并经中间交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双方参照以上程序办理完工结算手续并签署完工结算协议。
(二)价款支付
1、本合同不支付预付款,乙方应投入足够资金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并保证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2、乙方办理完毕当期中间计量证书后,甲方为其出具当期部门经济往来会签单空表,交乙方与甲方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会签手续,甲方在28日内按双方确认当期中间计量金额及本合同约定支付比例,扣除会签单明确扣款金额及其他相应代垫代付款后编制当期分包合同中间支付证书,经乙方负责人签字确认、甲方项目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门付款。
3、本合同约定中间计量支付比例为%,甲方扣留保留金为%,其中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第三方审计预留金%(剩余部分为何种保证金及如何返还应当注明)。
4、如业主未按时或未足额向甲方支付工程款,甲方可相应调整对乙方支付时间和支付比例。
5、本合同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在本项目外部债务已妥善处理证明材料后30日内,甲方返还乙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扣除甲方代垫代付费用后无息返还)。
6、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双方办理完毕质量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30日内,甲方无息返还乙方质量保证金(扣除甲方垫付代付费用)。
7、第三方审计预留金在本项目通过第三方审计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后无息退还乙方(扣除乙方审计调整部分)。
8、甲方对乙方支付方式为:
支票、电汇或以“某公司”为出票人银行承兑汇票,每次收款时乙方必须提供相应合规税务发票(在甲方指定税务机关开具发票)。
9、为确保本合同专款专用,甲方有权对支付乙方资金流向进行监管,乙方每笔资金支付须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
10、乙方确认本合同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账户名为,开户银行为,银行账号为。
第九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整个工程施工生产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监督管理,施工过程中质量检查及验收;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操作,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
2、指定为现场施工联系及负责人。
3、提供乙方施工范围内施工图纸一套,并组织对乙方进行技术安全质量交底和与工程施工相关事宜交底。
4、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姓名、年龄、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工种、特殊工种操作证及技术等级进行检查。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清退由乙方派遣但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人员,上述被撤换清退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再回到本项目工作。
6、负责工程测量定位、复测、验收。
7、做好现场施工平面布置、生产调度安排等各项管理工作,及同设计、监理、业主等方面协调。
8、监督乙方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文明生产等工作,并有权动用乙方各项保证金处理上述事宜。
9、甲方统一投保施工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为伤亡每人赔偿万元,伤害每人赔偿万元,乙方据实分摊保费。
如乙方认为上述保险额度有限、不能完全转移风险,可自行另外增加投保额度。
当发生保险赔偿事件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满足保险公司要求、内容真实合法齐全相关理赔资料提交甲方,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保险理赔工作,但免赔及超出保险赔偿额度部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0、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办理工程计量、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责任:
1、负责实施合同中规定工作内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组织机构,遵守甲方及业主相关规章制度。
2、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3天内,按甲方要求组织人员、材料、设备进场到位开展工作。
3、指定(身份证:
)为现场施工联系及负责人,乙方项目负责人需常驻现场(每月不少于25天),未经甲方项目经理同意不得擅自离开现场。
4、乙方进驻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应能胜任本职工作,服从甲方工地代表调度、安排,如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更换人员,直至满足甲方要求。
6、乙方应接受本工程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及甲方驻现场工程师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尊重监理工程师意见,但不得直接与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发生业务关系。
7、保持施工现场文明清洁,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规定施工,若达不到业主和有关部门文明施工和环保要求,乙方承担所有处罚费用。
8、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进行物资采购、劳务招聘、设备租赁等经济活动。
9、遵守甲方制定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当地民风民俗,因乙方原因引起民事纠纷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与甲方其他单位在同一工作面混合作业时,应互相谅解,协调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碍干扰。
11、施工期间,当地所需乙方办理手续(含暂住证等)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费用乙方自理。
12、积极参与甲方召开、组织和安排各类活动、会议,配合甲方迎接各级领导检查评比工作,并承担与本合同工程有关检查评比而发生配合工作及有关费用。
13、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环保原则。
严格按安全环保管理协议要求确保安全生产,配备专职安全员名负责全过程对施工现场进行监控(并将姓名、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安全证书报至甲方存档,工程完工后退还),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14、乙方施工人员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品由乙方自行购买并承担费用,乙方购买劳保用具及安全用品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并提供正式发票给甲方。
安全帽和工作服由甲方统一购置,乙方按实际领用数量承担费用。
15、乙方应约束其施工人员遵守有关安全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及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出现违规情况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16、在合同许可范围内,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中一切施工作业,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造物安全与正常使用,也不干扰群众生产、生活和通行方便。
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它开支时,应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17、积极认真组织、配合甲方搞好作业人员技能和岗前培训。
第十条履约担保
1、本合同签订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5%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金(或提交合同总价10%经甲方认可银行出具履约保函)。
履约保证金应从乙方对公帐户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2、履约担保有效期为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全部完成,经业主、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止。
履约担保在双方办理完毕完工结算后30天内无息退还乙方。
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有履行合同不力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分包施工任务、管理不善经甲方限期整改后仍无明显改观,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自行中途退场,私自再分包、转包等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没收其履约担保并解除合同,将乙方清退出场,所造成损失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履约担保不足以冲抵损失,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剩余缺口款项,如仍不能全额冲抵甲方损失,甲方有权采取进一步措施向乙方追偿。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关键人员和设备须根据双方约定具体要求按时进场,否则应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人员为元/人.天,设备为元/台.天)。
2、施工过程中,乙方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需常驻现场(每月不少于25天),未经甲方项目经理同意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元/人.天。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施工任务时,则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元/天或合同总额%收取拖期损失偿金。
限额为合同总额%(建议5%)。
6、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让或再分包,否则视乙方为违约,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将乙方及其分包商、转包商清退出场,没收乙方履约担保,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5%作为违约金,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6、工程出现严重不合格品或者50万元以下质量安全事故,甲方除责令乙方停工返修(整改)外,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0元-50000元/次罚款;出现50万元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担保收回全部剩余工程,并限期乙方在3天内退场,由甲方另行安排队伍施工,由此发生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7、发生打架斗殴、违法乱纪等事件给甲方声誉造成负面影响,每发生一次处罚乙方10000元以上罚款。
8、乙方不按甲方、业主、监理及政府部门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和现场管理,给甲方造成通报或曝光影响,乙方除迅速整改外,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9、甲方有权要求对乙方提供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试验,如不合格,乙方必须更换,并承担经济责任,且每次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10、乙方施工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等级时,所有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甲方将按本合同总价款10%处罚乙方。
11、若因乙方未按时支付工人工资而引起停工或其他纠纷时,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进度款中代为支付,不足部分在乙方履约担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质保金当中扣除,并对乙方处以每次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1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业主或其他机构对甲方进行处罚,乙方除承担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及相关费用,甲方将另外对乙方处以5000-100000元/次罚款。
1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违约,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双方协商决定对乙方损失进行适当补偿。
第十二条其它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法人机构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有管辖权法院诉讼解决。
(也可约定仲裁机构裁决,选定仲裁机构名称应准确无误)
2、非甲方原因,造成甲方总承包合同不能履行或中途不能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不得借此向甲方索赔任何费用。
3、若因本项目资金不到位造成中途缓建、停建使施工投入资金无法收回,乙方承担为完成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相应损失;或工程已竣工结算,业主长期拖欠无法偿还工程款,在甲方未收到业主工程欠款之前,乙方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催收甲方尚未支付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程相应欠款。
4、本合同由双方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收到乙方履约担保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质量缺陷责任期满、结清工程款后失效。
5、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合同附件一
工程量清单
金额单位:
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合价
备注
安全施工措施费
项
附表二
合同履行中乙方签字人姓名与权限约定表
签字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权限
甲供材料领用及核销
办理计量支付
临时调用甲方机械设备
水、电费及其他核销
中间计量、支付、期终结算确认
注明:
乙方相关人员若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风险提示与注意事项
1、本合同按工程分包模式编写,可用于重力式码头基床抛石、高桩梁板码头桩间防护抛石、航道整治护岸抛石、护波堤抛石等场合。
2、抛石合同有多种分包模式,可以是劳务分包,也可以是工程分包、使用本模板时除合同结构(条款顺序)、强制性条款外应根据具体分包模式进行修改。
3、采用工程分包模式,即由分包商提供施工设备并从石料采购、运输(水运或陆运)到施工区域抛填,直达到验收合格全部工作,项目管理环节少,便于成本控制,但超出一定界限可认界定为违法分包,存在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风险。
4、采用劳务分包模式,即甲供石料至施工抛填区域,提供定位抛填设备,分包商提供劳务负责抛填,是一种合法分包形式,不受分包规模和分包额度限制,但项目管理环节多(如石料采购、运输、数量验收、提供抛投设备等),管控风险大。
5、抛石合同除分包模式风险外,还有计量风险:
一是来料计量:
陆上来料计量方式有以车载重量或量方计量(影响因素多、风险大);过磅计量,虽比较准确,但应提前做好容重测量工作和加强陆水倒运成本控制。
二是工程量计量风险。
施工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适当分包模式加强风险控制。
6、不管采用何种分包模式,分包单位必须具有与分包模式相应资质、技术和设备,签订合同前应审查相关情况。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水下 施工 分包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