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台防洪期间预防船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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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台防洪期间预防船舶
防台防洪期间预防船舶
碰撞下白石公铁两桥应急预案
(修定稿)
1、总则
1.1目的
沈海高速公路下白石特大桥(简称公路大桥)和福温铁路白马河特大桥(简称铁路大桥)(以下合称公铁两桥)的设计通航1000吨级海轮兼顾通航3000吨级海轮,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小,且两桥间距短,两桥主通航孔法线不在同一直线上,航道转弯角度大(达41度),船舶航行操纵难度高,影响公铁两桥的安全运行。
公铁两桥上下游水域建有多家3000吨级以上船厂及港口货运码头,公铁两桥上下游来往及停靠船舶多,公铁两桥船舶通航的现实要求与桥梁设计通航能力之间存在突出矛盾。
在台风、洪水期间,容易出现船舶漂移、走锚、断缆、偏航等突发事件,可能引发船舶碰撞公铁两桥事故。
公铁两桥关系到南北交通大动脉的安全运行,为了切实加强防台防洪期间预防船舶碰撞公铁两桥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船舶碰撞公铁两桥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确保公铁两桥及上下游水域船舶在台风洪水期间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订本预案。
1.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船舶防台技术操作规则》(交督〔1957〕于字第339号)
《交通运输部〈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交水发〔2009〕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6〕27号)
《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
《宁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宁德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宁德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宁德市海上搜救、溢油应急预案》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预防船舶碰撞下白石公铁两桥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08〕74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防台防洪期间预防船舶突发碰撞公铁两桥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船舶碰撞两桥突发事件的预防、组织、指挥和协调等应对能力。
其中,发生船舶失控、碰撞、水上生命救助和船舶泄漏、污染等突发事件适用《宁德市海上搜救、溢油应急预案》。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交通大动脉畅通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船舶碰撞公铁两桥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1.4.2统一领导,各负其责
在宁德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福安市政府牵头具体组织协调,宁德、福安各职能部门和福安市相关乡镇作为参与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以及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涉船企业(指港口码头、航运企业、船舶工业企业及相关个体户)、公铁两桥业主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责任主体的职责,依法建立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4.3资源共享,通力协作
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发挥各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应急支持作用,建立健全应急处置的联动协调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指挥协作机制。
1.4.4科学决策,快速高效
加强突发事件应急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决策和指挥能力;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提高涉船企业、两桥业主单位的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形成快速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
1.4.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
建立和完善监测、预测和预警体系,做好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1.5应急预案体系
根据宁德市政府要求,结合地方实际,防台防洪期间预防船舶碰撞下白石公铁两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防台防洪期间预防船舶碰撞下白石公铁两桥应急预案,防碰撞应急工作参与单位、涉船企业和公铁两桥业主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图详见附件)。
1.5.1防台防洪期间预防船舶碰撞下白石公铁两桥应急预案
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预防船舶碰撞下白石公铁两桥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08〕74号)的内容,防台防洪期间预防船舶碰撞下白石公铁两桥应急预案,由福安市政府制订并报宁德市政府备案后公布实施。
各防碰撞应急工作参与单位应根据本预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负责制定预防船舶碰撞公铁两桥应急预案,报指挥部备案后组织实施。
1.5.2涉船企业和公铁两桥业主单位的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船舶碰撞公铁两桥突发事件,涉船企业和公铁两桥业主单位应根据本预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负责制订预防船舶碰撞公铁两桥应急预案,并报福安市政府应急办、防台防洪期间预防船舶碰撞下白石公铁两桥指挥部、宁德海事局、福建省福州港口管理局宁德分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预防船舶碰撞下白石公铁两桥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08〕74号),在宁德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福安市政府牵头成立防台防洪期间预防船舶碰撞下白石公铁两桥指挥部,负责防台防洪期间的公铁两桥防船舶碰撞工作统一组织指挥和具体协调。
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总指挥:
陈文卿(福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
邹渊(福安市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
张国洋(宁德海事局政委)
缪崇(福安市政府党组成员)
薛秀忠(省福州港口管理局宁德分局局长)
陈信荣(省高速福宁分公司副总经理)
余标(南昌铁路局福州工务段路桥科科长)
成员:
谢国强(宁德市经信委总工程师)
郑华锋(宁德市水利局局长)
陈永忠(宁德市安监局调研员)
黄维祖(宁德交通运输局水运处主任科员)
马鸿锦(福建省福州港口管理局宁德分局
安技科科长)
翁章建(宁德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李宝臣(宁德白马港海事处处长)
张明(宁德赛岐海事处处长)
刘剑锐(福州港引航站宁德分站站长)
叶芳勤(省高速福宁分公司安办副主任)
闫树峰(南昌铁路局福州工务段霞浦路桥
工区工长)
陈胜荣(福安市经信局局长)
杨哲(福安边防大队队长)
叶洪斌(福安市气象局副局长)
林栋(福安市水利局质监站站长)
郑华(福安市安监局副局长)
张康龙(福安市财政局副局长)
顾春光(福安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卓僖(福安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吴建助(福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蔡龙玉(福安市赛岐镇镇长)
刘丹华(福安市罗江街道办事处主任)
林光(福安市下白石镇镇长)
郑信禄(福安市甘棠镇镇长)
张明顺(福安市湾坞镇镇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宁德白马港海事处。
主任:
陈胜荣(福安市经信局局长)
常务副主任:
李宝臣(宁德白马港海事处处长)
副主任:
郑华(福安市安监局副局长)
雷振春(福安市经信局副局长)
顾春光(福安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卓僖(福安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成员:
林盛华(福安市经信局)
王文恒(福安市经信局)
郑平华(福安市经信局)
林瑞金(福安市船舶行业协会秘书长)
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因人事变动,不影响单位职责分工,变动单位应及时将所调整的人员及其联系电话上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机构人员以福安市政府发文调整更新为准。
2.2指挥部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2.1指挥部主要职责:
⑴贯彻执行上级防防台防洪工作部署,布置落实防台防洪期间预防船舶碰撞公铁两桥方案;
⑵检查督促公铁两桥上下游各涉船企业和公铁两桥业主建立健全防台防洪工作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主体;
⑶组织指挥、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公铁两桥上下游涉船企业和水上船舶开展防台防洪工作,牵头处置应急事件;
⑷及时向宁德市政府和宁德市防汛指挥部报告防台防洪期间预防船舶碰撞公铁两桥动态信息;
⑸负责组织《防台防洪期间预防船舶碰撞下白石公铁两桥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
⑹组织预防船舶碰撞公铁两桥应急演练(演习)工作;
⑺完成宁德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成员单位职责:
⑴指挥部办公室
①拟订防台防洪期间预防船舶碰撞下白石公铁两桥工作有关规定,编制工作经费预算并申报列入福安市财政当年年度预算,实报实销;
②贯彻、传达上级防台与防洪指令,制订防抗台工作措施,召集防抗台风、洪水会议,建立指挥部成员单位微信群、QQ群等信息交流平台;
③收集、评估、传递、通报台风与洪水信息,协调公铁两桥上下游涉船企业与船舶防台防洪及搜救工作,参与处置应急事件,汇报防台防洪工作情况,总结防台防洪工作经验,参与处置应急事件;
④掌握辖区内港口、码头、锚地的涉船企业静态资料及防抗台风、洪水能力,监控防台防洪期间的公铁两桥上下游船舶动态,掌握应急处置资源;
⑤做好应急值班和值班记录、随时保持与涉船企业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时报告涉船企业与公铁两桥业主单位防抗台风、洪水情况;
⑥负责组织防台防洪期间对指挥部成员单位、涉船企业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并通报有关情况;
⑦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⑵宁德海事局、白马港海事处和赛岐海事处
①贯彻执行防台防洪工作部署,跟踪台风动态,必要时通过甚高频无线电话(VHF)、微信平台、短信平台或现场巡查等有效手段向船舶发布防台防洪预警信息;
②负责组织、指导公铁两桥上下游船舶防台防洪工作;
③掌握辖区内通航环境资料,监控防台防洪期间的公铁两桥上下游水域船舶动态,维护桥区通航秩序;
④协调、督促辖区船舶企业、船舶所有人优先保障、修复修造船舶装配动力设施、锚泊和系缆设备,按照设计要求检查港内浮筒系泊船舶艘次、规模,使船舶具备防台防洪能力;
⑤密切跟踪船舶动态,尤其是无动力、长期抛锚(滞留)等防台防洪重点船舶动态,督促船舶做好抗台准备,组织、指挥船舶撤离两桥安全警戒区(指公铁两桥桥区上、下游1海里范围,即大礁灯桩与白马船厂连线以北与六屿岛以南之间水域),指定合适水域抛锚;必要时组织公铁两桥上下游水域船舶交通管制;
⑥负责非防汛期间港内无动力船舶清理和疏导工作;
⑦做好值班记录,保持与指挥部办公室的通信联络。
⑶福建省福州港口管理局宁德分局
①检查督促公铁大桥上下游港口企业落实防台防洪预案措施,在进入防台二级预警时,禁止公铁大桥上游危险品码头作业,按照设计要求检查港内浮筒系泊船舶艘次、规模;
②负责协调、组织准备应急救援拖轮,安排拖轮在公铁两桥上下1海里处锚泊待命,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随时保持与公铁大桥防撞指挥部的沟通联系。
⑷宁德市经信委和福安市经信局
①督促、落实船舶修造企业制订防台防洪预案,部署、检查、落实船舶修造企业及船台、坞内在建在修在拆船舶的防台防洪措施;
②组织、协调、检查、督促船舶修造(及涉拆)企业防台防洪措施预案及措施的落实;
③根据工作的需要,负责协调福安市各通讯运营商做好应急通信保障,以及协调电力供应单位,保障台风洪水期间的通讯、电力供应和受损电力设施的抢修。
⑸宁德市交通运输局和福安市交通运输局
①组织、协调、检查、督促航运企业落实船舶防台防洪措施预案及措施;
②协同水利执法部门组织、协调、检查、督促赛岐大桥上游船舶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汛期隐患排查和管辖水域水上交通监管工作;
③协同相关成员督促福建省高速公路福宁公司、南昌铁路公司做好两桥防台防洪事务。
⑹宁德市安监局和福安市安监局
①负责督促、检查船舶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②负责督促公铁两桥上下游港口码头、船舶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督促两桥业主单位落实桥梁防撞设施、装备的购置、安装以及桥梁通航警示标志的维护和更新。
⑺福安市财政局
①协助指挥部办公室编制并审核防台防洪期间预防船舶碰撞下白石公铁两桥工作经费预算,并确保资金的落实和到位;
②在公铁两桥业主单位无法落实防台期间两桥应急救援和值守拖轮专项资金情况下,将专项资金纳入财政年度经费预算。
8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和福安市海洋与渔业局
①负责组织、协调、检查、跟踪、督促辖区渔业企业及渔船、渔排防台防洪预案的制订和措施的落实;
②协同海上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③协调组织实施海上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④贯彻执行防台防洪工作部署,跟踪台风动态,必要时通过甚高频无线电话(VHF)、微信平台、短信平台或现场巡查等有效手段向渔船、渔排发布防台防洪预警信息。
9宁德市水利局、福安市水利局和福安市气象局
①负责向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台风、洪水信息。
根据台风预测雨量和潮汐水位,科学调度上游水利工程、泄洪流量;
②协调指挥部做好汛前巡查、排查工作,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上报宁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或福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以公铁两桥指挥部的名义下达整改令,并督查到位。
③协同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协调、检查、督促赛岐大桥上游采砂船舶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汛期隐患排查和管辖水域水上交通监管工作。
⑽宁德边防支队和福安市边防大队
①协同做好台风、洪水信息发布和水上船舶定点停泊,加强两桥上下游海域的巡查;
②协同做好海上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③负责公铁两桥上下游水域船舶的边防治安管理和警戒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11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宁德管理分公司
①严格落实企业业主主体责任,制订并适时调整完善企业《XXX(两桥业主单位)防台防洪期间预防船舶碰撞下白石公铁两桥应急预案》,并报指挥部备案后组织实施;
②对照公路大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完善大桥防碰撞措施;落实公路大桥通航警示标志的维护与更新以及防台防洪措施,每年定期进行巡查和测试,发现无法正常工作的立即进行修复或更新;负责桥墩防撞设施装备的维护;
③负责在公路大桥上下游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要求可视范围在2000米以上),监控上下游船舶动态,加强桥区巡查,参与大桥应急事件处置工作;
④防台防洪期间,派员参与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值班工作;
⑤负责落实防台期间防范大桥安全值守拖轮等专项资金,对防台防洪防撞相关设施定期升级,满足防碰撞要求。
⑥设立并公布通航孔的尺度标志,建设规范的助航和警示设施标志(含禁止通航标志)。
⑿南昌铁路公司福州工务段
①严格落实企业业主主体责任,制订并适时调整完善企业《XXX(两桥业主单位)防台防洪期间预防船舶碰撞下白石公铁两桥应急预案》,并报指挥部备案后组织实施;
②对照铁路大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完善大桥防碰撞措施;落实铁路大桥通航警示标志的维护与更新以及防台防洪措施;负责桥墩防撞设施装备的维护;
③负责在铁路大桥上下游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要求可视范围在2000米以上),监控上下游船舶动态,加强桥区巡查,参与大桥应急事件处置工作;
④防台防洪期间,派员参与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值班工作;
⑤负责落实防台防洪期间防范大桥安全值守拖轮等专项资金,对防台防洪防撞相关设施定期升级,满足防碰撞要求。
⑥设立并公布通航孔的尺度标志,建设规范的助航和警示设施标志(含禁止通航标志)。
⒀福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福安市沿海乡镇人民政府、罗江街道办事处
①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组织、指导、督促辖区内涉船企业、渔排及相关人员落实防洪、防台措施;
②协助海事等相关部门督促辖区船舶工业企业、船舶所有人优先保障、修复修造船舶的动力设施、锚泊和系缆能力和动力;
③防台防洪期间,参与辖区内船舶防台防洪应急事件的防范、处置和救援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船舶、人员的疏导安置工作。
一旦发生险情,乡镇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必须第一时间到现场协调指挥;
④做好值班和值班记录,保持与指挥部办公室及船舶企业的联系,及时报告辖区内船舶修造企业防台防洪措施落实情况。
⒁船舶修造企业
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生产、依法经营;
②严格实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业主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经理(厂长)为具体责任人,相关人员为分管经理(厂长)的责任人,制订、适时调整完善企业《XXX(企业)防台防洪期间预防船舶碰撞下白石公铁两桥应急预案》,并报福安市政府应急办、指挥部、宁德海事局、福建省福州港口管理局宁德分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③船舶修造企业中未交接船舶及靠泊修造船舶的安全主体责任为船舶修造企业,码头靠泊船舶的主体责任为码头业主。
涉船企业业主应肩负起船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检查本单位和所属船舶的防台防洪安全工作;
④严格按照《防台防洪期间预防船舶碰撞下白石公铁两桥应急预案》要求,做好相应级别的预警相应工作;不折不扣地服从指挥部及成员单位的防台防洪部署和指挥、调度,贯彻落实各项防抗台风、洪水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通讯不断,有条件的企业必须自备拖轮等专用装备;切实保障防抗台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确保船舶锚机、主机、辅机、舵机等主要船舶动力设备处于随时可控状态。
适时考虑与拖轮单位签订协议,必要时请拖轮拖带撤离至安全水域防抗台,或由拖轮监护、协助防抗台,拖轮要接受指挥部的统一调遣,配合作业,形成联合抗台防洪机制。
⑤做好值班和值班记录,随时保持与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主管部门、属地政府及行业协会的联系,及时报告企业防抗台风、洪水情况。
⒂福安市船舶协会
协助福安市经信局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法规、制度的宣传,加强行业自律,协助和落实涉船企业落实隐患排查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咨询服务。
3、预警
3.1台风跟踪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宁德市防汛指挥部发布的台风、洪水信息,依托专业气象预报及网络等其他决策辅助系统加强台风、洪水动态跟踪,建立和完善台风、洪水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
加强台风、洪水信息的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建立健全防台防洪预警机制。
3.2预警级别及警戒指令发布
3.2.1根据国家规定的“蓝、黄、橙、红”四色预警和四级响应的要求,防台防洪期间预防船舶碰撞下白石公铁两桥工作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预警级别
预警名称
预警图标
Ⅳ级
蓝色预警
Ⅲ级
黄色预警
Ⅱ级
橙色预警
Ⅰ级
红色预警
3.2.2防台防洪警戒指令发布。
防台防洪期间预防船舶碰撞下白石公铁两桥指挥部按照宁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同时参考福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对白马门上游、赛岐大桥下游流域的防台防洪进行统一部署,根据福建沿海防台防洪最高警戒级别发布防台防洪警戒指令,并通报成员单位。
解除警戒指令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执行。
4、预警响应
防台预警级别响应按照台风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即IV级(蓝色警戒阶段)、III级(黄色警戒阶段)、II级(橙色警戒阶段)、I级(红色警戒阶段)四个响应等级,响应等级由低(IV级)向高(I级)逐级递进。
4.1Ⅳ级响应(蓝色警戒阶段)
4.1.1IV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为IV响应:
宁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蓝色台风预警信号。
4.1.2IV级响应行动:
⑴指挥部发布防台防洪蓝色警戒指令,做好防台防洪准备工作。
⑵指挥部人员进入岗位,密切跟踪台风动态,启动防台。
⑶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开展港区内应急拖轮、缆绳、救生设备、救援人员的个体防护器具等可调配应急处置资源排查摸底,列好应急处置资源清单,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⑷海事部门立即开展赛岐大桥下游至公铁两桥桥区下游1海里范围所有在港停泊、靠泊船舶排查、登记、备案工作,形成港内船舶防台避险疏导方案,上报指挥部办公室,确保港内锚(系)泊船舶不超过港口承载负荷。
同时,合理指导船舶企业、船舶业主进入合适水域抛锚防台,落实锚固、缆固等措施。
⑸海洋与渔业、水利、交通运输部门立即开展赛岐大桥下游至公铁两桥桥区下游1海里范围渔船、采砂船、砂机等责任船型的跟踪、管制、处置工作,并将跟踪、管制、处置工作情况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⑹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海事、水利、气象、经信、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安监、边防、港口分局、引航站等涉船、涉海主管监管部门成立第X号台风“XXX”两桥防撞应急事件专家组。
4.2Ⅲ级响应(黄色警戒阶段)
4.2.1Ⅲ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为III级响应:
宁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黄色台风预警信号。
4.2.2Ш级响应行动
⑴指挥部立即发布防台防洪黄色警戒指令,做好防台防洪准备工作;
⑵指挥部把黄色预警情况及时报宁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及时跟踪台风动态,督查落实白马河流域内各涉船企业及公铁两桥的防台防洪准备情况;
⑶公铁两桥业主单位同时启动视频监控设备;
⑷环澳、东明、易和、海轮四家船厂应密切注意台风动态,对有可能进一步发展成II级警戒的,根据潮汐情况及早采取避台措施,选择有利时机在海事部门的指导下将船舶撤离到避风锚地,原则上禁止在夜间撤离船舶。
⑸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全面排查赛岐大桥下游船舶修造(涉拆)企业、港航企业、渡口码头、渔排(业)等涉船机构和公铁两桥业主单位落实防台防汛措施情况。
⑹第X号台风“XXX”两桥防撞应急事件专家组结合涉船机构、公铁两桥业主单位落实防台防汛措施排查情况和在港船舶信息,对重点危险源(特别是无动力或动力不足、长期锚泊或滞留、多艘并泊等)和重点危险点(特别是长岐村水域、金湖船厂和恒兴船厂前沿水域、江兜村水域,以及林炉和六屿北区域内临时锚泊船舶分布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并提出处置意见上报指挥部,以公铁两桥指挥部的名义下达整改令,并督查处置到位。
⑺在24小时内未计划离港的船舶禁止进港作业、抛锚。
4.3II级响应(橙色警戒阶段)
4.3.1II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为II级响应:
宁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橙色台风预警信号。
4.3.2II级响应行动
⑴指挥部立即发布防台橙色警戒指令。
⑵指挥部及时将橙色台风警戒情况向宁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适时通过各种有效手段发布台风安全信息,并视情况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分析情况,布置落实防台防洪工作,督促成员单位落实防台防洪措施。
⑶加强值班,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亲自带班值班,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公铁两桥业主单位应派员驻守白马港海事处带班,指挥防台防洪工作,同时与宁德市和福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保持联系。
⑷各船厂在接到橙色防台防洪警戒指令后,停止一切作业,关闭坞门,加强值班。
环澳、东明、易和、海轮等四家以外的船厂对靠泊在舾装码头的无动力、长期抛锚(滞留)船舶在海事部门的指导下增加缆绳加固或进入锚地,有动力船舶进入合适防台锚地避风。
⑸环澳、东明、易和、海轮等四家船厂不得在舾装码头前沿系泊船舶,除进坞船舶外,其他船舶应撤离到合适的防台锚地避风。
⑹白马港海事处视海况风情派出海巡艇,对过往于两桥之间的船舶实行监控,禁止危险品运输船舶进入白马港。
合理疏导船舶选择合适的锚地避风。
⑺无动力船舶撤离到锚地后,根据本船的吨位、锚泊能力、救生、抗风能力等情况按海事部门要求确定人员是否撤离上岸。
⑻海事部门加强公铁两桥桥区上、下游1海里范围(即大礁灯桩与白马船厂连线以北与六屿岛以南之间水域)巡查,禁止船舶锚泊。
⑼福安市气象局负责每5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台风、雨量情况。
⑽福安市水利局负责每5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富春溪、穆阳溪水位情况。
4.4I级响应(红色警戒阶段)
4.4.1I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为I级响应:
宁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4.4.2I级响应行动
⑴指挥部主要领导亲自带班值班,邀请第X号台风“XXX”两桥防撞应急事件专家组成员入驻指挥部,协调现场指挥,督促落实防台防洪举措,组织全市力量全力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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