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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生态环境评价1
林业生态环境评价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环境问题的产生与认识
环境问题由来已久,但是作为一个影响到人类生存的重大问题摆在人类面前则是工业革命以后的事情。
一、环境问题的产生
18世纪中叶,随着蒸汽机的发明,欧洲开始了为伟大的工业革命,从此改变了人类生活的方式。
同时带来的是越来越严重的环境问题。
到了二十世纪,环境问题日趋严重,特别是在50年代后,发生了一些震惊世界的环境污染事件。
如:
日本东京、法国巴黎、美国洛杉矶等大城市的光化学烟雾事件,我国的兰州、成都和上海也出现过光化学烟雾事件。
世界八大公害:
1、[比利时]马斯河谷烟雾事件1930年12月,一周内60人死亡。
2、[美国]多诺拉烟雾事件1948年10月。
4天内就有5900多人因空气污染而患病,17人死亡。
3、[英国]伦敦烟雾事件1952年12月。
从12月5-8日四天中,伦敦死亡人数达4000人。
4、[美国]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公元1955年。
近400人死亡65000公顷的松林`62%受害,29%干枯。
5、[日本]水俣事件公元1953年。
截止1979年1月受害人数达1004人,死亡206人。
6、[日本]富山事件公元1955年。
到1965年底,近100人因"痛痛病"死亡。
尸体竟有73处骨折。
7、[日本]四日事件公元1955年。
截止1972年,日本全国患这种病者高达6376人。
8、[日本]米糠油事件公元1968年。
该年7-8月患者达5000多人,死亡16人,实际受害者超过10000人同时造成数十万只鸡死亡。
当然,环境问题不仅仅只是污染问题,生态环境的恶化是一个更为深远的问题。
例如森林面积减少、土地退化、沙漠扩大、湖泊面积缩小或消失、生物物种灭绝等等。
由此可见,环境问题包含了两大方面的问题:
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恶化。
二、环境问题的认识
1972年,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召开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认为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是关系全人类的幸福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也是各国政府的责任。
并提出:
经济发展必须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
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通过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程》、《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公约》、《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等文件,强调应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和提高资源利用率,同时减少对自然资源的索取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否定了过去的“告生产,告消费,高污染”的发展模式。
1997年,在日本京都召开的联合国《框架公约》缔约方第3次大会通过了旨在限制各国温室气体排放量的《京都议定书》。
1992年,《框架公约》规定,《议定书》的生效时间为2002年。
到1998年,全球共有60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京都议定书》。
中国于1998年5月29日签署了议定书,美国也在当年的11月完成了签署工作,后于2001年退出《议定书》。
《议定书》规定,在2008-2012年期间,38个主要工业国的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排放量必须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削减5.2%,其中美国削减7%,欧盟8%,日本和加拿大分别削减6%。
第二节森林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中的作用
一、森林在生物圈碳平衡中的作用
世界上的碳在森林中的贮量为4000亿吨~7000亿吨。
陆地生态系统的碳贮量为5600亿~8300亿吨,其中90%贮存于森林中,土壤中的碳贮量为11700亿~17400亿吨。
热带森林以每年1500万~2000万公倾的速度消耗,另有500万公倾的森林管理不当,相当于3000亿吨干物质被燃烧或分解,释放5500亿吨二氧化碳,约为大气二氧化碳的1/3。
其中10%~20%的二氧化碳被重新固定,40%被海面吸收缓冲,约40%保留在大气中,使大气二氧化碳浓度上升10%~15%。
据澳大利亚造林表明,每年造林4万公倾,可吸收二氧化碳年释放量的12%,使造林和环保协调发展。
二、森林在保持水土、治理沙漠中的作用
森林可以大大地减少降雨的地表径流,从而减少水份对土壤的冲刷侵蚀。
如在林区道路上的地表侵蚀是林分内的220倍。
三、森林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作用
森林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保存地,由于森林的破坏,许多动植物已经消失了。
近半个世纪以来,我国动物已灭绝的已达数十种。
目前我国重点保护的濒危野生动物有400种,濒危植物为1010种。
我国1956年建立了第一个自然保护区——鼎湖山自然保护区。
截至2001年年底,我国已建立各种类型的保护区1551处,总面积1.45亿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14.4%,达到了发达国家的先进水平。
其中80%的自然保护区面积、1156处自然保护区是由林业部门建立和保护的,换言之,林业是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的主体。
四、森林在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中的作用
1、森林吸收二氧化碳和放出氧气
2、森林滞尘作用
3、吸收有毒气体的作用
4、森林的杀菌作用
5、森林减弱噪音的作用
第三节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的目的与基本内容
一、环境质量评价的目的
目的:
通过对环境状态进行定性和定量的认识、判断和评价,从而了解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和经济发展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
为林业的生产和宏观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二、环境质量评价的分类
环境质量评价可分为:
从时间上分:
环境质量回顾评价、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和环境质量预测评价。
从空间上分:
单项工程环境质量评价、城市环境质量评价、区域(流域)环境质量评价、全球环境质量评价。
从要素上分:
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水环境质量评价、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噪声环境质量评价。
从评价内容上分:
健康影响评价、经济影响评价、生态影响评价、风险评价美学景观评价等。
三、环境质量评价的内容
(一)环境质量的识别
环境质量的识别包括两大部分的内容:
1、通过调查、监测和分析处理,确定环境质量现状。
2、根据环境质量的变异规律,预测在人类行为作用下环境质量的变化。
(二)人类对环境质量的需求
应明确人类社会生存发展对环境质量到底有哪些需要。
(三)人类行为与环境质量关系
研究经济发展与环境质量的关系从而调整人类的社会行为,在研究发展行为与环境质量的关系的基础上,预测发展行为对环境质量的影响程度。
(四)协调发展与环境的关系
不能只顾发展不顾环境,也不能只顾保护而抑制发展。
应是经济建设与环境建设协调持续的发展。
四、环境质量评价发展概况
环境质量评价在国外开始于20世纪60年代中期,70年代后得到迅速发展。
环境质量评价的理论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
美国最早作为国家制度在法律中得到体现,规定一切大型工程兴建前必须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并提出了大气和水体的质量指数评价方法和相关指数。
日本从70年代开始把环境评价制度作为一项重要政策,也制定了一些相关法律。
我国于20世纪70年代开始大规模地进行环境质量评价工作,开展了北京、沈阳、南京等几个大城市的环境质量评价工作,一些大型工程也作了环境质量评价工作。
1979年共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中规定:
“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选址、设计、改建、扩建工程时必须提出环境质量影响报告书,经环保部门审批后,才能进行设计。
”并规定“在老城市改造和新城市建设中,应当根据气象、地貌、水文、生态等条件对工业区、居住区、公共设施、绿化地带等作出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节林业生态环境评价的目的与意义
一、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是环境建设的主体
1、森林具有时空优势
2、森林具有复杂的种类成分和结构
3、森林具有最大的生物量和生产优势
二、林业生态环境评价可以帮助人们加深对森林的认识
通过环境评价可以全面地认识森林的功能与效益,从而更好地保护森林。
如:
祁连山水源涵养林每年的价值:
木材2.65亿元,年蓄水价值6.33亿元,年保肥价值0.60亿元,年减少库容河道淤积价值0.72亿元,年环境资源价值合计为7.65亿元,为单纯木材价值的2.78倍。
三、林业生态环境评价是一项基础工作
林业生态环境评价是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环境管理工作的基础。
是制定环境保护方案和制定有关法规的依据。
第二章环境质量评价原理
第一节环境及其特点
一、环境的概念
环境是相对于客观主体而言的,因此环境的含义也随着主体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含义。
在环境保护法中规定: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称,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二、与环境有关的几个基本概念
(一)环境要素
环境要素:
构成环境整体的各个独立的、性质不同而又服从总体演化规律的基本组分。
包括自然因素和社会要素。
环境要素的特点:
1、最小限制律。
2、等值性
3、环境的整体性大于环境诸要素之和
(二)环境结构与环境状态
环境结构:
环境要素的配置关系。
即环境要素是如何结合成一个整体的。
环境状态:
环境结构运动和变化的外在表现形态,是环境系统的外貌。
(三)环境系统
环境系统:
某一特定区域或全球性的各种环境要素或环境结构及其相互关系总和。
三、环境的基本特征
1、整体性与区域性
2、变化性和稳定性
3、资源性与价值性
第二节环境质量
一、环境质量的概念
环境质量:
环境系统客观存在的一种本质属性,并能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加以描述的环境系统所处的状态。
当然环境质量更多是针对人类生存发展而言的。
二、环境质量价值及其体现
1、人类健康生存的需要
2、人类社会发展经济的需要
3、维持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需要
4、人类文化和美学对环境质量的需要
第三节环境质量评价
环境质量评价是对环境质量的价值进行评定,是对环境质量与人类社会发展需要的满足程度进行评价。
为了正确地进行环境质量评价,必须做到:
第一,对环境质量本身有透彻的了解。
第二,要正确把握人类的需要。
环境质量评价的对象是环境质量的价值而不是环境质量本身,即环境质量与人类生存发展需要之间的关系。
第四节林业生态环境评价原理
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对于发挥森林生态系统的各种功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林业生态环境评价除了考虑森林的生产力之外,还应以人类生存发展的需要来衡量。
林业生态环境评价与一般的环境评价相比,其特点是:
评价准则具有多维性和区域差异性。
必须充分考虑林业生态环境价值的多重性特点,才能客观地予以认识和评价。
一、林业生态环境评价的原则
1、生产力原则
2、生态学原则
3、可持续性原则
二、林业生态环境评价的类型与内容
(一)林业生态环境现状评价
1、根据生产力原则对林业生态环境要素如气候、土壤、水、生物、地形、污染因子等进行评价。
2、以生态学原理为基础,评价一定区域内林业生态系统是否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以及生态系统破坏和退化的程度,以达到维护林业生态系统平衡的目的,同时也为林业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提供背景材料。
3、根据生活、审美及景观价值进行评价,为森林旅游资源的开发提供依据。
(二)森林的环境功能评价
评价森林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改善气候、净化大气或水质、改良土壤等方面的价值。
(三)林业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1、林业建设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
2、其他建设项目对林业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价
3、政策对林业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第三章环境质量评价的标准
第一节环境标准体系
我国的环境标准体系由三类二级标准组成,及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三类;国家和地方二级标准。
(一)环境质量标准
1、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适用于全国范围,按环境要素和污染因素分为大气、水质、土壤、噪声、放射性等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因素控制标准。
2、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是国家标准在地方的具体实施和补充,为地方环境管理提出实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具体环境目标。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1、国家排放标准
适用于全国范围,按行业、产品种类、工艺水平和重点排污设备分别制定。
2、地方排放标准
适用于当地环境特点,一般要严于国家标准。
(三)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
对必须统一的原则、方法、名词术语等作出相应规定,只有国家标准。
二、环境标准的作用
(一)环境标准为执行环境保护法提供具体尺度
(二)环境质量标准是进行环境质量评价的科学依据
(三)为制定环境规定提供明确的目标和指标
(四)环境标准是科学管理环境的技术基础
三、各类环境标准的关系
国家级标准是指导性标准,地方级标准是对国家标准的补充、完善和具体化。
地方标准是直接执法标准,国家标准的执法作用通过地方标准对污染源的控制来贯彻,但是没有制定地方标准的,国家标准可作为执法标准,直接控制地区污染源。
第二节制定环境标准的原则和依据
一、制定环境标准的基本原则
1、有利于保障人群健康是人类不因环境质量变化而受到危害。
2、保障自然生态系统处于良性循环,有利于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持续发展。
3、即要与当前的社会经济相适应,又有利于促进经济进一步发展,促进经济合作和对外贸易。
4、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切实可行,做的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5、积极采用国外先进标准和国际标准,以利于国际间接轨。
二、制定环境质量标准的依据
(一)科学性——要以自然科学规律人依据
制定环境质量标准要以环境质量基准作为依据,环境基准是制定环境标准的重要依据,但又与环境标准有区别。
环境基准是环境中的污染物在一定条件下与不同对象(人、动植物及材料等)作用所产生反应的量的关系,简称“浓度(或剂量)——效应关系”。
所以基准是产生于实验和实验经验的系统总结,是单一学科所表达的效应与剂量的关系,不受技术、经济、社会和主观因素的影响,而标准是以基准为基础,综合社会、政治、经济与环境污染的相互关系后,经政府颁布的强制性的技术法规。
(二)政策性——要以国家有关政策为依据
应以国家有关的能源、资源、城乡建设、自然保护、交通等政策和法规作为依据。
(三)经济、技术可行性——以社会经济规律为依据
要进行损益分析,剖析实现标准的代价与所得效应之间的各种关系,加以协调与平衡,使得费用最小,效果最好。
(四)要遵循区域差异性原则
可采用分区分级的原则,不同功能区域执行不同级的标准。
三、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原则
(一)以尽量满足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为出发点
(二)要考虑可行性和经济和理性
(三)要考虑当地环境特性
(四)要控制污染与促进经济发展相结合
第三节常用的环境质量标准
一、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我国1962年颁布了工业设计卫生标准,首次对居民区内大气中的12种有害气体物质规定了最高允许浓度,1982年颁布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82,1995年又颁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用以取代GB-3095-82。
该标准分为三级:
1、一级标准:
为保护自然生态和人群健康,在长期接触情况下,不发生任何危害影响的空气质量要求。
2、二级标准:
为保护人群健康和城市、乡村的动植物,在长期和短期接触情况下,不发生伤害的空气质量要求。
3、三级标准:
为保护人群不发生急、慢性中毒和城市一般动物(敏感者除外)正常生长的空气质量要求。
不同的标准对应不同的地区:
一级标准对应:
一类区,即对应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名胜古迹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的要求。
二级标准对应:
二类区要求,即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区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三级标准对应:
三类区的要求,即大气污染严重的城镇和工业区以及城市交通枢纽、干线等。
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适用于江河、湖泊和水库等地面水域。
根据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分为五类:
Ⅰ类标准适用于源头水和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标准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及鱼虾产卵地。
Ⅲ类标准适用于集中式生活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去。
Ⅳ类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标准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三、地下水质量标准
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了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用水水质最高要求,将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
适用于各种用途。
Ⅱ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
适用于各种用途。
Ⅲ类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
Ⅳ类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
除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外,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
Ⅴ类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四、环境噪声标准
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AeqdB
类别
昼间
夜间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70
55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五、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分类
根据土壤应用功能和保护目标,划分为三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原有背景重金属含量高的除外)、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茶园、牧场和其他保护地区的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保持自然背景水平。
Ⅱ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等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上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
Ⅲ类主要适用于林地土壤及污染物容量较大的高背景值土壤和矿产附近等地的农田土壤(蔬菜地除外)。
土壤质量基本上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
标准分级
一级标准为保护区域自然生态,维持自然背景的土壤环境质量的限制值。
二级标准为保障农业生产,维护人体健康的土壤限制值。
三级标准为保障农林业生产和植物正常生长的土壤临界值。
各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标准的级别规定如下:
Ⅰ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一级标准;
Ⅱ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二级标准;
Ⅲ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三级标准;
第四节林业生态环境评价标准
在林业环境质量评价中,即要考虑环境要素是否达到标准值要求,也要参考其他的因素:
1、国家和地方颁布的相关环境标准。
2、国家或林业等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条例、法规。
3、背景标准。
即以所指区域范围内的生态环境背景值作为评价标准。
4、类比标准。
即以未受人类严重干扰的相似生态环境质量和功能作为标准。
5、有关科学研究判定的生态效应。
同时还应考虑以下原则:
1、先进性和出超前性。
2、可计量性强。
3、充分考虑生态系统的地域性特征。
4、尽量选用成熟、通用的指标,便于比较。
第四章环境监测
第一节环境监测分类与方法
一、环境监测的目的
环境监测的目的是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环境评价等提供科学依据。
二、环境监测的分类
(一)监视性监测
(二)研究性监测
(三)特种目的监测
1、污染事故监测
2、仲裁检测
3、咨询报务监测
(四)全球环境变化监测
三、环境监测方法
(一)环境监测分析方法及特点
分析方法可分为化学分析和仪器分析两类。
化学分析包括容量法和重量法。
化学分析的特点是准确度高,其相对误差一般小于0.2%;仪器设备简单,价格便宜;灵敏度低,适用于常量组分测定,不适于微量组分测定。
而仪器分析的种类很多,主要有:
1、以测定光辐射的吸收或发射为基础的,如:
分光光度计法、z紫外光度计法、红外分光光度计法、原子吸收光谱法、红外吸收法等。
2、以溶液的电化学效应为基础,如:
极谱法、库仑法、电导法、离子色谱法等。
3、以色谱分离检定为基础,如:
气相色谱法、高压液相色谱法、离子色谱法等。
4、其它:
质谱法、中子活化法、X射线分析法、核磁共振法等。
仪器分析法的特点:
灵敏度高、选择性强、响应快、可联合使用、价格昂贵、相对误差大。
(二)分析方法的选择
1、尽量采用国家现行的环境监测的标准统一分析方法。
2、根据样品浓度大小选择分析方法。
3、尽可能采用专属性的单项成分测定仪器。
4、在多组分的测定中,应选用同时兼有分离和测定的分析方法。
5、在经常性测定中,尽可能利用连续性自动测定仪。
第二节环境监测的基本环节
一、现场调查与资料收集
应根据监测区域及监测对象的性质和特点进行现场调查和资料的收集工作,主要调查收集区域内各种污染源及其排放情况和自然社会环境特征。
二、确定监测项目
通常只选择一些重要的项目进行监测,即遵循优先原则:
1、对环境影响大的污染物。
2、已有可靠的监测方法并能活的准确数据的污染物。
3、已有环境标准或其它依据的污染物。
4、在环境中的含量已接近或超过规定的标准浓度,污染趋势还在上升的污染物。
5、环境样品有代表性污染物。
目前优先监测的污染物有:
、
、
、
、飘尘及其组成成分(铅、苯并(a)芘)、降尘等项目。
三、确定监测点位
大气污染监测采样点的布点原则:
1、监测点位于高浓度、中浓度和地浓度的不同地方。
2、污染源的下风向为主要监测范围。
3、工业区、城区和工矿区采样点数目多些、郊区和农村少些。
4、人口密集的地区采样点多些,人口密度小的地区采样点少些。
超标地区采样点多些,为超标的地区采样点少些。
地表水水质监测点布点原则:
1、大量排放废水入江河湖泊的主要居民区或工业区的上游和下游。
2、湖泊、水库、河流的主要出口和入口。
3、可流主流道、河口、湖泊和水库的代表性位置。
4、主要用水地区。
5、主要支流汇入主流、河口或沿海水域的汇合口。
四、确定监测时间
监测时间包括采样时间和采样频率。
采样时间指每次采样从开始到结束所经历的时间,也称采样时段。
采样频率是指在一定时间内的采样次数。
应根据污染物排放的特点和环境要素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另外也要考虑评价精度和评价时间以及评价经费等因素。
五、样品的采样和贮存
要做到所采集地样品能代表全部分析对象,有足够的代表性和均匀性,避免由于采样工具和样品不当造成二次污染。
环境样品在存放过程中,可能成分可能发展变化,因此从采样到分析测定的时间间隔应尽可能缩短。
若不能及时分析测定,应予以恰当保存,如冷冻冷藏。
六、确定分析方法
应根据不同的污染物采用不同的监测分析方法,才能获得准确的结果。
如总悬浮颗粒物(TSP)和可吸入性颗粒物(PM10)可采用滤膜采样重量法。
硫化氢可采用盐酸副玫瑰苯胺比色法等。
七、环境监测质量保证
应建立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系统。
包括实验室和监测人员的基本要求、采样的质量控制、样品运输和贮存的质量保证、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实验室间质量控制、数据形成的质量控制等。
第三节环境生物监测的基本原理
一、生物监测与生态监测的概念
生物监测:
通过生物对环境变化的反应和变化来监测环境变化的方法称为生物监测。
生态监测:
通过生物种群、群落或生态系统对环境变化的反应和变化来监测环境的方法称为生态监测。
二、生物监测的特点
1、生物监测能综合的反映环境质量状况
2、具有连续监测的功能
3、具有多功能性
4、监测灵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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