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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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3
第一部分市域城镇体系规划…………………………...3
第二章城乡发展战略和目标……………………………….....3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4
第一节空间管制与协调规划…………………………………………
第二节城镇体系结构规划……………………………………………
第三节城镇功能定位…………………………………………………
第四节产业发展规划…………………………………………………
第五节综合交通规划…………………………………………………
第六节重大基础设施与社会服务设施规划…………………………
第七节历史文化遗产与风景旅游规划………………………………
第八节城镇生态与环保规划…………………………………………
第九节综合防灾规划…………………………………………………
第十节“两型社会综改区”建设规划………………………………
第十一节新农村建设规划……………………………………………
第十二节近期建设规划………………………………………………
第二部分中心城区规划…………………………....15
第四章城市性质与城市规模………………………………………15
第五章城市规划区空间管制………………………………...15
第六章城市总体布局………………………………………...16
第七章城市用地布局规划………………………………………18
第八章产业布局规划……………………………………………20
第九章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
第十章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规划………………………………….23
第一节给水工程规划……………………………………………………
第二节排水工程规划……………………………………………………
第三节电力工程规划……………………………………………………
第四节电信工程规划……………………………………………………
第五节燃气工程规划……………………………………………………
第六节环境卫生规划……………………………………………………
第七节殡葬设施规划……………………………………………………
第十一章城市综合防灾规划…………………………………26
第一节防洪治涝规划……………………………………………………
第二节消防规划…………………………………………………………
第三节人防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第四节抗震规划…………………………………………………………
第十二章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8
第十三章历史文化遗产和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31
第十四章城市环境保护规划…………………………………..32
第十五章城市风貌规划………………………………………..33
第十六章旧城更新改造规划…………………………………..33
第十七章开发区规划…………………………………………..34
第十八章分区控制与空间发展时序…………………………..34
第十九章实施措施与建议……………………………………..36
第二十章附则………………………………..............................3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岳阳市城市发展的需要,制定《岳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本规划是岳阳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第二条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
(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2000);
(四)《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0.1.1);
(五)《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六)《湖南省“3+5”城市群城镇体系规划》(2009—2030年);
(七)《岳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八)《岳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九)《岳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5年)
(十)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各行业相关规划。
第三条规划空间层次:
市域、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规划建设区。
(一)市域:
指岳阳市所辖行政区范围,总面积为15019.2km2。
(二)城市规划区:
指城市建成区及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具体包括岳阳市区1463.2km2(其中建成区86.32km2);白云镇相关二个村4.3km2;岳阳县麻塘镇相关七个村、场18.2km2、新开镇相关三个村14.3km2;总面积为1500km2(详见规划区界定图)。
(三)中心城区:
指城市的规划建设用地和近郊地区,总面积为375km2。
包括:
主城区建设用地及临近地区,面积170km2;云溪城区建设用地及临近地区,面积137.3km2;陆城、路口城区建设用地及临近地区,面积34.3km2;君山城区建设用地及临近地区,面积33.4km2。
(四)规划建设区:
指本规划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总用地面积155km2。
第四条规划指导思想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促进岳阳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的发展模式,走新型城市化的发展道路;突出历史文脉和地方特色。
(三)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确保城乡居民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建设现代化的滨湖宜居城市。
第五条规划期限:
2008-2030年,其中近期为2008-2015年、中期为2016-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远景设想为2030年以后。
第六条文本中黑体字条文属规划强制性内容。
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一部分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二章城乡发展战略和目标
第七条区域发展定位
岳阳市位于“长三角”和“珠三角”经济区的辐射圈内,是湖南省以长株潭为中心的“3+5”城市群的次中心和首位门户城市,地处“长株潭城市群”和“武汉1+8城市圈”的双重辐射范围,具备融入“两区”、依托“两圈(带)”的地理区位优势,将建设成长沙与武汉之间的区域性经济次中心。
笫八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在“一化三基”和“两型社会”建设的指导下,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建立以信息化和高新技术为先导,以新型工业和现代物流业为基础,观光农业和旅游业高度发达、笫三产业全面繁荣、城乡一体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实施科教兴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加速国际化进程,加强人居环境建设。
笫九条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以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以城带乡、以工哺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战略方针,在完善城乡总体规划、深化配套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基础上,统筹城乡基础设施、产业结构、人口布局;统筹城乡资源要素配置;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推动城乡融合,促进城乡共荣。
逐步形成“体制统一、规划统筹、资源共享、利益共得”的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笫十条城镇发展战略
按照产业集聚、功能完善,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各具特色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进程;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的原则,积极培育都市圈和城镇群,形成区域发展合力;坚持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加速人口、资源和其他生产要素的有序集中,统筹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努力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城镇化发展的新路子。
笫十一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详见附表三)
笫十二条城镇人口与城镇化水平预测
2015年城镇人口315万,城镇化水平55%;2020年城镇人口355万,城镇化水平60%;2030年城镇人口435万,城镇化水平70%。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空间管制与协调规划
笫十三条土地空间分区
将全市土地划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三大类。
笫十四条禁止建设区及管制措施
(一)禁止建设区:
指以保护为主、禁止建设行为的区域。
包括生态敏感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文物古遗保护区、基础设施走廊、水源保护地、矿产资源分布地区及其它一些根据需要划定的保护区。
其中生态敏感区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廊道及用于生态涵养的自然水体等区域。
具体详见表3-1。
禁止建设区一览表表3—1
类型
具体内容
大类
中类
生态敏感区
风景名胜区
岳阳楼—洞庭湖、福寿山—汨罗江、龙窖山等
森林公园
幕阜山、石牛寨、大云山、五尖山、桃花山、连云山等
自然保护区
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含东洞庭湖湿地)
自然水体
洞庭湖、黄盖湖、铁山水库、龙源水库、长江、湘江、汨罗江、新墙河、华容河、藕池河等
生态绿廊
滨江、滨湖生态绿廊
京广铁路、武广客运专线两侧生态绿廊
京港澳高速及其复线、杭瑞高速、平益高速两侧生态绿廊
107、106国道两侧生态绿廊
201、203、207、301、306、308省道两侧生态绿廊
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
文物古迹保护区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5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5处,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275处
基础设施走廊
电力电讯线、输水干渠、油气管道等控制走廊
水源保护地
地表、地下水源保护地及其保护范围
矿产资源分布区
地下矿产分布区
(二)管制措施
编制专项保护规划,划定核心保护区及外围保护带,严格保护区内的自然山林、河湖水系、森林植被、各类动物等生态资源及历史文化遗迹和矿产资源;
严禁在核心保护区内进行开发建设,在其外围保护地带控制高强度开发,适度的开发建设应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编制保护规划,严格控制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各项非农建设或改变其使用性质;
禁止各类污染物不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排入生态区;
严禁在各类禁止建设区进行开发建设;
各类文化遗址、出土文物地址、文物保护单位等应根据相关法律和技术规定划定保护范围,禁止在其范围内进行非保护性的开发建设;
严禁在各类矿产资源分布区内进行各种工程设施建设和城镇建设,已弃置的原矿产资源分布区须进行生态治理,恢复其生态属性;
禁止对自然山体进行新的非生态农业用地开垦,积极推行退耕还林或进行生态农田耕作,适当恢复其自然生态面貌;
严禁在输水干渠和220KV电力线、油气管道等控制范围两侧取土和进行各项破坏性建设;笫十五条限制建设区及管制措施
(一)限制建设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各类宜农土地、坡度在15-25度之间丘陵山地、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等,是资源环境承载力较弱、关系城镇整体生态格局、分布在城镇各组团之间、呈斑块状分布的区域。
(二)管制措施
严格保护区内耕地,禁止非法占用耕地;
组织部分地区退宅还耕,撤并乡镇和自然村落,将农村空置房基地作耕地开发改造,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严格控制集镇、乡、农村居民点及工矿区人均用地指标,控制农房分散建设,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植树造林、绿化荒山、生态治理弃置地;
强化对城镇功能的服务,维护和加强城镇间的路网建设;
对需要建设的城镇市政设施和污染性企业,应进行科学选址和可行性论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应有利于城镇的发展和安全。
笫十六条适宜建设区及管制措施
(一)适宜建设区:
指以城镇高效土地利用为主的土地空间。
区内建设密度大,开发强度高,单位面积土地产出效益高;人口聚焦、功能集中、经济中心地位突出;第二、第三产业在空间上高度集聚。
(二)管制措施
科学编制区域城(村)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充分利用本区内未利用土地(包括弃置地),建立和完善城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产效益;
大、中、小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按90.1—105m2的指标控制,建制镇人均建设用地按105.1—110m2的指标控制;
城镇建设须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及现状资源条件,保护区内的山林、植被、水系,保护当地文化历史、风俗人情、地方风格和空间特色;
严加保护城镇饮用水源地和取水口;
城镇建设密集区必须进行统一规划协调,按照设施共建共享,环境共建共保,空间协调统一的原则做好空间利用规划;
城镇之间、城镇各组团之间应建设生态隔离保护区,改善内外环境,提高城镇生活质量和美化景观环境。
笫十七条区域协调
(一)市域与周边地区的协调:
加强与“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交流与协作,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促进产业链的延伸和升级改造;加强与“长株潭”和武汉“城市圈”在产业、技术、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深度协作,实施错位发展,形成互补型经济类型;加强接壤地区道路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设施共享机制;加快与相邻地区的旅游网络开发;协同保护边区生态环境;加强与毗邻区域抵抗自然灾害能力建设,提高共同抗灾自救能力,形成统一的救助体系;加强相邻地区文化生活联系。
(二)市域内城镇协调:
加强相邻城镇间的经济交流与协作,侧重发展不同特色的产业,构建互助共进的经济发展关系;建立灵活统一的政策机制,消除地方保护性政策措施,创建良好的内、外发展环境;树立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观念,加强各城镇污染防治工作;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开放商品交易和社会服务市场,取消地域行政制约;协调建设高速信息网、基础设施网和社会服务设施网,实现全市城镇“三网”一体化。
第二节城镇体系结构规划
第十八条空间布局结构
(一)空间布局形态
坚持“城乡结合、区域一体、重点突破、全面带动”的方针,按照圈层发展模式,合理布局城镇,构筑“一带两圈”的对接南北、联动东西的城镇空间布局形态。
(二)“一带”指中部城镇发展带。
包括湘江和长江以东、京港澳高速公路以西地区。
发展轴线包括京广铁路、长江、湘江、107国道、京港澳高速及其复线、长临城际铁路,通过发展轴线向北融入武汉城市圈、向南对接长株潭城市群。
规划将引导人口、产业、土地、基础设施等城镇建设要素重点向该地区集聚。
(三)“两圈”指“岳—临—荣”都市区和“汨—湘—营”城镇群。
“岳—临—荣”都市区是指以中心城区为中心,以临湘市区和岳阳县城为外围城镇的都市区,以306省道、杭瑞高速、荆岳铁路、岳常铁路为发展轴线,以一小时通勤距离为服务半径,辐射华容县城、市域西部和鄂南地区城镇,形成市域北部“3+1”的城镇空间布局形态。
“汨—湘—营”城镇群是指以汨罗市区、湘阴县城和营田镇为核心的城镇群,以308省道、平益高速、平益城际铁路为发展轴线,以一小时通勤距离为服务半径,并联平江县城,辐射市域东部城镇,形成市域南部“3+1”的城镇空间布局形态。
笫十九条城镇等级结构
将城镇等级分为五个层次。
第一层次:
大于50万(大城市);第二层次:
20—50万(中等城市);第三层次5—20万(小城市);第四层次:
3—5万(中心镇);第五层次:
1—3万(一般镇)。
笫二十条城镇规模结构(详见表3-2)
城镇规模等级结构一览表表3—2
规模等级
数量(个)
城镇名称
人口
(万人)
比例(%)
大城市(50万人以上)
1
岳阳市
160
36.78
中等城市(20—50万人)
6
汨罗、临湘、华容、湘阴、岳阳、平江
170
39.08
小城市(<20万人)
1
营田
8
1.84
中心镇(3—5万人)
14
桃林、东山、公田、伍市、李家段、钱粮湖、长乐、羊楼司、注市、界头铺、新泉、南江、长寿、筻口
50
11.50
一般建制镇(1—3万人〉
31
黄盖、定湖、聂市、詹桥、忠防、双塘、广兴州、许市、万庾、鲇鱼须、操军、新开、黄沙、柏祥、张谷英、月田、桃林寺、大荆、川山坪、白水、樟树、南湖洲、湘滨、东塘、瓮江、梅仙、童市、安定、加义、龙门、虹桥
47
10.80
合计
53
435
100.00
第二十一条城镇建设用地标准
大、中、小城市建设用地应严格按100m2/人的上限指标控制;小城镇建设用地严格按110m2/人的上限指标控制;乡集镇和独立工矿区建设用地按130m2/人的上限指标控制。
城镇建设规模详见表3-3。
城镇建设规模一览表表3-3
城镇
名称
城镇规模
用地主导发展方向
城镇
名称
城镇规模
用地主导发展方向
人口规模
(万人)
用地规模
(km2)
人口规模
(万人)
用地规模
(km2)
岳阳市
160
155
向东、
向北
汨罗市
30
30
向东、
向北
临湘市
30
30
向北、
向南
湘阴县
30
30
向南、
向东
平江县
30
30
向南、
向东
华容县
25
25
向南、
向西
岳阳县
25
25
向东、
向南
营田镇
8
8
向东、
向南
羊楼司
3.0
3.3
向南
向北
桃林
3.0
3.3
向西
向北
长乐
3.0
3.3
向西
向北
李家段
4.0
4.4
向南
向东
东山
4.0
4.4
向南
向西
注滋口
3.0
3.3
向西
向南
界头铺
5.0
5.5
向北
向东
新泉
3.0
3.3
向南
向西
公田
4.0
4.4
向南
向北
筻口
4.0
4.4
向南
向东
伍市
5.0
5.5
向南
向东
长寿
3.0
3.3
向南
向东
南江
3.0
3.3
向南
向东
钱粮湖
4.0
4.4
向东
向北
黄盖
2.0
2.2
向东
向南
双塘
2.0
2.2
向南
向西
聂市
1.5
1.7
向北
向南
忠防
2.0
2.2
向北
向南
詹桥
1.5
1.7
向北
向南
定湖
1.0
1.1
向西
向东
广兴州
2.5
2.8
向西
向南
许市
1.5
1.7
向东
向南
鲇鱼须
1.0
1.1
向东
向南
操军
1.5
1.7
向北
向东
万庾
1.5
1.7
向西
向北
新开
1.5
1.7
向西
向南
月田
1.0
1.1
向南
向东
黄沙
1.5
1.7
向北
向东
张谷英
1.0
1.1
向东
向南
柏祥
1.0
1.1
向北
向东
白水
1.0
1.1
向北
向东
大荆
2.0
2.2
向东
向北
桃林寺
1.5
1.7
向北
向西
川山坪
1.5
1.7
向北
向西
湘滨
1.0
1.1
向南
向西
南湖洲
2.0
2.2
向北
向西
东塘
1.0
1.1
向东
向南
樟树
2.0
2.2
向北
向西
瓮江
1.5
1.7
向南
向东
童市
1.0
1.1
向南
向北
梅仙
2.0
2.2
向南
向西
安定
2.5
2.8
向西
向南
加义
1.5
1.7
向西
向北
龙门
1.0
1.1
向西
向南
虹桥
1.5
1.7
向南
向北
第三节城镇功能定位
笫二十二条市域中心城市——岳阳市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旅游城市,中部地区石化工业基地和现代物流中心,湖南省唯一通江达海口岸。
笫二十三条市域次中心城市——汨罗市
国家“两型建设”示范城市,长株潭城镇群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和屈子龙舟文化旅游休闲胜地,长沙与岳阳之间的物资集散地。
笫二十四条县域中心城市功能定位(详见表3-4)
县域中心城市功能定位一览表表3-4
城镇名称
职能定位
功能定位
临湘
综合型
县域中心城市。
湘北边贸门户,湖南省生化工业基地,岳阳市卫星城市。
湘阴
综合型
县域中心城市。
长株潭城市群连接洞庭湖、通江达海的重要节点,现代装备制造配套生产基地、港口物流中心和滨湖休闲旅游城市。
华容
综合型
县域中心城市。
环洞庭湖区域重要的工贸城市,岳阳市重要的能源基地,市域西部的纺织工业基地和物资集散中心。
岳阳县
综合型
县域中心城市。
岳阳市卫星城,以陶瓷、制药、电磁铁等为主的地方加工工业基地。
平江
综合型
县域中心城市。
市域东部的机电轻工基地、红色旅游城市和物资集散中心。
营田
综合型
区域中心城镇。
环洞庭湖区域重要的饲料工业和生物质能工业基地。
笫二十五条中心镇功能定位(详见表3-5)
中心镇功能定位表3-5
城镇
名称
职能
定位
功能定位
桃林
工贸型
临湘市南部中心镇。
发展以鞭炮、建材、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工贸型小城镇。
羊楼司
工贸型
临湘市北部中心镇。
发展以林产品加工、采矿业为主的工贸型小城镇。
东山
工贸型
华容县北部中心镇。
发展以能源、建材、农副产品加工、旅游服务为主的工贸型小城镇。
注滋口
农贸型
华容县南部中心镇,发展以农副产品加工、商贸等为主的农贸型小城镇。
公田
工贸型
岳阳县东部中心镇。
发展以农副产品加工、建材、旅游服务为主的工贸型小城镇。
筻口
农贸型
岳阳县东部中心镇。
发展以农副产品加工、商贸等为主的农贸型小城镇。
伍市
工贸型
平江县西部中心镇。
发展以机电轻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工贸型小城镇。
南江
工贸型
平江县北部中心镇。
发展以林产品加工、采矿业、风景旅游为主的工贸型小城镇。
长寿
工贸型
平江县东部中心镇。
发展以农副产品加工、采矿业为主的工贸型小城镇。
李家段
工贸型
汨罗市南部中心镇。
发展以家俱制造、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工贸型小城镇。
长乐
工贸型
汨罗市北部中心镇。
发展以机械制造、食品加工为主的工贸型小城镇。
界头铺
工贸型
湘阴县东部中心镇。
发展以工程机械、汽车制造、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工贸型小城镇。
新泉
农贸型
湘阴县西部中心镇。
发展以农副产品加工、商贸物流为主的农贸型小城镇。
钱粮湖
农贸型
君山区西部中心镇。
发展以农副产品加工、建材为主的农贸型小城镇。
笫二十六条一般镇功能定位(详见表3-6)
一般镇功能定位一览表表3-6
职能类型
数量
城镇名称
服务职能
经济职能
镇域中心
工贸型
8
聂市、万庾、操军、东山、樟树、东塘、安定、广兴州
工矿型
3
忠防、川山坪、新开
农贸型
18
黄盖、定湖、詹桥、长塘、许市、鲇鱼须、黄沙、柏祥、月田、桃林寺、大荆、南湖洲、湘滨、瓮江、梅仙、童市、龙门、虹桥
旅游型
2
张谷英、加义
第四节产业发展规划
笫二十七条城镇经济区划
将市域划分为“岳—临—荣”、“汨—湘—营”、西部和东部四个城镇经济区。
“岳—临—荣”城镇经济区:
指以岳阳市区为中心,临湘市区和岳阳县城荣家湾为副中心的经济区。
该区重点发展以农业商品化为中心,建立多品种的现代近郊农业商品基地;建立沿长江走向、连接岳阳纸业——华能电厂——巴陵石化、松阳湖临港产业区及云溪精细化工工业园——长岭炼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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