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工程作业指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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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工程作业指导书
卓资山红召110kV变—大滩35kV变II回
输电线路工程
土石方作业指导书
乌兰察布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输变电工程项目部
2015年09月15日
批准:
年月日
审核:
年月日
编写:
年月日
目 录
1.工程建设相关单位………………………………………………………1
2.编制依据…………………………………………………………………1
3.工程概况…………………………………………………………………1
4.现场施工人员职责………………………………………………………2
5.工程质量要求……………………………………………………………3
6.工程安全要求……………………………………………………………9
7.环保及文明施工…………………………………………………………10
8.线路明细表………………………………………………………………12
9.分坑示意图及尺寸………………………………………………………13
10.接地装置示意图及尺寸………………………………………………18
11.基础材料表……………………………………………………………20
12.砼杆基础配置表………………………………………………………20
13.基础支模浇制简图及尺寸……………………………………………21
14.基础施工图……………………………………………………………21
1.工程建设相关单位
1.1建设单位:
乌兰察布电业局察右中旗分局
1.2设计单位:
乌兰察布市电力勘察设计院
1.3监理单位:
内蒙古康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1.4施工单位:
乌兰察布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编制依据
2.1乌兰察布电力勘察设计院编写的《卓资山红召110kV变—大滩35kV变II回输电线路工程》设计图及《施工设计说明书》。
2.2《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2.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
2.4《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
2.5《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2.6《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2.7施工图纸会审纪要
3.工程概况
3.1我项目部负责施工的卓资山红召110kV变—大滩35kV变II回输电线路工程,线路亘长17.4km,全部为单回线路,全线路杆塔89基,其中包括铁塔67基,砼杆22基
3.2导线采用LGJ-150/25型钢芯铝绞线。
地线采用GJ-35型镀锌钢绞线。
3.3线路额定电压35kV、全线架设双避雷线作为直击雷保护,进出站10基加装人工接地体。
3.3铁塔基础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台阶式刚性基础,基础钢材选取用II级钢及热轧盘条(Q235),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
3.4杆塔基础砼设计强度为C20级,配合比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指定的并具有资质的试验室提供的砼配合比通知单为准。
4.现场施工人员职责(人员组织机构详见施工组织机构图)
4.1工程项目负责人
4.1.1对基础工程的施工质量负领导责任。
4.2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
4.2.1全面负责工地技术工作,决定工地范围内的重要技术问题。
4.2.2组织技术交底工作。
4.2.3深入现场掌握施工动态,及时领导相关技术人员解决施工技术问题。
4.2.4督促、指导、检查施工人员做好原始记录。
4.3施工队长
4.3.1负责队里质量目标的制定、实施、考核工作。
4.3.2组织本队工人严格贯彻执行工艺要求,对违反工艺规程、忽视质量而造成的质量事故负责。
4.3.3组织质量活动日活动。
4.3.4组织质量自检、互检。
4.3.5严把质量关,不合格原材料、半成品坚决不用,保证不合格品不转入下道工序,不出队组。
4.3.6有权监督本队施工人员施工过程,对不按操作规程和验收规范要求者可勒令其停工。
4.4施工组长
4.4.1负责基础工程的施工,组织本组人员严格执行基础施工的操作规程和验收规范。
4.4.2有权监督本组施工人员施工过程,对不按操作规程和验收规范要求者可令其停工。
4.4.3对本组因不按操作规程和规范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负主要责任。
4.5技术员
4.5.1对本队的施工技术、质量工作全面负责,编制施工技术措施,主持技术交底。
4.5.2深入现场指导施工,及时发现和解决基础施工中的技术问题。
4.5.3整理、汇总施工记录、移交资料和竣工图。
4.5.4有权监督本队施工人员施工过程,对不按操作规程和验收规范要求者可勒令其停工。
4.5.5对由于技术原因造成的事故负主要责任。
4.6操作人员
4.6.1熟悉质量标准、操作规程、工艺文件和作业指导书。
4.6.2严格按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
4.6.3搞好自检、互检,认真做好原始记录。
4.6.4熟悉本工种的机具设备、性能、操作方法,不违章操作。
4.7质检员
4.7.1编制基础工程质量检查计划,严把工程质量关。
4.7.2督促、组织队组搞好自检、互检。
4.7.3收集整理施工记录。
4.7.4上报有关报表。
5.工程质量要求
5.1复位分坑
5.1.1以设计勘测钉立的两个相邻直线桩为基准,塔位中心桩横线路方向偏差不大于30mm。
5.1.2利用经纬仪视距法复测档距,其偏差不应大于设计档距的1%。
5.1.3转角桩的角度值,用方向法复测,偏差不应大于1′30″。
5.1.4对地形变化较大导线对地距离有可能不够的地形凸起点的标高、杆塔间被跨越物的标高、相邻杆塔的相对标高都应进行复测。
复测值与设计值比,偏差不应超过0.5m。
5.1.5被跨越物与邻近塔位距离的允许偏差为设计值的1%。
5.1.6地形凸起点、风偏危险点与邻近杆(塔)位距离允许偏差为设计值的1%。
5.1.7各施工队在线路复测时,应特别注意以下三点:
5.1.7.1设计交桩时,以线路方向桩为准,如补定塔位中心桩时,必须按断面图所给位置和数值进行。
5.1.7.2先按断面图上的桩间距离进行复测,补钉塔位中心桩时,用测绳和视距法同时复测两相邻塔位中心桩距离,如塔位桩附近有方向桩时一定要分辨清楚。
5.1.7.3各施工队在复测时,还应注意各塔位中心桩的位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作好记录,并上报项目部。
5.1.8在分坑之前,必须对前后相邻两塔位的档距进行二次复测。
5.1.9施工分坑时,根据现场具体地形或特殊情况,在满足规程的前提下,可允许将塔位中心桩前后移动1-2m(转角塔或重要跨越处的塔位除外),以便塔的四个基础落在合适的位置,但必须上报项目部。
5.1.10分坑尺寸(包括开基面)以满足设计要求为准。
5.1.11遇有施工基面时,应根据杆塔中心桩的位置钉出必要的辅助桩做为施工及质量检查的依据。
施工中保留不住的杆塔位中心桩必须对其钉立的辅助桩位置作记录,以便恢复中心桩。
5.1.12土石方的施工,应尽量减少破坏原始的地面和植被,注意保护环境。
5.2基础开挖时,需加强技术指导和检查,防止盲目开挖。
5.3塔位基准标高以塔位中心桩标高为准。
实际施工基面应以外侧边坡稳定点作为基准标高,明细表中注明的基面降低值作为参考。
对位于山体的塔位,按塔基稳定要求测得的基面降低值大于杆塔明细表中值的塔位和由于移位等原因,不能满足边坡要求的塔位,请与设计代表联系,商量处理。
5.4施工基面及电气开方允许偏差为+160mm、-80mm,塔位边坡净距、风偏及对地净距≥设计值。
5.5基础坑深允许偏差为+100mm、-0mm,基础坑的底座尺寸允许偏差为+50mm、-0.8%,基础坑中心根开及对角线尺寸允许偏差为±2‰,坑底应平整,操平时,同基基础坑深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按最深坑操平。
5.6基础坑深超过设计坑深时,所超部分采用铺石灌浆处理,作为垫层进行调整。
5.7基坑开挖时,如遇墓穴、暗沟、填土、文物或所处地质条件与所配基础型式不相适应时,须及时向设计单位反映,以便及时解决。
5.8施工降基面及基坑开挖的弃土均应抛到基面以外的低洼处;对于塔位上坡方向的危石,在降基时应予以清除。
5.9在山坡上挖接地沟时,宜沿等高线开挖,深度不得有负偏差,接地体遇较陡峭面放射若不能成直线可因地施工,但必须满足接地电阻要求,且不要顺山坡敷设,回填宜选取未掺有石块及其他杂物的好土,并应夯实,回填沟面应筑有防沉层300mm。
5.10遇有地下水的基坑,为保证基础质量,特别要注意以下两点:
5.10.1浇制混凝土基础时,必须做到无水(地下水、积水)施工,并保持到混凝土终凝后。
5.10.2基坑的回填必须严格按施工规范要求进行,对不易夯实的土壤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对岩石基坑应以大小碎石掺土回填,碎石与土的比例为1:
1并分层夯实,以保证基坑密实。
5.11焊接必须由经过焊接基本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并按《焊工技术考核规程》考核,取得合格证的焊工方可上岗操作。
5.12焊条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并应对其工艺性能作试验。
使用前进行外观检查。
5.13钢筋采用搭接焊应符合:
5.13.1搭接长度:
Ⅰ级,双面焊不小于5d。
(d为钢筋直径)
5.13.2焊缝厚度不应小于直径的0.3倍,焊缝宽度不应小于直径的0.7倍。
5.13.3焊缝表面应平整,不得有凹陷或焊瘤;焊接接头区域内不得有裂纹。
5.13.4当受力钢筋采用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焊接接头应相互错开。
在任一焊接接头中心至长度为钢筋直径d的35倍且不小于500mm的区段内,同一根钢筋不得有两个接头;在该区段内有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受拉区不宜超过50%;受压区不限制。
5.13.5Ⅰ级钢筋末端需作180°弯钩,其圆弧弯曲直径D不应小于钢筋直径d的2.5倍,平直部分不宜小于钢筋直径d的3倍。
5.13.6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钢筋的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油渍、漆污和铁锈等应在使用前清除干净。
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
5.13.7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允许偏差为±10mm;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允许偏差为±20mm。
5.13.8钢筋的绑扎应符合下列规定:
钢筋的交叉点应采用铁丝扎牢,并采用“8”字形绑法;立柱的箍筋,应与受力钢筋垂直设置,箍筋弯钩叠合处,应沿受力钢筋方向错开设置。
5.14不同品种水泥不应在同一条基础腿中混合使用,在同一基础中使用应分别做试块并作记录。
不同产地,不同时间进货的砂、石应分别进行检验,以400m3或600T为一批检验,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论。
5.15基础用水宜采用饮用水,当无饮用水时,可采用天然河溪水或清洁的池塘水,水中不得含有油脂,其上游无有害物流入,有怀疑时应进行化验。
5.16基础混凝土严禁掺入氯盐。
5.17现浇基础模板应采用定型钢模板或新型材料模板,异型模板规格尺寸必须与基础型式相符,并保证基础表面光滑。
模板强度应足够,不变形,接缝严密不漏浆。
支模时应符合基础型设计尺寸。
基础浇筑前应在模板表面涂抹脱膜剂,拆除后立即将模板表面残留的水泥浆等清除干净。
为防止模板发生变形,施工中可以采用钢管十字桁架进行加固,模板安装找正支顶牢固后,其各部位尺寸与设计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5.17.1立柱和底座模板的内口尺寸为-1%;
5.17.2立柱模板倾斜为柱高的1%;
5.17.3立柱模板在底座上的位移为10mm;
5.17.4基础埋深:
+100mm,-0。
5.18浇制前,应清除坑内积水,并清理坑内杂物,对干燥的地基坑壁要用水湿润。
地脚螺栓、钢筋笼要安装牢固,并应除去浮锈,将螺纹部分加以保护。
5.19各类基础混凝土浇制时不允许向混凝土中抛入块石。
5.20混凝土浇制必须使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不低于:
滚筒式90秒;强制式60秒。
5.21混凝土振捣,一律使用机械振捣,振捣时应分层进行,每层厚度:
表面振动式为200mm;插入式为振动器长度的1.25倍。
地脚螺栓周围应捣固密实。
保证混凝土里实外光,拆模检查时表面平整,无蜂窝、露石、露筋现象。
5.22为防止混凝土离析,其自然倾落高度超过2m时,应设溜管、斜槽或串筒使其自然落下。
5.23混凝土从加工拌合到浇注完毕,中间停滞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初凝时间(混凝土初凝时间经试验确定),无试验时不超过2小时。
5.24浇筑基础,其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
5.24.1保护层厚度-5mm;
5.24.2立柱及底座断面尺寸-1%;
5.24.3同组地脚螺栓中心对立柱中心的偏移10mm;
5.24.4基础根开及对角线±2‰;
5.24.5基础顶面高差5mm;
5.24.6立柱位移10mm;
5.24.7立柱倾斜1%;
5.24.8整基基础中心与中心桩位移30mm;
5.24.9整基基础扭转10′;
5.24.10地脚露高+10mm,-5mm;
5.24.11地脚倾斜1%;
5.25试块制作数量规定为:
转角、耐张塔的基础每基应取一组;一般直线塔,同一施工队每5基或不满5基取一组。
试块应在现场制作,并注明时间、桩号,与基础同条件养护。
另外,制作试块时,应注意区分C15和C7.5两种标号,并将代表桩号作记录,上报项目部,试块到养护期后由各施工队统一送到项目部。
5.26塌落度每队日或每个基础腿应检查两次及以上,其数值不得大于配合比设计的规定值,并严格控制水灰比。
5.27配比材料用重量比配料,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不得超过:
水泥、混合材料允许偏差为±2%;砂、石允许偏差为±3%;水允许偏差为±2%。
用量每队日或每基基础应至少检查两次,其偏差应控制在施工措施规定的范围内。
5.28耐张转角塔基础顶面高度预偏值Δh
0°~30°时,Δh=3‰×A
30°~60°时,Δh=5‰×A
60°~90°(含终端塔)时,Δh=7‰×A(a为基础根开)
5.29混凝土养护,宜采用覆盖草袋并浇水,保持湿润的方法,但基坑内不得有积水。
5.30基础拆模时,应保证基础表面及棱角不受损坏,并且强度不低于2.5Mpa。
拆模时间不得小于48小时。
5.31各队组技术人员及现场施工人员,浇制混凝土前应严格核对基础型式、根开、及地脚螺栓尺寸及间距,准确无误后方可施工。
5.32基础回填土应夯实,留有防沉层,其密实度应达到原状土的85%以上,并保护好植被。
5.33基础混凝土标号设计为:
垫层以上为C20级。
5.34基础完工后,施工负责人应将现场各项数据测量记录下来,以备填写以下记录。
.线路复测记录
.现浇铁塔基础检查及评级记录
6.工程安全要求
6.1对于陡峭山坡,施工前应先修筑道路,确保人员上下山安全方便。
6.2人员清理、撬挖土石方应遵守下列规定:
6.2.1先清除上坡的浮动土石。
6.2.2严禁上下坡同时撬挖,作业人员应保持一定距离。
6.2.3土石方滚落下方不得有人,并设专人警戒。
6.3坑底面积超过2m²时,可由二人同时挖掘,但不得面对面作业,向坑外抛扔土石时,应防土石回落伤人,作业人员不得在坑内休息。
6.4开挖松砂坑时,坑上应有监护人,加大放坡系数,采取安全措施,坑内操作人员应系安全带,并通过腰绳固定在地面上,在砂坑周围的地面上不得堆积土方。
6.5进入施工现场任何人必须配戴安全帽,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通过安全考核。
6.6焊工应使用专用劳动保护用品,焊机接地良好,其裸露导电部分应装设防护罩。
6.7焊接工作必须遵守安全、环保、防火等规范有关规定。
6.8基础浇制前必须检查基础模板和浇制平台是否牢靠,施工人员不得在支撑杆和独木上行走。
6.9搅拌机应放置平稳,前后掖牢,不得以轮胎代替支架,工作平台和跳板应搭设牢固,手推车行驶的路面应垫成平地。
6.10浇制混凝土时必须听从坑内捣固人员的指挥,距坑口0.8米内不得堆放物件,坑口附近不得乱丢物品。
6.11电动振捣器和潜水泵应采用绝缘橡皮软线,机器运转过热或暂停工作时应将电源切断。
机电设备使用前应全面检查,确认机电装置完整,绝缘良好,接地可靠方可使用。
6.12用手推车运送混凝土时,倒料平台应设档车措施,倒料时严禁撒把。
6.13搅拌机在运转时,严禁将工具伸入滚筒拨料,加料斗升起时,下方不得有人。
6.14基础养护人员不得在模板支撑架上走动。
6.15拆除模板应自上而下进行,拆下的模板应集中堆放,并远离坑口。
6.16驻地及施工现场要注意防火、防盗工作。
7.环保及文明施工
7.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地方环保法规组织施工生产,听取当地有关单位对工程环保工作的要求,积极配合项目法人做好环保工作,环保专职人员不定期深入各工地、各工序,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7.2在满足设计及施工条件下,尽量减少基坑的开挖面积,完工后应及时进行基础边坡处理,避免雨水冲刷、水土流失。
按照设计要求,做好挡土墙、基础护坡。
7.3关于树木砍伐应遵循:
能留不砍、能跨不砍的原则。
7.4施工现场的材料、工器具、设备放置应合理有序,尽可能减少占地。
砂、石料堆放应铺设彩条布。
根据本段沿线环境调查情况,进行分析,结合基础根开尺寸和塔基所在位置的环境核定基础施工作业区域,并设置标识警戒设施,施工人员、机具不得超出范围。
施工现场要遵循工完料尽、场地清的原则。
7.5加强对临时工、民工的教育管理工作,进驻现场后,向他们介绍当地的风土人情、习俗禁忌。
遵守驻地村镇的“村规民约”,配合当地的有关部门搞好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
9.基础分坑示意图及尺寸
9.1直线铁塔基础分坑示意图及尺寸
基础型
根开
对角线
L
位移值
e
上口
下口
坑深
分坑
适用桩号
A
B
远点
近点
9.2直线杆分坑示意图
3耐张杆分坑图及尺寸
9.4J30—15\J60-18型转角杆分坑示意图及尺寸
9.8N—18、DN-18型耐张杆分坑示意图及尺寸
10.接地装置示意图及尺寸
25—1型
适用桩号:
适用桩号:
说明:
接地沟宽0.5米,深沟0.8米,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25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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