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铁设计规范轨道专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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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铁设计规范轨道专业
8轨道
8.1一般规定
8.1.1轨道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耐久性、绝缘性和适宜的弹性。
8.1.2轨道结构设计应根据车辆运行条件确定轨道结构的承载能力,并应符合质量均衡、弹性连续、结构等强、合理匹配的原则。
8.1.3轨道结构部件及工程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规范规定,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轨道结构部件宜标准化、系列化、少维修,全线网的轨道设备宜统一,并应优先选用环保工程材料。
8.1.4轨道结构设计应根据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并结合实地调查,采取相应的分级减振措施,并应适当留有余量。
8.1.5无砟轨道的混凝土道床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与其下部支撑结构一致。
8.1.6轨道结构设计应以运营维修中检测现代化、维修机械化为目标,配备检测和维修设备。
8.1.7轨道结构应采用技术先进、成熟的轨道设备及施工工艺,并应确保安全可靠,采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应经论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8.2基本技术要求
8.2.1钢轨轨底坡应根据轮轨匹配的要求设置,正线宜采用1/30、车场线宜采用1/40,不同轨底坡可通过两对轨枕进行轨底坡
过渡。
在无轨底坡的两道岔间不足50m地段,可不设置轨底坡。
822轨距应采用1435mm小半径曲线地段轨距加宽值,应符合表
822的规定。
表8.2.2曲线地段轨距加宽值
曲线半径R(m)
加宽值(mr)
As型车
B2型车
250>R>200
5
——
200>R>150
r10
5:
150>R>100
15
10
轨距加宽值应在缓和曲线范围内递减,无缓和曲线或其长度不
足时,轨距加宽值应在直线地段递减,递减率不宜大于2%o
8.2.3轨道曲线超高值可按下列经验公式进行计算取值:
11.8v2
R
式中:
h—超高值(mr)
Vc—列车通过曲线的平均速度(km/h);
R—曲线半径(m。
曲线的最大超高为120mm未被平衡过超高允许值不应大于
30mm欠超高允许值不应大于61mm困难时欠超高值不应大于
75mm车站站台有效长度范围内曲线超高不应大于15mm
为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反超高,曲线地段的超高设置不宜小于
5mm
8.2.4曲线超高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线无砟道床地段轨道曲线超高一般情况宜采用外轨抬高超高值一半、内轨降低超高值一半的办法设置;有砟道床地段
或高架线、地面线无砟道床地段宜采取外轨抬高超高值的办法设置,同一曲线的超高设置方式应一致;
2曲线超高值应在缓和曲线内递减,无缓和曲线时,应在直线
段递减;
3设置半超高的曲线超高顺坡率不应大于2%o,困难地段不应大于3%o。
设置全超高的曲线超高顺坡率不应大于2%o。
825轨道结构高度应根据结构型式确定,宜按表825-1取值;
有砟道床最小厚度宜符合表825-2的规定。
表8.2.5-1轨道结构高度(mm
结构型式
轨道结构高度
正线、配线
车场线
矩形隧道
560
——
单线马蹄形隧道
650
——
单线圆形隧道
740
——
咼架桥无砟道床
520
——
有砟轨道(木枕/混凝土枕)
850
625「
车场库内
——
500
注:
减振轨道结构的轨道结构高度应根据所采用的具体减振措施确定。
表825-2有砟道床最小厚度(mm
下部结构类型
道床厚度
正线、配线
车场线
非渗水土路基
双层
道砟250
单层250
底砟200
岩石、渗水土路基、混凝土结构
单层道砟300
8.2.6道床结构型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正线地下线、高架线及车场库内线宜采用轨枕式无砟道床结
构;地上正线中高架段线路长度较短时,可采用有砟道床结构;
线路有竖缓重叠时,不得采用有砟道床;
2地面线宜采用有砟道床,采用无砟轨道结构宜结合工程地质条件、环保要求、养护维修条件及其它特殊技术要求等进行技术经济比选后确定;
3车场平过道应设置道口板;轮缘槽宽度应为70mm~100mn深
度应为50mm
827扣件铺设数量应符合表827的规定:
表8.2.7扣件铺设数量(对/km)
道床型式
正线、出入线、试车线
其他配线
车场线
直线及R>400m坡度i<30%。
R<400m或坡度i>30%
无砟轨道
1600~1680「
1680~1760:
1600n
1440
混凝土枕有砟道床
1600~1680
1680~1760
1600~1680
1440
无缝线路混凝土枕有砟道床
1680~1760
1760~1840
——
——
木枕有砟轨道
——
——
1680
1440
注:
减振轨道结构扣件铺设数量应按计算确定,且不低于上表的规定;立柱式检
查坑的扣件间距不应大于1400mm
8.3轨道部件
8.3.1钢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正线、配线及试车线钢轨宜采用60kg/m、材质应为U75V耐磨钢轨;
2车场线宜采用50kg/m钢轨,钢轨材质宜为U71Mn
3延伸线及改造工程,宜采用与既有线同材质的钢轨,并宜选用同一厂家产品;
4正线有缝线路地段的钢轨接头应采用对接,曲线内股应采用
厂制缩短轨。
配线和车场线半径不大于200m的曲线地段钢轨接头应采用错接,错接距离不应小于3m对于设置轨道电路
的绝缘接头,其错接的相错量不应大于车辆的固定轴距;
5不同类型的钢轨应采用异型钢轨连接;
6高架线钢轨接头距离梁缝不应小于2m;困难情况下距离不足时,钢轨接头应采用焊接;
7钢轨接头螺栓和螺母的强度等级及垫圈型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正线、配线及试车线钢轨接头螺栓应采用强度等级为10.9
级的高强度接头螺栓,螺母应采用强度等级为10级的高强度螺母,垫圈应采用高强度平垫圈;
2)车场线钢轨接头螺栓应采用强度等级为8.8级及以上高强度接头螺栓,螺母应采用强度等级为10级的高强度螺母,垫圈应采用单层弹簧垫圈。
8无缝线路地段有钢轨绝缘绝缘接头时,绝缘接头应采用胶接。
8.3.2钢轨扣件应选用以下扣件,当选用其他类型扣件时应经济技术比较后确定:
1无砟轨道地段应采用弹性分开式扣件,其中:
正线地下线无砟轨道地段应采用无螺栓弹性分开式DW型系列扣件,高架线宜采用有螺栓小阻力分开式DTW型系列扣件,车场线、库内线及试车线检查坑无砟轨道地段宜采用DJK5型扣件。
2有砟道床地段宜采用弹条I型弹性不分开式扣件;
3无砟道床用扣件的节点垂直静刚度宜为20kN/mm~40kN/mm,
有砟道床用扣件的节点垂直静刚度宜为40kN/mm~6CkN/mm动静比不应大于1.4。
4扣件绝缘部件的工作电阻不应小于108Qo
5扣件的各金属部件应进行防锈、防腐处理。
8.3.3无砟轨道地段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板轨枕;有砟道床地段应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轨枕;个别地段经技术经济比较可采用其它类型的轨枕;不同类型的轨枕不宜混铺。
8.3.4道岔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正线宜采用9号曲尖轨系列道岔,车场线宜采用7号系列道岔;行车要求或者受场地条件限制需要改变道岔号数时,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2正线道岔钢轨材质应采用U75V;
3道岔应采用弹性分开式扣件,扣压件型式宜与相邻区间扣压件一致,扣件零部件的防腐处理应与区间扣件处理方式一致;
4道岔轨道绝缘的设置应满足信号专业的要求;
5正线岔枕宜选用钢筋混凝土短岔枕,当岔枕区有预留换铺工程时宜采用合成树脂岔枕;车场线岔枕可选用配套的钢筋混凝土岔枕或者合成树脂岔枕,不宜采用木枕;
6道岔的道床形式宜与同一区间一致;
7道岔转辙器和辙叉部位不应设在隧道沉降缝或梁缝上,岔前
或岔后的基本轨轨缝距离隧道沉降缝和梁缝不应小于2m;
8正线道岔直向允许通过速度不应小于线路设计最高运行速度,
侧向允许通过速度不宜小于35km/h,车场线道岔侧向允许通过速度不宜小于25km/h。
9道岔的技术性能应符合道岔产品的相关技术条件的规定。
8.3.5钢轨伸缩调节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轨伸缩调节器的设置应根据桥上无缝线路计算确定;
2钢轨伸缩调节器宜设置在直线地段;当必须设置在曲线地段时,应按伸缩调节器的适用范围选用,且不应与竖曲线重叠和跨梁缝设置;
3钢轨伸缩调节器基本轨应与相邻钢轨轨型和材质相同,钢轨伸缩调节器的布置应避开梁缝,必要时可按照规定插入短轨;
4钢轨伸缩调节器的技术性能应符合相关的技术条件规定。
8.4道床结构
8.4.1无砟道床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砟道床宜采用轨枕埋入式混凝土结构,也可采用板式道床或其它新型道床结构,道床内钢筋应结合杂散电流腐蚀防护的技术要求布置。
轨枕埋入式道床应优先采用短轨枕,经技术经济比较亦可采用预应力混凝土长轨枕或其它新型轨枕。
轨枕与道床联结、道床与结构底板或桥面联结应采用加强措施;
2混凝土强度等级:
隧道内和U形结构地段不应低于C35,高架线和地面线段不应低于C4Q钢筋和混凝土使用还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铁路混凝土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的要求;
3地下线轨枕埋入式道床的枕下混凝土厚度不宜小于100mm高
架线轨枕的枕下混凝土厚度不宜小于80mm;
4无砟道床应设置道床伸缩缝;隧道内伸缩缝间距不宜大于20m;隧道敞开U形结构地段及隧道洞口内50m范围、高架桥上和库内线不宜大于6m在结构变形缝和高架桥梁缝处,应设置道床伸缩缝。
特殊地段应结合工程特点特殊设计;
5地下线道床排水沟的纵向坡度宜与线路坡度一致。
线路平坡
地段的排水沟纵向坡度不宜小于2%。
;不同减振轨道结构地段,当排水沟深度不同时,应进行排水顺坡设计;
6道床面宜低于钢轨底面不小于70mm道床面宜低于轨枕承轨面20mm~30mmt床面的横向排水坡不宜小于2%;道岔道床的横向排水坡宜为1%~2%;
7道岔区的排水设计应结合线路纵坡、车站集水井位置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保证道岔区不积水;转辙机基坑底标高不得低于排水沟底标高,转辙机坑内应设置不小于2%的排水横坡,有条件时宜设置集水坑并采取排水措施;
8道床中心表面作为紧急疏散通道时须保证无障碍通行,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疏散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00mm;
9无砟道床地段应铺设基标,基标可设在道床外侧或排水沟内,宜每隔20m~30n保留一个供维修的永久基标。
8.4.2有砟道床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正线、配线应采用特级道砟,车场线可采用一级道砟,道砟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铁路碎石道砟》TB/T2140的规定;
2地面线无缝线路地段在线路开通前,正线有砟道床的密实度
不得小于1.7t/m3,纵向阻力不得小于10kN/枕,横向阻力不
得小于9kN/枕;
3无缝线路地段有砟道床的道床肩宽不应小于400mm有缝线路地段道床肩宽不应小于300mm无缝线路曲线半径小于800m有缝线路曲线半径小于600m的地段,曲线外侧道床肩宽应加宽100mm道床边坡均应采用1:
1.75。
无缝线路砟肩应堆高150mm;
4车场线有砟道床的道床肩宽不应小于200mm半径不大于300m的曲线地段,曲线外侧道床肩宽应加宽100mm道床边坡均应采用1:
1.5;
5有砟道床顶面应与钢筋混凝土枕中段顶面平齐;应低于预应力混凝土岔枕或合成树脂岔枕顶面30mm;
8.4.3道床结构的过渡段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正线、出入线和试车线的无砟道床与有砟道床间应设过渡段,长度不应短于20m;
2不同减振地段间应设置过渡段,长度应根据计算确定;
8.4.4道床结构设计除应符合本节相应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道床水沟与隧道侧壁相连时,应在接合部位采取有效的防水封堵处理措施;
2有砟道床范围内不得设置电缆井、各类检查井等;
3各类过轨管线低于钢轨底面不应小于70mm并应从钢轨支点空挡中穿越;
8.5无缝线路
8.5.1下列地段轨道应按无缝线路设计:
1地下线及高架线无砟道床的直线和曲线半径不应小于300m地
段;
2地面线无砟道床的直线和曲线半径不应小于400m地段;
3有砟道床的直线和曲线半径不应小于600m地段;
4曲线半径小于上述限制值时,应进行详细计算,并采取适当的加强措施后可按无缝线路设计。
8.5.2正线有砟道床地段宜按一次铺设无缝线路设计。
8.5.3无缝线路应根据重庆地区气象及地下线路的温度资料计算确定锁定轨温,并应对轨道结构强度、稳定性等进行验算。
地下线锁定轨温宜为20C士10C,地面线和高架线宜为30C士5C
8.5.4高架线无砟道床的无缝线路铺设应满足下列要求:
1桥上无缝线路设计应计算伸缩力、挠曲力、断轨力等,并应进行钢轨断缝检算,钢轨折断允许断缝值为:
无砟轨道应取100mm有砟轨道应取80mm
2高架线温度跨度大于100m的钢梁或温度跨度大于120m的混
凝土梁地段,当铺设无缝线路时,应根据无缝线路计算按需求布置钢轨伸缩调节器;
3联合接头距桥梁梁缝的距离不应小于2m。
8.5.5当轨道采用无缝道岔时,应根据无缝道岔的具体参数,确定道岔连入无缝线路的条件,并应进行无缝道岔尖轨相对位移及部件强度等检算。
8.5.6无缝线路应设置位移观测桩,设置的基础应牢固稳定。
钢轨伸缩调节器和道岔均应按一个单元轨节设置位移观测桩。
8.6减振轨道结构
8.6.1减振地段位置及减振等级的确定,应不低于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和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的要求,并应在工程不同设计阶段,结合线路敷设条件、沿线敏感建筑物等情况的变化进行调整。
8.6.2采取减振措施时应检算轨道结构的强度、稳定性及平顺性。
8.6.3重庆地铁轨道宜按下列减振级别分级:
1一般级减振:
OdB小于VLz超标量w3dB
2中等级减振:
3dB小于VLz超标量w8dB
3高等级减振:
8dB小于VLz超标量w12dB
4特殊减振:
VLz超标量〉12dB
式中:
VLz为铅垂向Z振级预测振动值。
当环评报告中对VLzma>提出了要求时,应按照环境评价报告要求执行。
8.6.4减振设防长度应根据敏感目标类型、减振要求和减振段端部过渡段等因素进行综合设计,并宜在设防段两端各延长50m。
8.6.5减振措施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应优先选用已在重庆地铁应用成熟
的减振措施,一般级减振地段的地下、地面线宜米用DTW型
钢轨扣件、高架线宜采用DTW型钢轨扣件,中等级减振措施
宜采用压缩型轨道减振扣件,高等级减振措施宜采用减振垫弹性道床,特殊减振措施应采用钢弹簧浮置板减振道床;
2每个工程的减振措施应结合减振级别确定,不宜多于4种;减振措施宜留有适当的裕量;
3对有二次结构噪声控制要求的地段,减振降噪措施应符合室内二次结构噪声控制标准;
4线路经过不同级别文物保护地段、使用或制造精密仪器、微电子等有特殊要求的科研院校、生产企业等特殊地段,应根据要求采用相应的减振措施;
5减振措施宜符合方便施工及可更换性要求;
6高架线应结合桥梁型式、桥梁减振支座等综合措施选择能减振降噪的轨道结构产品。
8.6.6浮置板轨道应采用混凝土轨枕。
8.7轨道安全设备及附属设备
8.7.1高架桥线路的下列地段或全桥范围应采取防脱护轨:
1半径不大于500m曲线地段的缓圆(圆缓)点两侧,其缓和曲线部分20m圆曲线部分15m范围内,曲线下股钢轨内侧;
2高架桥跨越城市干道、铁路及通航航道等重要地段,以及受列车意外撞击时易产生结构性破坏的高架桥地段及其以外各
20m范围内,在靠近双线高架桥中线侧的钢轨内侧;
3竖曲线与缓和曲线重叠处,竖曲线范围内两根钢轨内侧。
8.7.2在轨道尽端应设置车挡,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正线及配线、试车线、牵出线的终端应采用缓冲车挡等安全
设备,其允许最大冲撞速度不应小于15km/h,车挡占用轨道长度不宜小于12.5m,高架线终端车挡占用轨道长度不宜小于15m并有效防止列车冲出桥梁坠落,特殊情况应根据车辆、信号等要求计算确定;
2车场线库外线终端宜采用固定式车挡,占用轨道长度不宜大于2m;
3车场线库内线终端宜采用固定液压式车挡,占用轨道长度不宜大于1.5m。
8.7.3轨道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线路标志:
百米标、坡度标、曲线要素标、平面曲线起终点标、竖曲线起终点标、道岔编号标等;
2有关信号标志:
限速标、停车位置标、警冲标等;
3各种标志应采用反光材料制作;
4警冲标应设在两设备限界相交处,其余信号标志应安装在行
车方向右侧司机易见的位置上,距离轨面以上1.8m~2.0m。
8.7.4平交道口应根据设置要求选用橡胶道口、钢筋混凝土道口等
设
备。
8.7.5轨道设计应考虑维护设备及各类设备的备品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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