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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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
河源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
(2016—2018年)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创新,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关键。
为积极稳妥落实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以下简称“去降补”)等结构性改革重点任务,根据中央“去降补”工作决策部署和《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项工作部署,积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优化劳动力、土地、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配置,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改善市场预期,提高投资效益,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推动我市社会生产力水平整体提升,为打造“广东绿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经济支撑。
(二)基本原则。
统筹推进,精准施策。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去降补”工作部署,做到情况清楚、目的明确、任务具体、责任压实、措施有力,找准影响要素资源配置效率的突出问题,以精准识别引导精准施策,量化任务,细化措施,提高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供给侧改革,需求侧管理。
积极破解供给与需求不匹配、不协调和不平衡问题,推进供给侧与需求侧双管齐下,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从生产领域扩大有效供给,加强中高端产品和优质服务供给,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
加大行政管理、投资、价格、国企、财税、金融、社保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力度,加快形成有利于效率提升、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培育新动能,提升传统动能。
充分发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支撑作用,增加创新资源和技术、设备供给,深入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技术、产品、业态、商业模式等创新。
坚持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紧密结合,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增强现有产业和企业发展动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弘扬企业家精神,调动企业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优胜劣汰和市场出清,提高生产端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强化政府组织引导和协调服务,制定行动方案,加强政策引导,完善配套政策和措施。
二、工作目标
经过3年努力,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攻坚取得重要进展,“去降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显著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显著改善,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适应的产业、土地、金融、财税、环保、价格等政策体系逐步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要素资源配置效率明显提升,创新能力稳步提高,形成多层次、高质量的供给体系。
去产能方面。
到2016年底,关停国有“僵尸企业”4户,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机制基本建立;2017年,关停国有“僵尸企业”6户,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有序推进;2018年,关停国有“僵尸企业”2户,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显著提高,国有经济结构明显优化,非国有“僵尸企业”基本实现市场出清,规范有序的企业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
全面完成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国家明确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量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
承接产业梯度转移成效明显,2016—2018年累计承接珠三角地区246个项目,到2018年底工业园区实现工业增加值470亿元。
去库存方面。
到2018年底,我市商品房库存规模从2015年底的404.2万平方米减少到348.7万平方米以内,即在全部消化2016—2018年的新增商品房供应基础上,力争再化解55.5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库存(15.4万平方米的商业、办公、工业等非住宅类商品房库存和40.1万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库存)。
去杠杆方面。
到2018年底,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杠杆率保持达标,银行机构不良贷款占比保持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6.5%左右,力争全市上市企业实现“零突破”、新三板挂牌企业达8家、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达100家,推动直接融资占全部融资金额比重稳步增长,确保金融机构杠杆率控制在合理水平,金融业务主要风险指标达到监管要求。
降成本方面。
到2016年底,为全市企业减负约33.5亿元,企业综合成本较2014年下降8%以上,其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约2亿元、人工成本约2.5亿元、税负成本约8亿元、社会保险费(含住房公积金)约3.5亿元、财务成本约8亿元、电力等生产要素成本约3.5亿元、物流成本约6亿元。
到2018年,企业负担进一步减轻,企业活力和竞争力进一步提升。
补短板方面。
到2018年底,完成软硬基础设施投资370.82亿元,基本建成布局科学、覆盖全面、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软硬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全市各村地区户均配变容量达到2千伏安/户,农村地区用户电压合格率提高到98.6%以上。
城镇居民天然气气化率提高到30%。
光纤入户率达75%以上,移动宽带普及率达65%以上。
建成集中式充换电站5座、充电桩40个。
城市建成区16%以上面积降雨就地消纳和处理率不低于56%,城市新区硬化地面可渗透地面面积不低于32%。
新增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137.96公里,具备通客车条件的行政村100%通客车。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3%,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高到90%以上。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市区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
全市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区)覆盖率提高到100%以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提高到33%左右,年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至1万人次。
三、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加大过剩产能化解力度,优化产业结构。
1.分类处置“僵尸企业”。
全面摸清“僵尸企业”情况,建立国有和非国有“僵尸企业”数据库。
将国有“僵尸企业”作为处置重点,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进行细化分类,有针对性地采取兼并重组、资本运营、创新发展、关闭破产等不同方式进行精准处置。
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原则,采取破产退出、兼并重组、扶持发展等方式,分类有序引导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
妥善解决好“僵尸企业”职工安置问题。
引导企业兼并重组,简化产权、股权交易评估等程序,促进企业规范化退出。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国有资本依法参与国有“僵尸企业”改制重组。
在市、县法院设立“僵尸企业”破产处置绿色通道。
2.加快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
完成省下达我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分解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
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提高淘汰落后产能标准,每半年定期公开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和任务完成情况。
依法取缔关闭能耗、环保、质检、安监不达标企业。
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加强产能严重过剩项目管理,对过剩产能实施限时整改务必达标,对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一律不准落地。
3.主动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
抢抓省促进粤东西北振兴发展和融入深莞惠经济圈两大战略机遇期,主动承接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
优化和推介产业园区投资环境,提升园区综合实力。
持续推进产业园区扩能增效,落实专项用地指标、产业资金、“零收费区”等扶持政策,提升产业园区承接能力和投资吸引力。
围绕园区产业定位,推进产业精准招商,引导企业集聚发展。
推进园区对口帮扶,加快深河产业城和各县区共建产业园工作,理顺合作共建关系,打造产业梯度转移对接新阵地。
4.有效遏制产能盲目扩张。
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政策,严禁违规建设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加强全市重大项目规划布局,防止新兴产业出现重复投资和过剩产能。
分类妥善处理在建违规项目,确保整改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标准和环保要求。
健全产能结构优化长效机制,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适时发布落后产能市场供需等相关信息,通过产业政策、金融、财税、质量、环保、能耗、电价等手段,倒逼一批落后产能退出。
(二)全力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1.鼓励居民购买商品房。
引导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户籍农业人口进城购房,对农民和外来人员购房给予一定补贴。
鼓励通过回购住房、发放住房补贴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老旧社区居民置换新房。
扶持乡镇学校教师、卫生医护人员进城购买或租赁库存商品房。
2.推进住房制度改革。
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进一步取消过时的临时性措施,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调整政府投资性住房建设方式,采用社会房源政府公开采购、政府出资长期租赁商品空置房或存量房、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或改造原有户型等方式,解决各类安置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
实行拆迁安置、公共租赁货币化补偿或补贴,实现公租房货币化。
3.加快化解商业地产库存。
根据商品房销售、库存等情况,合理确定房地产用地供应量,研究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
引导房地产企业推动调整商品房户型结构,满足市场需求。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跨界地产,将库存商品房改造为电商用房、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以及小微企业、自由职业者、创业者的工作生活场所。
鼓励政府、企事业单位租赁库存办公类商品房。
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把握消费需求,开发合理户型,转变促销手段,促进商品房销售。
鼓励房地产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增强企业实力。
落实国家和省住房信贷政策以及市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发展的若干意见,提高金融对房地产企业的支持力度。
4.支持合理住房消费。
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个人住房贷款优惠政策,鼓励银行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组合贷款,支持居民购买住房。
加大对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信贷支持力度,放宽首套房和改善性需求的二套房房贷首付比例。
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适当放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进一步拓宽公积金与房地产企业合作平台。
有条件的县区对商品房购房补贴可扩大到非首套购房居民。
对部分农民因“三农”贷款小额数额逾期还贷造成的信用不良记录,在购房时采取灵活方式处理。
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房地产业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房地产税费,减轻房地产企业成本。
(三)积极推进金融去杠杆,确保金融业平稳运行。
1.推进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去杠杆。
认真落实省出台的金融去杠杆政策,全面摸清我市金融杠杆情况,研究制订相应的落实措施。
促进金融机构通过增加自有资本等措施降低杠杆。
提高融资项目自有资金或保证金比率,严控高杠杆、高风险融资项目。
加强融资融券、资产管理等业务风险控制,降低证券投资业务杠杆水平。
2.抓好金融风险监测预警。
建立去杆杆风险监测和信息通报机制,推进金融产业指数及安全信息监测系统建设。
落实金融监管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和风险排查。
制定和完善金融各行业应急预案,研究制定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重点问题监测预警制度。
3.有效化解金融风险。
强化银行机构风险管理,落实证券、期货风险管控措施。
加强保险公司资产配置审慎性监管,落实保险机构风险防控主体责任。
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建立企业、公司债券定期稽察制度,加强跟踪企业、公司债券兑付情况。
加强各类交易场所及相关机构监管,严控杠杆过度增长,提升营运水平和风控能力。
4.妥善处置不良贷款。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一项目一对策”和市场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置各类融资信托产品、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等出现的兑付问题,有序打破刚性兑付预期。
加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核销和处置进度,加大惩戒失信及逃废债务行为打击力度。
利用资本市场等途径,盘活“僵尸企业”金融资产。
建立健全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
加快金融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探索设立互联网征信中心。
5.严厉打击非法集资。
建立健全各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加大打击和善后处置力度,维护金融秩序。
完善常态化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引导广大群众能识别、不参与、敢揭发非法集资活动。
金融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和金融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发挥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社会组织职能作用。
6.推动直接融资发展。
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积极拓宽企业债务融资渠道,调整企业债务结构,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引导保险资金通过各类模式,扩大河源投资力度,支持新兴产业、城乡基础设施等建设。
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融资,加强日常监管和风险防控。
7.优化信贷结构。
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优化信贷投向,保持货币信贷平稳增长。
支持银行机构设立小微企业专营机构,优化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支持。
缩短企业融资链条,完善银行机构内部配套制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设立科技金融专业服务机构,推动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发展。
(四)想方设法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1.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措施。
加快实施部分国家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市县级收入减免工作,从2016年7月1日起,免征涉及我市的市县级收入,全面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
实行市县级大额非税收入分期缴交,从2016年4月1日起,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不涉及分成且收费总额超过200万元以上的收费项目,由执收单位与缴款义务人签订合同或协议后实行分期缴纳,首次缴纳比例可按全部款项的60%缴纳,分期缴纳时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为了推动工业加快发展,继续对工业企业项目实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收费项目全额缓交的优惠政策。
实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涉企经营服务、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
从2016年2月1日起,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2.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坚持收入水平增长幅度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
2016—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按2015年5月发布的标准执行。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降低企业招工成本,2016年底前建立覆盖全市1426个村居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加强企业劳动者技术培训,提升企业劳动力技能水平。
扩大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政策范围,制订《河源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申领操作办法》,2016年为全市企业减负约4000万元,2017—2018年每年为全市企业减负约2000万元。
3.降低企业税负成本。
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继续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面扩围。
落实国家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负政策以及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政策宣传,确保全面实施到位。
争取国家和省在我市先行开展相关财税政策创新试点、给予税收优惠支持。
4.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成本。
优化社保险种结构,落实国家和省精简归并“五险一金”政策,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适当下调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个人费率、工伤保险平均费率、职工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
制定全市实施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政策。
按照“先入轨、后补缴”的原则,妥善处理养老保险欠费历史遗留问题。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5.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加快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
发挥省市相关财政专项资金,设立企业融资风险准备金,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放大信贷支持。
完善政银企沟通合作机制,运用财政贴息贷款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积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企业上市、赴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引导企业扩大债券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用好各级财政投入设立的各类政策性产业投资基金,带动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基金所支持的相关产业。
通过整合归并工业技改、“双百亿”以及“三个50”“三个100”工程等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增加技术改造、研发创新投入,增强创新驱动动力。
鼓励银行创新业务,开展“过桥”业务。
争取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减轻相关企业债务成本。
6.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
根据国家和省部署,调整销售电价,除低企业用电成本。
加快电力市场和电网建设,创造优质的企业用电环境。
根据省的部署,加快推进售电侧市场改革,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和企业用能水平。
灵活采取多种供地方式,缓解工业用地供需矛盾,除低企业用地费用。
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和管道燃气定价机制,实行管道燃气进销价格联动机制,降低企业油气使用成本。
7.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支持物流行业创新,发展先进运输方式。
加快河源国际商旅物流园区、高新区综合物流园区、江东新区综合物流园区、龙川海铁联运综合物流园区、灯塔盆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物流园区、仙塘物流园区、紫城物流园区、粤赣特别合作区(和平物流园区)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建成“一带一路”和粤苏皖赣四省物流大通道重要节点城市。
推动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取消到期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公路收费项目。
清理规范流通环节收费,切实降低流通成本。
(五)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优化生产生活环境。
1.完善农村基础设施。
加快治理农村地区低电压问题,开通“低电压”治理绿色通道,2017年前淘汰S9(1997年前投运)及以下型号高损耗变压器。
加快贫困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保障农村地区分布式电源。
2016—2018年,全市农村电网建设改造投资11.6亿元,有效解决农村配电网“卡脖子”“低电压”问题。
2.提高供气保障能力。
加强与省天然气主干管网衔接,引进可靠气源,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实行“全市一张网”,科学规划设计,优化管网布局结构,推动县级以上城市燃气管道一体化。
2016—2018年,投资1490万元,新增天然气管网约45公里,初步形成多通道、多主体、多气源的供气格局。
3.提升信息化水平。
加快推进无线宽带网络建设,推动超高速无线局域网等无线宽带网络在重点公共场所的规模化部署和应用。
2016—2018年,全市投资16.22亿元,新建公众移动通信基站7835个,新增基站站址1572个,新增公共区域无线网络热点1429个,新增无线访问接入点(AP)4356个,基本实现主要公共区域无线局域网络信号全覆盖。
加快光纤网络建设,提升光纤网络覆盖密度和网间宽带,加快建设全光纤网络城市。
实施村村通光纤工程,引导电信运营企业在全市所有行政村建立通信机房和光缆接入节点。
2016—2018年,投资8.16亿元,新建光缆长度2.6万公里、光纤端口49.638万个,新增光纤接入用户40.4万户。
4.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领域。
支持用户居住地建设充电设施,鼓励开展专业化服务与自行充电相结合的充电设施网络建设。
组织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建设内部充电基础设施。
大力推动公交电动化,到2018年底,全市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为150辆,占全部公交车比例超58%。
2016—2018年,投资1800万元,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5座、分散式充电桩40个,初步形成布局合理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5.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出台中心城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
2016—2018年投资2.8亿元,建设综合管廊约3.5公里。
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对雨水径流进行控制与资源化利用,提升城市建成区降雨就地消纳和城市新区硬化路面可渗透水平,推进排水管网系统、防涝系统建设。
6.完善互联互通交通网络。
完善“五纵四横”高速公路主骨架,提高外通内联的区位优势。
大力推进河惠莞高速公路龙川至紫金段、河惠莞高速公路紫金至惠州段、汕昆高速公路龙川至连平段、武深高速公路连平段等高速公路建设。
2016—2018年,投资228.36亿元,新增高速公路通车里程138.6公里。
积极推进京九客专赣州至深圳(河源段)、杭广铁路广州至龙岩(河源段)、广河客专(河源段)等高速铁路建设。
优化普通国省道干线网络,提升农村公路通达性,提高县乡公路通行能力和路况水平。
2016—2018年,投资16.75亿元,完成普通国省道建设里程69.1公里,县乡公路改造里程180公里,新建农村公路1200公里。
新建和改造客运站(亭)180个,基本建成外通内联、通村畅乡、安全便捷、均等一体的农村公路运输服务网络。
7.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东江流域河源段防洪骨干工程建设,2016—2018年,投资23.29亿元重点开展中小河流治理、河堤加固达标、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工程等项目,完善城乡水利防灾减灾保障体系。
加强区域水资源配置管理,到2018年底,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83%。
加快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建设,2016—2018年,投资约9.07亿元建设改造城镇供水体系。
加快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2016—2018年投资12.53亿元统筹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到2018年度底,通自来水行政村比例达90%以上。
加快农田水利建设,提高防灾减灾能力,2016—2018年投资1.94亿元继续推进大中型骨干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完善农村水利保障体系。
8.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
加强城镇河流综合整治,确保东江干流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II类标准、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持I类标准。
进一步提高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和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2016—2018年期间投资8.44亿元,实施东江、新丰江水面保洁、清淤清障、生态河岸、绿化美化等工程;投资约16亿元,新建市、县、镇污水处理厂20座及其配套管网设施177千米;投资约3亿元,新建生活垃圾处理厂6间,处理能力0.22万吨/日,治理存量生活垃圾处理场10座,新建建筑垃圾消纳场6座。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到2018年空气质量稳重有升,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超过60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超过35微克/立方米。
9.构建新型人才供给体系。
重点支持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及重点学科项目建设,推进广东省创新强校工程、广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工程及国家优质高职高专院校建设工程建设。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技能培训制度,逐步扩大职业培训补贴工种的范围。
适应去产能过程技能培训需求特点,加强企业转岗人员技能培训。
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提升各类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加快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至2018年成功创建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
10.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启动卫生强市创建工作,实施强基创优工程。
全面加强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建设,实施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逐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到2018年,全面完成市人民医院二期工程、市妇幼保健院二期工程、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一期工程和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大力推进市中医院二期工程建设;全市创成一所三甲医院,创成两个省级重点专科;孕产妇死亡率低于10/10万,婴儿死亡率低于3‰。
四、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落实本实施方案和我市“去降补”等专项行动方案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市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汇报和研究工作落实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
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去降补”实施方案、专项行动方案和配套政策,确保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预期成效。
(二)明确职责任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金融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作为各专项行动方案的牵头部门,对落实相关专项行动方案负总责;相关参与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全力落实各项工作安排。
2016年7月底前,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确保责任到岗到人。
2016年7月底前,建立全市和各县区重点工作任务台账,完善工作动态跟踪机制。
2016年底前,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2017年底前,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2018年底前,确保完成各项主要目标任务。
(三)广泛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各类新闻媒体,积极宣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政策措施,做好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的政策解读,总结推广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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