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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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绥阳县联盟煤矿
“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绥阳县联盟煤矿
二0一三年一月
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还必须符合关于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指导意见》第14条之规定,认真搞好煤矿安全生产中的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灭火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一通三防”的安全技术管理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同时,加强对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特制定以下具体要求:
(一)责任、措施
(1)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一通三防”专项措施,确保系统安全可靠。
(2)每旬组织1次对矿井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随时测风,严禁采掘工作面微风或无风作业。
(3)对风门、局扇等设施明确专人看管和维护。
(4)矿井必须安装瓦斯监控系统,并确保传感器安装符合规定,系统完好,监控有效。
(5)采掘工作面要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工,及时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情况,杜绝超限作业。
(6)煤与瓦斯突出煤层必须落实“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掘进工作面实现“三专两闭锁”。
(7)矿井按有关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并保证有效使用。
(8)开采自然发火煤层必须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
(9)所有矿井都要建立防尘系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二)矿井通风任务
矿井通风是保障煤矿正常生产和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也是矿井通防工作的基础。
矿井通风任务主要体现在:
(1)向井下各个场所连续不断地输送足够的新鲜空气,保证井下人员生存所需的氧气。
(2)冲淡并排除井下煤岩层中涌出的或者在煤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粉尘和水蒸气。
(3)调节煤矿井下的气候条件,给井下作业人员创造良好的生产工作环境;保证井下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正常运行。
(4)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并使生产作业人员能够充分发挥劳动效能,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达到高效、安全、健康的目的。
矿井通风各项任务的完成是通过矿井通风系统来实现的。
矿井通风的实质就是地面空气在各种动力作用下进入井下,经各用风地点后排出矿井的过程。
矿内空气是矿井井巷内各种气体的总称。
它包括地面进入井下的新鲜空气和井下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浮尘。
矿内空气的主要来源是地面空气,但地面空气进入井下以后,在化学成分和物理状态上会发生一系列变化,因而矿内空气与地面空气在性质上和成分上均有较大差别。
井下作业过程中,为了防止有害气体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加强通风,保证井下各用风地点有足够的新鲜空气,将各种有害气体冲淡到安全浓度以下,并排出矿井。
(2)对瓦斯含量较高、涌出量较大的地区,可采用抽放或通风稀释的方法,使其降到安全浓度以下。
(3)对易溶于水的有害气体可采用喷雾、洒水等方法,使其溶于水中,以降低其在空气中的含量。
(4)加强检测与检查,做到心中有数,如有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5)凡井下通风不良的区域或巷道,必须设置栅栏,并悬挂“禁止入内”的警标,防止人员入内。
(6)对井下各种密闭应保证质量,定期检查,保证完好,防止封闭区内的有害气体逸出。
(7)对有害气体中毒人员应立即移送到新鲜空气的巷道中,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抢救。
(三)矿井通风系统
由通风动力、各条巷道构成的通风网络以及控制风流的一切设施,总称矿井通风系统。
矿井通风系统包含矿井通风方式、通风方法、通风网络和通风设施等方面的内容。
1.矿井通风方式
矿井通风方式是对矿井进风井筒与回风井筒的数量及相对位置而言的。
一个矿井若构成通风系统,至少有--个进风井和一个回风井。
按进、回风井筒的相对位置,矿井通风方式可以分为中央式(包括中央分列式和中央边界式)、对角式(包括两翼对角式和分区对角式)、区域式、混合式。
2.通风方法
(1)自然通风。
利用自然因素产生的通风动力,使空气在井下流动的方法称为自然通风。
自然风压的大小及其作用方向,要受地面空气温度变化等因素的影响。
采用机械通风的矿井,自然风压也是始终存在的,并在各个时期影响矿井通风工作。
(2)机械通风。
利用矿井通风机械运转产生的通风动力,使空气在井下巷道流动的通风方法,称为机械通风。
根据通风机工作方式不同,可分为抽出式通风、压入式通风和抽压混合式通风。
矿井反风是矿井发生灾变时所采取的一项重要的控制风流的救灾措施。
它是当井下发生灾变时,利用预设的反风设施,改变火灾所产生的高温、有害气体的流动方向,限制灾害影响区域,安全撤出受灾害威胁人员的安全技术措施。
生产矿井的反风有全矿性反风和局部反风两种形式。
为确保每个生产矿井都具备全矿性反风能力,《规程》规定:
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有反风设施,必须能在lO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
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供给风量不小于正常风量的40%。
对于反风设施,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当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也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高寒地区矿井应在冬季结冰期前进行反风演习。
反风演习持续时间不应小于矿井最远地点撤入到地面所需的时间,且不得少于2h。
局部反风是在井下采区内发生火灾时,主要通风机保持正常运转,通过预设风门的开关状态,实现采区内部部分巷道风流反向,把火灾烟流直接引向回风巷道。
防止火灾烟流侵入回采工作面,威胁人员安全,影响正常生产。
在进行采区设计时,应考虑布置局部反风系统,包括局部反风联络巷道和反风风门等设施。
反风设施均应采用不燃性材料制作。
反风设施应在采区布置中提前设置。
无人在附近工作时,应由远程控制,以免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反风,或因火势大、温度高而使救护人员无法接近。
3.通风网络
矿井通风系统中的井巷连接关系一般比较复杂。
为了便于分析通风系统中各井巷间的连接关系及特点,把矿井或采区中风流分岔、汇合线路的结构形式和控制风流的通风构筑物统称为通风网络。
通常用不按比例、不反映空间关系的单线条来表示通风系统的示意图(即通风网络图)。
通风网络的连接形式有串联网络、并联网络和角联网络三种:
4、矿井主要通风设施
在矿井正常生产中,为保证风流按设计的路线流动,在灾变时期仍能维持正常通风或便于风流调度,而在通风系统中设置的一系列构筑物,叫通风设施。
通风设施按其作用司分为三类,即隔断风流的设施、引导风流的设施、调节控制风量的设施。
煤矿井下常见的通风设施有风门。
风桥.密闭等,煤矿井下通风设施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对煤矿安全生产及提高经济效益有着重大影响,同时它也是影响矿井漏风量大小和有效风量高低的重要因素。
质量不符合规定、管理使用不当的通风设施,可造成部分地点无风、风量不足或向采空区及密闭区漏风,可能造成人员窒息、火区复燃、瓦斯爆炸等事故。
由于通风设施受到破坏或不按规定使用而造成的事故时有发生,必须加强通风设施设备的管理。
(四)矿井通风系统的基本要求
一个完善合理的矿井通风系统,应符合在技术上先进可行、安全上可靠、经济上合理的原则,具体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通风系统,应至少有一个进风井和一个回风井,井下有足够的进、回风巷道及通风设施,使风流稳定可靠。
(2)矿井进风井口必须布置在粉尘、灰、烟和高温、有害气体不能侵入的地方。
进、回风井口均应在当地最高洪水位标高以上。
(3)矿井通风系统应力求通风路线短、网络结构合理、通风阻力小和漏风少。
(4)矿井各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矿井通风系统应满足采区通风和掘进通风及防治瓦斯、火灾、粉尘和水害等的要求。
(5)矿井各用风地点的风速、风量、空气温度,应符合《规程》的规定。
(6)箕斗提升井或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一般不应兼作风井使用;否则,应遵守《规程》第110条的规定。
(7)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
(8)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设有双回路电源、反风装置,其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
(9)矿井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其中一套作为备用。
多台主要通风机联合运转时,各通风机之间影响要小,以保持各通风机工况点的稳定。
(10)尽可能使各采区产量均衡,阻力接近,避免过多的风量调节,尽量减少通风构筑物,以免引起大量漏风和风流不稳定。
(11)具有较强的防灾抗灾能力,当发生某种灾害事故时,风流易于控制,使受灾范围缩小,各水平、采区直至地面都有安全出口和明确的避灾路线,便于人员逃生。
(五)采掘区通风系统
通常矿井划分为若干采区,采区通风系统即是矿井通风系统的基本组成单元,也是采区生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每个采区中的采煤工作面、备用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和硐室等用风地点,是矿井通风的主要研究对象。
搞好采区通风,是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基础,是日常生产和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
(1)按《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都应独立通风,即各用风地点的回风直接进入回风巷中。
独立通风对保证煤矿井下安全生产和改善作业场所条件相当重要。
在无瓦斯或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层,在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上、下相连的2个同一风路中的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掘进工作面、相邻的两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甲烷断电仪等),即井下用风地点的回风再次进入其他用风地点的通风方式。
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
采区内为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或采煤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而重新掘进的巷道,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其回风可以串入采煤工作面,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而且串联通风次数不得超过1次;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必须立即改为独立通风。
在串联通风中,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而且设置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都应符合《规程》规定。
在采区通风中要尽量避免采用角联网络,否则应有保证风流稳定的措施。
对于必须设置的通风设施和通风设备,要选择适当位置,严守规格质量,加强管理,保证安全运转。
通风系统中,应保持通风巷道的有效面积,以保障风流稳定。
(2)采煤工作面通风,在走向长壁式采煤工作中,根据风流方向与煤层倾斜关系的不同,可分为两种通风方式:
风流沿采煤工作面由下向上流动的上行风;风流沿采煤工作面由上向下流动的下行风,两种采煤工作面通风方式在实际应用中各有优缺点,下行风与上行风比较有利于降低工作面的粉尘浓度,有利于工作面降温,易与瓦斯充分混合,对于外因火灾的控制和降低扩散速度比较有利。
但在某些方面上行风的安全性能优于下行风。
下行风的风流与瓦斯自然流动方向相反,在风速低时会造成局部瓦斯积聚。
因此,从总体安全性考虑上行风还是优于下行风,按《规程》规定,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
(六)采区通风系统的基本要求
(1)采区通风系必须有独立的风巷,实行分区通风。
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的长度或高度。
严禁将一条上山、下山或盘区的风巷分为两段,其中一段为进风巷,另一段为回风巷;
(2)采掘工作面、硐室都应采用独立通风。
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遵守《规程》第114条的有关规定;
(3)按瓦斯、二氧化碳、气候条件和工业卫生的要求,合理配风。
要尽量减少采区漏风,并避免新风到达工作面之前被污染和加热。
要保证通风阻力小,通风能力大,风流通畅;
(4)通风网络简单,以便在发生事故时易于控制风流和撤离人员,为此应尽量减少通风构筑物的数量,要尽量避免采用对角风路;无法避免时,要有保证风流稳定的措施。
(5)要有较强的抗灾和防灾能力,要设置防尘管路、避灾路线、避难硐室和灾变时的风流控制设施。
(6)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
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
(7)采区内布置的机电硐室、绞车房要配足风量,如果它们设在回风巷道中时,在排放瓦斯时,必须切断这些地点的电源,防止高浓度的瓦斯流经这些地点时引起瓦斯爆炸。
(七)局部通风
在掘进巷道时,为了供给人员呼吸新鲜空气,排除有害气体和矿尘,并创造良好的气候条件,必须对掘进工作面进行通风,这种通风叫局部通风或掘进通风。
掘进通风的特点是:
在一般情况下都是同一井巷既作进风,又用作回风,风量较小,通风距离经常变化,短则几米,长则达千米以上。
局部通风常用局部通风机通风,个别地点也有少量使用矿井全风压通风和引射器通风。
局部通风机通风是矿井广泛采用的局部通风方法。
采用最多的局部通风机为轴流式,其优点为体积小、安装方便、易串联使用等。
按照通风机的工作方式分为压入式、抽出式和混合式三种。
压入式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安装在离掘进巷道口12m以外的进风流中,局部通风机把新鲜空气经风筒压送到掘进工作面,污风沿巷道排出。
压入式通风一般适用于各类型的巷道。
按《规程》规定,在瓦斯喷出和突出区域的巷道掘进时只能采用压人式通风。
抽出式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安装在离巷道口12m以外的回风流中,新鲜风流沿巷道流入,污风通过硬性风筒由局部通风机排出,抽出式通风一般适用于无瓦斯巷道,按《规程》规定,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严禁采用抽出式通风。
混合式通风是抽出式局部通风机和压入式局部通风机联合工作,一般适用于大断面、长距离的无瓦斯巷道。
在有瓦斯巷道中使用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按《规程》规定:
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
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巷道中最低风速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以及混合式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设,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按《规程》规定:
硐室深度不超过6m,入口宽度不少于1.5-2.0m,且无瓦斯涌出,在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中,所有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都应装设“三专两闭锁”设施。
“三专’’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两闭锁”即风电闭锁、甲烷(瓦斯)电闭锁。
有条件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应该安装双风机(一台局部通风机运转,一台备用)、双电源、双甲烷(瓦斯)断电仪和风机自动切换分风装置,实行风电、甲烷电双闭锁,并做到一台风机停止运转,另一台风机延时80s后自动开启,实现连续供风。
两台通风机之间实现闭锁,不能同时开启两台局部通风机,避免损坏(设施设备)风筒。
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先撤出工作人员。
(八)矿井通风的安全管理
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搞好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煤矿必须制定一系列的监管制度,如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瓦斯抽放管理制度、瓦斯监测监管制度、“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局部通风管理制度、巷道贯通管理制度、盲巷管理制度、通风设施管理制度、防止自然发火管理制度、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等。
各项管理制度中不但要包含《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还要明确各项工作的负责单位、负责人及汇报程序、审批单位及其负责人。
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使管理工作到位,达到管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管理的内容和管理的手段也要不断改进。
1.主要通风机的安全管理
(1)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采用抽出式通风方式。
回风井口必须封闭严密,主要通风机装置漏风率在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
超过规定时,必须采取措施,把漏风率降到规定指标以下。
(2)主要通风机必须装备两套。
两台主要通风机及其配备电机的性能必须相同,其中一台运转,一台备用。
矿井更换或改造主要通风机前,必须报主要领导和技术负责人批准。
主要通风机必须保持经常运转。
当主要通风机因故障停止运行时,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能够在lOmin内启动。
建井期间,可以临时装置一套通风机,但必须有一部性能相同的备用电机,并保证主要通风机在停止运转lOmin内启动。
(3)矿井主要通风机有两套互为备用的供电系统,主要通风机及其供电系统的日常管理和月检查由机电部门负责,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工作由机电副矿长负责。
(4)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在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通风机性能的测定和试运转工作,并绘制特性曲线,以便和生产厂家给定的曲线相比较,以指导矿井的通风工作。
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由技术负责人和机电副矿长共同负责。
测定整理的技术资料除矿井通风、机电部门保留外,还必须存入矿技术档案长期保存。
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并及时对主要通风机的特性曲线进行修正,改变主要通风机的转数和风叶角度,必须报技术负责人批准。
(5)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必须在主要通风机安装时同时建成。
反风设施的控制系统必须灵活可靠,能够在lOmin内改变巷道的风流方向,且反风风流不应小于正常风流的40%。
反风设施由矿井机电部门管理,由机电副矿长责承矿井机电部门在每月对主要通风机进行检查时,同时检查反风设施,并有记录可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生产矿井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因故不能进行反风演习时,报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批准。
当矿井通风系统发生较大变化时,也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6)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
(7)主要通风机每个班次必须安排两名专职司机同时值班。
必须由业务好和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
值班司机必须经过岗位(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必须熟悉通风机的性能、控制系统和反风系统,并能熟练操作。
(8)主要通风机机房内指示通风机工作性能参数的仪表、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功率因数表、轴承温度计等必须完好,并有电话直通矿调度室。
机房内要有主要通风机的供电系统图、反风操作系统图、停开通风机及反风的操作规程、司机岗位责任制以及通风机运行及检修、事故记录等资料。
司机应经常检查通风机的运行情况,并要每小时记录一次运行参数,如果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9)运转的主要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主要通风机司机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如果可行应立即启动备用主要通风机,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矿调度室要立即通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等有关管理人员,以便采取应急措施,矿调度室要将主要通风机停风的时间、原因及恢复的时间报告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调度室和通风管理等部门。
(10)主要通风机两套供电系统必须同时停电时,供电部门应将预计停电的时间提前通知矿调度室,组织制定停风措施,报技术负责人批准,矿井主要通风机停风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撤到进风巷道中,并向矿调度室报告,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停风后的具体情况和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规定的行动原则,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地面。
主要通风机停风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以便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恢复主要通风机通风时,关闭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
(11)地面反风设施除由机电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和定期维修外,通风部门还必须每月检查一次,并有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提示机电部门解决,并将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情况报矿主要负责和技术负责人。
井下通风系统设施及地面风硐的反风风门,由矿通风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并有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安排解决,保持反风系统的完好备用。
(12)禁止利用矿井主要通风机负压进行室内通风,以减少矿井外部漏风量;禁止利用矿井主要通风机房用作其他用途。
(13)矿井主要通风机的运转记录等资料要妥善保存,保存时间和负责单位由技术负责人决定。
2.局部通风的安全管理
(1)采区设计和掘进巷道的作业规程中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编制通风设计。
(2)所有掘进工作面都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或全风压通风,禁止采用扩散通风。
煤(半煤岩)巷及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只允许采用压入式通风。
突出矿井严禁采用抽出式和混合式通风。
(3)井下爆破材料库、充电室、机电硐室的通风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4)安装局部通风机要由生产部门提出申请,风量、风压经通风部门审查符合要求,供电系统经供电部门审查符合要求,由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安装。
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采用串联通风系统的局部通风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突出矿井的局部通风禁止采用串联通风系统。
(5)安装局部通风机必须同时安装风电闭锁装置。
所有煤(半煤岩)巷、有瓦斯涌出的岩巷以及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装风电甲烷闭锁,同时高突出矿井要达到掘进安全装备系统化标准。
通风区或施工单位制定风电闭锁的试跳方法和措施,应报技术负责人批准。
高突出矿井的煤(半煤岩)巷掘进的瓦斯涌出重点工作面,应尽可能安装双局部通风机和双电源。
(6)局部通风机及其附属设备的使用,要符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局部通风机及其供电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的检查与维护,要符合有关规定。
(7)局部通风机要保持经常运转,不得随意停开。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准停风。
因检修等原因需要停局部通风机时必须提前办理批准手续,并不得造成瓦斯积聚。
如因情况特殊可能造成瓦斯积聚时要制定相应的停电停风和瓦斯排放措施,报技术负责人批准。
(8)局部通风机要有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以保证局部通风机的连续、可靠、稳定运转。
局部通风机司机要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有人工作的地点可以安排兼职局部通风机司机,无人工作的地点要安排专职局部通风机司机。
高突出矿井和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局部通风机司机要在现场交接班,防止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的事故发生。
(9)局部通风机自下井之日起,半年期之内必须升井检修,如遇特殊情况,则需制定措施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应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升井检修,制定和认真填写日期检修日期。
(10)凡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开拓掘进工作面,要由现场专职瓦斯检查员或现场班(组)长立即撤出所有人员,切断巷道内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源;生产单位在巷道口打好栅栏或安排专人警戒,禁止一切人员进入;有关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查明停电停风原因。
恢复通风和送电的工作必须按防止瓦斯积存和排放瓦斯的有关规定执行。
(11)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后,现场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要立即分别向通风调度部门和矿调度室汇报。
通风调度部门和矿调度室要有专门记录,事故处理完后也应及时汇报。
通风调度负责将每次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汇报,并填发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通知单,通知有关生产区队、安全监察处、供电部门及有关领导。
煤矿安全监察处负
责有关规定组织分析事故,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者进行处理。
事故分析报表经技术负责人签阅后,按规定时间上报有关部门。
3.盲巷的安全管理
(1)在工程设计和施工安排上应避免出现盲巷。
凡因地质、设计、施工等原因造成盲巷的,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分析事故,采取处理措施。
(2)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
因停电等原因临时停风时,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设置栅栏、警标或派专人看守,禁止人员进入,并报告矿调度室。
停工区内瓦斯或氧浓度达到3%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由于临时停电造成临时停风(<24h)的地点恢复通风
时,必须检查瓦斯,当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按有关规定组织排放瓦斯。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必须提前制定排除积聚瓦斯的措施,并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组织排除盲巷内积聚的瓦斯。
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必须事先制定措施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
(3)采区报废的尾巷,要及时组织回撤,并按规定及时进行封闭。
(4)长度超过6m的盲巷要采取通风措施,否则必须予以封闭。
长度虽不超过6m,但在有可能积聚瓦斯的地点,也必须进行通风或予以封闭。
封闭剩余的尾巷,要在巷道口打上栅栏,禁止人员进入。
瓦斯检查员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封闭地点附近的瓦斯。
(5)盲巷管理要实行登记制度,内容包括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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