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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工作总结和重点工作安排
2015年财政工作总结和2016年重点工作安排
一、2015年工作总结
2015年财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的各项决策部署,紧扣“三个定位、两个率先”和振兴发展的总体目标总要求,以开展“财政改革深化年、财政管理绩效年、四型机关创建年”为抓手,突出“六抓六促”工作思路,着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财政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抓增收节支,财政综合实力稳步提升。
围绕“三赛”增长目标抓收入,切实增强主业意识抓支出,财政收支继续保持增长态势。
1-11月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6.2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收6.09亿元,增长12.14%,其中:
地方库税收收入完成38.85亿元,增长11.49%;非税收入完成17.36亿元,增长13.62%。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22.40亿元,比去年同期增支57.51亿元,增长34.88%。
财政收支运行有如下四个特点:
一是收入实现稳步增长。
收入总量在全省21个市中排第17位,排在阳江、云浮、潮州、汕尾前面;增速在全省21个市中排名第9位,高于粤东西北地区平均增幅(7.39%)4.75个百分点,高于粤北地区平均增幅(9.96%%)2.18个百分点。
二是收入质量保持合理。
非税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30.88%,财政收入质量全省排第10位。
三是地方固定收入税种成增收主动力。
作为地方固定收入的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实现高速增长,共完成收入12.46亿元,增收4.73亿元,增长61.17%,拉动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9.44个百分点。
四是重点支出保障良好。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部分主要用于稳增长、惠民生等重要领域,其中民生支出169.30亿元,同比增长38.05%,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6.13%,较去年同期提高1.75个百分点。
(二)抓资金筹集,服务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2015年省财政支持稳增长的政策措施》,通过预算安排、财政贴息、争取省级专项补助和落实税费减免等方式加大支持力度,推进我市“三大抓手”建设,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争取省产业园扩能增效资金5.83亿元,设立专项资金3000万元支持“双百亿”工程建设,安排2500万元推动“三个50”、“三个100”工程建设,增强各产业园区发展动力,加快项目建设。
从2015年起至2017年,市财政统筹安排5000万元,用于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和工业转型升级。
争取企业技术改造省级专项资金1.15亿元,推进企业产能释放。
争取省级专项资金1亿元,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促进企业加快发展。
1-11月份,全市税收超千万企业达40家。
完善财政投融资机制,综合运用贷款贴息政策、地方政府债券政策、股权投资基金政策、推广运用PPP模式等多种手段,统筹安排24.48亿元支持“三馆”、学校、医院、水源工程、交通基础设施及保障性住房等市直重点项目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完善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支持“三农”全面发展,2015年投入“三农”资金37.22亿元。
全面整合投入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种粮直补、农资综合直补等补贴资金,加快农业综合开发步伐,促进农村生产发展;整合资金8000万元,推进移民区基础设施和新农村建设。
争取万绿生态旅游产业园省级扶持资金1.5亿元,加快推进旅游事业发展。
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坚守“环保”底线,认真落实支持促进环境和生态保护与节能减排政策,加大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力度。
市级安排配套资金1亿元支持中小河流治理,完成中小河流治理项目10宗。
(三)抓民生保障,幸福河源建设步伐加快。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开展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纲要修编,拓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范围;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印发了《河源市全面深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方案(2015-2017年)》,从十个方面领域确立131个项目全面推进综合改革,并设定底线均等保障项目33个,实行全市统一标准,托底保障。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与财力增长相适应机制,全力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支出,1-11月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支出93.27亿元,同比增长32.53%。
推进民生十件实事工程,1-11月份,省“十件实事”支出34.05亿元,完成年初预算安排的95.44%;市“十件实事”支出30.22亿元,完成年初预算安排的97.65%。
全面落实民生保障提标政策,提高城乡居民养老水平和医疗补助标准,继续增加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资金,积极落实国家工资改革制度。
全面落实各项底线民生政策,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底线民生保障项目已到位资金13.5亿元,其中,全年所需市级资金0.95亿元,已拨付1.17亿元。
(四)抓财政改革,体制机制建设稳步推进。
坚持将深化财政改革作为财政工作的头等大事和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改革工作部署,结合贯彻落实新《预算法》、《河源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率先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总体方案》,深入推进各项财政改革工作。
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方面:
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建设扎实推进,2015年向市人大提交了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专户预算“四本账”,并进行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编。
开展了2016年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四块”预算的收支计划编制。
草拟了《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
开展零基预算改革试点,2015年选取市委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等3市直单位开展了零基预算改革试点,2016年扩展到19个单位并对试点工作作了部署。
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制定了我市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
推进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印发了《河源市市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试行办法》,管理平台建设正在建设。
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草拟了《河源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和《河源市财政部门政府性债务统计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
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性财务报告试点范围由市级扩大到源城区、紫金县、龙川县,完成了2014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在财政体制改革方面:
完善市与源城区、市与高新区财政体制,初步列清了市与源城区事权清单和对应的支出责任,完成了市区各项事权清单的整理,制定了《关于明确市与源城区政府部分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意见》;主动参与《关于进一步促进河源市高新区技术开发区加快发展的决定》的制定,调整了市与高新区收入分成比例。
完善市对江东新区财政管理体制,报请市政府批转和印发了《关于源城区、紫金县与江东新区财权与事权划转基数的意见》和《河源市江东新区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意见》。
在建立现代市场体系方面:
制定了政府可向各类投资主体配置的政府公共资源清单和准入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负面清单。
推进财政投融资制度改革,江东新区已有三个项目采用PPP模式并成功签约,国道G205线龙川县城段改线工程、龙川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市高新区明珠污水处理厂采用PPP模式运作并纳入省项目库,起草了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方案。
在完善财政监督管理改革方面:
开展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全市有88个乡镇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推进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建设,源城、紫金、龙川、东源、连平已完成了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建设。
紫金县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试点扎实推进。
推进政府项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改革,印发了3个配套文件,市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体系基本建立。
(五)抓规范管理,精细理财水平有效提升。
在强化预算管理方面:
加大县区指标对账清算和拨付力度,逐月对账,及时拨付,目前县区指标3.2亿元,对比年初下降5亿元。
加大历年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力度,全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经核查,可收回结余结转资金1.38亿元,目前已收回资金1.03亿元。
加强债务统计和动态监管,认真做好省财政厅发行置换债券工作,争取省存量债务置换债券资金16.85亿元。
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预算单位资金存款利息收入管理的通知》《河源市行政执法没收物品处理暂行规定》,开展市直非税收入管理综合评价,完成了第一批试点单位与非税系统部门业务数据无缝对接。
建立健全财政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动态监控预警制度,完成第五批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和市直预算单位CA数字认证证书配备工作。
认真做好市直机关单位工资、津补贴改革工作。
在强化依法理财方面:
开展新预算法的学习宣传,相应修订完善预算管理制度。
加强财政绩效管理,开展市直单位财政支出较大项目绩效自评和重点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开展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共清理出优惠政策文件31项。
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完成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工作,满意率实现100%。
全面完成“六五”财政普法工作,获得了“河源市‘六五’普法终期检查验收优秀单位”称号。
全面梳理财政部门行政职权,完成权责清单编制工作。
在强化监督管理方面:
加大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出台《河源市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办法》《河源市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推行财政专项资金动态监管和季度统计制度。
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行权、分级授权的要求,出台《财政内部控制制度》。
组织开展“双重”公示制度执行情况自查和重点检查,督促工作落实。
积极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确保涉农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效益。
配合做好市直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全面开展清理和处置工作,完成了第一批公务用车拍卖,并制定了公务交通补贴发放办法。
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完善评审专家论证和项目验收制度,建立完善市级专家库。
在强化基础管理方面:
推进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全面委托市场中介评审工作,建立起评审管理系统信息平台,完善了内控管理制度和建材价格信息库。
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出台《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购置财政内部联审制度》。
推进会计行业建设,修订完善《行业诚信等级考核标准及评定管理办法》。
建立健全财政信息化管理制度,出台了《河源市财政局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河源市财政局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需求管理实施细则》。
(六)抓队伍建设,机关作风明显好转。
以打造“四型”机关为载体,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不断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切实提高财政依法理财能力和水平,机关作风明显好转、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干部素质明显优化、廉政建设明显增强、机关党建工作明显提升。
2015年,在国际国内环境复杂多变,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增大的形势下,全市财政运行基本良好,成绩来之不易。
但仍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如:
财政持续增收难度加大,收入结构不尽合理,非税收入后续增长空间变小;市与区财政体制不完善,财权与事权不够匹配;资金调度紧张,存量资金规模偏大;刚性增支因素叠加,财政保障任务十分繁重;财政支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财政改革阻力增大,实效不明显;财政监督管理有待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这些问题需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二、今后工作思路及2016年工作重点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并对财政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下一步,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将“干”字当先,坚决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统筹财力安排,服务科学发展,切实把“打造广东绿谷、建设幸福河源”的目标要求落到实处,为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提供坚实财力保障。
(一)今后一个时期财政工作总体思路。
今后一个时期,重点是要做到六个坚持:
“六个坚持”,即坚持“胸怀全局”的工作理念,切实服务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稳”有保障、“进”显成效。
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力度,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坚持“加快转型”的工作路径,继续在理财模式、工作理念、投入机制、管理手段等方面加快转型;坚持“锐意创新”的工作方法,用改革破解前进中的难题,以创新开创发展的新局面;坚持“主动服务”的工作作风,未雨绸缪,把握工作主动权。
(二)2016年工作重点。
展望2016年,我市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特别是市委、市政府积极抢抓省促进粤东西北振兴发展及深圳对口帮扶等政策措施的有利机遇,推进“三大抓手”建设,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全力促进实体经济加快发展,“三个50”、“三个100”、“四个一批”工程已逐渐呈现成效,这些都将有效增强我市经济发展后劲,为财政收入持续增收奠定良好基础,2016年我市经济有望保持在平稳运行区间,财政收支形势有望延续平稳态势。
但同时影响经济平稳运行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仍然很多,下行压力和经济向好动力仍在相持,新增长动力孕育和传统增长动力减弱继续并存,面临不少减收增支因素。
收入方面,全球经济复苏脆弱且不均衡,外需面临的不确定性增多,对我市出口压力增大;国内经济运行下行压力较大,投资增速放缓,工业回升基础不牢固,消费动力不足,部分企业生产经营仍然困难;房地产市场低迷、土地收入失收以及铁矿价格持续走低等,将明显影响2016年有关主体税种收入的增长。
此外,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落实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降税清费政策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财政增收,税收收入减速压力越来越大。
支出方面,贯彻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决策部署,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都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预计2016年全市财政收支矛盾仍然十分突出。
2016年全市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保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综合平衡;深化财政改革,改进预算管理,切实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加快预算统筹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硬化预算约束,提高预算执行效率;严控一般性支出,着力改善民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坚持依法理财,严肃财经纪律;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支持和制度保障。
2016年,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统筹,盘活存量。
目前来看,财政收入将保持平缓增长,通过收入高速增长增加财力来支撑新增支出的格局难以为继,而各项支出特别是民生支出刚性增长,因此必须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定好收入目标,按轻重缓急作好支出安排。
收入方面,2016年初步计划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按增长11%安排,市级按增长11%安排。
市财政部门将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关注和协调抓好收入,在抓好自身征收的有关收入外,积极支持税务部门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做到应收尽收。
同时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和重点地区的监控力度,抓好税源数据的整理分析。
支出方面,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加强项目资金的统筹使用,避免财政资金使用“碎片化”,盘活各领域“沉睡”的财政资金,统筹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保障民生支出,增加资金有效供给。
推进科技、教育、农业、节能环保、医疗卫生等重点科目资金的统筹使用,严格控制专项资金项目个数,实行“一个部门一个专项,没有专项的部门不新增专项”,实行专项资金预算“一年一定”,打破固化安排。
根据当年事业发展所需和工作重点,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明细使用计划。
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投向类似的,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加强债务资金的统筹使用,腾出资金统筹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建设。
建立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相适应的机制,2016年有新增预算需求的,要求优先消化历年结转结余资金;对预算执行慢或清理存量不力的部门,在编制2016年预算时压减其预算规模。
2.加强调控,力促增长。
坚持稳增长与调结构两手抓,坚持以质量效益为中心,促进稳增长与调结构相平衡,确保经济运行调速不减势、量增质更优,为财政收入持续增长涵养税源。
支持加快高速公路等重要交通基础设施、产业园区、中心城区扩容提质等“三大抓手”项目建设;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核心战略,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以市场为导向的创新成果转化应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放大效应,创新资金分配方式,综合运用包括财政奖补、贷款贴息、设立政府引导基金、股权投资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入。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3.民生优先,保障底线。
坚持民生导向、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的基本思路,完善民生保障体制机制,注重雪中送炭,加快补齐短板,增进民生福社,进一步夯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
深入推进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落实全面创新基层治理、推动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推进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落实市政府十件民生实事资金。
围绕“基本民生”、“热点民生”和“底线民生”,创新保障方式,完善供给机制;切实加大教育、医疗、卫生、社保、文化体育、就业、“三农”以及交通基础设施等社会事业领域投入;优先保障底线民生支出,努力解决好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残疾人补助、基本养老保险等底线民生问题。
4.深化改革,创新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和《河源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率先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总体方案》安排,深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
完善预算管理机制,建立全口径的预算编报体系,扩大零基预算改革试点,实施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落实政府性债务监管和考核制度,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控制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全面铺开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
完善转移支付体系,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建设。
全面开展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继续推进财政投融资制度改革。
5.强化监管,提升绩效。
正确研判财政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积极完善财政监督机制,创新财政监督的方式和方法,把监督检查与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相结合,强化财政内部流程控制,切实提高财政监管效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坚持依法理财,积极开展财政资金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深入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强化财政支出效率观念和绩效理念。
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管制度,推进县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平台建设,促进“阳光采购”。
6.精细管理,增添活力。
主动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把自身建设摆到更加重要位置抓紧抓好,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执行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努力打造一支作风优、能力强、素质高的干部队伍。
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查找和整改财政干部身上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切实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维护好财政部门的良好形象。
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加强财政系统内部上下沟通协调,完善联系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做到上下协同,提高财政工作效率及执行力。
河源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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