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土地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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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土地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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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土地承包合同
养殖场土地承包合同
篇一:
养殖用土地承包合同
养殖用土地承包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户主以下简称乙方
以上甲方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并经村民代表、党员会议通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承包土地用途、面积、养殖业
面积:
甲方将地位于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
二、承包期限及承包费缴纳时间
承包期限共年,从年月日起至承包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于每年的月日前交清下一年土地承包费。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在该承包土地搞养殖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转让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地上建筑物归乙方所有,土地归甲方所有,并甲方有权对外另行承包。
如遇到修路,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国家与政府征用土地时,可随征随用,乙方不得
进行任何干涉,甲方有权将土地随时收回,并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有权依法搞好养殖业,不违法经营,不得栽种树木、粮油作物,水电等费用乙方自行承担,如遇到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建筑物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
五、甲乙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并赔偿违约金2万元。
六、甲方不得因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冯格庄街道办事处经管站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篇二:
畜牧养殖用地承包合同
畜牧养殖用地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依据德州市推进畜牧发展文件,为完善土地承包政策,发展农村经济,搞好产业结构调整,经村委会及全体村民同意,甲乙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订立土地畜牧养殖合同,以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承包地座落于村,北至,南至,东至,西至,东西长米,南北宽米,合计亩。
二、租赁期限: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期限年
三、承包方式:
公开承包,交款方式:
现金,一次性付清。
四、承包期满,乙方如继续养殖,可用其它土地调换,如乙方不需再用,10日以内将地上附着物清理干净,每违约一天,需交违约金元。
五、本合同不因甲方法人代表变更而变更,在承包期间对每届村委会均有法律效力。
六、承包用途:
建养殖小区,养殖规模及设计应与申请书和附图纸相吻合,承包期内如有转让或经营其他项目必须经村委会同意方可实施。
七、本合同双方签订后,受法律保护,双方必须履行不得违约。
八、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持一份,镇法律服务所、畜牧局、土管局各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见证机关(盖章):
年月日
篇三:
土地承包合同书
土地承包合同书
转让方:
受让方:
淮阳县家和生态兔业养殖场
日期:
年月日
土地承包合同书
转让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简称乙方):
淮阳县家和生态兔业养殖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甲方将其经营的土地位于南宽米,北宽米,总长米,共计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獭兔养殖及农业生产建设。
二、转让年限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年,自年日起年月日止。
三、转让费用: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金为每亩元(小写¥)。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乙方向甲方全额缴纳本年度的承包金。
每年的12月31日前支付承包金。
承包金收付以收据为凭。
五、合同生效时间: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甲方当事人违约,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的6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承包金,滞纳期为一个月,超过滞纳之日起,按当年应缴纳费用的20%收取滞纳金。
若乙方逾期12个月仍未支付承包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该土地,否则视为违约。
4、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条款,而使守约方遭受损
失,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
七、其他约定
1、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受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权利(国家对于农村耕地的补贴仍归甲方享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在合同有效期内,提高承租金应当根据当地土地出让标准,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不得无故随意提高承租金。
3、乙方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但土地自身价值仍由甲方享受。
4、合同期满后,乙方享有该土地的优先承租权。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村民委员会、乡政府、土地管理机关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淮阳县家和生态兔业养殖场
日期
见证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篇四:
养殖区土地承包合同
养殖区土地承包合同
为了强化农村土地管理,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的正常流传程序,同时,确保我村养殖事业的顺利发展,经两委会研究决定,将本村的废弃置土地承包给村民,由村民发展养殖业,经村委会与养殖户协商,订立养殖占地承包合同,条款如下:
发包方:
张庆乡弓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养殖区承包户[以下简称乙方]
一、承包地块
该地块地名为,面积亩,东西长米,南北长米。
四至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用途为发展养殖业。
二、承包期限
该地块的承包期限为
三、承包费的计算方法及支付办法
该地块的承包费按每年每亩,在本合同签定后,乙方一次性将
元的承包费交付给甲方。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承包范围内合法经营,不得擅自变更该地块的养殖业用途。
2、甲方有向乙方提供现有条件下生产经营条件的义务,用电线路至电杆、用水线路至主管道由甲方负责安装及维修,水、电入户线路由乙方负责。
3、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对该地块享有合法的使用经营权及继承权,乙方对该地块在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可行使转让、转租的权利,但必须办理合法的转租、转让手续。
4、乙方必须按甲方及有关单位规定的标准按时、足额交付应交的水、电等各项费
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承包土地。
五、本合同期满后,该地块内由乙方投资兴建的固定建筑物等附着物归乙方所有。
如国家政策允许,甲方可继续对外发包该项目,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如乙方不继续承包,则在本合同期满后三个月内,乙方清理走归其所有的地上附着物,将土地无偿交还甲方。
六、由乙方向政府部门交纳耕地开垦费元/亩。
在合同期满或乙方停止使用上述土地时,由乙方负责补足与该地块质量、数量相同的耕地。
并由相关部门负责验收。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违反,如有违反视为违约。
如有单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元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征占该地块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则不视为甲方违约。
甲方退还乙方承包剩余年限的承包费,并由具备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乙方投资的固定建筑物评估后赔偿给乙方。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双方应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向农村承包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村委会法定代表人:
乙方:
承包户负责人:
签定时间:
年月日
篇五:
水产养殖土地承包合同
水产养殖土地承包合同
合同简称:
甲方:
乙方:
为了发展多种经营,提高经济效益,改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因甲方需养殖水产面积约65亩,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特订以下合同。
一、租赁良田时间年(即年月日至年月
日止)。
二、租赁良田面积亩,租赁费每年每亩元,计
元。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先付一年租金,以后每年月底付清。
四、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约,全部租金不能返回,承包田按原状归还乙方;如乙方违约,所有租金归还甲方,并赔偿甲方的养水产成本费用及改田损失费。
五、甲方承包期满后,需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承包,乙方田租不能超过原田租的50%。
六、本合同签订盖章后生效,待租赁期到期时同时失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篇六:
规模化养殖用地土地承包合同
规模化养殖用地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
村民委员会
乙方:
监督方人民政府
为加强农业用地管理,正确处理好农业结构内部调整与保护耕地的关系,促进规模化养殖业的健康发展,规范畜禽养殖用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XX]220号)及省国土资源厅、畜牧兽医局《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用地管理的意见》(鲁国土资发[XX]61号)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一、承包土地的位置及面积
乙方因建存栏400头的生猪养猪场,需使用甲方位于本村西北耕地土地3201平方米(详见附图)。
地上附着物由双方自行解决。
二、土地承包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承包地的承包费标准为每年600元/亩,土地承包费总额共计大写人民币贰万贰仟八百元整(小写元)。
2、土地承包费支付方式:
为合同签订后60日内一次付清全部承包费。
经营使用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按时兑现承包费用,否则,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应付费用总额的3%向甲方缴纳滞纳金。
三、土地承包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10年,自XX年8月6日起至2020年8月6日止。
四、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发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农村土地;2、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和保护土地;3、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破坏农业资源的行为;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l、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2、经甲方和原批准机关同意,允
许乙方在承包期内将土地使用权部分或全部转包、转让,转包户必须承担原乙方承担的义务;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不得修建砖、石、混凝土等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硬化地面;2、保护和合理使用土地,不得破坏土地的耕作层,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3、乙方在承包土地上要同时遵守《森林法》等有关规定,并必须对承包土地上的水利设施、界桩等附属物进行认真保护,按甲方要求管理使用,不得毁坏和擅自处理;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违约责任
1、承包期内甲方不得随意改变乙方的土地经营权,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民事、法律责任。
2、乙方如不按时履行对国家和集体应尽的义务,应按《农民承包土地承担税费与劳务合同》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10000元。
乙方如拒不履行义务,甲方除请求有关部门处理外,有权收回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3、乙方如弃耕、荒芜所承包的土地,除应履行对国家、集体的一切义务外,甲方有权收回土地。
未经甲方和原批准机关同意,乙方如擅自转让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布转让关系无效,并可收回土地。
乙方如毁坏承包地上的公共设施,应按价赔偿。
六、其他事宜
(一)、本合同不因双方法人代表变动而变更,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
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严重毁坏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二)、乙方使用年限届满,须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将该土地恢复到原耕作条件。
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土地,应在期满前30日向甲方提出申请,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到有关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三)、土地采取入股方式的承包,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审查乙方资信经营能力,如乙方经营破产,甲方土地不能作为清偿资产。
(四)、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使用土地,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和要求使用土地,出现破坏土地的耕作层、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既不申请续期,又不进行复垦等情形的,甲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七、本协议于XX年8月26日在村委办公室签订,本合同经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甲方存一份,乙方存一份,批准机关存一份,国土资源局存一份。
八、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县、乡镇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和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章)乙方:
(章)监督机关:
(章)
法人代表:
字)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字)(签字)(签
篇七:
规模化养殖用地土地承包合同
规模化养殖用地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
村民委员会
乙方:
监督方人民政府
为加强农业用地管理,正确处理好农业结构内部调整与保护耕地的关系,促进规模化养殖业的健康发展,规范畜禽养殖用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XX]220号)及省国土资源厅、畜牧兽医局《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用地管理的意见》(鲁国土资发[XX]61号)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一、承包土地的位置及面积
乙方因建存栏400头的生猪养猪场,需使用甲方位于本村西北耕地土地3201平方米(详见附图)。
地上附着物由双方自行解决。
二、土地承包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承包地的承包费标准为每年600元/亩,土地承包费总额共计大写人民币贰万贰仟八百元整(小写元)。
2、土地承包费支付方式:
为合同签订后60日内一次付清全部承包费。
经营使用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按时兑现承包费用,否则,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应付费用总额的3%向甲方缴纳滞纳金。
三、土地承包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10年,自XX年8月6日起至2020年8月6日止。
四、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发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农村土地;2、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和保护土地;3、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破坏农业资源的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l、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2、经甲方和原批准机关同意,允
许乙方在承包期内将土地使用权部分或全部转包、转让,转包户必须承担原乙方承担的义务;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不得修建砖、石、混凝土等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硬化地面;2、保护和合理使用土地,不得破坏土地的耕作层,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3、乙方在承包土地上要同时遵守《森林法》等有关规定,并必须对承包土地上的水利设施、界桩等附属物进行认真保护,按甲方要求管理使用,不得毁坏和擅自处理;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违约责任
1、承包期内甲方不得随意改变乙方的土地经营权,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民事、法律责任。
2、乙方如不按时履行对国家和集体应尽的义务,应按《农民承包土地承担税费与劳务合同》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10000元。
乙方如拒不履行义务,甲方除请求有关部门处理外,有权收回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3、乙方如弃耕、荒芜所承包的土地,除应履行对国家、集体的一切义务外,甲方有权收回土地。
未经甲方和原批准机关同意,乙方如擅自转让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布转让关系无效,并可收回土地。
乙方如毁坏承包地上的公共设施,应按价赔偿。
六、其他事宜
(一)、本合同不因双方法人代表变动而变更,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
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
害严重毁坏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二)、乙方使用年限届满,须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将该土地恢复到原耕作条件。
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土地,应在期满前30日向甲方提出申请,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到有关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三)、土地采取入股方式的承包,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审查乙方资信经营能力,如乙方经营破产,甲方土地不能作为清偿资产。
(四)、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使用土地,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和要求使用土地,出现破坏土地的耕作层、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既不申请续期,又不进行复垦等情形的,甲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七、本协议于XX年8月26日在村委办公室签订,本合同经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甲方存一份,乙方存一份,批准机关存一份,国土资源局存一份。
八、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县、乡镇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和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章)乙方:
(章)监督机关:
(章)
法人代表:
(签字)法人代表:
(签字)法人代表:
(签字)
篇八:
畜禽养殖场用地承包合同
畜牧养殖场用地承包合同
为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开发经营养殖项目,大力发展畜牧业,增加本村村民的经济收入,就畜禽养殖地发包与承包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养殖场用地面积:
长x宽_____平方米,四
至:
东至:
_____,南至:
_____,西至:
_____,北至:
_____。
二、经营项目为养殖业,其中:
各项费用有乙方负责。
三、承包年限为三十年,_____自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止。
四、承包费用每年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
__元,此款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次性付清。
五、承包期间一切管护设施费用及其它费用就均归
乙方负责。
合同期满后,如再次发包乙方优先承包。
六、承包期间乙方如改变用途,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
可改变用途。
七、承包期间国家征用土地,其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
规定进行补偿。
八、承包期间内,国家永久性占地,石油占地的补偿,
需经双方按国家政策分配,一同结算。
九、达成此协议后双方签字即可生效,此合同一式三份。
甲方:
村民委员会
法人代表:
乙方:
XX年日(签字)(签字)月
篇九:
承包土地、水面种养合同
承包土地、河荡种养合同
甲方:
小纪镇吉东村代表人:
乙方:
姜堰市华港镇左舍村十二组24号代表人:
葛四才兹有甲方将本村藕池组土地水面承包给乙方种、养殖业(家禽),经双方协议如下:
1、乙方承包甲方土地面积亩,河荡按现状。
2、承包期为四年半,从XX年6月1日起至2019年水稻收结束止。
3、承包价格第一年不计算上交,下三年半按每年每亩800元计算上交,小计13440元。
4、承包河荡四年半计交2560元,河荡及土地承包合计一次性上交
人民币16000元整。
5、对于水面有吉西村部分,以往每年交200元吉西村,现承包人如利用自己负担交200元吉西,如不负担承包人自己用对水面中间栏分开,对水面四周要用拦,不得影响堤埂,但是大面积放水要待三元宫路基造好方可放水放水时间约定在XX年6月底,期满后土地面积要保持原样,并要拆除棚舍及清理好一切杂物。
6、对于协议上没有提到的事情与甲方无关,一切由乙方自己负责。
7、以上协议在承包期内双方遵照执行,此协议一式三份,村、组、承包人各一份,签字后生效。
小纪镇吉东村承包人:
XX年5月
篇十:
荒山土地承包合同
农村荒山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
芦草沟村委会
乙方:
胡军身份证号:
650108************8
为开发本地资源,响应政府倡导和鼓励兴办民营企业、推动我区经济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方依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将项下集体所有的荒山承包给乙方经营建厂,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土地位置、面积:
29亩
本合同项下土地位于芦草沟村五队西面荒山,东面二分厂,南面电线杆,西面马涛,北面高俊田养殖场,面积为29亩。
二、承包经营期限及承包费
该合同项下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月日止。
承包费每亩每年元,每年为一个上交期,也可以分期交清,承包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清。
承包费总计:
元。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
2、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要保证乙方自主经营,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要依法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4、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要协调处理好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其他村名之间发生的争端纠纷,不得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擅自提高承包金。
5、在此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给乙方出具办理土地手续的相关证明并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6、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新发包该地块。
7、在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土地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依法经营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包期内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经济、民事、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与所雇人员发生的劳动纠纷、安全责任、经济纠纷、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将所承包的土地进行抵押、质押、担保。
4、乙方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经营所需的水、电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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