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公室装修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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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公室装修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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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公室装修合同
新办公室装修合同
发包人(全称)(招标单位)(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中标单位)(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南京市东路号,广场栋楼单元
资金来源:
资金自筹,已落实
二、工程承所范围
承包范围:
室内装饰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以业主出具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竣工日期:
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
历天7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优良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暂定中标价)元(人民币)。
待甲方聘请审计事务所进行预算审计后,以预算审计审定价格为准。
六、保修
1、质量保修范围及年限:
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规定;
2、保修金额的支付方式在质量保修书中双方商定。
七、分包转包
本工程必须自行完成,不得分包或转包,若发现上述情况,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要求分包转包方退场并按每天1000元罚款(从进场日至退场之日)。
八、违约责任:
除协议中有明确约定的外,违约方应按合同总价的%(或人民币元)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九、其他
1、本工程委托(暂定)监理公司监理,中标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现行监理法规,自觉服从监理管理。
2、所有变更须经发包人代表、设计单位及监理工程师认可,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否则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延误工期不顺延。
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发包人认可,监理工程师签发,否则不予确认,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后的2天之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工程竣工决算时,由于工程量变更而引起合同价款的增减,按投标报价时的优惠同等让利。
3、投标文件明确的项目经理和专业质量员,不得变更。
开工和施工过程中发现若有变更,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由此带给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4、本工程要求项目经理本人每天至少8小时在本工程现场工作,否则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500元/天的罚款。
5、施工用水、电由发包人装表,交承包人保管使用,承包人依表计量,按实际价付款给发包人,定额用水、电量的定额价与定额用水量的实际价之间价差由发包人承担。
6、甲方不提供住宿条件,乙方自理。
7、施工合同使用现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十、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含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
2、补充协议
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议纪要等
4、承诺书
5、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6、施工图纸、设计变更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8、工程预算
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十二、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三、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综合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四、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订立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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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装修合同(律师整理版)
甲方:
(发包方)
乙方:
(承包方)
本着互相信任的原则,就甲方的水电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装修施工地点:
。
2.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3.本项工程预计费用元人民币。
第二条 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并注明所需要材料的数量。
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方应办理交接手续。
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供应的水电材料甲方应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自带施工的必须工具(锥子、切割片等),要保证安全性、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和损耗费用。
第三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的标准:
2.由于乙方施工技术差及责任心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工程竣工:
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两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第四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等的现场管理约定:
1.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2.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4.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5.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每日至少清洁一次。
6.乙方如因施工原因需居住在现场,日常用水、用电等必须注意安全,工地发生工伤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现场。
8.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甲供的装修材料出门,若发现偷盗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赔偿。
第五条 关于工程价款、承包内容、施工工艺、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
布管验收合格后支付工钱的50%,水电完工后支付30%,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20%。
2.乙方承包内容:
1).水电开槽、布线、穿线、埋槽
2).所有水电施工过程的垃圾清运(每天现场整理装袋)
3).水电施工的穿墙、打孔、切割
4).开关面板安装
5).小五金、马桶、的安装
6).后期灯具的安装
3.工程结算方式:
按实结算:
,总价结算:
20元/平米(套内面积)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伍拾元的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伍拾元违约金。
第七条 纠纷处理方式: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10%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其它约定:
1.因气候、停电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双方确认后可以顺延。
2.甲方在入住前可以要求乙方5次来现场配合其他工种的交叉施工,超过5次部分每次甲方需支付乙方50元/天的劳务费。
3.保修期内由于乙方的施工和产品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
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或不可遇见原因造成的问题,甲方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乙方维修费用。
第十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水电工程保修伍年,过了保修期乙方来维护甲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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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饰装修合同(律师整理版)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方):
住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乙方(承包方):
资质证书号: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人:
电话: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市区(县)路号楼室。
1.2 住房结构:
房型房厅套,施工面积平方米。
1.3 工程造价:
装饰装修工程的价格,根据市场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约定如下:
总价款:
元,大写(人民币):
。
其中:
材料费:
,人工费:
,管理费:
,设计费:
,垃圾清运费:
,税金:
,其他费用:
。
(详见附表三: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1.4 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年____月____日
1.5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表一: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二:
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第二条 施工单位资格
2.1 凡承接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2.2 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
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损失。
2.3 凡没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承接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或乙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或甲方)。
第四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4.1 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年____月____日,图纸一式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份。
(见附件六: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4.2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份(见附件六:
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4.3 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要求。
4.4 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予以签收确认。
4.5 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五条 保密
乙方的设计图纸及方案为商业秘密,甲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6.1 开工前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
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应采取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施工现场的牲口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并且双方签订“物品清单”;
6.2 开工前将原有的电话设备拆除;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6.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6.4 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建筑的承重、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6.5 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6.6 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业管理所需的相关材料;
6.7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甲方不得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6.8 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6.9 房屋装饰装修所产生的废弃物不得乱倒乱放,甲方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单位、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房屋管理部门规定的地点、方式、时间堆放,并按有关规定清运;
6.10 甲方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6.11 甲方进行装修不得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6.12 未经批准,甲方不得随意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者另建门窗;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静荷载,在室内砌墙或者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及吊扇;不得任意刨凿顶板,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者改线;
6.13 未经批准,甲方不得损坏给排水、供电、供气、消防、通讯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他人的房屋及物品。
6.14 因进行装饰装修而造成相邻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应由甲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如属乙方的责任,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7.1 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7.2 安承接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和相邻居民的安全;
7.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7.4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及清运。
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因装饰装修居室而产生的废弃物及其他物品;
7.5 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
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为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
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应与乙方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7.6 乙方自行采购或者向甲方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7 乙方采用的装饰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7.8 乙方施工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7.9 乙方不得野蛮施工,危及建筑物自身的安全;
7.10 乙方不得欺行霸市、强迫交易;
7.11 乙方不得冒用其他企业名称和商标;
7.12 乙方不得损害居民和其他经营者权益;
7.13 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7.14 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7.15 在居民居住的地域,十二时三十分至十四时三十分、十九时至次日七时之间,乙方不得从事产生噪声的房屋装饰装修活动。
第八条 工程变更
8.1 为确保甲方工程质量、工期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变更,须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协议《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见附件七: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凡甲方直接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8.2 合同签订后,甲方工程减项超过总工程款5%以上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8%的变更费。
若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及拆除费;
8.3 甲方第二次支付工程款后增加的施工,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该增加项目100%的工程款后方予以施工。
第九条 工程承包方式
9.1 双方商定采取下列方式承包工程: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五:
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件四:
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件五:
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件四:
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第十条 材料的提供
10.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见附件四:
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10.2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见附件五:
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提;
10.3 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见附件四:
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应备注乙方代购),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
乙方收取甲方的材料代购费为材料采管费(材料款的%)+材料运输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任;
10.4 除合同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石材、瓷砖、设备、洁具、灯具等,均由甲方购买并按时运到现场;若需要乙方代购,加收所购材料款%的采购费及运输费。
第十一条 报价
11.1 乙方对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的报价,不得超过本合同签订时该费用的市场平均价格。
11.2 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报价超过市场平均价格的,按市场平均价格结算。
11.3 双方对前款所述的市场平均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价格评估部门评估,价格评估部门的评估结论,双方应当接受。
第十二条 设备的提供
12.1 乙方应在《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中注明设备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12.2 乙方提供并已经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与《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不符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列方式之一处理,乙方应当接受:
(1)甲方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免收该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2)甲方不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应当根据《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费减半收取,原工期不变。
12.3 乙方应当提交说明书、保修单、环保说明书和购货发票复印件,甲方要求与原件核对的,乙方应当同意。
发票上应当载明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12.4 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12.5 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完工后的室内空气质量,辐射、照明和噪音强度等指标,使甲方达到安全居住、生活的目的。
12.6 乙方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不再收费,原工期不变。
第十三条 工期延误
13.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13.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13.4 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十四条 质量标准
14.1 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
(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甲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甲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14.2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项标准验收
(1)《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理验收规范》;
(2)其它验收标准:
;
14.3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
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15.1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给排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
15.2 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
15.3 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十六条 暂停施工
16.1 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矛盾而停工,双方必须在内制定解决方案,确定复工时间,如最终责任不属乙方,均不按违约或延迟工期论处。
16.2 甲方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小时内拿出处理意见。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和进场材料。
乙方实施甲方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在小时及时给予时答复,由甲方承担损失和费用,相应顺延工期。
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因甲方不按约定作答复,造成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6.3 施工中如应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应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
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工期不变。
第十七条 工程验收
17.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材料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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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 装修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