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防体系建设考核评价办法省直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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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防体系建设考核评价办法省直版最新
黑龙江省惩防腐败
体系建设考核评价办法
(省直部分)
为准确判断、科学评价我省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工作的整体推进情况,加大对省直各部门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考核力度,尽快建立具有黑龙江特色的惩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深入推进全省反腐倡廉建设,制定本办法。
一、推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100分)
(一)共性要素指标(共4项,总计70分):
1、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培训(30分)
(1)定期举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专题培训班(10分)。
评价指标:
举办专题培训班(未举办的扣4分);占应培训人数比例不低于20%(低于20%的扣4分);培训是否取得良好效果(党员干部认为培训效果较好的比例低于70%的扣2分)。
(2)在领导干部任职培训、新录用公务员上岗培训和干部在职岗位培训中开设廉政教育课程(10分)。
评价指标:
开设廉政教育课程(未开设的扣4分);课时比例不低于10%(低于10%的扣4分);培训比例达到100%(低于100%的扣2分)。
(3)完善党委(党组)反腐倡廉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10分)。
评价指标:
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反腐倡廉理论学习(未安排的扣10分)。
2、加强反腐倡廉宣传(10分)
评价指标:
在内部刊物、部门网站设立反腐倡廉专栏(未设立的扣10分)。
3、深入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20分)
(1)开展示范教育(10分)。
评价指标:
按要求组织党员干部听取先进典型事迹报告或观看正面典型宣教片(未组织的扣10分)。
(2)开展警示教育(10分)。
评价指标:
选择典型案件进行深刻剖析,以案说纪(未开展的扣5分);组织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未组织的扣5分)。
4、推进廉政文化建设(10分)
评价指标:
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未开展扣10分)。
(二)个性要素指标(共5项,总计30分):
1、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讲廉政党课制度(10分)。
评价指标:
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未开展的扣5分);纪委(纪检组、监察室)主要负责人每年作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未开展的扣5分)。
2、开展分层分岗系列教育(5分)。
评价指标:
在机关干部中区分不同层级、不同岗位开展分层分岗施教(未开展的扣5分)。
3、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5分)。
评价指标:
确定“一单位一特色”廉政文化精品工程项目,创作廉政文化优秀作品(未确定项目的扣3分,没有作品的扣2分)。
4、构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机制(10分)。
评价指标:
建立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未建立的扣5分);深入开展“讲党性、树新风、优环境、促发展”作风建设活动(群众对党员干部作风满意度低于70%的扣5分)。
二、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100分)
(一)共性要素指标(共4项,总计40分):
1、健全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10分)。
评价指标:
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未健全的扣5分);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未落实的扣5分);
2、健全党内民主制度(10分)。
评价指标:
实行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以及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及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未实行的每项扣2分);认真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度(未执行的扣3分)。
3、健全党内监督制度(10分)。
评价指标:
健全党务公开制度(未健全的扣5分);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党员干部对党内监督情况满意度低于70%的扣5分)。
4、健全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具体制度(10分)。
评价指标:
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未制定的扣5分);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目标量化考核标准》(未制定的扣5分)。
(二)个性要素指标(共5项,总计60分):
1、加强教育制度建设(10分)。
评价指标:
建立健全党性定期分析制度(未建立的扣5分);探索建立反腐倡廉舆情网络信息收集、分析和研判制度(未建立的扣5分)。
2、加强监督制度建设(10分)。
评价指标:
建立健全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要职能、重要事项的监督制度(每少一项扣2分);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未建立的扣5分)。
3、加强预防制度建设(10分)。
评价指标:
围绕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金融、司法“五个领域”以及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涉农利益和医保、低保、社保等突出问题建立监管制度(承担上述工作任务的职能部门未建立相关制度的扣5分);探索建立领导干部保廉激励机制和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未建立的扣5分)。
4、加强惩治制度建设(10分)。
评价指标:
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岗位责任制、办案人员执证上岗、办案回访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每少一项扣2分);建立健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举报人奖励制度(每少一项扣2分)。
5、抓好制度的执行落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20分)。
评价指标:
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组织领导(制度执行不力被追究领导责任的扣5分);加强对制度的宣传(宣传不到位的扣5分);每年至少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未检查的扣5分);加强保障制度执行的配套制度建设(相关制度不健全的每项扣5分)。
三、强化监督制约(100分)
(一)共性要素指标(共3项,总计60分):
1、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20分)。
(1)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进行监督(4分)。
评价指标:
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干部群众认为贯彻执行较好比例低于70%的扣4分)。
(2)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进行监督(4分)。
评价指标:
对科学发展观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未开展的扣4分)。
(3)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4分)。
评价指标:
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中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未开展的扣4分)。
(4)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4分)。
评价指标:
定期对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未开展的扣2分,已开展但覆盖面低于90%扣1分);督促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廉政准则》,自觉廉洁从政(群众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满意度低于70%的扣2分)。
(5)开展巡视监督(4分)。
评价指标:
对省委巡视组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未整改的扣4分,对虽整改但巡视中再次查出同类问题的扣2分)。
2、加强对权力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20分)。
(1)对干部人事权行使情况进行监督(5分)。
评价指标:
建立提职干部任前对廉洁自律情况征求纪检部门意见制度(未建立的扣2分);严格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干部群众对干部人事权行使情况满意度低于70%的扣3分)。
(2)对行政执法权行使情况进行监督(5分)。
评价指标:
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发生问题未及时查处的扣5分)。
(3)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管(5分)。
评价指标:
对涉及重大财税政策执行、财政预算执行、财政资金、民生资金进行监督检查(未开展监督检查的扣3分);对“小金库”进行专项清理(未开展的扣2分,虽开展但发现问题未查处的扣1分)。
(4)对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管(5分)。
评价指标:
对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和重要人事任免等实行集体决策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未开展监督检查的扣5分,对因监管不力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扣3分)。
3、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20分)。
(1)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5分)。
评价指标:
严格执行述职述廉制度(未执行的扣2分);严格执行诫勉谈话制度(未执行的扣1分);严格执行函询制度(未执行的扣1分);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发现漏报的扣1分)。
(2)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监督(5分)。
评价指标:
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出现应问责未问责问题的扣3分);落实地(厅)级以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发生应审计未审计的扣2分)。
(3)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5分)。
评价指标:
深化政务公开(政务公开满意度低于70%的扣4分);建立政务信息发布制度(未建立的扣1分)。
(4)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5分)。
评价指标:
重视和支持新闻媒体正确开展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问题处理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扣5分)。
(二)个性要素指标(共3项,总计40分):
1、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10分)
评价指标:
实行领导干部住房情况登记备案和变更报告制度(出现漏登漏报问题的扣3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进行申报登记,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发现漏登漏报或未公示问题的扣3分);坚持实行“三必谈、三必做”制度(发现违反规定行为的扣4分)。
2、加强对行政权力行使的监督(10分)。
评价指标:
将审批内容、程序、条件、时限、收费等向社会公开(未公开的扣3分);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公示和承诺制度(未建立的扣3分);完善审批责任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审批行为(未建立制度的扣2分,发现问题未查处的扣2分)。
3、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10)。
评价指标:
建立腐败预警机制和管控管理机制(未建立的分别扣5分)。
4、拓宽监督渠道,发挥各监督主体作用(10分)。
评价指标:
认真管理网上举报和专项举报,加大信访件督办落实的力度(未在网上公布举报邮箱扣2分,未向社会公布专项举报电话的扣2分,信访件办结率在80%以下的扣4分);制定新闻舆论监督法规制度(未制定的扣2分)。
四、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100分)
(一)共性要素指标(共7项,总计70分):
1、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10分)。
(1)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5分)。
评价指标:
推行综合考核评价,把评价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未推行的扣3分);建立并执行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未建立和执行的扣2分)。
(2)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5分)。
评价指标:
建立健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办法(未建立的扣2分);解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及选举中的拉票贿选问题(干部对民主选拔满意度低于90%的扣3分)。
2、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10分)
评价指标:
建立健全司法人员违纪违法和领导干部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制度(司法部门未建立的扣4分);建立执法责任体系(司法部门未建立的扣4分);建立执法质量监督考评体系(司法部门未建立的扣2分)。
3、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10分)
评价指标:
减少和下放具体管理事项(有应减少下放但未减少下放问题的扣5分);优化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未开展的扣5分)。
4、推进财政管理制度和投资体制改革(15分)
(1)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5分)。
评价指标:
严格执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出现问题的扣3分);向社会公开预算内容和转移支付情况(财政部门未公开的扣2分)。
(2)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5分)。
评价指标:
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制度(职能部门未纳入的扣3分);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职能部门未纳入的扣2分)。
(3)深化投资体制改革(5分)。
评价指标:
健全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职能部门未健全的扣2分);健全完善重大项目专家评议和论证、公示制度(职能部门未健全的扣3分)。
5、推进金融体制改革(5分)
评价指标:
建立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职能部门未建立的扣3分);将特定非金融机构纳入统一的反洗钱监管体系(职能部门未纳入的扣2分)。
6、推进国有企业改革(5分)
评价指标:
推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未建立监督制衡机制的扣3分);推进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未完善监管制度的扣2分)。
7、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15分)
(1)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4分)。
评价指标:
制定电子化招标投标办法(职能部门未制定的扣2分);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体系和行政监督机制(职能部门未完善的扣2分)。
(2)规范土地征收和使用权出让制度(4分)。
评价指标:
规范征地程序(出现违反征地补偿和安置办法问题的扣2分);完善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职能部门未完善的扣2分)
(3)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建设(2分)
评价指标:
推行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出现未进场交易行为的扣2分)。
(4)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7分)。
评价指标:
严格实行“管采分离”(出现管采未分离问题的扣2分);对政府采购集中代理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未开展监督检查的扣2分);对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未开展监督检查扣2分);健全完善专家库和供应商信息管理系统、货物协议采购网上监管系统(未建立的扣1分)。
(二)个性要素指标(共3项,总计30分)。
1、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10分)。
评价指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未执行的扣5分);推进县(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工作规范化建设(未建立廉政档案的扣2分);把廉政情况作为选拔任用的依据(未认真记录其任职期间廉政情况的扣3分)。
2、推进财政管理制度和投资体制改革(10分)
评价指标:
推行统一非税收入票据、统一账户体系、统一非税项目库、统一软件系统的管理模式(未推行扣5分);对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项目逐步实行项目责任终身追究制(未实行扣5分)
3、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10分)
评价指标:
对违法违规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企业和评标专家实行“黑名单”制(未实行的扣5分);建立对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不作为、乱作为和承诺不兑现等失信行为的通报制度(每年通报少于一次的扣5分)。
五、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100分)
(一)共性要素指标(共3项,总计60分)
1、深入开展专项治理(20分)
(1)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5分)
评价指标:
深入开展专项检查行动,追究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未开展的扣5分,应追究而未追究的扣3分)。
(2)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5分)。
评价指标:
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不健全的扣2分);深入开展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未开展的扣1分);严肃处理重大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事件(未处理或处理不当的扣2分)。
(3)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5分)。
评价指标:
每年开展两次监督检查(不足两次的扣3分);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失职渎职行为和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查处不力的扣2分)。
(4)严肃查处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中的违纪违法行为(5分)。
评价指标:
开展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用地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未开展的扣3分);纠正违反耕地保护制度的行为,严肃查处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未及时纠正和查处的扣2分)。
2、加大纠风工作力度(25分)
(1)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4分)。
评价指标:
加强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未审计监督的扣2分,资金出现问题的扣1分);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查处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违纪违法问题(未开展专项检查的扣1分)。
(2)认真治理截留、挪用教育保障经费和教育附加以及乱收费问题(4分)。
评价指标:
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未开展的扣1分);开展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整顿工作(未开展的扣1分);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出现违规问题的扣1分);规范中小学办学和收费行为(出现违规问题的扣1分)。
(3)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3分)。
评价指标:
推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未推行的扣1分);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问题(发生问题且未及时查处的扣1分);规范诊疗服务和收费行为(发生问题未及时查处的扣1分)。
(4)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保障强农惠农政策落实(3分)。
评价指标:
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未开展的扣1分);加强涉农收费监管(因监管不力发生问题的扣1分);查处侵害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利益的问题(发生问题未及时查处的扣1分)。
(5)加强对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的监管(2分)。
评价指标:
纠正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指定服务、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发生问题且未及时纠正的扣2分)。
(6)认真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等问题(3分)。
评价指标:
纠正和查处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发生问题且未及时纠正的扣3分)。
(7)治理公路“三乱”工作(3分)。
评价指标:
规范执法行为,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以罚代管等突出问题(发生不规范执法问题的扣3分)。
(8)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3分)。
评价指标:
健全完善申报审批制度(未建立的扣2分);认真清理不符合规定的活动(未清理的扣1分)。
3、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15分)
(1)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4分)。
评价指标:
建立并执行纠风工作岗位责任制、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未建立的扣4分,执行不力的扣2分)。
(2)深化政风行风民主评议(5分)。
评价指标:
开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未开展的扣2分);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干部群众对政风行风满意度低于70%的扣3分)。
(3)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6分)。
评价指标:
设立并公开纠风专项举报电话和投诉网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受理解决(未开展专项举报的扣2分,未及时解决问题的扣1分);认真组织开展暗查暗访工作(未开展工作的扣2分);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未建立的扣2分)。
(二)个性要素指标(共4项,总计40分)
1、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10分)。
评价指标:
对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开展监督检查的扣4分);分批挂牌督办典型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未挂牌督办扣3分,发生应追究未追究责任问题的扣3分)。
2、强化对民政、社保等专项资金的监管(10分)。
评价指标:
加强社保基金征缴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因监督不力发生问题的扣5分);扶贫和救灾专项资金实现专款专用(因监管不力发生问题的扣5分)。
3、进一步清理涉农收费文件和收费项目(10分)。
评价指标:
坚决纠正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各种集资摊派行为和查处截留挪用、克扣政府支农惠农补贴款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以及在新农村建设中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发现问题未及时纠正查处的扣4分);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查处侵害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利益的问题(清理不到位导致发生问题的扣3分,对发现问题未及时查处的扣3分)。
4、开展“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10分)。
评价指标:
对与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执法监督、综合管理、社会服务部门进行全面评议(未纳入评议的扣5分);对直接与群众打交道的基层站所进行重点评议(未纳入评议的扣5分)。
六、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100分)
(一)共性要素指标(共4项,总计70分)
1、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30分)
评价指标:
自办案件总数同比持平或上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20分);当年案件结案率不低于90%(低于90%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20分)。
2、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行为(10分)
评价指标:
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未开展的扣5分);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未及时发现并查处的扣5分)。
3、加强信访举报和信访监督工作(10分)。
评价指标:
健全信访件受理、办理和监督机制(相关机制不健全的扣5分)。
4、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20分)
评价指标:
严格履行办案程序,遵守办案时限(发生违反程序或无正当理由超时限问题的扣5分);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发生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问题的扣5分);不发生办案安全事故(发生事故的扣15分,发生办案案件事故的,除扣本项15分外,扣除第一项要素指标“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40分)。
(二)个性要素指标(共2项,总计30分)
1、加强案件审理和复查复议工作(10分)。
评价指标:
审理的案件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由主观原因造成申诉案件,且经上级复查变更处理意见的扣5分,依法生效判决处理的党政案件除外);认真受理办理申诉案件(未认真受理或办理导致二次申诉的扣5分)。
2、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和重大案件督导督办机制(10分)。
评价指标:
有效健立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未建立扣5分);建立重大案件督导督办机制(未建立扣5分)。
3、加强对办案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10分)。
评价指标:
组织办案人员参加上级纪委案件检查业务培训(应参加未参加的扣5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对办案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制度(相关制度不健全或发生办案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扣5分)。
七、评价方式
本办法适用于对市(地)和省直部门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年度考核。
采取自查自评、省纪委集中检查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考核评分时主要依据以下原则:
(一)六个方面考核总分为600分,最终按100分进行折算,并区分市(地)和省直部门分别进行排序;
(二)被考核评价地区或单位不存在扣分因素的,按该指标基础分值给分;每个单项指标扣分累计不超过该指标的总分值;
(三)通过问卷调查方式评价的指标,依据随机等距抽样原则抽取被访者,采取五层级指标评价法,每项指标下设五种评价标准,如“非常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每项赋予不同分值,按比重加权计算最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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