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订单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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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订单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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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订单合同
采购订单合同
篇一:
淘宝电子商务采购购销合同协议书
________电子商务购销合同
甲方(供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需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合作期间的所有妇幼产品在乙方电子商务站进行销售签订本合同,并就如下条款达成一致:
1、产品订购
1)乙方向甲方递交的订单形式包括:
电子数据订单形式、电话订单形式、口头订单形式均适用于本合同。
2)乙方以上述形式之一向甲方发出订单的,甲方应在接到订单后不超过1日内答复乙方,并与订单确认后按时准备货物,等待乙方采购员上门收件。
甲方在1日前无法供货,乙方有权撤销或变更订单。
3)甲方负责将订单列明的产品,按照约定的时间准备好。
产品在交付给乙方并验收前(验收以乙方的入库单据为准),一切风险及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4)甲方保证以吊牌价格的折提供质量最好的产品,并承诺交付的产品和样品完全一样,产品清洁、包装完好、适宜销售,不得有任何包装损坏或潮湿、变色影响产品正常销售的问题。
5)乙方收到产品后进行数量、型号、规格等表面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所交付的产品与订单要求不符或外包装破损等,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3日内办理退换货事宜,否则乙方有权自行处理该产品。
2、货款结算
1)结算方式:
甲方给予乙方一个月账期,账期的计算起点为每月1号;乙方应于每个周期届满后,根据经甲方确认已售出的商品数量,乙方支付当期货款;上述货款支付日期如遇到节假日顺延。
2)货款结算方式为:
1、现金;2、电汇
3)法定节假日乙方不办理结算,账期未满或遇节假日,结算期顺延至次周。
4)合作期内,不论何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问题、残次品、滞销品)乙方向甲方退换的产品,甲方应在5日内将产品调换到位,逾期未调换,乙方有权在下次货款结算中直接扣收。
3、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甲方按照合约定交付产品。
2)乙方将甲方的产品资料上传到上,甲方应配合乙方提供相应的资料和样品拍摄图片。
3)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包括赠品)不存在虚假宣传或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
4)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正当合法,不会涉及到水货、假货、旧货。
5)甲方应当给乙方提供产品的说明、图片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提供产品样品供乙方拍摄图片,如有产品更改保证、图片等,应该及时通知甲方更新站资料。
6)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各种促销活动,有支持乙方在站进行团购促销宣传的义务。
7)甲方应按合同附件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关资质材料,保证真实可靠性,如提供虚假资质文件,则本合同自动解除,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并赔偿乙方损失。
8)所有新上市产品甲方需要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并提供新产品的样品,以便乙方拍照使用。
4、违约责任
若因缺货原因造成乙方客户发起赔偿维权所需赔付款由甲乙双方各付一半。
5、保密条款
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在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悉的对方所有商业信息以及相关资料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事先书面同意,一方不得以履行本合同为外目的的使用秘密信息,若违反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6、终止合同
除非另有规定,本合同在下述任一情况下终止:
1)通过双方共同书面协议;
2)如果另一方完全因其责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履行其义务,程度严重,并且在收到未违约方的书面协议后_15_日内未能消除违约影响或采取补救措施,在此种情况下,非违约方应给另一方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7、其他约定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本合同未经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双方更具合同情况就相关事宜可再行签订其他附件。
补充协议及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月日起止年月日止,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供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需方)(盖章):
篇二:
采购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采购)
买受人(需方):
保定市南市区鑫丰物资供应站
出卖人(供方):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河北保定供需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下,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质量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执行,本合同产品质量保质期壹年。
第二条:
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
除非另有约定,需方凭下列资料在收到货物后30天内为验收期,以需方检验结果为准;供方面提供资料/证明:
产品合格证书、图纸、材质单和质保证书。
第三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需方预付合同总货款的%即元,保证日内到货。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
运输,货到到达,费用由负担。
第五条:
售后服务:
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产品实行“三包”。
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供方无条件包退、包换、包损失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
第六条:
交货起点和方式:
供方将货物送至需方指定地点,交货后24小时内将发货情况书面通知需方,货物在运抵需方交货地点前,发生破损、丢失等不可抗拒灾害,损失由供方负责货物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由供方赔付需方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若签订合同后供方告知产品达不到需方技术要求,不履行本合同条款时,必须在12小时内将所有货款退回给需方,否则按违约处理,除不可抗力外,若供方不能按合同规定交货,应及时通
知需方,并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为每延迟一天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
如供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后五日内仍不能交货,供方及时支付需方全部货款及违约金。
第八条:
解决合同纠纷;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不成,提交合同签约地仲裁委员仲裁或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产,合同有效期壹年。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传真件(复印件)同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自签约之日起一年内销售满100万返利3%。
技术附件:
是否有图纸附件是□否□(技术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受人(需方):
出卖人(供方):
买受人(章):
保定市南市区鑫丰物资出卖人(章):
供应站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签字):
手机:
委托代理人(签字):
手机:
年月日
篇三:
典型采购订单或合同问题纠纷与冲突的解决方法
典型采购订单或合同问题纠纷与冲突的解决方法
一、典型采购订单或合同问题
A)描述错误:
由于规格或工作说明错误而导致的合同或采购订单问题常常是通过双方的友好协商与惯例来解决的。
如果采购订单描述商品出现了错误,供应商没必要承担此错误如货物已发出,事情不可能通过简单的沟通来解决。
这可能就会在“错误规则”(见G部分)的条框下解决,该规则通常不会为单方造成的错误提供缓解责任的方案,当然也有例外情况。
因此确保采购订单或合同包含正确的描述是很好的做法。
B)定价错误或疏漏:
双方不必为了达成合同而同意具体定价。
只要符合两条要求,它们就可到后期再在价格问题上达成一致。
首先,双方必须通过书面或行动表明签约意向。
其次,必须形成某种合理的基础并依此解决以后在定价方面可能出现的冲突。
即使价格未定,UCC仍然认定签约意向的存在,除非合同包含具体的文字说明表明在这种情况下不存在此意向。
C)履行失败或拒绝履行:
如果在合同形成之后,根据已达成的协议,任一方履行失败或拒绝履行,而且根据法律是不允许不履行的,那么该方就被认为是违约。
在违约的情况下,双方的基本利益是:
●期望值被界定为如果对方没有违约而应该获得的利益。
●信任损失的赔偿被界定为因为受损方信任违约方,而引起的损失的赔偿。
●退还被界定为对已付款项的返还。
1.预计违约:
预计违约指的是采购方有足够理由相信供应商不会履行原先的约定,或者供应商有理由相信采购方不会履行合同。
例如,工厂火灾,不管是供应商或买房的设施,都可能让对方做出这种预测,就像任一方提出破产申请时一样。
2.毁约:
如果采购方(在供应商履行合同之前)告知供应商将不履行合同,这是预计毁约,是违约行为。
当供应商告知采购方将不发货时也是毁约。
3.供应商违约:
供应商没有如期履约、没有如约发货或者送错货(非一致性供货)都是违约。
在以上任一种情况中,采购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在合理时间内告知供应商对方违反了合同约定。
在非一致性供货的情况下,供应商有权补救,也就是弥补违约行为,只要供应商能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补救。
然而,根据法律规定,必须允许双方在约定期限内履约。
因此,如果供应商在合同规定时间前发错货,它仍有利余时间在采购方声称其违约前再发货以取代发错的货。
对于UCC条款有两点重要的例外:
●在供应商履约期限到来之前,如果供应商告知采购方它将不履约,供应商当时可能被认为是违约,尽管履约时间并未到来。
这叫做预计毁约,意思是如果供应商说它将不履约,采购方有权相信这是真的。
但是,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很好的做法,以防供应商再次改变计划。
●如果采购方有理由相信供应商可能不履约,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适当的履约保证。
UCC为此提供了依据,要求供应商在30天内给出答复。
如果没有如期答复或者没有适当的保证,采购方可以取消合同。
4.采购方由于供应商违约的索赔:
采购方可以向供应商要求以下几类赔偿金:
●替补赔偿金采购方可以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商品,并可以要求违约供应商补偿超出原合
同的部分,但采购方必须认真寻求最合理的替代价格。
●意外赔偿金这些是与纠正违约、试图重新工作或利用非一致性商品相关的开支。
●后果赔偿金这是与违约导致的间接损失相关的,并可能与因此损失的销售量、企业倒闭或者个体伤害相关。
因为这种赔偿金可能很高,供应商会竭尽全力否认对此负有任何责任。
●清偿赔偿金UCC的2-718节规定,对在违约情况下可能产生的赔偿金数额要事先达成一致,这将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在考虑到因违约预计或实际造成的危害、损失证明的困难,以及如果不便另外寻求适当补救,甚至不可补救等各方面情况时,赔偿金数额必须是合理的。
提出不合理的超额赔偿要求的条件作为惩罚是无效的。
●一般性赔偿金这些包括供应商在签约时本应了解,而且不可能以常用的方法补救的要求和需求。
5.采购方违约:
采购方违约方式包括:
●不合理退货采购方必须有正当理由拒绝按合同的约定发货。
它们不能签约后又改变主意。
●不合理撤销接货UCC做出了初始接货与后来撤销接货的区分。
可在刚接到初始货单时退货,但是如果货已接收,采购方以后不能退货。
但后来如果发现存在严重削弱商品价值的缺陷,采购方可以撤销接货,但必须通知供应商并为其提供机会以实施改进。
●发货前没有及时提交付款如果采购方未遵循双方就预付金达成的协议,或者如果采购方要求货到付款并且只在货到时才会付款,采购方就违反了合同。
●毁约这种情况指的是采购方告知供应商它将不会遵守合同。
6.卖方因采购方违约的索赔:
供应商因对方违约而能采取的补救方法包括:
●转售赔偿金包括将商品转售别处的开支。
●市场赔偿金如果采购方违约是在供应商转售商品期间,市场中此类商品贬值的话,供应商可以要求差价赔偿金。
●损失的利润在任何索赔诉讼中,供应商可以对由于采购方违约造成的最大利润损失索赔。
●合同价格索赔如果经过合理且认真的努力之后,商品仍然不能被转售,供应商可以要求采购方赔偿全部商品合同价值,或者至少赔偿净折余值。
D)责任问题:
采购方经理应该始终以不使其所在组织承担责任、保护其在以后冲突中的补救权利为行动目的。
1.对供应商责任的限制惯例:
UCC目的不在于惩罚未履行合同的一方,而是规定对受损方的直接赔偿金,以及违约导致的任何意外赔偿金和后果赔偿金。
也就是说,目的在于使受损方再次回复“完整”。
然而,在采购方能收到赔偿金之前,采购方必须给出详细证明。
另外,允许供应商在UCC条款下限制其对意外及后果赔偿的责任,而且通常也是这么做的。
2.后果赔偿金:
后果赔偿金包括:
●因在签约时供应商就有理由知道的一般或特殊要求,而导致的不可能通过替补或别的办法避免的损失。
●因违反任一保证对人身或类似财产造成的伤害。
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供应商应负责所有情况下的后果赔偿金,因其在签约时就该了解的采购方的一般和特殊要求。
为获得后果赔偿金而证明受损程度的责任在于采购方。
损失的确定可在具体情况下以任何合理方式进行。
3.保留无害和保障条款:
采购订单及合同条款和条件应该始终包含否认或限制因供应商违反现行法律而造成损失使采购方应承担的责任。
但用于销售单的典型条款仍然试图限制供应商的责任或者推卸责任,这样采购方必须抵制这种企图。
具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消费者产品安全法案此法案意在保护消费者不受不安全产品的侵害。
它要求消费者商品里存在的已知或潜在隐患必须报告给消费者产品委员会,并且要求必须主动收回不安全产品,管理范围包括制成品或采购以供转售的商品以及部件。
采购合同单应该包含免除购买方承担与产品收回或缺陷相关款项责任的条款。
在采购时要求供应商将已知或潜在隐患告知采购方也是一种很好的做法。
●产品责任一般来说,被产品伤害或由于产品原因受到伤害的个人或者遭受损失的财产所有者有权起诉,该产品销售环节中的每一方都将分别承担责任。
但是,该环节中任何没有造成问题、不应承担责任的一方有权要求免除责任。
而且,合同管辖的各方可以事先就谁将为个人或财产损失承担责任达成协议。
由于供应商合同单可能包含推卸产品责任的条款,因此采购方合同单应该包含合理的保障条款,以有效维护采购方权利。
●专利的侵犯专利权赋予而且只赋予其所有者制造、使用、销售专利项目的权利。
采购方可能因为使用专利产品而被控告侵犯专利,即使采购方是诚心诚意购买的该产品,并非有意想欺瞒。
如果控告有效,结果可能是要求采购方支付赔偿金及禁止其继续使用该项目。
UCC包含专利担保条款,使卖方负责支付买方赔偿金,但直到诉讼已定案才要求支付。
因为专利诉讼开销可能非常大,采购方应该首先确保采购合同单得到证实,其次要确保有设计合理的保证采购方权利的保障条款,包括:
一随着诉讼发展进行周期性退还成本的规定;
一要求供应商在诉讼中辩护的权利;
一要求采购方律师参与诉讼的权利。
如果相冲突的条文互相抵消了,诉讼又回到UCC管辖范畴内时,只有专利担保条款才适用于此类问题的处理。
避免这种情况发生的方法之一是让供应商签字以确认采购订单,或者签署其他包含有利于采购方条文的文件。
4.保险:
合理的采购实践要求供应商或者接管采购方地产的供应商提供足够自己或他人的损失和人身伤害的保险项目。
建议涵盖的保险项目包括商业一般性责任险、车险、工人赔偿金以及雇主责任险,并且做出合理限制以防潜在隐患。
分包者应该同样被包含在保险范围内,采购经理应该以足够保险项为条件签采购合同,或者确保在提交合同前它已处于合理位置。
如果立约商是在采购方处受伤,采购方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法院是否认为受伤立约商是独立立约人还是只是一名员工。
在法院看来,立约商是员工,只有买方才是“主要”立约人,如果:
●主要立约人告诉立约商如何完成工作,或者必须负责管理他们的工作。
即使主要立约人有权管理立约商工人的工作,但实际上并不管理,雇用关系仍被认为是存在的。
●主要立约人提供工作所需工具,包括交通工具。
●主要立约人有权随时终止立约商工人的服务。
(如果工人是在工作即将结束时被解雇的,那么他们将被当做独立的立约人,在这种情况下,不允许立约人完成工作将被视为违约行为。
)●立约商工人完成主要立约人的部分常规工作。
●立约商工人按时间段(小时、星期、月)拿报酬。
立约商按工作性质拿报酬。
●立约商并不以独立立约人的身份在公开场合露面。
独立立约人身份的证据可以包括立约人抬头的信笺、企业资质注册、过去作为独立立约人做的工作等。
5.受损风险或责任:
因为与商品在两方之间的转移有关,受损风险纠纷一般存在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在双方的直接交易中。
在这种情况下,拥有商品的一方有最好的保护商品的机会,因此承担风险。
这时,受损风险随货物转移,除非卖方违反了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采购方有权退货,直到非一致性得到补偿之前,卖方一直承担风险。
(非一致性指货物的实际情况与合同的不符。
)
第二种情况牵涉到第三方(如运送方)。
这时受损风险取决于船上交货规定:
●起点卖方承担责任直至它将货物装到合适的运送方,之后采购方开始承担受损风险,而且必须要求运送方承担运送中受损的责任。
●目的地卖方承担责任直到货物运到买方码头,之后风险由采购方承担。
●这个术语代表的是船旁交货,是货物由船运送时使用的词。
它要求卖方把货放在运送方能进入的装货码头,那时受损风险转移到了采购方。
●这个运货术语代表成本、保险和运费,比较典型地是与一目的地连用。
例如一批装载的货物,采购方工厂使卖方有义务将货发到并装到运送方,拿到提货单,支付货运费,买货
物保险,准备必要文件,将所有采购方取货的必要文件发给它。
尽管卖方买了保险,任何受损货物的处理由采购方负责。
●C&F这个术语指的是成本与运费。
它除了是采购方安排保险事宜外,其他与相同。
与运送中货物有关的责任可能远远超过规定的传统意义上的受损风险。
例如,根据起点规定,运送中危险材料的散落对于采购方来说可能是非常严重的情况,因为责任一般是跟随财产所有权的。
财产所有权可能在起点已经转到了采购方。
常识告诉我们,所有这样的货物都签订目的地合同的话,采购方能更好地免于责任,而且应合理为运送方投保,以防止涉及相关具体的隐患。
与运送中危险材料散落相关的责任可能远远超过传统的运送中受损的风险。
在这类情况下,建议采购方:
●为所有危险材料拟订目的地合同,以使供应商在运送过程中始终拥有财产所有权。
●确保运送方有相应资质,并且为环境污染风险投了保。
国内交通条例的讨论参见任务110。
E)受财政问题困扰的供应商:
有财政问题的供应商主要表现出两方面问题:
一是供应商控制成本的努力可能导致质量与服务的整体下滑;二是面临财政危机的供应商如何发货并持续供货(参见任务111)。
1.阶段性付款:
这是进度付款的另一种说法。
这种付款通常与完成百分比任务或完成合同基准点任务相关。
2.提早获得材料:
这个术语指的是不经过转移所有权获得从而控制材料。
这要求双方达成协议。
3.破产或财务重组:
破产问题可能对供应商更重要,但采购方关心的两方面问题包括:
●执行中盼合同破产法允许向法庭申请寻求保护的供应商查看所有执行中的合同,决定哪一个是它将要履行的。
既然破产法是联邦法律,它取代了规定采购订单或合同条例、保留采购方在供应商破产情况下取消合同权利的州立法律。
另外,破产法不允许采购方以自身要求及连续未得到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足够保证为理由取消合同,除非是在供应商已经不履行责任的情况下。
如供应商已经不再履行责任了,那么采购方可以要求履行合同的足够保证,则供应商就必须:
一对失职进行补救;
一对采购方因其失职而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一提供足够的履行责任的保证。
●当供应商拥有采购方财产时收回破产供应商手中的财产必须通过法庭。
在这种情况下,采购方对其财产有合法权利,实质上是处于债权人位置。
合理做法规定此类货物应该做出适当标记,所有有关它们的文件记载应该具体确认所有者。
如果货物没有返还,采购方可以控告,但是如果供应商破产了,似乎不值得这样做。
如果恰当的话,有一种安全措施是采购方提交一份正式的财产安全利益作为原始协议的一部分。
采购订单及其他合同单涵盖处理无偿付能力或破产供应商的一般条例和条件是很好的做法(即使它们可能被联邦法律所取代),因为它们为在等待偿付的采购方提供了一定优势。
而且,如果在供应商无偿还能力不再做生意,但也不寻求法庭的破产保护时,它们可能有价值。
4.契约问题:
采购方把契约当做保护它们的组织不受供应商不履行合同或不支付劳务和材料费的手段。
在对付供应商时,契约使用广泛。
●劳务和材料契约如果供应商不支付劳务和材料费,受损的分包者或供应商可以提交技工财产扣押权书,以此阻止采购方或所有者使用。
在这种契约下,缔约组织保证支付劳务和材料费,这使采购方或所有者免担此风险。
●履约契约在这种契约下,缔约组织保证在供应商没有如期履约时支付赔偿金给采购方或所有者。
●投标契约投标契约保证了投标人将接受合同定价,或者由于投标人没能履约,不得不多花钱以让人履约的采购方将为此差价得到赔偿。
F)送货或交通问题:
与送货和受损风险相关的问题有:
●供应商对运送中损失的补救也许人们期待供应商很爽快地就替换运送中受损的货物,因为运送过程是由它们来承担受损风险的。
然而,在出现缺货之类的问题时,最利于供应商的做法是不要这样做。
相应地,在合同条款中包含供应商应负责多长时间的运送中受损货物的补救之类的条款是很好的做法。
●逐步送货同样重要的合同应该包括的条款是,直到采购方收到所有商品和服务,包括需要用来检测或使用商品或设备的所有东西时,才算完成运货。
●使用采购方规定的运送工具在目前的环境中,采购方及其交通部门通常的做法是使用各种度量方式(如体积)来协商运费,这能带来大幅折扣。
相应地,合理做法要求针对因供应商没能遵循指令而导致运费高出预计的情况,采购方应制定运送工具详述、系统警告等程序。
●条例的模糊性采购方应该通过明确指出受损风险转到何处以排除条例中的任何模糊性。
假设一批货物发到采购方在纽约的工厂的合同上写着“纽约”,但在纽约城内发生损失。
可以说目的地已到,采购方承担风险,尽管货物始终没有真正到达采购方。
同样地,如果供应商要从别处运货,起点合同可能涉及比从供应商处到合同约定处要高得多的运费。
例如,采购方在西海岸,供应商总部在中西部,货物要运到东海岸。
G)“错误法律”:
错误法律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因为UCC没有在合同文件中针对真实错误作出规定。
因此采购方必须求助于普通法律。
法庭将不会考虑免责,除非错误是实物性的。
如果它考虑免责的话,以下几点适用一般性规则:
●法庭试图公平对待双方。
如果所犯错误对另一方不造成损害,可准许免责。
然而,如果另一方由于对真实错误的信赖导致损失的话,法庭不会准许犯错方的免责。
●在一方诱使另一方犯错,或者错误如此明显以至于不得不让人认为是另一方想占便宜的情况下,通常会准予免责。
H)接收、退货和撤回:
这是UCC中的规定:
●接收在合同规定的商品销售中,在收货方对商品进行充分检验后接收商品,此时采购方:
-告知卖方货已接收,或者如果货不相符,采购方还是予以接收。
-不退货。
-与供应商拥有货物不同,可以对货物进行诸如使用、销售或加工。
另外,接收任一商品中的一部分就包括了接收整个商品。
接收后,采购方必须按协议支付货款,并且承担证明后来发现货不相符的责任。
●退货采购方必须在发现缺陷(或如果进行常规验货本应发现缺陷)后的合理期限内,就缺陷和退货事宣告知供应商。
必须给供应商合理的时间和机会来纠正不相符性(包括货物的数量、质量、品种等),否则,采购方的损失无法得到补偿。
另外,采购方一定不要放弃其验货的权利。
●撤回接收如果缺陷是在接收之后发现的,采购方依据以下规则可以撤回接收:
-缺陷必须是严重影响商品价值的,而且是真正潜在的缺陷(也就是说,缺陷不是非常明显,因此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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