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儒史料之辨析.docx
- 文档编号:17234428
- 上传时间:2023-07-23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21.88KB
坑儒史料之辨析.docx
《坑儒史料之辨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坑儒史料之辨析.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坑儒史料之辨析
坑儒史料之辨析
我认为,历史真相并不像王立群先生所说的那样。
那么真相究竟如何?
我想,只有正确理解文献史料的原意才能了解历史真相。
所以,辨析和解读坑儒史料便是最重要的工作。
在坑儒史料中,提到不少与被坑对象有关的人物称谓,如“诸生”等等;人们对其含义的理解不同,我认为是造成争议的关键原因。
所以,必须正确解读这些称谓的含义。
下面,就以辨析这些称谓为主线,看一看秦始皇坑的是些什么人。
关于坑儒事件的最重要、最权威的史料,是《史记·秦始皇本纪》中的一段记载,录之如下:
(秦始皇)三十五年……侯生、卢生相与谋曰:
“始皇为人,天性刚戾自用,起诸侯,并天下,意得欲从,以为自古莫及己。
专任狱吏,狱吏得亲幸。
博士虽七十人,特备员弗用。
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倚辨於上。
上乐以刑杀为威,天下畏罪持禄,莫敢尽忠。
上不闻过而日骄,下慑伏谩欺以取容。
秦法,不得兼方,不验,辄死。
然候星气者至三百人,皆良士,畏忌讳谀,不敢端言其过。
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於上,上至以衡石量书,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
贪於权势至如此,未可为求仙药。
”於是乃亡去。
始皇闻亡,乃大怒曰:
“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
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练以求奇药。
今闻韩众去不报,徐巿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相告日闻。
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
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訞言以乱黔首。
”於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皆阬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
益发谪徙边。
始皇长子扶苏谏曰:
“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
唯上察之。
”始皇怒,使扶苏北监蒙恬於上郡。
这段史料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1、秦始皇派方士韩众去求不死之药,没了下文,又派徐巿(徐福)造了大船,带五百童男女去,也没得到什么,而方士之间则互相拆破了谎话。
2、侯生、卢生不满秦始皇,批评他性格刚戾,亲幸狱吏,冷落博士,乐于刑杀,贪于权势,认为不值得为他求药,逃走了。
3、秦始皇怒,说“我用了许多文学方术之士,是为了兴太平,求奇药。
现在无效验,他们反而说我坏话,要严办!
”4、秦始皇命御史审问诸生,结果把他认为犯禁的诸生四百六十余人坑杀(活埋)在咸阳。
5、秦始皇的长子扶苏曾劝父亲不宜用坑杀之法惩治读孔子之书的诸生,秦始皇怒,派扶苏去北边监蒙恬的军。
以上,就是“坑儒”事件的基本过程。
这段史料提到了“诸生”、“博士”、“文学方术士”、“方士”等几个称谓。
其中明言的坑杀对象是“诸生”;另几个称谓所指的人中,从史料行文的逻辑看,也有被坑杀者。
下面就对这些称谓的含义做些考辨。
其一、关于“诸生”的辨析。
1、从语词角度看。
诸,诸位、众多之意,生指读书人、儒生。
《辞海》释“生”字云:
“旧称读书人”。
所举书例为《史记·屈原贾生列传》:
“每诏令议下,诸老先生不能言,贾生尽为之对……诸生于是乃以为能不及也。
”此言贾谊富有高才,许多饱学的老先生不能回答的问题,贾谊都能答出,让这些老先生叹服。
《辞源》对“诸生”的释义是“众儒生”,所举书例是《史记·曹相国世家》,其文有云:
“参尽召长老诸生,问所以安集百姓,如齐故俗。
诸儒以百数,言人人殊,参未知所定。
”此言曹参把有名望的士绅儒者召来问计,问如何按齐地的旧俗安抚和管理好老百姓,参会的儒生有几百人,各有各说,曹参无所适从。
《辞海》对“诸生”的释义是:
“谓许多儒生”。
所举书例是《汉书·叔孙通传》:
“臣愿征鲁诸生,与臣弟子共起朝仪。
”此言汉朝建立后,叔孙通征请鲁地的儒生,与他们共商制定朝仪的大计。
《辞海》的“叔孙通”条,更明确说他“与儒生共立朝仪”。
《辞源》、《辞海》所引三篇传记中的史事,与《秦始皇本纪》所记坑儒史事相距不远,《屈原贾生列传》、《曹相国世家》又与《秦始皇本纪》同在《史记》一书之中,所以,这三篇传记与《秦始皇本纪》所用的同一语词,含义应该是相同的。
因之,《秦始皇本纪》所说的“诸生”与三篇传记中所说的“诸生”,应是同一种人,即都是读书人、儒生。
2、从扶苏的谏言看。
《秦始皇本纪》记秦始皇之子扶苏进谏秦始皇:
始皇长子扶苏谏曰:
“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
唯上察之。
”始皇怒,使扶苏北监蒙恬於上郡。
说诸生“皆诵法孔子”,意为他们皆读孔子之书,按孔子的榜样行事。
此所言“诸生”无疑就是读书人、儒生。
一般认为,扶苏进谏的时间是在坑杀事件发生之后,因为《史记》记事的顺序是进谏在后;但张荫麟先生认为进谏在先,坑儒在后。
张先生的话有道理,人已被坑了,进谏还有何用。
3、从李斯驳淳于越之语及淳于越的身份看。
有关史实见《秦始皇本纪》,因过长,不具引。
淳于越是博士,焚书之前,他曾面谏秦始皇应该“师古”,即以夏商周三代为师,说“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
对此,李斯驳斥说,夏商周三代其实也并“不相袭”,意思是三代自身也并不“师古”。
又说:
“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
”这里用了“愚儒”一词,是指淳于越。
又说:
“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老百姓)”。
这里的“诸生”,显然是指以淳于越为代表的一类“愚儒”,亦即指读书人、儒生。
这条材料,可以作为“诸生”指读书人、儒生的旁证。
又,淳于越是侯生、卢生责备秦始皇“备员弗用”的七十名博士之一。
这些博士是干什么的?
《辞源》释文:
“六国时有博士,秦汉相承,诸子、诗赋、术数、方技,都立博士。
”《辞海》释文:
“秦及汉初,博士所掌为古今史事待问及书籍典守。
”博士无疑都是读书人,是儒。
淳于越被讥为“愚儒”,因为他是儒。
如此看来,博士应为诸生的一部分。
淳于越的“师古”谏言被秦始皇否定,七十名博士又“备员弗用”,他们因之心生怨恨,发些“惑乱黔首”的“妖言”完全是可能的,故而也就可能被坑杀。
所以,被坑杀的“诸生”里很可能有一些博士。
4、从东汉卫宏《诏定古文尚书序》所记的坑儒史料看。
文云:
秦既焚书,恐天下不从所改更法,而诏诸生,到者拜为郎,前后七百人,乃密种瓜于骊山陵谷中温处,瓜实成,诏博士诸生说之,人言不同,乃令就视,为伏机。
诸生贤儒皆至焉,方相难不决,因发机,从上填之以土,皆压,终乃无声。
所言被坑者为“博士诸生”、“诸生贤儒”,亦即读书人、儒生。
虽然此书与《秦始皇本纪》所记内容不同,可能是另一次坑儒;但秦至两汉时期语词的变化不大,故所记的被坑者之称谓也可作为旁证参考。
综合以上几方面的分析,可以确认,“诸生”即读书人、儒生;坑“诸生”即坑读书人、儒生。
有的学者说,“诸生”也应包括方士,理由是侯生、卢生皆有“生”字。
从前引《秦始皇本纪》的上下文看,此说也有道理。
但我认为,“诸生”主要应指读书人、儒生。
其二、关于“文学方术士”的辨析。
据《秦始皇本纪》,秦始皇坑杀“诸生”前,发怒说了一番话,其中有这样一句:
“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练以求奇药。
”其中的“文学方术士”,应为一复合词,是将文学之士和方术之士合在一起说的。
此处之“文学”一词,《史记》研究家韩兆琦《史记笺证》释义:
“文学——这里即指各种知识、学问。
”可知“文学方术士”中的“文学”即文学之士,即有知识和学问的读书人、儒生。
“文学方术士”是秦始皇召来“兴太平”,“求奇药”的,但他们得罪了秦始皇,于是其中的四百余人被坑杀。
从这条材料看,被坑者中应既有读书人、儒生,也有方术之士。
其三、关于“方士”的辨析。
侯生、卢生都是方士。
关于秦汉时的方士,顾颉刚《秦汉的方士和儒生》是重要著作,可参。
兹再举《辞源》释义:
“方士:
方术之士。
指古代求仙、炼丹,自言能长生不死的人。
起源于战国齐、燕滨海地区,至秦汉以后渐盛。
《史记秦始皇纪》三五年:
‘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练以求奇药。
’后泛称医、卜、星、相之流为方士。
”所举的书例正是《秦始皇本纪》里的话。
大约汉代以后,医、卜、星、相之术被称为方伎或方技,拥有其术的人也称为“方士”。
《北齐书》、新旧《唐书》、《明史》中皆有《方技传》。
此种“方士”,与秦始皇时代那种求仙炼丹,自言能长生不死的方术之士有一定承袭关系,但又有很多不同。
《秦始皇本纪》所记的方士侯生、卢生,从其言行看,其身上的儒气是很重的。
他们批评秦始皇亲幸狱吏,冷落博士,乐于刑杀,贪于权势,完全是儒生口吻,是用儒家观念来批评实行法家之道的秦始皇。
这透露出一个信息:
当时的一些方士已有儒家化的倾向,或者说他们的某些观点与儒生合流了。
如果换一种眼光看,方士其实也可以算一种“另类”读书人,所谓“术业有专攻”,他们大抵也是要读专业书的,估计是读一些含有类似后世道教内容的书(先有神仙家,后有其衍生物:
道教。
参顾颉刚《道教宗旨》一文),他们多少有点像商周时代的巫祝(既是史官,又负责迷信占卜,是那时的知识界)。
但是,方士毕竟与一般意义的读书人特别是与读孔孟之书的儒生不同,所以要单独列出,被称为方士。
其四、关于“术士”的辨析。
此辨析很重要。
因为王立群的主张,特别建立在《史记·儒林列传》、《汉书·儒林传》和王符《潜夫论·贤难》三篇史料所记录的“阬术士”一语之上。
关于“坑术士”,史汉的记载基本相同,录《史记·儒林列传》:
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阬术士,六艺从此缺焉。
陈涉之王也,而鲁诸儒持孔氏之礼器往归陈王。
于是孔甲为陈涉博士,卒与涉俱死。
《潜夫论·贤难》的记载是:
此亡秦之所以诛偶语而坑术士也。
何谓“术士”?
今人说起“术士”来,往往多理解为方术之士、江湖术士,但这与秦汉时的“术士”一词的含义相差颇远。
《辞源》对“术士”的释义是:
一、指儒生。
书例是《史记·儒林列传》:
“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阬术士,六艺从此缺焉。
”二、指有技艺的人。
书例是宋代《西湖老人繁胜录》:
“御街应市两岸术士,有三百余人设肆。
……”这两个释义之外,《辞源》又补充解释了一句:
“俗又称巫祝占卜之流为术士。
”这近于今人习惯上理解的江湖术士。
《史记·儒林列传》所记“阬术士”的“术士”,明显地是指儒生。
因为,其一,文中说的很清楚,“焚诗书,阬术士”的恶果是“六艺从此缺焉”;“六艺”即儒家经典,烧了儒典,坑杀了传承儒典的儒生,六艺也就残缺不全了。
其二,这篇传记是专为儒士做的,所记的都是儒林之事,文中说完了“阬术士”,紧接着又说鲁地“诸儒持孔氏之礼器往归陈王”等等,“术士”与“诸儒”是前后相接叙述的,说的都是一类人,即“术士”、“诸儒”都在儒林之中。
还有一篇史料与上述三篇的记载类似,王立群没有提到,即《史记·淮南衡山列传》中的记载。
兹录如下:
(伍被)曰:
“昔秦绝圣人之道,杀术士,燔诗书,弃礼义,尚诈力,任刑罚……”
“杀术士”,被认为是“绝圣人之道”的表现之一,此“术士”当然指的是儒生。
细酌引文的前后关系,也可体味出此“术士”是指儒生。
何以史汉的儒林传及《潜夫论》只用了“焚诗书,坑术士”六个字来述及焚书坑儒?
我认为是为了行文的简括。
因为含有这六个字的篇章,并不是专门记述焚书坑儒事件的,而只是将其作为历史背景提及,故无须像《秦始皇本纪》那样详述。
实际上,理解了“术士”在秦汉时的含义以后,我反倒觉得“坑术士”三字更突出了所坑者是儒,或主要是儒。
钱钟书先生在《管锥编》之《史记会注考证·秦始皇本纪》一节里,曾答辩过类似王立群提出的观点,他写道:
其“究极”而辨者,乃在坑儒,谓所坑乃“方技之流”,非“吾儒中人”,盖未省“术士”指方士亦可指儒生,如《汉书·儒林传》明曰:
“及至秦始皇,兼天下,燔诗、书,杀术士”,王符《潜夫论·贤难》亦曰:
“此亡秦之所以诛偶语而坑术士也。
”
钱钟书认为,虽然“术士”可指方士也可指儒生,但被秦始皇坑杀者应主要是儒生,即所谓“吾儒中人”。
以“术士”指方伎之士,即《辞源》所说的“俗又称巫祝占卜之流为术士”,我认为应晚出于“术士”指儒生之初始义。
韩兆琦先生是中国《史记》研究会名誉会长,他也认为“术士”指儒生。
他将“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阬术士,六艺从此缺焉”这句话翻译为:
“到了秦朝的晚期,焚毁《诗》、《书》,坑杀儒士,儒家的六艺从此就残缺不全了。
”(韩兆琦主译《史记》,中华书局2008年版,2353页)明确将“阬术士”译为“坑杀儒士”。
通过以上四个方面的辨析,可以做出如下归纳和结论:
“诸生”和“术士”是史料明言的被坑者;“文学方术士”中应包括被坑者。
被坑者有两类人:
读书人、儒生;方士。
我认为,前者应当是多数。
何以前者为多数?
理由是:
一、史料辨析的结果是,“诸生”主要指读书人、儒生;二、扶苏谏言中只提到“诸生”;三、是缘于“诸生传相告引”,即读书人互相揭发,才查出“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的;四、从秦始皇所说的“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訞言以乱黔首”及李斯所说的“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这两条材料看,能够搅乱黔首(老百姓)之心的“妖言”,恐怕主要是儒生才能造得出,他们所造的那些非议当世、反对刑杀的“妖言”恐怕也是最合黔首之心的,这才让秦始皇产生“惑乱黔首”的担忧。
而方士们那些求仙炼丹的话,恐怕不足以被秦始皇视为能搅乱黔首之心的“妖言”。
五、王充在《论衡·语增》中说:
“言烧燔诗书,坑杀儒士,实也。
”又说:
“燔诗书,起自淳于越之谏,坑儒士,起自诸生为妖言。
”只言坑的是儒士,并将坑儒与同类性质的焚书对举。
总之,“坑儒”的历史真相,应该就是这样的。
所以,王立群先生的“坑儒一家言”不可取,“焚书坑儒”的“史称”不能改,不能改叫“焚诗书,坑术士”。
尽管“坑术士”也是司马迁说过的,意思也是坑儒,但因容易引人误解,故不可用它代替“坑儒”一词。
更何况“焚书坑儒”一语,不但正确,而且相沿甚久,历史认可,世人熟知,完全不应该废弃。
至于教科书,就更不应该修改。
学术争鸣事小,修改教科书事大,岂可轻言之!
还有各类收有“焚书坑儒”辞条的工具书也都不能修改。
不修改是正确的,修改是错误的。
当然,通过考辨,我们也对“焚书坑儒”的“儒”字,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儒”,在这里是概而言之;这里的“儒”,除了主要指读书人、儒生之外,也应该包括一些方士。
四、发生争论之原因的分析
关于“坑儒”的争论,自古及今没有停止过,今后也还会有。
何以如此?
我分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第一,坑儒事件本身有一定复杂性,牵涉的人员比较杂。
反映到《史记·秦始皇本纪》等文献中,就是被坑者与疑似被坑者及相关者的称谓比较杂。
第二,古今语词含义的变化,给人们正确理解古文献造成障碍,人们常常“以今解古”,用晚出之义代替初始义。
第三,由于事件的起因与方士得罪了秦始皇有很大关系,所以容易误解为秦始皇一生方士的气就坑杀了他们。
吕思勉在《白话本国史》里说:
“‘坑儒’的事情,虽然是方士引起来,然而他(秦始皇)坐诸生的罪名,是‘惑乱黔首’,正和‘焚书’是一样的思想。
”这才说清了事件之起因与结果之间的正确关系。
第四,对秦始皇的好恶倾向不同,影响到对史料的解读。
例如,秦始皇确有大功,能引起人好感,所以对秦始皇有好感的学者便偏好把史料往有利于秦始皇的方面去解读。
反之亦然。
对于学术争论,毛泽东有句名言:
“笔墨官司,有比无好”。
这是他在提倡百家争鸣。
百家争鸣,应当提倡民主与科学的精神。
民主,就是百家之间要互相尊重对方的发言权,和谐地讨论问题;科学,就是要遵守学术研究和学术争论的规范。
梁启超在《清代学术概论》中曾罗列过多条清代朴学关于考据的“家法”(规矩),这些“家法”的核心理念是“实事求是”四个字。
今天我们百家争鸣,这些朴学“家法”,特别是“实事求是”的考据理念,还是适用的,是值得我们继承和发扬的。
我们应当比他们做得更好。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史料 辨析
![提示](https://static.bingdoc.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