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计专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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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计专篇
黄土坡城中村改造项目
中村A5、A6地块
消
防
设
计
专
篇
紫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04月
第一章:
建筑部分
一.设计依据
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3、《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4.《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版)。
5.《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
7.《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8.《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9.《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10.《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修订版)
11.《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二.设计范围
本工程名称:
黄土坡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村A5、A6地块
区域位置:
位于昆明市五华区黄土坡片区,属城中村改造项目;开发基地位于昆明市五华区黄土坡片区,东临普吉路,西接滇缅大道,北邻学府路。
A5地块(住宅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
26328.66㎡(约39.49亩),A6地块(住宅用地)规划净用地8260.11㎡(约12.39亩),合计34588.77㎡(约51.88亩);
现状场地相对比较平整,长约310.1m,宽约162.5m,区内东北角高,西北角底,南、北方向高差为4.673米,东、西方向高差为5.758米。
地上部分:
5栋住宅楼,其中:
28#楼为33层的超高层办公楼,29#、30#、31#、32#超高层住宅楼,其耐火等级均为一级;33#楼为公厕/垃圾收集房,35#楼为多层办公(派出所),其耐火等级均为二级;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的相关条款及要求。
建筑周边消防道路环通,建筑间距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总图部分:
该项目沿地块东北角和东南角分别设置消防车出入口,进入区内后,沿各栋单体建筑四周或沿建筑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停靠的道路坡度均≤3%;高层部分每栋建筑物均有消防车到达。
地下部分:
地下室夹层各栋高层下部均为一个非机动车库,每个防火分区均小于1000M㎡,每个塔楼下部夹层部分均设有一个非机动车坡道;地下室负一层使用功能为小型商铺、自行车库、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弱电设备间、变配电室和发电机房;地下室负二层使用功能机动车库和设备用房;地下室负三层使用功能机动车库和设备用房,局部为战时人防二等人员掩蔽所;耐火等级为一级,每个非机动车库防火分区均小于1000㎡,机动车库防火分区均小于4000㎡,地下商铺防火分区均小于2000㎡;地下室夹层、负一层、负二层、负三层均设置自动喷淋系统和消防火灾报警系统。
该工程总用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305425.86㎡,地上建筑面积:
216743.05㎡;地下建筑面积:
88682.81㎡。
机动车位:
2054,非机动车位:
3897,容积率:
6.35,绿地率:
41.9%,建筑密度:
17.5%。
在用地范围内消防系统设计包含建筑消防,消防水施,消防强弱电,消防通风。
防火设计的建筑分类:
高层住宅楼、高层办公楼为一类,其耐火等级为一级;33#楼为公厕/垃圾收集房,35#楼为多层办公(派出所)为多层公建,为二类,其耐火等级为二级。
本工程为剪力墙、框架结构,基础为桩筏基础,非承重墙耐火极限满足防火要求。
管道穿墙体及楼板处均采用不燃材料将四周缝隙密实填充;
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满足《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的规定;
建筑内部隔墙应砌至梁板底部,不能留有空隙;
消防系统详设备和电气图纸;
三.建筑部分
1.地面以上总体消防设计
本工程为高层住宅楼,每栋楼均沿建筑两个长边或1/4周长设有消防车道。
(均距离主楼5米与15米之间),消防车可以直接到达楼下并满足扑救要求,消防扑救场地为8X15米。
消防通道与周围建筑间距满足防火要求。
2.消防控制中心设计
消防控制中心和安防控制室31#住宅楼一层,均设有直通室外的安全疏散出口;在各栋高层主体的夹层范围内均设有一个消防控制室,均设有直通室外的安全疏散出口。
4.主楼消防设计
(1)本工程地面为一类高层住宅楼;33#楼为公厕/垃圾收集房,35#楼为多层办公(派出所)均为多层公建;地下室为汽车库、非机动车停车库,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及《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的相关条款及要求。
(2)建筑为一类高层,耐火等级均为一级。
高层住宅楼部分每层为一个防火分区。
设1部剪刀防烟楼梯(28#、31#楼设置两把折跑防烟楼梯),且均通向屋顶,各栋高层地面首层均设有两个直通室外的人员安全出入口。
每部楼梯均为防烟楼梯和防烟前室,其中有一部楼梯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
各栋高层建筑均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及自动喷淋系统;每层均设消防电梯出口,并设有消防专线电话、消火栓和消防卷盘。
(3)高层建筑设防排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及防排烟合用前室。
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每层均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4)商业服务网点严禁经营及储藏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并不应布置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卫生的商业和娱乐设施。
(5)本工程地上部分防火门窗应选用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合格产品,公共区域防火门及防火墙上的防火门应加设单向闭门器。
5.本工程地下室消防设计:
(1)地下室设计为地下3层,地下室建筑面积:
88682.81㎡。
耐火等级均为一级。
地下室内设有消火栓和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其中:
地下三分为11个防火分区、负二层分为12个防火分区;为普通车位机动车库和戊类库房。
地下一层分为16个防火分区。
其中有2个防火分区为非机动车库,5个防火分区为普通车位机动车库、5个防火分区为地下商业及4个防火分区为戊类车库。
夹层分6个防火分区,全部为非机动车库。
非机动车库共8个防火分区,位于28#、29#、30#、31#、32#楼夹层及30#、35#楼负一层,均设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普通汽车机动车库共21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面积均小于4000平方米,每个防火分区均有2个及以上人员安全疏散口,每个防火分区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疏散口的距离均小于60米。
每个非机动车库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小于1000㎡,设置自动喷淋系统,每个自行车库防火分区设置1个非机动车出入口;每个防火分区均设置两个及以上人员疏散出口。
地下商业每个防火分区设自动喷淋灭火系统,防火分区面积小于2000㎡,设不少于2个人员安全出入口,防火分区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疏散口的距离均小于37.5米。
疏散宽度计算=面积x0.7x0.85x0.01,均满足规范要求。
(2)地下室内楼梯开向前室的门为乙级防火门,所有设备用房的门为甲级防火门,地下各层汽车库的坡道口及汽车库防火分区间的连通口均设背火面温升耐火极限为3h的防火卷帘。
所有防火门均朝疏散方向开启。
(3)地下室均不设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物品,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
(4)本工程地下室部分防火门及防火卷帘均应选用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合格产品,疏散防火门及防火墙上的防火门应加设单向闭门器。
所有管井层层用防火材料(如矿棉)封闭。
6.建筑材料
(1)外墙玻璃幕墙,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3.08条规定,主体在每层楼板外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为800的不燃烧体墙裙并采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2)防火墙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公共走廊上疏散用的平开防火门应设闭门器,双扇平开防火门安装闭门器和顺序器,常开防火门须安装信号控制关闭和反馈装置;
(3)防火卷帘安装在建筑的承重构件上,卷帘上部如不到顶,上部空间用与墙体耐火极限相同的防火材料封闭。
第二章:
给排水部分
一.设计依据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汽车库、修理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2001版)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二.设计范围
本工程红线以内的室外和室内消防系统由本院设计。
三.室外消防给水
1室外消防水源采用城市自来水。
2室外消防用水量为40L/s,持续时间3小时。
3室外采用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合用管道系统。
整个项目共设有7套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其间距不超过120m,距道路边不大于2.0m,距建筑物外墙不小于5.0m。
管材采用管内壁涂塑球墨给水铸铁管。
4室外消防采用低压制给水系统,由城市自来水直接供水,发生火灾时,由城市消防车从现场室外消火栓取水经加压进行灭火或经消防水泵接合器供室内消防灭火用水。
5本工程从学府路与滇缅大道上的自来水管上接两根DN200mm的给水引入管,进入地块红线后与本工程室外环状给水管相连接,形成双向供水。
6建筑物内消火栓灭火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消防水泵接合器设在室外消防车道附近,距室外消火栓距离为15~40m。
四、室内消防工程设计
1本工程为5#一类高层住宅、1#一类高层综合楼,按一类高层综合楼进行消火栓系统设计。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地下车库为标准按中危险级Ⅱ级进行设计。
2消防水源及消防用水量
1)消防水源为城镇自来水,在本建筑内31栋地下一层设消防贮水池供室内发生火灾时灭火用水量。
2)火灾持续时间:
消火栓系统为3h,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为1h。
3)消防用水量标准及一次灭火用水量,详见下表:
序
号
消防系统名称
消防用水量标准
火灾延续时间
一次灭火用水量
备注
1
住宅楼室内消火栓系统
20L/s
2h
144m3
地下消防水池供给
540立方
2
综合楼室内消火栓系统
40L/s
3h
432m3
4
室外消火栓系统
40L/s
3h
432m3
4)地下一层设有有效容积为V=540m3消防贮水池一座(分为两格),满足室内一次灭火用水量540m3的要求。
水池为钢筋混凝土水池。
5)28#楼设屋顶消防水箱(有效容积120m3)。
3室内消火栓灭火系统。
1)室内采用临时高压制消火栓灭火给水系统。
消火栓加压泵与消防水池均设在31栋地下一层消防泵房内,设有三台消火栓给水加压泵,两用一备;
2)消防管道在竖向进行分区。
低区:
负三层至十七层,由泵房内消火栓环网减压供给。
高区:
十八层至四十四层,由泵房内消火栓环网供给。
超压楼层经计算采用减压稳压型消火栓。
3)消火栓系统高低区共设有三套消防水泵接合器,详见给排水总图。
4)在本建筑物28#楼顶层设有高位消防水箱,有效容积120m3,材质为镀锌钢板,设置屋顶稳压泵,满足最高处最不利点消火栓处的静水压不低于0.15MPa。
系统初期用水由28#楼屋顶消防水箱供接至高低区环网,保证系统的供水压力。
随后由设于地下室消防泵房内的消火栓加压泵提供消防用水。
3)本建筑物内各层均设消火栓进行保护。
其布置保证室内任何一处均有两股水柱同时到达。
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小于0.35MPa,消防水箱充实水柱不小于13m。
4)消火栓箱采用甲型单栓带消防软管卷盘消火栓箱,详04S202-P12;消火栓采用单阀单出口室内消火栓,详04S202-P33。
超压楼层采用减压稳压型单阀单出口室内消火栓,详04S202-P35,减压后栓口压力不小于0.35MPa。
消火栓直径:
DN65,衬胶水龙带长度:
25m,水枪直径:
19mm,安装带电话插孔的报警按钮。
7)系统控制:
①火灾时由消火栓加压泵出水管上设置的低压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的流量开关信号作为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消火栓加压泵。
②火灾时由消火栓箱内消火栓按钮(平时有保护按钮的设施)向消防控制室发出报警信号;
③消防控制室和消防水泵房设应急起泵按钮可手动直接控制消火栓加压泵的启、停。
9)管材:
①消防水泵吸水管上采用球墨铸铁闸阀,工作压力不小于1.0MPa;
②地下室消火栓水泵出水管至高区消火栓底环管道、水泵出水管至消火栓低区减压阀前管网采用热浸无缝钢管(工作压力不小于2.5MPa),其余管道采用加厚热浸镀锌钢管(工作压力不1.6MPa);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保护范围:
①地下室除泵房、电气用房、设备用房外,其余部分均设喷洒头保护。
②住宅公共部分,及商业采用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设计参数:
①地下停车库按中危险Ⅱ级设计;住宅楼按中危险Ⅰ级设计。
②喷水强度:
地下停车库喷水强度为8L/min·m2,作用面积为160m2;最不利点喷洒头工作压力为0.1MPa。
住宅楼公共部分喷水强度为6L/min·m2,作用面积为160m2;最不利点喷洒头工作压力0.1MPa。
③系统设计用水量按地下停车库灭火用水量28L/s计,设计取30L/s。
3)系统设计: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为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火灾初期消防用水由设于28#屋顶上的消防水箱(储水量120m3)供给,随后由设于地下室负一层消防泵房内的自动喷淋加压泵提供消防用水。
①住宅部分:
喷淋系统分为三个区,各分区湿式报警阀设置于各栋单体避难层内。
一至十五层为一区,湿式报警阀设置于十五层避难层。
十六至二十九层为二区,湿式报警阀设置于三十层避难层。
三十层至四十四层为三区,湿式报警阀设置于三十层避难层。
②控制本工程地下室喷淋系统的湿式报警设置与地下室湿式报警阀间,每个报警阀担负的喷头不超过800个。
③喷洒头:
上部电梯厅、公共走道或其他设吊顶区域按吊顶设计,采用快速响应吊顶型玻璃球喷头(68°C)。
商铺、避难层按不吊顶设计,采用快速响应直立型玻璃球喷头(68°C)。
地下室按上喷设计,地下商业采用快速响应直立型玻璃球喷头(68°C),其他采用直立型玻璃球喷头(68°C)。
④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每个防火分区或每层均设信号阀和水流指示器。
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共设三套消防水泵接合器,位置详见给排水总图。
供消防车从室外消火栓取水向室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补水。
⑥为了保证系统安全可靠,每个报警阀组的最不利喷头处设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和各楼层的最不利喷头处,均设DN25试水阀。
每个报警阀前控制阀门均采用信号阀。
4)系统控制:
①湿式系统:
a、平时状态时,由28#楼屋顶消防增压设备的气压罐及辅泵保证系统压力。
a.火灾发生后喷头玻璃球爆碎,向外喷水,水流指示器动作,向消防控制中心报警,显示火灾发生位置并发出声光等信号。
b系统配水管道压力下降,报警阀组的压力开关动作,并自动开启自动喷水灭火给水加压泵,同时向消防控制中心报警,敲响水力警铃报警,给水加压泵在消防控制中心有运行状况信号显示。
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给水加压泵,应在泵房的控制盘上和消防控制中心的屏幕上均设有运行状况显示装置。
5)管材
水泵出水管至湿式报警阀环网管道采用热浸无缝钢管。
其余管道采用热浸镀锌钢管(工作压力不小于2.5MPa)。
5消防排水
1)消防电梯坑底的侧面设有集水坑,坑内设两台消防潜水泵排除消防排水,两台泵为一用一备。
集水坑有效容积2.3m3,潜水泵抽水量11L/s,均满足规范要求。
2)消火栓灭火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灭火排水,利用地下三层(排水沟及集水坑的潜水排污泵进行排水。
6气体灭火系统:
6.1本工程地下室负一层高低压配电室、分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弱电机房均设置超细干粉灭火系统。
6.2灭火装置壁挂安装。
系统设有手、自动两种启动方式,人员进入防护区内能将灭火系统转换为手动控制方式,人员离开恢复自动控制方式。
自动控制装置在接到两个(感烟、感温)独立的火灾信号后才启动,其信号返回消防控制室。
同一防护区内的灭火装置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间差不大于2S。
6.3.设计参数
灭火浓度:
C2=130g/m3或140g/m3
喷射时间:
﹤120s
灭火时间:
喷射结束后30s内
6.4设备选型及安装
6.4.1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可根据现场情况作适当调试,安装后不允许移动。
6.4.2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安装后严禁擅自拆卸。
6.4.3在保护区附近,应设置警告牌,警告牌上包括以下的内容“在报警时或释放灭灭火剂时应立即撤离
6.4.4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执行。
6.5可根据设备供应商提供相关产品及行业标准进行调整。
7移动式灭火装置:
1)商业按中危险级配置;普通住宅楼按轻危险级配置,每层均设置手提式磷酸铵盐干粉式灭火器,并保证灭火保护距离要求。
2)设备机房、库房适当位置均按中危险级设手提式磷酸铵盐干粉式灭火器。
3)汽车停车库按中危险级AB类配置贮压式手提式磷酸铵盐干粉式灭火器。
式手提式磷酸铵盐干粉式灭火器。
4)灭火器放置在专用的灭火器箱内。
第三章:
电气部分
一、设计依据: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电气篇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规范》DB53/205-2006
二、电源及配电系统:
本工程组成为超高层建筑组成。
超高层消防用电均按一级用电负荷设置;供电除要求提供两路市电外,本项目地下一层另设柴油发电机组作备用电源。
柴油发电机设自启动装置,当市电中断时,要求机组在30S内启动。
所有消防用电设备均采用双路电源供电并在末端设自动切换装置。
消防控制室设备应设置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此电源设备由设备承包商负责提供。
三、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在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地下车库车行道、超高层住宅各层疏散走道、商业及公共走道等设置应急照明。
2.在地下车库、商业及公共走道等和安全出口处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3.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及照度、连续供电时间要求均严格按规范执行,照度不低于0.5LX,连续供电时间不小于30min。
超高层建筑,避难层备用照明时间不小于60min。
高低压配电室、分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照度等于正常照明照度,连续供电时间不小于180min。
四、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2.系统组成:
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专用多线联动控制柜、消防应急广播系统、消防电话系统、智能电源、区域显示器、电气火灾监控。
3.消防控制室:
1)本工程消防控制室设在31#楼一层,并在每栋主楼夹层设置分消防控制室,并设有直接通往室外的出口。
2)消防控制室的报警控制设备由火灾报警控制主机、联动控制台、CRT显示器、打印机、消防直通对讲电话设备、电梯监控盘和电源设备等组成。
3)消防控制室可接收感烟、感温等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及水流指示器、检修阀、压力报警阀、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的动作信号。
4)消防控制室可显示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水位,显示消防水泵的电源及运行状况。
5)消防控制室可联动控制所有与消防有关的设备。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本工程采用消控中心报警控制系统。
2)、探测器:
地下层车库内设置感烟探测器,办公区域、商业、住宅套内、住宅公共走道、地下层车库专用房间及电梯、楼梯间前室及走廊设置感烟探测器。
3)、在本楼主要出入口处设手动报警按钮及消防对讲电话插孔。
4)、在消火栓箱内设消火栓报警按钮。
5)、在办公楼、商业、住宅各层公共走道及地下层车库各分区内设置火灾声光报警显示装置,火灾报警信号经延时确认后,由消防控制中心发出指令接通火警广播指挥疏散,报警器.当手动报警器动作后,并确认火灾后建筑内的所有的火灾声光报警器应自动启动。
5.消防联动控制:
火灾报警后,消防控制室应根据火灾情况控制相关层的正压送风阀及排烟阀、电动防火阀、并启动相应正压送风机、排烟风机,排烟阀280℃熔断关闭,防火阀70℃熔断关闭,阀、风机的动作信号要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在消防控制室,对消火栓泵、自动喷洒泵、正压送风机、排烟风机,既可通过现场模块进行自动控制也可在联动控制台上通过硬接线手动控制,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1)消火栓泵控制:
1)各个消火栓内设置监视模块,消火栓按钮的动作信号传送至消防控制室作为报警信号及启动消火栓泵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
2)消防控制室可通过控制模块编程,自动启动消火栓泵,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3)在消防控制室联动控制台上,可通过硬接线手动控制消火栓泵,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4)消防控制室能显示消火栓泵电源状况。
5)消防泵房可手动启动消火栓泵。
6)模块严禁设置在配电(控制)柜(箱)内,报警区域内的模块不应控制其他报警区域的设备。
(2)自动喷洒泵控制。
1)平时由高位水箱及稳压设备维持管网压力,管网压力过低时,直接起动主泵。
2)火灾时,喷头喷水,水流指示器动作并向消防控制室报警,同时,湿示报警阀动作,击响水力警铃报警,启动喷洒泵,消防控制室能接收其反馈信号。
3)消防控制室可通过控制摸块编程,自动启动喷洒泵,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4)在消防控制室联动控制台上,可通过硬接线手动控制喷洒泵,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5)消防控制室能显示喷洒泵电源状况。
6)消防泵房可手动启动喷洒泵。
(3)排烟风机的控制:
当火灾发生时,消防控制室根据火灾情况打开相关层的排烟阀(平时关闭),同时连锁启动相应的排烟风机;当火灾温度达到280℃时,排烟阀熔丝熔断,排烟阀关闭,排烟风机吸入口处的280℃防火阀关闭后,联锁停止相应的排烟风机。
(4)正压送风机的控制:
由消防控制室自动或手动控制正压送风机的启停,风机启动时根据其功能位置连锁开启其相关的正压送风阀或火灾层及邻层的正压送风口。
(5)防火卷帘门的控制:
用于防火分隔的卷帘门为一步落下,在通道上的卷帘门分两步落下:
一步落下卷帘门,由其两侧的烟感探测器自动控制,两步落下卷帘门由其两侧的烟、温感组合探测器自动控制。
卷帘门关闭信号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6)非消防电源控制:
本工程部分低压出线回路及所有各层主配电箱内设有分励脱扣器,由消防控制室在火灾确认后断开相关电源,并接通报警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
6.消防直通对讲电话系统:
在消防控制室内设置消防直通对讲电话总机,除在各层的手动报警按钮处设置消防直通对讲电话插孔外,在变配电室、消防水泵房、备用发电机房、消防电梯轿箱、电梯机房、管理值班室等处设置消防直通对讲电话分机。
在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直接报警的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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