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劳务协作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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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劳务协作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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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劳务协作合同
工程施工劳务协作合同
承包人(甲方):
分包人(乙方):
合同编号:
合同填写说明
1、合同工程承包人、劳务分包人的名称和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填写要与工商登记一致。
2、为确保合同条款完备、内容完善,使用时请在画横线的地方填写双方商定的内容,不得留空白;如果有不需要填写内容的地方,比如选择性条款中的未选部份,请划“/”或填“无”。
3、空格填写要具体明确,以免产生歧义。
4、劳动报酬支付方式可采取一次支付、分期支付和其他支付方式,应根据双方商定的具体情况填写,在明确支付方式的基础上,确定付款时间及相应的付款金额。
价格大写条款要求按照银行要求数字填写。
5、解决争议的法律程序只能在仲裁和诉讼之间选择一种。
6、本合同如有其它特殊约定可在第22条中明确。
如有需要但本合同中没有涉及的条款,可酌情添加并不能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协作合同
工程承包方:
(下称甲方)
劳务分包方:
(下称乙方)
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营业执照号码:
劳务分包人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直至本合同履行完毕期间,应一直保持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有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具体工作内容可附表说明):
劳务报酬:
(¥)
2、工作期限
2.1工作期限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确定.
A、开始工作日期:
年月日,结束工作日期:
年月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B、年月日至本合同确定的劳务工作内容全部结束。
2.2劳务分包人必须满足发包人(业主)工期调整要求,总工期及阶段工期计划安排必须服从承包人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做出的调整。
3、质量标准
3.1工程质量:
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3.2其他约定:
。
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4、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
(2)
5、总(分)包合同
5.1工程承包方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以及与分包方无关条款除外),供劳务分包方查阅。
当劳务分包方要求时,工程承包方应向劳务分包方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以及与分包方无关条款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5.2劳务分包方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并严格按照本合同、总(分)包合同及国家、行业规定标准提供劳务。
6、图纸
6.1工程承包方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劳务分包方提供图纸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套。
6.2劳务分包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图纸进行工作,劳务分包方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发生的工作,承包方不支付劳务报酬。
7、项目负责人
7.1劳务分包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为,职务:
,职称:
。
7.2项目负责人代表劳务分包方履行本合同,所签字文件对双方有效,但违反本协议和超出授权签字无效。
如更换项目负责人,应至少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方,并征得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工程承包方权利和义务
8.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8.2负责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8.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8.4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8.5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方支付劳动报酬;
8.6负责与发包方、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8.7委派质检工程师对劳务分包方的劳务完成工程质量进行监控,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及质量要求的操作,有权要求劳务分包方停工整顿。
8.8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的中期结算和支付,对任何一期结算和支付中的重复、遗漏或错误,承包方可以通过之后的结算或最终结算对以前结算数据进行修正和更改。
8.9承包方有权根据发包方及国家规定,向劳务分包方随时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劳务分包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8.10承包方随时可以向劳务分包方发出指令,劳务分包方应执行承包方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
劳务分包方拒不执行指令,承包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劳务分包方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9、劳务分包方权利和义务
9.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方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9.2劳务分包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和节点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9.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9.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9.5按工程承包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9.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方办理交工验收;
9.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方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9.8劳务分包方须服从工程承包方转发的发包方及工程师的指令;对于发包方发送至承包方的所有关于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任何意见及通知,劳务分包方亦承担有关责任。
9.9劳务分包方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方;
9.10劳务分包方应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承担一切债权债务。
劳务分包方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承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11劳务分包方要保证工程款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9.12结算应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未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公章的任何结算均为无效。
9.13劳务分包方负责自己生活区和施工管区的场地平整、水、电、临时道路的修建、使用与维护管理,费用由劳务分包方自理。
修建地点、标准须报承包方批准。
完工前,劳务分包方应按当地政府的要求进行整平、复耕等,所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方承担。
9.14劳务分包方服从承包方指挥,听从调迁,尊重并接受承包方的监督、对检查不合格的工程按要求无偿返工或返修。
9.15劳务分包方保证在工程施工中合法雇佣员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交纳国家规定保险,按时支付工资,不得借口雇佣农民工等形式向承包方索要工程款。
若发生民工索要工资等事项,承包方有权直接从应付劳务分包方工程进度款中支付工资。
9.16由于劳务分包方的责任造成发包方(业主)对承包方的索赔,应由分包方承担。
由于劳务分包方责任使承包方遭受的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索赔、诉讼而导致承包方遭到的损失,应由分包方承担。
劳务分包方有责任避免承包方承担由于分包方或其代理人、工人等的任何疏忽造成的损失、索赔和诉讼。
9.17劳务分包方自行负责员工的人身安全并承担责任。
劳务分包方为履行本合同及本协议的义务造成的质量事故、工期延误、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损失,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承包人因此招致的全部损失。
9.18在施工过程中,如发包方(业主)要求提前竣工,劳务分包方接到承包方书面通知后,应遵照执行。
10、安全施工与检查
10.1劳务分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劳务分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方承担。
10.2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方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10.3工程承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工程承包方不得要求劳务分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11、安全防护
11.1劳务分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劳务分包方承担。
1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方应在施工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方认可后实施,由劳务分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2、事故处理
1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2.2施工期间,劳务分包方应采取必要的防护和安全措施以保护工程周围居民和建筑物的安全,并承担所需费用,若因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劳务分包方负责补偿。
12.3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3、保险
13.1、劳务分包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4、劳务报酬
14.1、劳务项目单价(可附表)
序号
工作内容或工种
单位
工程量或人数
单价
备注
1
2
......
14.2合同执行期间人工费、自购材料等价格上涨对工程成本的影响,工程承包方已在合同单价或总价中予以考虑,合同执行期间不再调价,风险自负;项目单价中已包括了完成该项目全部内容所需的人工费及各工序间相互交叉施工的配合费,包括劳务分包方所有施工中发生的劳务(人工工资)、材料、机械、保险费用、进出场费用等,设备安装、质检、缺陷修复、管理费、利润及临时设施、临时工程以及所得税等全部费用,以及合同图纸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并负责工完料尽的现场清理;合同实施期间不论发生工、料、机的价格浮动或政策性变化、合同单价均不作调整。
14.3只有劳务分包方施工工程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合格,承包方才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务报酬。
凡因劳务分包方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分包方应在承包方和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或补救,返工或补救措施必须报承包方批准,返工后仍达不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或分包方无力进行修复,承包方可自行或指定其他单位进行,费用由分包方承担,由分包方承担质量责任和经济损失责任,且不支付报酬。
15、工程量的确认
15.1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方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方,由工程承包方核实确认。
劳务分包方虚报的劳务人数将得不到劳务报酬。
15.2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方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方,由工程承包方确认。
对劳务分包方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方不予计量。
16、施工验收
16.1劳务分包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劳务分包方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方验收。
工程承包方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方的上述报告后天内对劳务分包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
但工程承包方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方的相关损失。
16.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方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方验收合格,工程即进入缺陷责任期,本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为年,其时间从本工程发包方(业主)对本工程签发的交工证明注明的竣工日期算起,劳务分包方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工程的施工质量承担保修责任。
17、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17.1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方认可后天内,劳务分包方向工程承包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结算。
结算时间点为每月的号。
17.2工程承包方收到劳务分包方递交的结算资料后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工程承包方确认结算资料后天内向劳务分包方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17.3本合同质量保证金为双方结算劳务报酬总价的%,此款由承包方从劳务报酬中提取,本合同工程全部完成验收达到合同要求,缺陷责任期满,且本工程发包方(业主)返还给承包方后天内,在扣除承包方在缺陷责任期内组织修复劳务工程的费用后支付。
17.4本合同担保履约金为双方结算劳务报酬总价的%,此款由承包方从劳务报酬中提取,本合同工程全部完成验收达到合同要求后天内支付。
17.5劳务结算款项将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支付。
劳务分包方应向工程承包方提供国家正规发票。
劳务分包方怠于提供以上凭证的,工程承包方有权拒绝支付。
17.6劳务分包方和工程承包方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8、争议
18.1工程承包方和劳务分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都
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继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8.2争议的解决程序和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
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当协商不成时,向许昌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提交许昌市人民法院起诉。
19、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19.1劳务分包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
否则,劳务分包方将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承包方仍有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0、合同终止
20.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方向工程承包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经工程承包方验收合格,并质保期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1、合同份数
21.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方和劳务分包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份,工程承包人执份,劳务分包人执份。
22、补充条款
23、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定后生效。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或授托代理人:
(签字)或授托代理人:
(签字)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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