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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健全行政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有效举措。
二、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工作范围和职责分工
(一)基本原则
依法实施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
全面真实原则,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权力应当予以公开,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
分级负责原则,市、镇、各部门在实施行政权力公开工作中,实行分级负责制,一级抓一级;
注重实效原则,从实际出发,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办事,不搞形式主义;
便于监督原则,畅通民意反映渠道,保障各行政权力监督主体发挥作用。
(二)目标任务
通过全面清理,摸清权力底数,编制内容详实、职责明晰的职权目录,制作程序规范、执行有序、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全面公开行政权力运行过程。
经过努力,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成为全市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工作范围
全市各级政府,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级行政机关及法定授权组织(详见附件1)。
(四)职责分工
市、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总体协调本级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分工负责(详见附件2)。
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级行政机关及法定授权组织是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所辖范围内的工作负总责。
三、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主要内容
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必须围绕行政权力的配置、运行和行使结果三个重点环节,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清理审核行政职权
清理范围既包括本单位所行使的专门职权,也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共有职权;
既包括以本单位为主要执法主体行使的职权,也包括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实施执法行为的职权。
1.行政执法权:
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救济(含行政裁决、行政仲裁、行政复议)、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检查、行政奖励、行政给付等行政权力以及其他行政执法权;
2.行政事业性收费权;
3.重大事项决策权:
包括重大项目、资金分配、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决策;
4.财物处置权:
包括物资采购、财物支配等;
5.其他实施的行政权力。
各单位清理工作必须经过“三个步骤”:
1.清理。
“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进行清理。
按照法定授权依据确定的职责及本单位“三定”方案,由具体行使行政职权的机构,从上而下进行梳理;
另一方面对照工作人员实际职责自下而上进行比较。
2.初审。
初步清理结果经本单位法制部门或相关职能科室把关,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
市、镇政府部门清理确认的情况,经领导班子审定后,应以正式文件向本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其中,市、镇政府所属部门在申报前,应报上一级主管部门,上一级主管部门必须依据政策和法律予以审查并提出意见。
镇人民政府本级清理确认的情况要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审核。
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申报登记的权力进行审核。
凡无合法依据的,应予以废止;
凡职责不清的,应依法予以确定。
凡无保密依据的,均要予以公开;
凡依法必须保密的,不得予以公开。
清理工作必须做到“四个印证”:
一是与法律法规相印证;
二是与科室职责相印证;
三是与机构职能相印证;
四是与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职能相印证。
(二)编制行政职权目录
职权目录按照行政权力类别,逐项列明项目名称、行使依据、公开形式、范围、时间、收费依据和标准、承办部门和电话等(见附件3)。
凡未按要求经过清理列入职权目录,并经市、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的行政权力,不得再予行使(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履行的除外)。
对依法不能公开或暂时不宜公开的行政权力,严格执行审核备案制度,制作《涉密不宜公开行政权力目录》(见附件4),逐项列出项目名称、类别、不公开理由等,报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目录涉及内容变更时,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修订。
(三)制作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各单位要按照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依法制定并公布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的流程图。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程序的,要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流程图;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程序的,要依工作程序逐项标明具体承办岗位、办理时限、职责要求、相对人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
各单位要认真研究行政权力行使各环节工作时限,向社会作出承诺,并在流程图中标明,原则上承诺时限要比法定时限缩短三分之一以上。
行政收费、行政罚款等有一定幅度的,原则上按下限收取,特殊情况要提高收费、罚款标准的,要按一定程序报批并向社会公开。
流程图涉及内容变更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修订并公布。
(四)制定行政权力运行的工作规程
要以惩防体系建设为总要求,围绕制约和规范权力运行和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在制作权力运行流程图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每项权力运行的工作规程。
一要明确权力运行的责任和范围,界定权力主体的职能,廓清权力行使的边界,核准权力行使的要求,使涉及权力运行的各个岗位普遍建立人员、标准、责任和要求的一一对应关系。
二要明确权力运行的程序和方式,借鉴质量管理和过程控制的理念,对每项行政权力的运行方式、实现步骤、流转程序等作出严密、具体、明确的规定,使权力运行每个环节互相配套、相互衔接。
三要明确权力运行的分工和制衡,对过于集中且易发生腐败的权项进行合理分权,用专门的条文或文字,最大限度地限制个人随意行使权力、滥用权力的空间。
四要明确权力运行的路径和载体,依托计算机信息化或流转表单等载体,促使所有权力运行事项全部按规程要求进入程序管理,逐步实现岗位职责精细化、科学化,运作流程标准化、规范化,过程管理表格化、信息化,纠错改进刚性化、经常化。
(五)公开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
各单位要按照《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昆山市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实施细则》的要求,根据法定程序,围绕决策、执行、结果等主要环节,动态公开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
对应当让社会广泛知晓的,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对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依申请按照规定予以公开。
公开时间应当与内容性质相一致,相对稳定或经常性的行政权力,应当长期公开,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随时获取;
阶段性或临时性的,应当随时公开,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及时获取。
同时,建立行政权力行使动态公开运行制度,使每一项行政权力行使的全过程都能动态公开。
(六)建立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
要积极学习和借鉴科学管理的有关做法,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的“PDCA”管理模式。
每年,要根据前一阶段权力公开运行的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权力公开运行的任务标准,做到能细化的尽量细化,能量化的尽量量化;
要根据修订的目标任务和标准,明确工作措施、工作程序和各岗位的职责及责任;
要对照修订的目标标准,提出相对应的评估指标,并对实施情况加强考核评估;
要针对权力公开运行检查评估的情况,认真排查薄弱环节,明确改进重点,落实整改措施。
要通过每年的持续改进,推动整项工作不断上新水平。
四、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具体步骤
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分两个步骤:
(一)动员部署、清理审核
1.组织开展调研,起草下发全市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规范性文件(12月)。
2.召开全市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动员大会(12月)。
3.召开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组建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12月)。
4.召开全市业务培训会议(2007年1月)。
5.各单位组建机构、明确人员,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报同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1月)。
6.各单位清理行政权力、编制行政职权目录、绘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2007年1月~2月)。
7.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职权目录、涉密不宜公开行政权力目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等进行审定(2007年2月~4月)。
8.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清理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2007年4月)。
(二)规范运行、完善提高
各地、各部门公开行政职权目录及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及工作规程,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试运行工作。
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政务公开成员单位对各单位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试运行工作进度组织检查考核、总结、表彰,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进行跟踪落实,并在此基础上对原有的流程图及操作规程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和提高。
五、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要求
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详实方案,配备得力人员,落实有力措施,确保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
(一)加强宣传教育
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思想教育,树立公共服务理念,确立依法行政观念和政务公开意识,奠定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思想基础,加强对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所涉及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公务人员履行职责和为人民、促发展的能力,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
要组织好社会宣传,营造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氛围,使人民群众了解和熟悉有关政策,引导他们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实践活动。
(二)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的要求,把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工作有机结合,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各单位行政首长是推动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履职尽责,制定符合实际、操作性较强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三)严格监督考核
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对行政权力清理过程中故意隐瞒应当清理事项的,敷衍了事造成清理工作不到位的,拒不公开或搞假公开、欺上瞒下的,公开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监督,要把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纳入单位评先创优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内容。
明年底,市委、市政府将对推进此项工作实绩突出的单位、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
1.昆山市行政权力清理单位一览表
2.昆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分解表
3.《职权目录》(样表)
4.《涉密不宜公开行政权力目录》(样表)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
行政事务工作意见
抄送:
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委各部门、市法院、
市检察院、市各民主党派、各群众团体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年12月14日印发
共印1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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